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受害者是哪些人
① 賣虛擬幣的時候,如果收到了黑錢的話,需要返還嗎
本想買幣賺一筆,但不想發幣方竟成了傳銷組織,涉嫌違法、犯罪;參與資金都將面臨收繳。這時,買幣款能否追回,就成了買幣人最關心的問題。成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傳銷活動的上下層之間通常成立共犯關系;所募幣款通常全部認定為違法所得。被騙加入後又推薦他人加入並因此獲得代幣、返現的,所獲利得通常也將作為違法所得被追繳。那麼被騙加入組織,是否還能追回自己曾經繳納的「入門費」?
文章脈絡:
一、追繳不一定沒收,可獲退賠;
二、 追繳的范圍:成罪范圍內的違法所得;
三、 買幣款誰退誰:「違法所得」的計算。
買幣款誰退誰:「違法所得」的計算
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只有「違法所得」才應當被追繳、退賠。違法所得,字面上看,是指通過違法(包括但不限於犯罪)所獲取的財物。而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涉案財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財物、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
根據前述規定,違法所得依據產生違法所得的犯罪分為兩類:
(1)取得利益型的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如盜竊罪、貪污罪、受賄罪中的盜贓物品、貪賄財產等;
(2)經營利益型的犯罪, 如高利轉貸罪。
可見,違法所得不僅包括通過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財物(即,原生的違法所得,取得利益型),也包括這些財物可能發生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以及利用該財物而經營所獲得的財產性利益(即,派生的違法所得,經營利益型)。對於前者而言,產生收益的活動本身即是違法的;收益就是違法行為的對象或結果。對於後者而言,產生收益的活動是合法的;只是用以產生收益的本金涉嫌違法。
前述兩類違法所得產生的方式不同, 其追繳的計算方式也不同。對於取得利益型犯罪的違法所得而言,所取得的非法財產本身即是違法所得的數額;而對於經營利益型犯罪的違法所得而言,,則應當扣除正常經營所獲利益。例如,在高利轉貸罪中,違法所得通常是指利差所得,而並非全部轉貸款的金額。
規范上,法律規定的態度也非常明確:1995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 違法所得數額」的批復》中指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規定的「 違法所得數額」, 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從字面意義看, 這里的「 違法所得」應扣除相應的成本。
司法實踐中,一般也認為:實際購買產品的金額是合法經營的金額,應當予以扣除;而提供服務等沒有實際產品的情況下(例如,非法行醫等場合下的人力投入),相應成本不予扣除。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存在「人頭計酬」等向「上線」返現的情形。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國家工商總局第37號令)第八條規定:「在傳銷活動中,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
可見,向上線繳納的「抽頭」不是傳銷組織中本層級當事人的收入;而是上線的收入,應予以扣除,並計算入上線的違法所得數額中。在作為上線的違法所得收繳後,依據前文所講,及時向下線進行返還。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② 這類虛擬貨幣的交易潛藏巨大風險,虛擬貨幣洗錢犯罪背後有啥「套路」
自比特幣發行之後,虛擬貨幣大行其道,這種由區塊鏈技術產生的虛擬貨幣由於其隱蔽性,一直伴隨著各種洗錢犯罪。由此在虛擬貨幣進入中國之後,中國政府直接禁止虛擬貨幣交易,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執迷不悟。
由於杠桿放大了風險,波動稍微大一點就會導致爆倉,這也是正是這些騙子團伙希望出現的情況,因為只有投資人虧損的錢才是所謂的區塊鏈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背後騙子團伙賺的錢,就跟十年前國內出現的一大批炒原油期貨的騙子平台一樣。
③ 請問現在社會上有人在做虛擬貨幣的交易,是受國家的保護嗎是外來國家的人在操控。對國家和個人產生危害
有閑錢做這些的還需要保護嗎?跟美國大兵在說,我們很脆弱,需要呵護,可笑!
④ 加密貨幣大跌,比特幣已跌超 25%,給哪些人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那些在比特幣高點時進入的投資者受到了損失。據媒體報道,在過去的幾天時間里,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在全球市場引起了一波大跌潮,其中影響力最大的比特幣已經跌破3萬美金,幾乎可以說,在近幾個月買入的投資者,都被深套其中。有業內人士指出,這次比特幣的波動,也再度彰顯虛擬貨幣市場的風險性。而這次大跌後,市場對待虛擬貨幣的看法也逐漸兩極化,一方面認為,現在是低點,有買入的空間,還有人認為,比特幣毫無價值,未來的風險會更大。
這次幣圈打崩,其實不少中國投資者也深套其中,很多人甚至使用杠桿借錢買入,但在這個毫無監管,混亂的市場中,虛擬貨幣的價格毫無規律可循,它可以一天漲十幾倍,也可以一天跌50%以上,風險遠遠比其他市場要高得多,對於散戶來說,一個不小心,就可能被收割,最後的結局就是徹底爆倉了。
⑤ 官方宣布打擊虛擬貨幣交易,會導致多少人爆倉
官方宣布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的動作,是一種維護金融安全的行為。根據最新一次澎湃新聞的報道,在官方打擊虛擬幣的消息放出後,虛擬幣市場價格出現大幅震盪,期間參與虛擬幣投資爆倉的人數,可能高達78萬人。
二、虛擬幣的交易場所安全性差。傳統的金融工具,往往被放在官方設立、認證的持牌交易所進行交易,並且接受監管。因此,無論是股票、基金,還是期貨、期權,其撮合交易往往能夠做到相對公平、公開、公正。
然而,虛擬貨幣的投資並不被官方認可。因此,這類金融工具的投資者,往往很難在一個相對公平、公開、公正的交易所里完成交易。這就意味著投資者不但要承擔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還要承受交易渠道安全性的風險。
因此,我們並不建議普通投資者,參與這類虛擬貨幣的交易。
⑥ 我注冊了一個虛擬幣交易平台賣給了別人,但是我不知道對方用來詐騙 現在受害人已經報案 我會有什麼責任
你好!如果你在注冊後賣給了別人,並且已經向有關機關登記,沒有責任,這就好像有人拿刀殺人,也要去追究賣刀的責任和打造刀的人的責任嗎?
如果屬於私自開發使用,沒有向有關機關登記備案,並且該項技術被用於違法活動,自己無法證明與該項活動無關的,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如果受害人較多,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提起了公訴,要看他們的判斷而定
⑦ 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2020年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傳銷貨幣」的圖片搜索結果
央視發布的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包括:
MBI、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奇樂吧、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虛擬金幣、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億分、K幣、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
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復利幣、快聯網站虛擬貨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
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維卡幣、馬克幣、善心幣、無極幣、ATC、IPC、中央幣、五行幣、匯愛幣、航海幣等至少65種名稱的「虛擬貨幣」。
⑧ 交易虛擬貨幣被騙了可以起訴介紹人嗎
交易虛擬貨幣被騙了,唯一有效的辦法就是選擇報警,起訴介紹人沒有任何的意義。
報警電話號碼110。
抓獲了嫌疑人,你被騙的財物也就會隨之追回。
⑨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9)虛擬貨幣交易受害者是哪些人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