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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虛假交易

發布時間: 2021-08-13 21:39:41

① 玩家起訴火幣網索賠為何被駁回呢

12月14日消息,根據海淀法院官網消息,一位比特幣玩家因虧損217194元起訴火幣網要求賠償損失,海淀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因用戶協議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法院最後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在玩家起訴火幣網欺詐並進行索賠後,法院經審查後認為,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對仲裁協議效力作出裁定的,應由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目前,對於比特幣基金等理財產品的法律屬性,尚無明確定性;其操控者、資金池、風控等情況,投資者也很難看清,蘊藏著較大風險。玩家起訴火幣網被駁回,法官提醒投資者應保持充分警惕,切不可盲目跟風。各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模式雖不同,但加強監管已是大勢所趨,虛擬貨幣理應被納入規范化的發展路徑。比特幣玩家起訴火幣網的類似案件會越來越走向規范化,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②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2)虛擬貨幣虛假交易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③ 火幣網被人告上法院,為什麼

因在火幣網上炒買比特幣時發生虧損,陳先生將火幣網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還比特幣52個、萊特幣815個。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陳先生訴稱,2013年11月21日,陳先生注冊了火幣網,成為火幣網用戶。之後,受火幣網工作人員推介和高杠桿誘惑,陳先生在購買了比特幣和萊特幣,並以購買的比特幣在火幣網提供的鏈接網站上申請二十倍的相應金額,進行虛擬貨幣的二十倍杠桿期貨交易。由於火幣網的虛擬貨幣交易被火幣網及內部人員操縱,並通過控制後台數據、虛假成交、突然拉升或下跌導致會員爆倉等方式進行虛假交易,導致陳先生在兩年裡虧損十幾萬元。
陳先生認為,火幣網明知開展虛擬貨幣期貨交易違反國家相應金融法律法規,但依然以高杠桿引誘和工作人員電話邀約等方式,誘使用戶進行虛假期貨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屬於欺詐行為,雙方之間的交易行為應屬無效。故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其損失的全部虛擬比特幣和萊特幣。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④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商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商務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近年來,隨著網路游戲的迅速發展,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廣泛應用於網路游戲經營服務之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促進網路游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用戶權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場行為缺乏監管;三是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使用中引發的糾紛不斷。

為規范網路游戲市場經營秩序,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路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7]10號)和《關於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等文件精神,經商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同意,現就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市場准入,加強主體管理

(一)本通知所稱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用於兌換發行企業所提供的指定范圍、指定時間內的網路游戲服務,表現為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

(二)文化行政部門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的,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和《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管理。凡提供上述兩項服務的企業,須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向企業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是指發行並提供虛擬貨幣使用服務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是指為用戶間交易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提供平台化服務的企業。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以上兩項業務。

(三)企業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除依法提交相關材料外,須在業務發展報告中提交虛擬貨幣表現形式、發行范圍、單位購買價格、終止服務時的退還方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四)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此類企業在提出申請時,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須在業務發展報告中提交服務(平台)模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用戶賬號與實名銀行賬戶綁定情況、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五)已經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相關經營業務。逾期未申請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文化行政部門批准文件抄送商務部和中國人民銀行。

二、規范發行和交易行為,防範市場風險

(六)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依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和產品營運情況,適量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嚴禁以預付資金佔用為目的的惡意發行行為。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虛擬貨幣總量等情況,須按季度報送企業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七)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時,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必須保存用戶的充值記錄。該記錄保存期自用戶充值之日起不少於180天。

(八)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它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訴處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並在企業向用戶提供服務的網站上顯著位置進行說明。

(十)用戶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過程中出現糾紛的,應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在核實用戶身份後,應提供虛擬貨幣充值和轉移記錄,按照申訴處理程序處理。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積極協助進行取證和協調解決。

(十一)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計劃終止其產品和服務提供的,須提前60天予以公告。終止服務時,對於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它方式退還用戶。

網路游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30天的,視為終止。

(十二)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變更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單位購買價格,在新增虛擬貨幣發行種類時,需根據本通知第三條所列材料內容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十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支持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的,應採取技術措施禁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用戶賬戶之間的轉移功能。

(十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在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相關交易服務時,須規定出售方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要求其綁定與實名注冊信息一致的境內銀行帳戶。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必須保留用戶間的相關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保留期自交易行為發生之日起不少於180天。

(十五)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要建立違法交易責任追究制度和技術措施,嚴格甄別交易信息的真偽,禁止違法交易。在明知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為非法獲取或接到舉報並核實的,應及時刪除虛假交易信息和終止提供交易服務。

(十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十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和交易服務企業應積極採取措施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在相關部門依法調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並提供相關記錄。

(十八)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用戶間虛擬貨幣轉移服務的,應採取技術措施保留轉移記錄,相關記錄保存時間不少於180天。

三、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利用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

(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門《關於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的要求,配合公安機關從嚴整治帶有賭博色彩的網路游戲,嚴厲打擊利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在用戶直接投入現金或虛擬貨幣的前提下,採取抽簽、押寶、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戲道具或虛擬貨幣。

(二十一)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企業應積極配合管理部門,採取技術手段打擊「盜號」、「私服」、「外掛」等。

(二十二)對經文化部認定的網路游戲「私服」、「外掛」網站上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由文化部通報中國人民銀行。

四、加大執法力度,凈化市場環境

(二十三)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的企業,由省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

(二十四)對違反本通知要求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企業,由文化行政部門、商務主管部門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二十五)建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大對「盜號」、「私服」、「外掛」、非法獲利、洗錢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各部門應定期溝通,協調配合,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所發行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與游戲內道具名稱重合。網路游戲內道具的管理規定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特此通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新聞出版總署。

文化部 商務部
二○○九年六月四日

《文化部 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讀

近年來,隨著網路游戲的迅速發展,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廣泛應用於經營服務之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促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特別是市場行為缺乏監管、用戶權益缺乏保障、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使用范圍缺少限制等現象比較嚴重,成為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要求切實加強管理。2009年6月4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會簽同意,文化部、商務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著眼於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力求解決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面臨的突出問題。《通知》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點:

一、首次明確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定義

確定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內涵和外延,是開展管理工作的基礎。《通知》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做出如下界定:「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游戲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用於兌換發行企業所提供的指定范圍、指定時間內的網路游戲服務,表現為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

上述界定,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從管理實踐出發做了區分,《通知》所定義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涉及網路游戲內的虛擬道具(例如角色服飾、游戲幣、武器道具等),與法定貨幣有直接的關系。對於游戲內道具的管理,《通知》中預留了管理介面,相關管理規定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二、適應新發展,解決新問題

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管理面臨市場行為缺乏監管、用戶權益缺乏保障、使用范圍缺少限制等突出問題,《通知》著力解決制度缺失問題,從依法行政的角度為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管理提供了依據,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制度創新:

一是加強主體管理,《通知》在網路游戲經營許可中細化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兩項業務,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通知》同時也規定了從事這兩項業務的企業申報程序。

二是從電子商務管理出發,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 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

三是規范市場行為,防範市場風險。特別是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作出了嚴格規定,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防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對現實金融秩序可能的沖擊。

四是對相關企業提出嚴格要求。《通知》對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的企業都明確了一系列規定,提出了嚴格的要求。例如: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支持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的,應採取技術措施禁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用戶帳戶之間的轉移功能。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要建立違法交易責任追究制度和技術措施,嚴格甄別交易信息的真偽,在明知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為非法獲取或接到舉報並核實的,應及時刪除虛假交易信息和終止提供交易服務。

五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通知》禁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網路游戲的功能系統非常復雜,限制未成年人參與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交易活動,對於保護未成年人、防止過於復雜的經濟功能影響未成年人成長有積極作用。

三、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明確企業責任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中一直存在著用戶合法權益保障不力的問題。某些網路游戲產品在終止服務時,對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不退還、不補償,損害了用戶合法權益。

《通知》在用戶權益保障方面明確了企業責任。在用戶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的情況下,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在核實用戶身份後,應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充值和轉移記錄,按照申訴處理程序處理。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積極協助進行取證和協調解決。在終止服務時,對於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退還用戶。

同時,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在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相關交易服務時,須規定出售方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綁定與注冊信息一致的境內銀行賬戶,保留用戶間的相關交易記錄和帳務記錄。

四、嚴厲打擊利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通知》充分利用現有的管理手段,提出建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溝通協調,規范市場秩序、保障網路游戲產業的健康發展,防範金融風險,防止和打擊利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違法犯罪行為。

(一)《通知》與《關於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實行對接,要求各地配合公安機關從嚴整治帶有賭博色彩的網路游戲,嚴厲打擊利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的違法犯罪行為。目前,某些網路游戲產品利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採取抽簽、押寶、隨機抽取等博彩的方式分配游戲道具或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用戶和社會中產生了不良影響,《通知》禁止此種行為,對涉嫌利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進行賭博或博彩的行為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從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角度,加大對「私服」、「外掛」網站的打擊力度。當前,「私服」、「外掛」已經成為損害網路游戲行業的毒瘤,文化部在堅持打擊、查處的同時,首次從網上支付角度,對經文化部認定的網路游戲「私服」、「外掛」網站上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由文化部通報中國人民銀行。有關機構將依法監管

區塊鏈就是虛擬貨幣嗎

正規區塊鏈企業不是幣,區塊鏈溯源打擊假冒偽劣虛假信息。
這兩年,區塊鏈這個詞很熱,區塊鏈電商無疑將會是未來十年最大的風口。但是行業亂象叢生,很多人聽到區塊鏈以為就是幣,對區塊鏈有很多的誤解。所以在談區塊鏈之前,先要談區塊鏈思想。
區塊鏈現在大部分人都是理解成「幣」,幣圈幣牌太多了,比特幣這個幣那個幣。其實區塊鏈和幣是毫無關系的,它是一種技術,是一個商業生態,是一種思想,主要是應用在每一個領域當中,它跟互聯網是極度相似的。現在談區塊鏈就像早二十年前的互聯網。二十年前的互聯網,我們都談什麼呢?談它的技術架構、操作系統、語言、伺服器等等這些東西,那時候都說互聯網電子商務是騙人的,因為很多人都沒有接觸過這方面。實際上現在很多人對區塊鏈也是這樣的,尤其是被幣圈搞亂之後,對區塊鏈產生了很大的誤解。
久零區塊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久零是從2016年開始考察籌備,大概有半年時間對區塊鏈方方面面的考察。2017年開始全面投入進入區塊鏈領域。到2020年已經是走到第五個年頭,已經取得很多經驗,在應用方面也取得很多成效。我們是從來沒有去玩過幣的,沒有搞過ICO的。剛開始幾年的時候,我們也沒有發出很多聲音,就是踏踏實實把技術做好、把平台打造好、把瀏覽器做好,往溯源方面去應用。溯源的應用我們從2017年就做得比較好,有很多產品已經推出來了;2018年有一萬多產品在溯源方面應用,2019年更推進一步,今年更是更進一步,在全程可視化這塊全部打通。所以剛開始的時候,我們是在溯源一個領域上面用,從2018年開始我們在整個區塊鏈生態當中全部使用,有區塊鏈溯源、區塊鏈發票、共享經濟、供應鏈金融、通用積分等等方方面面的應用,還有我們打造的平台技術方面的服務等,我們已經全面進入這個領域,而且相對來講做的比較成熟,而且是完全落地的。
再說到為什麼現在區塊鏈火起來?為什麼區塊鏈發展達到「思想」的高度?這是順應時代發展的趨勢的。
我們來回顧一下中國近幾十年經濟發展的歷史。蔣介石時代的財富集中在土豪劣紳軍閥這些人身上,而毛澤東解放大多數老百姓是農民,團結大多數人更適合當時中國的形勢,所以打敗了蔣介石,推翻了土豪劣紳軍閥的官僚主義,把他們的財富做了再次分配,生產力再次發展,完完全全重新做了革命和分配,毛澤東真正實現了為人民服務,讓老百姓過上了好生活。進入大集體時代,人民去農村裡幹活掙工分,根據你掙的工分可以分得多少糧食。到鄧小平時代,覺得這樣不對,可能是效率不高,吃大鍋飯,後來就改革開放,改革開放之後田地根據有多少人分到戶,分到戶之後一下子產量就提高了很多,把所有人的激情給激發出來了,提升了產量、提升了效益。改革開放後,商業工業企業開始發展起來了。
可以看到,經濟發展是根據時代的需求。中國改革開放走了幾十年,從傳統的經濟時代走到了電子商務互聯網的經濟,現在區塊鏈出來了,也是因為互聯網時代財富分配又出現了新的問題。
互聯網時代社會財富又高度集中在幾個平台上,像阿里、騰訊、網路、京東等等,互聯網電商頭頭在金融方面、資源方面的壟斷、在產品等各方面的話語權太強。社會發展完全失去了平衡,財富分配的不均衡,使富者越來越富,窮者越來越窮,沒錢的包括整個中國的工業企業除了壟斷的央企之外,大部分的企業現在很難生存,這個時候就需要再有一種商業的革命,生產力必須要重新分配,重新調整。正好區塊鏈是應運時代需求而生。
區塊鏈的規則機制完完全全是公開公平,不可篡改、去中心化,把機構的寡頭去掉,形成一種共享經濟,共同發展。政府為什麼會那麼支持區塊鏈,因為政府可以全面進入區塊鏈領域來進行監管,而且公民個人的隱私可以得到保護。互聯網中的個人信息是得不到保護的,而區塊鏈中個人的信息是掌握在自己手裡的。互聯網電商時代,寡頭機構壟斷了信息資源,有太多的假冒偽劣的產品、太多的虛假信息,讓我們沒有辦法去分辨。
這個時候區塊鏈去中心監管的規則機制應運而生。區塊鏈不光是技術(在原有互聯網的技術上面做了一些提高和提升),更重要的是它在應用上面,解決互聯網、傳統電商、傳統生態解決不了的問題,比如溯源。互聯網時代的溯源是可以作假的,一個溯源碼貼在哪裡都行,但是區塊鏈溯源就不一樣,區塊鏈的技術是真實的,大家可以一起來參與,通過分布式儲存,每一個參與的人可以都得到這些數據,再通過所有的東西都可以溯源,包括產品、發票可以溯源,包括一個人發一條信息都可以溯源、儲存、保真。
區塊鏈溯源從原材料開始,再到生產加工,再到入庫、銷售等等,每一個環節要全程可視化,要有圖片,要有視頻,要有文字,會留下每一個環節的痕跡。這樣的機制才能在現在假冒偽劣太多、缺乏信任的情況下,做到讓所有人完完全全信任,做到公平公開透明。簡而言之,區塊鏈要解決的就是互聯網解決不了的問題。
說到區塊鏈,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比特幣。比特幣實際上對這個世界的貢獻,是提出了一種規則和機制。比特幣本身沒什麼價值的,它沒有產品,沒有依託。但是它技術和理念是很好的,因為這種技術是做不了假的,這種技術的源代碼都是開源的,可以共享的,它的技術是用了區塊鏈的思想。
區塊鏈這種規則和機制一出來就受到大家的追捧,但是這幾年時間又被幣攪渾了,那種幣簡直是騙人的,簡直是跟區塊鏈背道而馳,反而讓大家對區塊鏈不信任了,因為大家對區塊鏈是不夠了解的,以為區塊鏈就是幣。因為對一個領域想要了解,就像久零區塊鏈已經走入第五個年頭,天天都是在搞區塊鏈生態、區塊鏈溯源、區塊鏈數字積分、區塊鏈技術開發、區塊鏈瀏覽器的開發等等,在這個領域當中,還是在不斷學習,因為一個領域要想學習透是非常不容易的。為什麼我們在做的這幾年都是非常有動力,是因為知道它的一個大的趨勢和來臨。就像早20年的互聯網,很多人不相信、不理解、置若罔聞,但是早10年,騰訊、阿里、華為這些大企業就起來了,那同時現在這個機會放在我們面前,我們能否抓住呢,這是值得大家思考的問題。
最後也要跟大家再明確一點,區塊鏈壓根跟幣無關。
正規的區塊鏈企業,政府是有要求和認證標準的。
標准:3個基本要求(要有專利,軟著,在國家級區塊鏈園區注冊公司,實繳注冊資本,有專用的區塊鏈研發資金),4個落地應用標准(必須有區塊鏈瀏覽器、網站,有區塊鏈應用場景、有區塊鏈產品),5種區塊鏈專業人才(區塊鏈金融專業人才,區塊鏈數字專業人才,區塊鏈信用管理專業人才,區塊鏈軟體開發專業人才,區塊鏈加密技術專業人才,本科以上入職超一年員工),可以得到6項基本補助。
區塊鏈行業魚目混珠,做幣做ICU的至少有幾萬家,都說自己是正規的,但是能不能拿出這些證件呢。文件指出,只要公司有數字貨幣或ICO,就不是區塊鏈公司。
在這時代背景之下,區塊鏈的思想、規則機制、去中心監管、隱私保密分布,能夠保護到大家的利益,能夠使生產力資產重新分配,不能讓利益太集中在某一些寡頭和機構的身上,讓大家共同參與,讓大家把自己的能量一起發揮出來,打擊假冒偽劣,偷稅漏稅、打擊虛假交易,做一個保護老百姓利益的、良心的、能夠提供造血功能的生態圈,這是區塊鏈真正的目的。

⑥ 比特幣存在哪些交易騙局

目前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等尚未納入監管,很多新興的交易市場、要素市場等尚未納入監管或監管薄弱。比特幣交易亂象很多。

交易騙局

2013年10月底,香港GBL平台攜款潛逃,超過2000萬人民幣資金下落不明。這個交易網站的程序寫得非常差,沒有使用SSL安全協議,甚至連用戶名都是明文存儲,一些編程的基本常識他們都沒有。GBL依靠經紀人發展新客戶的「類傳銷」模式。

2013年10月22日,因看好比特幣的行情,東陽市民喬先生在網上搜索比特幣交易平台GBL公司,並通過第三方支付在該交易平台充值9萬元用來買賣「比特幣」。2013年10月26日,發現該網路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員不在線,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無法實施,一查才知道該公司注冊地址是假的,共被騙9萬元。這是東陽市第一起因購買「比特幣」被詐騙的案件,警方提醒在網路上購買「比特幣」的市民要注意甄別網站真假,防止被騙。

西方經濟學界對當前比特幣的經濟泡沫現象抱有許多擔憂。澳大利亞經濟學家John Quiggin稱比特幣為「經濟泡沫的最純粹的例子("perhaps the finest example of a pure bubble")」

Mt.Gox的比特幣價格從2013年11月初的200美元左右,一路飆升到去年12月4日1236美元的歷史新高,在令早期參與者興奮不已的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分析師開始探究背後的原因:是因為中國人在他們的免費交易所中投機炒作?還是因為「絲路事件」發生後,比特幣對政府沒收行為的抵抗導致這種虛擬貨幣大量外流?

用WordPress搭建的Willy Report是一家僅有一篇文章的網站,上面詳細闡述了2013年9月至11月期間,種種可疑的機器人交易活動。

⑦ 炒數字貨幣,讓把錢打入個體賬戶是騙局嗎

這個任何打入個人賬戶的都是騙局,建議你不要這樣做,趕緊停止,如果已經匯款,趕緊報警。

⑧ 男子買比特幣翻十倍提現賬戶被凍結,比特幣交易的套路有多深

在暴漲的比特幣背後,它可能由莊家或交易平台上的“暗箱操作”來控制。有關部門監測到,一些海外交易平台涉嫌大量虛假交易。到2020年,三大交易平台將經常停機,超過40個海外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將用盡現金,許多公司被懷疑操縱市場。當前,有必要提防國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復興。目前,有關部門已經建立了技術監督體系。發現有關非法金融活動,將轉移到職能部門和公安機關處理非法集資,並依法嚴厲打擊。

該交易平台還通過發行杠桿帳戶體驗優惠券,誘使投資者參與杠桿交易。但是,當前的高杠桿加密資產合約市場規則不完善,個人投資者整體上沒有相應的意識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 2020年6月,大連市一名男子利用杠桿參與虛擬貨幣交易,損失超過2000萬元,並與妻子自殺身亡。以上就是比特幣的一些套路。

⑨ 網游虛擬貨幣的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年6月26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著眼於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面臨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為市場行為缺乏監管、用戶權益缺乏保障、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使用范圍缺少限制等現象比較嚴重等等。
以下是文化部、商務部通知全文: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商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商務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近年來,隨著網路游戲的迅速發展,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廣泛應用於網路游戲經營服務之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促進網路游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用戶權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場行為缺乏監管;三是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使用中引發的糾紛不斷。
為規范網路游戲市場經營秩序,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路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7]10號)和《關於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等文件精神,經商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同意,現就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市場准入,加強主體管理
(一)本通知所稱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用於兌換發行企業所提供的指定范圍、指定時間內的網路游戲服務,表現為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
(二)文化行政部門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的,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和《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管理。凡提供上述兩項服務的企業,須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向企業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是指發行並提供虛擬貨幣使用服務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指為用戶間交易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提供平台化服務的企業。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以上兩項業務。
(三)企業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除依法提交相關材料外,須在業務發展報告中提交虛擬貨幣表現形式、發行范圍、單位購買價格、終止服務時的退還方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四)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此類企業在提出申請時,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須在業務發展報告中提交服務(平台)模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用戶賬號與實名銀行賬戶綁定情況、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五)已經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相關經營業務。逾期未申請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文化行政部門批准文件抄送商務部和中國人民銀行。
二、規范發行和交易行為,防範市場風險
(六)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依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和產品營運情況,適量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嚴禁以預付資金佔用為目的的惡意發行行為。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虛擬貨幣總量等情況,須按季度報送企業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七)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時,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必須保存用戶的充值記錄。該記錄保存期自用戶充值之日起不少於180天。
(八)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它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訴處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並在企業向用戶提供服務的網站上顯著位置進行說明。
(十)用戶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過程中出現糾紛的,應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在核實用戶身份後,應提供虛擬貨幣充值和轉移記錄,按照申訴處理程序處理。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積極協助進行取證和協調解決。
(十一)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計劃終止其產品和服務提供的,須提前60天予以公告。終止服務時,對於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它方式退還用戶。
網路游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30天的,視為終止。
(十二)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變更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單位購買價格,在新增虛擬貨幣發行種類時,需根據本通知第三條所列材料內容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十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支持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的,應採取技術措施禁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用戶賬戶之間的轉移功能。
(十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在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相關交易服務時,須規定出售方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要求其綁定與實名注冊信息一致的境內銀行帳戶。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必須保留用戶間的相關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保留期自交易行為發生之日起不少於180天。
(十五)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要建立違法交易責任追究制度和技術措施,嚴格甄別交易信息的真偽,禁止違法交易。在明知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為非法獲取或接到舉報並核實的,應及時刪除虛假交易信息和終止提供交易服務。
(十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十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和交易服務企業應積極採取措施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在相關部門依法調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並提供相關記錄。
(十八)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用戶間虛擬貨幣轉移服務的,應採取技術措施保留轉移記錄,相關記錄保存時間不少於180天。
三、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利用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
(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門《關於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的要求,配合公安機關從嚴整治帶有賭博色彩的網路游戲,嚴厲打擊利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在用戶直接投入現金或虛擬貨幣的前提下,採取抽簽、押寶、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戲道具或虛擬貨幣。
(二十一)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企業應積極配合管理部門,採取技術手段打擊「盜號」、「私服」、「外掛」等。
(二十二)對經文化部認定的網路游戲「私服」、「外掛」網站上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由文化部通報中國人民銀行。
四、加大執法力度,凈化市場環境
(二十三)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的企業,由省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
(二十四)對違反本通知要求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企業,由文化行政部門、商務主管部門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二十五)建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大對「盜號」、「私服」、「外掛」、非法獲利、洗錢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各部門應定期溝通,協調配合,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所發行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與游戲內道具名稱重合。網路游戲內道具的管理規定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商 務 部
二○○九年六月四日

⑩ 淘寶虛假交易二處罰結束後一樣能參加聚劃算和淘金幣

通常虛假交易被查,如果是只查到幾單,沒有扣分的話,也是無法參加任何營銷活動的,包括天天特賣,聚劃算和一些官方營銷活動。活動期間被查虛假交易會被活動清退,到過了30天後是可以的。如果扣分了就麻煩了,會影響一年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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