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虛擬貨幣
㈠ 男人不想戀愛,想直接結婚。先登記領證再戀愛。靠譜嗎 我沒有財富幣,只希望求大家幫忙分析,謝謝了
1. 他覺得他自己不夠好:不自信,覺得配不上你。也許你現在單身,他覺的你優秀,怕錯過你,有撿了大便宜的意思,急著結婚,但是側面也反映出他沒有足夠的安全感。
2. 不想和你戀愛,堅決要先結婚:首先,不夠尊重你,結婚戀愛是兩個人的事情,不是單方面的一方強迫另一方。其次,不夠理解你,一個女孩子想要一個好的歸宿,有慢慢來的想法沒有錯。
3. 大學就分過手,那時的原因也需要考慮,為什麼沒有走到最後。
4. 結婚是大事,跟他過一輩子的也是你,雙方父母的態度是個建議,你的態度都不明朗,他們也不好說什麼。最好把自己的想法和顧慮和長輩說一下,他們閱歷畢竟豐富,可以給些建議
5. 多年沒朝夕相處:大學的時候處過,那時還是青澀校園,進入社會生活人是會變的,生活習慣什麼的都不了解,也不清楚自己能否忍受。
6. 他覺得我犧牲一切去那裡後,如果不合適再分手的話,我損失太大他會愧疚:他有沒有想過如果結婚後覺的不合適你損失會更大?並且如果你們不合適,對他也是不好的。
7. 既然動心,就談一下,就算是美好的回憶,結婚前的禮物啦,你犧牲一切去那裡後,說明你足夠喜歡他了,算是讓步了,那他也讓步一下,對你對他都好。
僅是個人看法,怎麼選還要看你,祝幸福,嘻嘻,也祝我幸福
㈡ 婚前自己就有10萬的比特幣,結婚4年之後升值到了350萬
那你就成為人生贏家了。350萬比特幣兌換成人民幣,是一筆相當大的天文數字。
㈢ 婚前財產離婚後怎麼分割
婚前財產如果協議離婚,以雙方協商為准,法律並不幹涉,如果訴訟離婚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㈣ 現在離婚,那個先提出離婚要交二十萬元人民幣嗎
不。根據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1)協議離婚。
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要帶的材料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如果未簽署離婚協議,則即使已對財產、子女等問題達成一致也不能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是否確屬自願離婚,是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進行審查,審查確屬自願並簽署離婚協議的,應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訴訟離婚。
我國訴訟離婚適用於以下幾類情形:①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②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③夫妻雙方雖然都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等問題達成協議,但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④雖進行婚姻登記但登記的地點並不在中國內地的。
審理離婚案件必須首先進行調解。經過調解後一般會產生兩種法律後果:①男女雙方對離婚的各方面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調解書送達當事人簽字後發生離婚的效力。②在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情形下,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財產和子女等問題作出判決,判決生效之日起發生離婚的效力。
㈤ 結婚前要准備什麼一般結個婚全部要花費多少人民幣
准備一顆待嫁和待取的心。至於錢嘛。有就多花,量力而行。
㈥ 老婆偷老公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取了24萬元整人民幣沒用經過我同意這樣是不是違法
除了ATM機取款外,櫃台取款一般都要本人親自取款,要是這么多金額銀行都能代取,銀行是有一點責任的。對於你老婆來說,你銀行卡上的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能不構成違法,除非你證明是婚前財產或不是共同財產。
㈦ 忘記一個人幣恨一個人誰更容易些
天長地久的愛情就在你心中,就象很多人經常問這個世界上到底有沒有真愛一樣,其實真愛就在你心中,只要你真心的付出,執著的追求,
勇敢的犧牲,真愛就在你的身上發生,天長地久的愛情就是你的愛情。
我們知道,愛是一種無私的付出和犧牲,愛的回報就是對方的永遠快樂
和幸福,如果你愛對方,那麼你會因為對方快樂而快樂,因為對方幸福而幸福。無論是婚前的熱戀中還是婚後的平淡生活中,
只要你是真的愛對方,只要你為了你們的幸福生活而努力付出,那麼天長地久的愛情就在你的身邊,
不是你擁有了天長地久的愛情,而是你創造了天長地久的愛情.
相信自己~只要有愛,幸福就一定會存在~
回答完畢,希望對你的提問有幫助,如果滿意請採納o(∩_∩)o...哈哈
㈧ pi幣是騙局嗎
這個的話是一個騙局信婚姻法規定,男女婚姻自由,但是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法律是禁止結婚的:
一、未到法定婚齡不能結婚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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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能結婚
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然血親;
也包括法律擬制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系,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比如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禁止血親結婚是優生的要求。《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有兩類:
第一、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
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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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不能結婚
《婚姻法》沒有明確規定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哪些,《母嬰保健法》第八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以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
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這三種疾病。該法第38條對這三種疾病的范圍做了限定:
指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
《母嬰保健法》第九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制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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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母嬰保健法》第十條規定:此類患者在雙方同意下,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隨著醫學的進步,一些不宜結婚的疾病會被治癒,但同時又會發現一些新的不宜結婚的疾病,因此,我國《婚姻法》沒有具體列舉患者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結婚,而是只做原則性規
㈨ 我朋友80年結婚前從母親家中拿了1個大日本明治八年七錢二兩壹萬圓鉑金幣還有袁大頭范元培幣會是假的嗎
袁大頭就沒有白金的。要確定是鉑金的。100%是假的。而且現在市場上袁大頭85%以上都是仿冒品。真的已經不多了。你要能確定那不是鉑金的,最好找專業的就鑒定一下去,你這連圖片都沒有,誰也給你分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