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金融詐騙名單
A. 虛擬貨幣傳銷帶頭人名單有那些
為了保護隱私權,不會公布具體名字,如徐州市破獲的「未來城萬福幣」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其領導者官方披露姓名為劉某本。
記者在一些「萬福幣」的推廣網站、公眾號看到,劉某頭銜眾多,包括全球未來城集團總裁、美國加州原副州務卿等,還有多張劉某與外國政要、名人的合影。為發展更多會員,劉某還分別在印尼巴厘島、香港等地舉辦了聲勢浩大的招商大會,吸引了國內數千人參加。
劉某還宣稱「萬福幣」是由美國證監會和銀監會批准,即將在國內申請直銷牌照。據警方查證,「萬福幣」作為虛擬數字貨幣在國內申請直銷牌照並無法律依據,純屬虛構。
徐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萬福幣」都反映了當前傳銷的新特點。
1、假借虛擬貨幣名義
假借虛擬貨幣這一新生事物進行傳銷,同時打著電子商務、個人理財、遠程教育的旗號吸引人,一般群眾不了解,容易上當受騙。
2、網路上發展會員
發展會員都是在網路上進行,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傳銷,並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都有各自的登錄密碼,彼此之間主要通過微信等即時聊天。這改變了傳統網路傳銷設工作室、報單中心進行傳銷組織活動的模式,增加了傳銷的隱蔽性。
3、在互聯網上傳播
互聯網使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傳銷骨幹人員經常把總部設在境外,躲在境外發號施令,資金轉移境外,抓捕難,追贓難,除根難。
警方提示,當前網上宣傳的「虛擬貨幣」有一兩百種,真假難辨。利用虛擬貨幣進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多發,投資者應仔細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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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網路平台特點
1、炒作「新概念」
虛擬貨幣網路平台的形式非常靈活,經常改頭換面,很多隻是造了一些概念,所有的「游戲規則」都是由平台說了算,存在非常大的暗箱操作空間。
2、鼓吹「零風險」
「真正的0風險,只賺不賠的理財項目」「中國首枚FC虛擬貨幣橫空出世,將再次打造無數千萬富翁」……記者看到,在FC虛擬貨幣的一份宣傳單頁上,寫著這樣的口號。一位「玩家」告訴記者,其他「玩家」還曾宣稱,今後一枚幣就可以買一棟房。
3、瞄準「老年人」
益陽網路平台案件中,不少參與者已60多歲,年齡最大的接近80歲,而他們平時大部分時間在家裡帶孫輩,對網路的東西搞不懂,有關知識都是聽別人講的。老年人群體有一定財富積累,又對新生事物不甚了解,難以識別虛假宣傳,很容易成為這些網路平台的目標。
B. 經濟詐騙犯在逃名單
經濟詐騙犯在逃名單無法提供。
金融憑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信用證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信用證進行詐騙活動的行為,具體表現為以下四種:
一是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是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是騙取信用證的;
四是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其中「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進行詐騙」
C. 國家銀行最新黑名單虛擬貨幣公司
這個還真不知道,這應該屬於國家機密。但虛擬貨幣的匿名性是虛擬貨幣具有潛在的洗錢風險。
比特幣是一個正處於積極發展中的實驗性新貨幣。盡管它的實驗性正隨著它不斷增長的使用率而在逐漸減小,但是要記住比特幣是一個全新的發明,它正探索以往從未被嘗試過的理念,因此,沒有人可以預測比特幣的未來。
比特幣不是一種官方貨幣。也就是說,大多數的行政區域還是會要求你繳納收入、銷售、工資和投資收益等有價值的東西的稅款,這其中也包括比特幣。確保你遵守了政府和/或者當地市政機關制定的稅收和其他法律法規是你自己的責任。
D.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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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 金融傳銷騙局最新名單:你周圍有人捲入了嗎
金融傳銷騙局,是近年來新型的詐騙。
如前段時間的京廣和。
對這類傳銷騙子就要小心了。
F. 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2020年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傳銷貨幣」的圖片搜索結果
央視發布的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包括:
MBI、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奇樂吧、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虛擬金幣、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億分、K幣、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
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復利幣、快聯網站虛擬貨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
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維卡幣、馬克幣、善心幣、無極幣、ATC、IPC、中央幣、五行幣、匯愛幣、航海幣等至少65種名稱的「虛擬貨幣」。
G. 上了公安金融詐騙通緝犯名單有什麼後果
上了網路金融詐騙通緝令的名單的到什麼時候不管到哪裡最後也得緝拿歸案。還是自首爭取從輕處理。
金融詐騙罪,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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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金融詐騙疑犯潛逃國外10年被勸返
新京報訊 (記者塗重航)昨日,記者從公安部獲悉,日前潛逃境外10年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主犯朱某、孔某被從柬埔寨成功勸返回國。據統計,自7月22日「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公安機關已將18名重大經濟犯罪境外逃犯成功緝捕回國。
據了解,2004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在立案偵查系列金融詐騙案時發現,2002年1月至2004年7月,朱某、孔某等30餘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先以高息誘使35家單位將資金存入指定銀行,然後與銀行負責人(均已另案判決)相互勾結。
偷換客戶預留鑒章卡,偽造客戶印鑒、票據,將存款轉移到自己控制的公司賬戶的方式,先後作案73起,涉及5家銀行的13個支行,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其中,2003年7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孔某等人勾結某商業銀行太原萬柏林支行工作人員,詐騙客戶存款1.5億元。朱某、孔某以及該系列案件中的其他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公安部對此高度重視,立即掛牌督辦,2004年8月,對朱某、孔某發布B級通緝令;同年12月,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二人發布紅色通報。
朱某、孔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後,公安部和山西公安機關一直沒有放棄緝捕工作,先後協商印尼、泰國、菲律賓、中國香港和澳門等國家和地區警方以及中國駐當地機構協助查緝,先後抓獲了其中6名逃犯。
「獵狐2014」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開展後,山西太原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大查緝力度,迫於公安機關的強大壓力,朱某在境外給辦案民警打來電話,表示其本人和孔某願意在柬埔寨與辦案民警商談投案自首事宜。
2014年7月,公安部與山西公安機關派出工作組赴柬埔寨勸返朱某、孔某。工作組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終於說服已經持外國護照的朱某、孔某同意回國。日前,朱某、孔某跟隨工作組回到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