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動股權房產虛擬貨幣
A. 對方房屋以股權方式投資,房產是否過戶
房屋做出資的,所有權要轉移公司名下
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B. 房地產項目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有什麼區別
股權融資是指出售項目的一定股權,購買股權的公司或個人,將成為該項目的股東,將來享受所佔股權比例的相應權益,如果項目虧損,也一同承擔。
債券融資是指項目借錢來進行項目開發,只是外債,項目盈利虧損都不影響,都要按約定時間利息還款。
C. 公司名下房產 在公司轉讓股權的時候 怎麼處理
股權轉讓是對權利的轉讓,不是對房產的轉讓,股權轉讓後,房產還是公司的。不需要繳納針對房產的稅負。但需要基於股權轉讓產生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
D. 遺產分配第一繼承人,房子,股權,債權,現金,是按什麼比例分配的
若上述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那麼裡面都先有配偶百分之五十,剩下百分之五十那才是被繼承財產,再按照第一順位繼承人一般均分。至於債務,若屬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只要繼承了財產的都有在其繼承范圍內償還債務的義務,配偶的百分之五十那是償還的份額。
E. 以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房地產資產,存在哪些法律問題
作為股權的轉讓方來說轉讓公司的目的僅僅是轉讓公司的房地產資產為了避稅,而不涉及其他資產(如標的公司的債權債務、固定資產、知識產權等)。然而,在實際股權轉讓中,作為股權轉讓方往往只會注意公司的債權、固定資產,對於公司的知識產權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作為股權轉讓方來說,在完成股權轉讓後即喪失標的公司的股東權利,同時也喪失對標的公司的管理權,若在股權轉讓的同時沒有對標的公司所有的債權、固定資產、知識產權(公司的注冊商標、專利等專有技術)作出合理的安排,則這些財產權利仍然歸標的公司所享有。
以受讓標的公司股權的方式受讓房地產,作為股權受讓方應該聘請專業的律師進行嚴格的盡職調查,評估標的公司潛在的債權債務及商業風險,但是無論是何等專業的律師,何等專業的盡職調查,都不可避免的是在轉讓方在不實陳述的背後對外擔保問題,這些擔保責任無論怎樣都會由標的公司首先來對外承擔責任,而作為只想收購房地產資產的企業來說,在受讓標的公司的股權後不得不對外承擔法律風險,因此,作為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來受讓標的公司房地產資產,作為買受方來說應該合理的評估和認識股權轉讓帶來的風險。對此,新設項目公司,以目標房地產作價投資到項目公司,在完成房地產資產出資到位後,再轉入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新設項目公司的交易方式對受讓方來說交易最為安全,因為新設的項目公司無其他或有債務,同時這種交易方式,從現實操作中來說稅收成本僅涉及契稅及房地產辦理變更登記時的登記費、交易手續費,至於企業所得稅應按照企業的經營狀況,確定是否需要繳納。
F. 股權被質押公司名下的房產拆遷款,質押權人如何得到
股權擁有者的股權作為他個人的財產,只要公司的章程中沒有規定不得能質押給個人,他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質押給個人。
二、銀行股權質押貸款注意事項
銀行在批准借款人提供的股權質押的貸款條件後,信貸經營部門具體安排法定的貸款手續,根據一些銀行辦理經驗並結合《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在實際運作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借款人應當向銀行提供貸款申請書、借款企業財務報表、貸款證(卡)。公司章程、質押申請書、聲明書、質押股權涉及注冊資本出資的驗資報告等公司證明文件。
(二)股份質押不僅涉及質權人(銀行)和出質人(借款人),而且還需股份所在公司同意,因此借款人必須提供其所持股份的股份公司董事會同意股權質押貸款的決議、股東名冊和股東大會授權書。
(三)為保證股權質押的合法有效,銀行應要求借款人將《債款合同》、《股權質押合同》等文件由出質人所屬公司向原股份公司審批機關(經貿委)提交股權質押申請,經貿委批准申請後,將同意股權質押的批復文件及董事會同意股權質押的決議等文件向同級國家工商管理部門報送備案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質權人、出質人全名、公司地址、法人代表、注冊資本和質押合同號、期限、股權佔比等,工商登記可有效防止質權人將股權再次質押或轉讓。
(四)股權涉及上市公司的,借款人應會同上市公司向所屬的深滬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股權質押貸款登記手續,同時應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予以披露;股權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根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必須全部質押,不得部分質押。
(五)為穩妥起見,銀行可將股份公司董事會同意股權質押的決議書、《貸款合同》、《股權質押合同》等法律文書在放款之前由法律部門專業人員對上述法律文書的各項條款進行合規性審查,無法律障礙後,通過股權所屬地公證處予以公證、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銀行債權。
(六)在辦理股權質押貸款前,銀行應充分調查分析借款人和質押股份所在公司的管理水平、財務狀況、市場競爭力、發展前景和產權是否明晰等,對融資目的和投資項目進行科學論證,預測借款人未來償債能力和股權質押的實力。對質押股份的價值,可通過權威性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公正的評估,遵循防範風險的原則,在評估真實價值的60%以內確定貸款發放金額,以確保銀行信貸資產安全。
(七)根據《擔保法》第68條「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孽息」的規定,銀行應對質押股份的利潤分配等應得權益予以關注,以避免銀行合法利益流失。對行使質押權而取得的股份,按照《商業銀行法》第42雜的規定,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內予以處分,保全信貸資產。
(八)銀行應配備相應的人員,密切注意借款人和股份所在公司的動態,對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資產重組、分立變更等重大經營事項及時作出正確判斷;涉及上市公司股權的,要跟蹤證券市場行情,分析質押股票的風險和價值,設置警戒線,切實防範風險。
G. 以股權轉讓交易房產,如何保障居間方權益
二手房交易中,為避開限購、限外等政策限制,或為避免高額的交易稅費,買賣雙方可能通過股權交易的方式來達到買賣房產的目的。在此過程中,買賣雙方所需簽署的文件,與正常房產交易的文件不同,但居間方容易將兩種交易方式混同,導致交易成功,或一方違約後,居間方無法收取傭金或必要費用。
因為居間方讓買賣雙方所簽署的《傭金及必要費用確認書》與實際的交易方式不匹配,貨不對板,所以導致買賣雙方金蟬脫殼,有充分的借口拒絕支付傭金。
有時,居間方會先讓買賣雙方簽訂關於交易房產的《房屋轉讓合同書》、《傭金及必要費用確認書》,但事後還是以股權轉讓的方式交易,同樣會面臨無法收取傭金的困境。
操作建議:
方法一:
最完善的做法:賣方、買方與居間方三方共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款、傭金等等。
如果不便於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約定傭金,則可另行簽署相匹配的《傭金確認書》,即約定:因為居間方促成雙方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達成了交易,雙方應向居間方支付傭金。
方法二:
在沒有現成《股權轉讓協議》的情況下,為了先約束買賣雙方,則可採取以下便捷的方式:
A、先讓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書》,同時須在合同中備注「買賣雙方將以股權轉讓的方式來達到交易該房產的目的,即由×××將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權轉讓給買方」;
B、同時,須讓買方及賣方向居間方出具《傭金及必要費用確認書》,在《傭金及必要費用確認書》中須註明「買賣雙方將以股權轉讓的方式來達到交易該房產的目的,在×××將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權轉讓給買方後,買方(或賣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傭金」。
C、再由股權轉讓方與買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辦理股權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