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稅25號文件
㈠ 徵收虛擬貨幣個人所得稅 是真的嗎
在我國
目前為止還存在技術性的難題.
就是他們想對虛似貨幣征稅,他們怎麼控制.
總不能遠程監控你的計算機吧.
㈡ 如何徵收虛擬貨幣交易個稅受質疑
《關於個人通過網路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明確,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該批復被解讀為我國正在將影響越來越大的虛擬貨幣納入監管軌道。
㈢ 虛擬貨幣交易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的規定,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㈣ 中央出台的虛擬貨幣的文件
中央沒有出台任何相關的虛擬貨幣文件,只是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了比特幣風險通知,明確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否定了其貨幣屬性,但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現階段,各金融機構禁止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比特幣之家網有全文,可去參閱。
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一次采訪中把比特幣比作是像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在2014年央行再次下發了比特幣風險通知,約談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中斷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和比特幣交易平台的聯系。但另一方面也肯定了比特幣在國內的合法性。2013年以來流行的加密數字貨幣有比特幣、福源幣、狗狗幣、萊特幣、瑞波幣等等。
㈤ 財稅25號和財稅22號文件的區別
2016年7月4日,財政部出台了關於徵求《關於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財辦會【2016】27號。2016年12月3日,財政部出台了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文件。文件指出: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應按本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規定施行之間發生的交易由於本規定而影響資產、負債等金額的,應按本規定調整。
㈥ 虛擬貨幣提現需要交稅費嗎
體現提現就需要交稅費,這個稅費是全部都有的。
㈦ 虛擬幣稅收怎麼收
這個說肯定是不合理的,虛擬貨幣一般是不需要交稅的,如果說你交這個稅,那與你原來的價值是不相等的,會很貴,不劃算
㈧ 2008年10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對北京市地稅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的收入將徵收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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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中央人民政府,08年虛擬貨幣征稅文件有關於虛擬貨幣征稅問題文件嗎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京地稅個[2008]11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
三、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㈩ 虛擬貨幣個稅
不反對國家徵收個稅,但先要保護個人的虛擬財產
國家稅務總局強調,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據北京市地稅局相關人士透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固定為20%,北京地稅還將出台核定個人銷售虛擬貨幣財產原值的相關辦法。
關於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在網路虛擬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貨幣。除了各大網路游戲公司所發行的、冠有各種品名的虛擬貨幣外,使用較普遍的虛擬貨幣還包括騰訊Q幣等。
目前虛擬世界的網路交易已經大大超出了人們的設想,已經形成了產、供、銷一條龍的龐大網上交易市場。而且,產生了專門從事「打幣」的職業打工一族;也出現了專門兌換各種游戲幣的兌換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