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貨幣虛擬財產
❶ 網路虛擬財產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財產么
網路虛擬財產在中國大陸地區還屬於新生事物,對其進行保護的相關法律較為落後,民事法律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尚無確切立法。但是在理論上來說虛擬財產是可以進行交易的,法律並未禁止虛擬財產的買賣,虛擬財產已經具備商品的一般屬性,尋求法律的保護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發生虛擬財產糾紛的話,雖說在司法上的解釋是屬於難定性的,但是可以從《民法通則》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及其他合法財產。」這個共鳴「其他合法財產」上的意義
或者從《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4條:「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及第6條的規定:「……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裡面已經包含了關於針對互聯網犯罪(沒有否定網路財產方面)的刑事責任。
上述的條款雖說不是主要針對網路虛擬財產案件正式的法律,但是可以為判決做一些側面的、可供參考的依據。但是,此類案件在當事人舉證, 財產價值估算及證據確認方面很難。所以說,只有期待未來中國對此進行法律上的健全。
❷ 什麼是虛擬財產謝謝
「虛擬財產」是隨著互聯網路游戲的發展而出現的新詞,是指在網路空間存在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賬號、游戲貨幣、游戲賬號擁有的各種裝備、以及網民的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 網路虛擬財產是一種因網路空間而存在的特殊財產,具有以下特點: 1.無形性。虛擬財產在本質上只是一組保存在伺服器上的數字信息,並且通常只能存儲在該特定伺服器上。 2.可轉讓性。虛擬財產既可以通過買賣的方式在玩家和游戲服務商之間轉讓,也可以通過離線交易的方式在玩家之間轉讓。虛擬財產是可以進行交易的,現實生活中進行網路財產交易非常普遍,各大網站也都有專門的欄目進行網上交易。 3.價值性。網路虛擬財產也是有價值的,其價值包括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虛擬裝備、有一定級別的帳號以及其它虛擬財產在網路世界中是具有價值的,能夠滿足虛擬人物在虛擬空間的發展。 4.時限性。網路虛擬財產只存在於游戲運營階段,游戲一旦停止運營,虛擬財產也會隨之消失,因而具有明顯的時限性。 5.依附性。虛擬財產基於特定的虛擬社區空間而存在,基於特定的網路游戲而存在
❸ 網路虛擬財產有什麼
虛擬財產包括兩點
一、長時間虛擬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這點是不能轉換到現實生活中的虛擬財產
二、是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但由於目前網路游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路游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游戲賬號的等級,游戲貨幣、游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
❹ 網路虛擬財產的形式要件是什麼
一、長時間虛擬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這點是不能轉換到現實生活中的虛擬財產。
二、是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但由於目前網路游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路游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游戲賬號的等級,游戲貨幣、游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
虛擬財產-漫畫
「虛擬」概念辨析
「虛擬」概念是研究虛擬財產法律問題的邏輯起點。
從文字意義上講,「虛擬」一詞包含有「模擬真實且如同真實」的意思。基於這一基本含義,「虛擬」一詞常用來指稱那些和被修飾的術語產生幾乎一樣效能的東西。20世紀90年代以來,「虛擬」一詞被用來描述幾乎所有與計算機、網際網路技術有關的東西。事實上,從不同的研究角度和學科範式出發,可能形成一系列對「虛擬」一詞的不同理解和應用,因此,有必要在本課題的研究范疇內,釐清「虛擬」的概念,以便為下文的展開確立邏輯上的起點。
❺ 虛擬財產包括虛擬數字貨幣嗎
虛擬財產當然包括數字貨幣了,數字貨幣也是虛擬財產的一種。所有關於虛擬財產的法律都是適用於數字貨幣的。
前一段時間國家已經開始對數字貨幣進行立法了,其中就包括QQ幣、比特幣、瑞泰幣等虛擬財產。
❻ 虛擬貨幣和虛擬財產的區別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虛擬財產是指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包括長時間虛擬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這點是不能轉換到現實生活中的虛擬財產以及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但由於目前網路游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路游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游戲賬號的等級,游戲貨幣、游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
❼ 盜竊網路虛擬財產有什麼後果
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盜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
❽ 網路虛擬財產的定義
虛擬財產包括兩點
一、廣義上的虛擬財產指的是包括電子郵件、網路賬號等能為人所擁有和支配的具有財產價值的網路虛擬物。 「能夠為人所擁有和支配並且具有一定價值的網路虛擬物和其他財產性權利都可以看作廣義上的虛擬財產」,
二、狹義的虛擬財產一般指指網路游戲中存在的財物,包括游戲賬號的等級,游戲貨幣、游戲人物、技能等。
❾ 網路虛擬財產包括哪些
游戲里的財產,
虛擬貨幣
准確的說在
虛擬網路
里流通的都是
虛擬財產
❿ 有關網路虛擬財產
下面有些案例及觀點,你看了也許會有些幫助的.
http://it.sohu.com/2004/03/03/14/article219281489.shtml
事實上,早在去年我國首例虛擬財產訴訟案就在北京產生,網路游戲《紅月》玩家李宏晨發現自己游戲中所有裝備被盜,於是將運營商北京北極冰公司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受理了此案並於12月18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侵犯虛擬財物的事實成立,但因虛擬財產的價值在現實生活中沒有統一標准,故判定被告在判決生效7日內恢復原告丟失的武器裝備。此事曾經引發業界高度關注,官司雖然勝訴但具體賠償問題仍然不能令玩家滿意。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此次虛擬財富保護論壇的召開表明社會各界對於網路
虛擬財產的重視程度已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心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網路玩家的「虛擬財產」其實是由實際財產演變過來的,玩家有實際花費,也能從這些財產中得到滿足感和快樂。現在法律中雖然沒有針對保護「虛擬財產」的明文規定,按照《民法通則》中保護公民合法利益的精神,「虛擬財產」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目前我國還沒有相關適用條文。面對這種因為網路導致的「虛擬財產」的糾紛,司法機關經常陷入沒有適用法律條文的窘境。但虛擬財產應該等同於實際錢財,在目前相關法律還沒有出台之前,我們只能求助於技術層面上的保障。
虛擬財產保護:網路安全新命題
http://www.hn.xinhuanet.com/misc/2005-03/17/content_3895320.htm
當人們對諸多網路概念還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層面上,虛擬財產保護已經被提到討論是否立法的層面上來了。隨著網路游戲的逐漸風靡,從IT業到民間安全組織都在網路安全領域發出越來越大的聲音。已屬老生常談的網路安全問題開始從簡單的黑客侵擾上升到集虛擬法律體系和虛 擬經濟體系等多層面於一體的新時代命題。但由於網路世界的特殊性,為虛擬財產貼上明確的法律標簽還尚在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虛擬財產保護,你還要"虛擬"多久?
虛擬財產交易:網路世界的真實買賣
中國網路游戲起步10年,已經成為全球網路游戲產業增長最快的地區之一。網路游戲在中國從無到有,再到擁有1380萬在線玩家,顯示出中國游戲出版業市場的巨大潛力。
人們對網路虛擬財產的認識,最直觀的莫過於網路游戲幣和游戲裝備。現在我們已無法將網路游戲簡單定義為單純的消遣手段,在某種意義上說,它已成為人們在虛擬世界中生存和交往的方式。
在珠海一家IT企業從業的網路工程師張立文工作之餘還是一名狂熱的網路游戲玩家。通過長期拼殺,張立文積累了一批虛擬裝備和游戲幣。除了滿足自己不斷升級的需要外,張立文還將一部分裝備在網上出售。一些不願從零開始的初學者成了他的顧客。雙方談好價錢後就進行現金交易。張立文告訴記者,上千元一套的交易已不在少數。
目前國內不少城市的網吧里游離著一群特殊職業者,他們投入錢和精力在網路游戲里拼殺,所獲得的精良裝備則在網上以高價出售。還在湖南師范大學讀大三的龍輝雖然還是校園一族,但他已經靠虛擬裝備交易自理了學費和生活費。他玩得較多的是一款名叫"熱血傳奇"的網路游戲。像他這樣比較專業的玩家,哪些地方容易"生錢"和"生裝備"他已經了如指掌,所以總能賣到比較好的價錢。
"我不認為虛擬世界的交易也是'虛擬'的,因為在這個過程中玩家所出售的虛擬物品是個人的勞動成果和結晶,其價格也是按照供求關系來確定的。這與現實生活中的商品生產交易是同一個道理。"龍輝說。
雖然這一切顯得那麼令人羨慕,但厄運也會不時"光顧"這些網路生意人,一些待售的裝備竟會無緣無故地被洗劫一空。被盜者痛心不已又投訴無門。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有76.3%的網民有過虛擬財產被盜的經歷。
為虛擬財產正名
如果說虛擬物品的現實交易還只是一個尚有爭論的新現象,網路虛擬物品的屢屢被盜則已將虛擬財產保護推到了立法的前沿。當不少執法者在網路失竊者們的痛訴面前顯得一臉懵懂的時候,我們看到,只有加強虛擬財產概念的推廣和實現定義和實質的統一,虛擬財產保護才能真正做到"名正"而"言順"。
在法律界,關於虛擬物品是否具有財產屬性的問題,雖然眾說紛紜,但大體可以分為兩類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網路游戲中的"裝備",究其本質是一段計算機代碼,我們無法為其確定具體的價格,因此不具有財產屬性,尤其當一款網路游戲停止運營後,玩家所持有的裝備將失去意義,如果承認了虛擬物品的財產屬性,運營商該按什麼標准來補償玩家的損失,將是一個難題。
長沙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宇君卻持不同的意見,他說:"在虛擬的互聯網世界裡,一些游戲裝備是具有財產性質的,因為它是通過游戲者的智力、知識和勞動獲得的一種成果,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持這種看法的專家還認為,不少虛擬物品直接通過貨幣作為買賣手段,物品雖是虛擬,但已與現實貨幣等價,具備一般商品的屬性和商品流通的特性。
"對虛擬物件所有權的界定是立法保護虛擬財產遇到的首要問題。與一般現實中的財產所屬界定不同,在虛擬世界中這個工作的進行非常困難。"周宇君說。
漫長的虛擬財產立法之路
現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專門為保護"虛擬財產"而設的條文,面對虛擬世界中眾多的財產糾紛,司法機關經常陷入"無法可依"的窘境。
"除了虛擬物品的財產屬性需要明確外,虛擬財產的價格和賠償標准如何確立都將成為立法過程中的難題。" 長沙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宇君說,"這是一個在目前法律體系下暫時無法解決的問題,但我國要大力發展網路游戲產業,保護網民的虛擬財產又成為必然的趨勢。不過,在目前的實體物權法和著作權法等現實問題還未得到充分解決的情況下,虛擬財產的立法保護至少還要5--10年的時間才能實現。"
類似情況已經引起我國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執法機關也開始了積極的嘗試。此前,國內19名律師聯名上書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建議為"虛擬財產"制定一部程序、實體合一的網路虛擬財產保護條例;2004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對全國首例"虛擬財產"失竊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游戲運營商對失竊者的虛擬裝備予以恢復;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專門設立"網路法官"以辦理電腦網路中的個人財產侵權案件。
2004年10月,在上海舉行的"虛擬物品保護法律問題論壇會議"上,新聞出版總署音像電子和網路出版管理司副司長寇曉偉明確表示,虛擬財產保護需要法律保障,這無疑給目前步履蹣跚的網路安全發展進程打了一支強心針。
虛擬財產保護遭遇技術壁壘
對於虛擬財產保護,法律提供的是一種外在的約束,而作為根本保障的技術手段自然難辭其責。網路虛擬物品的頻頻被盜,使得虛擬財產保護本身成為網路安全技術的一大軟肋。從網路技術手段上講,如何防止虛擬財產被侵害,並為虛擬財產所有者提供更為安全可靠的保護手段,這是網路技術不得不正視的一大課題。
湖南大學計算機與通信學院副院長孫星明教授認為,關於虛擬財產的保護,目前有三種方式可用,即數字簽名、密碼技術和數字水印。數字簽名技術是用來保證信息完整性的一項安全技術,可以解決否認、偽造、篡改及冒充等問題;密碼技術就是添加用戶名和密碼;數字水印則是嵌在數字產品中的數字信號,水印的存在要以不破壞原數據的欣賞價值、使用價值為原則。
針對虛擬財產的保護,人們對網路安全技術的要求與網路安全技術本身的發展呈水漲船高的態勢。人們對網路安全技術的要求很高,同時,由於一項技術的使用者越多,其被攻破的可能性越大,所以虛擬財產保護技術被迫著不斷前行,而且由於不斷被攻破而形成一種很窘迫的境遇。"從理論上講,密碼很容易破解的。一方面,人們可以通過偷窺盜竊的方式獲得密碼;另一方面,某些人可以運用高端的技術如運用木馬等來獲知某台電腦的全部信息,這其中自然包括密碼。"孫星明說。
他認為,在游戲開發商提供游戲軟體時,就應當提供相應的技術保護手段,如果出現虛擬財產被盜的情況,若是因為開發商沒有提供很好的保護手段,那麼相應的責任應當由生產商來承擔,而如果是玩家自己使用不當,則是個人的責任。
"從傳統觀念角度來看,只要一項技術有漏洞,法律的制訂就會推遲,"孫星明說,"而要使技術達到百分之百是不可能的,這將導致立法可能還要一個較長的時間。"
財產虛擬時代,我們該做些什麼?
虛擬財產立法舉步維艱,網路安全技術的完善也非一朝一夕。那麼,在財產的虛擬時代,我們該做些什麼呢?
首先,在虛擬財產的建構和交易過程中,消費者想得到軟體開發商和有關法規的保護,首先就要履行相關義務,遵守網上誠信規則。如在虛擬游戲中,運營商們常常會要求用戶在注冊時填寫真實的身份信息,如姓名或身份證號等。如果用戶提供的是虛假信息,不但對運營商了解軟體用戶的基本情況不利,在消費者的虛擬財產遭到侵害時,還會因為無法確認用戶的身份而妨礙執法機關掌握全面真實的資料,很容易令網路盜竊者逍遙法外。
其次,運營商要秉承對玩家負責的服務態度。一些商家為了獲得最大利益,無節制地發行網路游戲幣,令虛擬金融世界面臨"通貨膨脹"的危機,玩家如獲至寶的裝備可以在短時間內變得一文不值。運營商這種"殺雞取卵"的做法只會讓消費者失去信心,無益於網路金融體系和安全體系的建立。
再次,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採取有效的網路防護措施。在網路游戲中盜取密碼的手段歸結起來大體不過三種:一是遠程式控制制,通過攔截用戶的輸入竊取賬號、密碼;二是用"木馬程序"盜竊賬號、密碼;三是利用系統漏洞,在本機植入"木馬"或者遠程式控制制工具,進而偷盜相關信息。
所以,了解網路的基本知識,為電腦安裝網路安全工具至關重要。不要隨便安裝和使用來歷不明的軟體。還要定期對自己的系統進行檢查和升級,凈化系統環境,增強系統免疫力。
最後,在虛擬財產被盜之後,要採取妥善措施。雖然目前我國在此領域尚未出台專門的法律條文,但種種跡象表明保護虛擬財產是未來網路安全和法制建設等方面的趨勢。根據公民的私有財產要受到保護等法律精神,消費者要明確自己的權利,在虛擬財產遭到侵害後,不要抱著"自認倒霉"的心態,而是及時向執法機關報案,拿起法律的武器切實保障自己的權益。
ps報警不一定有用,警察現在基本不負責任,他會叫你開個證明證據損失了那麼多。
網路游戲不是Q幣,換成人民幣一下子就可以計算出損失是否可以立案,你去物價局開證明嗎?沒有用!
被盜告代理商更是沒有用,舉證責任在你這里,代理商只要編2個專業點的理由,你就沒有辦法了。
可以嘗試找下代理商,不過最好親自去公司跑一趟,就會有用。
小小的建議希望能夠幫上你。希望能早日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