什麼是虛擬貨幣法償性
數字貨幣是指數字化人民幣,是一種法定加密數字貨幣,其本身是貨幣而不僅僅是支付工具。它與支付寶、微信支付具有本質不同。
支付寶、微信支付和手機銀行等其實都是電子貨幣,並非是數字貨幣。這些都是基於電子賬戶實現的支付方式,本質上只是一種現有法定貨幣的信息化過程,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數字貨幣。而且,它跟Q幣、比特幣相比也完全不同。
平常所說的Q幣、比特幣,這些都屬於虛擬貨幣,與數字貨幣相比最根本的區別在於發行者的不同。
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發行者不是央行,而且也只能在特定的虛擬環境中流通,比如網上的游戲幣,主要用於的是虛擬商品的購買,但一般還是不具有安全性,所以虛擬交易平台,如某智多星威客,某某一,某某八等,都是專門為此提供安全交易保障的。而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但只有國家發行的數字貨幣才是法定數字貨幣,比特幣是非法的數字貨幣。
❷ 虛擬貨幣的常見種類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等等。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福源幣(F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❸ 虛擬貨幣與人民幣的區別是什麼
虛擬貨幣是什麼 虛擬貨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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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❹ 虛擬貨幣有哪些特性
虛擬貨幣具有貨幣的數學特性(持久性,可攜帶性,可互換性,稀缺性,可分割性和易識別性)而非依賴於物理特性(比如黃金和白銀)或中央權力機構的信任(比如法定貨幣)。簡而言之,虛擬貨幣是由數學支持的。有了這些特性,一種貨幣形式要具有價值所需要的就是信任和使用。對虛擬貨幣而言,這可以從它日益增長的用戶,商家和初創企業基數上得到體現。同所有貨幣一樣,虛擬貨幣的價值直接來自於願意接受它作為支付方式的人們,這也是唯一的來源。
目前,比較知名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
❺ 什麼是法償性
人民幣是法償性貨幣。這就是說,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私債務,均以人民幣進行支付,任何債權人在任何時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
貨幣的法償性,是一個生僻的法律術語,即使在法學理論中也很少用到。大部分法學家把它看作是「金融法」體系中一個特定含義的概念,用經濟學的語言解釋,就是「法定貨幣」的意思,當然,本質上「法定貨幣」概念的內涵要大於「貨幣的法償性」,不過這兩個概念一個從經濟學角度、一個從法學角度定義。在金融法教科書上,「貨幣的法償性」的含義是:由法律規定,在某一國境內的各類債務,均以法定貨幣進行支付,任何債權人在任何時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在貨幣的法償性的含義中,還有是一點是十分重要的,即一國法定貨幣的發行是法定的,任何非法定機構或個人無權發行貨幣或發行變相貨幣。
古典經濟學理論表明:在商品經濟中,貨幣作為一般等價物,有商品所有的一切屬性,用於交換,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在現代商品經濟中,貨幣具有價值尺度、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貨幣五種職能。法償性貨幣,則是在某一國主權范圍內,由法律規定的統一貨幣承擔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和貯藏手段等職能。
近來,輿論對於某家網路公司「發行的」用於支付或兌換其提供服務的一種存在於信息網路中的資格標識,是否可以劃入「貨幣」的范疇給予了較大的關注。其起因有二:一是一些電子商務運營商宣布可以用這家網路公司的這種標識在其網站上購買商品或服務,二是多家電子商務運營商承諾使用這種標識在其網站上購買商品或服務後可以人民幣兌換。這就引發了另外一個問題:這種標識與人民幣的兌換,「如果泛濫後果不堪設想」。「虛擬貨幣商家可無限發行,雖然發行量可能會影響其『匯率』,但虛擬貨幣代替人民幣成為網上交易的一般等價物,必會沖擊我國的金融秩序」。
在網上已可以看到有金融法方面的學者討論了這種標識的本質,並從理論上排除了這種標識對金融秩序沖擊的可能性。在邏輯上、理論上無懈可擊。的確,這類標識基本上只用於標志某些電子商務中的交易行為,的確在用戶之間產生了交換、甚至被人倒賣,因此具有一定的價值,但其實質與和校園里的飯票兌換與交換一樣,因此不必耽心這類標識影響到人民幣的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