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賣虛擬貨幣
『壹』 公務員參與購買虛似貨幣是否違法
只規定過公務員不能搞兼職盈利,但購買虛擬貨幣是投資行為,不違法。購買虛擬貨幣的收益比一般投資大,如果你接受其中的風險,是可以投的。個人建議你買時不要被同事或領導知道。
『貳』 公務員能買數字貨幣嗎
誰都可以買,這是不違法的,但一定要注意,這東西沒有國家信用作擔保的,很不可靠,大多數都是詐騙的,哪怕是比特幣也多是作來洗錢和炒的,隨時可能崩盤。
『叄』 做虛擬貨幣要國家許可嗎目前國家什麼規定
不需要,但不要去做違法的事情。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今後,人民銀行將基於自身職責,繼續密切關注比特幣的動向和相關風險。(完)
『肆』 本人被一個公務員騙去賣org虛擬貨幣二十萬元現在要怎麼辦
如果是詐騙可以報警處理 如果正規渠道你就自己吃虧算了,這就是風險投資。望採納。
『伍』 國家公務員能不能參與網路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虛擬貨幣是非常低端的叫法,經常提到虛擬貨幣的基本上都是不靠譜的,傳銷騙局居多。高端的叫法是數字貨幣,這也是主流的平台叫法。
國家公務員是可以參與數字貨幣交易的,這點是沒有任何的限制的,數字貨幣的交易任何人都是可以參與其中的。但是有些數字貨幣是非常創新的,例如,幣盈中國只上線應用型數字貨幣,多以是眾籌項目的代幣。
『陸』 公務員可以買比特幣嗎
中國共產黨已經禁止比特幣交易和挖礦。所有人都不可以。比特幣還是遠離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