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游充值是虛擬貨幣
A. 解析網游新規:限定虛擬貨幣交易有何用
一是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以適應網路游戲市場發展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二是加強主體管理,規范市場行為。《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同時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做出了嚴格規定: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防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對現實金融秩序可能產生的沖擊。
三是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明確企業責任。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在核實用戶身份後,應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充值和轉移記錄,按照申訴處理程序處理。對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的企業都做出了一系列規定,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四是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禁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
五是充分利用現有的管理手段,提出建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溝通協調,規范市場秩序、保障網路游戲產業的健康發展,防範金融風險,防止和打擊利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違法犯罪行為。
B. 網游虛擬貨幣的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年6月26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著眼於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面臨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為市場行為缺乏監管、用戶權益缺乏保障、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使用范圍缺少限制等現象比較嚴重等等。
以下是文化部、商務部通知全文: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商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商務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近年來,隨著網路游戲的迅速發展,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廣泛應用於網路游戲經營服務之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促進網路游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用戶權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場行為缺乏監管;三是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使用中引發的糾紛不斷。
為規范網路游戲市場經營秩序,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路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7]10號)和《關於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等文件精神,經商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同意,現就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市場准入,加強主體管理
(一)本通知所稱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用於兌換發行企業所提供的指定范圍、指定時間內的網路游戲服務,表現為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
(二)文化行政部門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的,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和《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管理。凡提供上述兩項服務的企業,須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向企業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是指發行並提供虛擬貨幣使用服務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指為用戶間交易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提供平台化服務的企業。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以上兩項業務。
(三)企業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除依法提交相關材料外,須在業務發展報告中提交虛擬貨幣表現形式、發行范圍、單位購買價格、終止服務時的退還方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四)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此類企業在提出申請時,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須在業務發展報告中提交服務(平台)模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用戶賬號與實名銀行賬戶綁定情況、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五)已經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相關經營業務。逾期未申請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文化行政部門批准文件抄送商務部和中國人民銀行。
二、規范發行和交易行為,防範市場風險
(六)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依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和產品營運情況,適量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嚴禁以預付資金佔用為目的的惡意發行行為。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虛擬貨幣總量等情況,須按季度報送企業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七)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時,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必須保存用戶的充值記錄。該記錄保存期自用戶充值之日起不少於180天。
(八)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它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訴處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並在企業向用戶提供服務的網站上顯著位置進行說明。
(十)用戶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過程中出現糾紛的,應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在核實用戶身份後,應提供虛擬貨幣充值和轉移記錄,按照申訴處理程序處理。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積極協助進行取證和協調解決。
(十一)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計劃終止其產品和服務提供的,須提前60天予以公告。終止服務時,對於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它方式退還用戶。
網路游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30天的,視為終止。
(十二)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變更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單位購買價格,在新增虛擬貨幣發行種類時,需根據本通知第三條所列材料內容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十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支持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的,應採取技術措施禁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用戶賬戶之間的轉移功能。
(十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在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相關交易服務時,須規定出售方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要求其綁定與實名注冊信息一致的境內銀行帳戶。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必須保留用戶間的相關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保留期自交易行為發生之日起不少於180天。
(十五)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要建立違法交易責任追究制度和技術措施,嚴格甄別交易信息的真偽,禁止違法交易。在明知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為非法獲取或接到舉報並核實的,應及時刪除虛假交易信息和終止提供交易服務。
(十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十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和交易服務企業應積極採取措施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在相關部門依法調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並提供相關記錄。
(十八)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用戶間虛擬貨幣轉移服務的,應採取技術措施保留轉移記錄,相關記錄保存時間不少於180天。
三、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利用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
(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門《關於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的要求,配合公安機關從嚴整治帶有賭博色彩的網路游戲,嚴厲打擊利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在用戶直接投入現金或虛擬貨幣的前提下,採取抽簽、押寶、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戲道具或虛擬貨幣。
(二十一)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企業應積極配合管理部門,採取技術手段打擊「盜號」、「私服」、「外掛」等。
(二十二)對經文化部認定的網路游戲「私服」、「外掛」網站上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由文化部通報中國人民銀行。
四、加大執法力度,凈化市場環境
(二十三)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的企業,由省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
(二十四)對違反本通知要求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企業,由文化行政部門、商務主管部門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二十五)建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大對「盜號」、「私服」、「外掛」、非法獲利、洗錢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各部門應定期溝通,協調配合,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所發行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與游戲內道具名稱重合。網路游戲內道具的管理規定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特此通知。
文 化 部 商 務 部
二○○九年六月四日
C. 網路游戲幣通過充值,然後贏了只能兌換獎品,不能兌現金,這樣違法嗎
不違法
因為這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東西
人家賣的就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也是商品的一種
但是虛擬貨幣並不是真的錢 只是一個商品
你有了虛擬商品,人家憑什麼還要買回來呢?
如果你和騰訊說 你丫的這樣不公平
人家直接說 你不買我的東西不就行了
你還有啥話可說
小夥子 網游小說看多了吧 什麼虛擬貨幣和人民幣幾比幾兌換 的 全是瞎泡的!
D. 請問,我用花唄充值了游戲虛擬貨幣,但是並沒有到賬,請問能追回嗎
無論用什麼方式充值,主要看到賬速度,如果沒超過系統時間,那麼都是暫時追不回來的。
E. 游戲點卡屬於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嗎
你說的這是指游戲幣,游戲幣的流通范圍是固定的,只能在固定的游戲中或者游戲商城中使用,價格是穩定的,浮動不大。和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這些數字加密貨幣不同,價格不是固定的,波動比較大。
F. 網遊玩家以詐騙行為充值虛擬幣,網游公司屬於不當得利嗎
玩家間和公司無關。。。不過你可以舉報,公司會幫你的(有結果可能性不高),也可以直接追究對方責任,或是追究網游公司管理不當的責任
G. 游戲必須要用人民幣去購買虛擬貨幣才能夠進行的了游戲這是什麼行為
這就是一種購買行為啊。沒什麼大的含義。游戲商家生產虛擬幣,只不過是為了更方便的充值,讓你開銷更多。
這都只是一種游戲幣,並不是我們現在常說的虛擬貨幣。現在說的虛擬貨幣多指比特幣。比特幣是一個共識網路,促成了一個全新的支付系統和一種完全數字化的貨幣。它是第一個去中心化的對等支付網路,由其用戶自己掌控而無須中央管理機構或中間人。從用戶的角度來看,比特幣很像互聯網的現金。比特幣也可以看作是目前最傑出的三式簿記系統。
H. 游戲幣充值是虛擬單嗎
游戲幣的充值的話,確實就是虛擬的單子,本來就是沒有實際物品的東西
I. 關於新法律,未成年人可以對網路游戲進行充值游戲虛擬貨幣嗎
法律沒有規定這條吧。只是不允許網游里進行抽獎類型收費道具的販賣而已。
J. 游戲中的點卡和游戲幣是什麼意思啊
點卡,亦稱點數卡,是網路游戲常見的計費卡模式,玩家通過購買點卡,獲得相應的游戲時間。通常一張點卡只能使用一次,且必須激活(充值)後有效。
點卡(time card)的全稱是「虛擬消費積分充值卡」,是按服務公司的規定以現金兌換虛擬點(積分)的形式,通過消耗虛擬點(積分)來享受該公司的服務的一種錢款支付形式。故有「積分卡」和「點卡」的簡稱,「積分卡」的通常指用在商場購物、銀行、購買各種票券等可以反復使用的PVC卡;
[編輯本段]類型
時間點卡
這類點卡,多見於收費網路游戲中,這類游戲公司以銷售點卡為主要游戲收入。玩家購買後,到指定網站充值給指定游戲帳號。點卡點數被折算為相應游戲時間。在此後游戲中,系統將按規定的時間單位扣點。
虛擬貨幣點卡
這類點卡多見於免費網路游戲,以及一些半免費游戲中,激活後,點卡點數被換算為游戲中的虛擬貨幣。這類游戲會將通常游戲的虛擬貨幣分為兩類,一類可以在游戲中獲得,另一類只能通過點卡充值。且後者的實際價值遠大於前者,游戲開發商將許多價值較高的虛擬物品設置為只能使用點卡購買,或者升級服務。這樣的缺點是嚴重導致游戲玩家的實力失衡,乃至不花錢就不能維持游戲中的地位,遭致廣大游戲玩家普遍反感,可這種情況玩家雖有不滿卻只好被迫接受。例如征途這款游戲,如果不投入幾千乃至上萬元人民幣是根本不能立足於游戲中的。
[編輯本段]游戲點卡的概念擴充
點數
來源:游戲玩家們的自創詞彙。
定義:計算游戲時間的單位,例如著名網游夢幻西遊online一小時消耗4點點値,平均一點可折算成十五分鍾在線時間。
點卡充值對象的范圍
一張點卡不一定只能充值一款游戲,某些公司聯合眾多游戲廠商出品的「一卡通」甚至可充值數十款游戲。
充值方式
點卡背面一般有點卡卡號及點卡密碼,密碼被鉛色圖層覆蓋,需購買者自行刮開。類似於單機游戲和收費軟體的序列號。
玩家登陸游戲廠商提供的充值網站進行充值(網站域名在點卡背面均有顯示),需要事先登陸游戲賬號以確定被充值對象。
購買方式
購買點卡有實體卡與虛擬卡之分。
實體卡需要玩家自行充值,可在游戲廠商設置的銷售網點(如網吧、私營個體小書店、IT產品市場)購得。
虛擬卡指玩家通過電話充值、網上銀行等渠道獲得卡號及卡密。一般銷售網點倡導玩家在網點購買虛擬卡,即買即沖。
游戲幣 游戲幣,虛擬貨幣的一種,只存在於某款游戲的虛擬世界裡。其貨幣單位五花八門,取決於游戲本身,不同的游戲其游戲幣基本不通用。游戲玩家使用游戲幣在游戲中產生買賣行為,買賣對象一般為武器、裝備、寶物、寵物、技能等等。游戲幣的來源一般是在游戲的過程中通過打怪,執行任務,交易,戰斗,PK等行為獲得。
有些游戲幣還是要用現金充才行,否則無法得到更好的裝備.
游戲幣是游戲中使用的虛擬游戲數據,僅限於在游戲中用來獲取游戲道具,或在某些特殊游戲場次作為計分單位,以增加游戲樂趣,是玩家級別的一種體現方式。游戲幣不能兌換為現鈔,非現金供用券,也不能公開拍賣。
游戲幣可以在游戲中購買各種公用道具或者在某些擁有特殊道具的游戲中購買特殊道具,也可以在某些特殊游戲場次作為計分單位,以增加游戲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