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抓人
① 厘米秀為什麼不能領免費抓人幣了啊
厘米石吧?能啊
② 我被詐騙了38萬元人民幣,已經報案立案了,我昨天在阿曼那資本平台不能提現,這錢還能拿回來嗎
我也是,就在9月11日~16日之間被他們誘導一共投了29萬多!已經報案立案了!!這些詐騙犯,希望警察能趕緊幫助抓人!!
③ 為什麼2019年新版人民幣里獨獨五元面額的沒有換新
理由是現在的五元人民幣已經足夠好了,亮瞎了我們的眼睛,真的是超越不了!實在沒有必要重新設計了,設計的不好會被罵的,所以設計師不敢重新設計。
仔細看現在的五元人民幣,真的是顏色和混搭都沒得挑的!特別地能抓人眼球,是所有面額人民幣裡面最出色的,紫色和藏青色的漸變,都是非常有活力的,我想每個人都喜歡把你這么好看的人民幣放在錢包裡面而不是拿出去花吧。
這個五元的人民幣有點像達芬奇的《蒙娜麗莎的微笑》,就是從各個角度看都是亮晶晶的,我們知道蒙娜麗莎的微笑是結合了對比和類比的方法,主要是不同顏色的相互襯托再加上光的作用下,從各個角度看都是一樣的效果,讓你目不轉睛愛不釋手。
④ 忘記拿卡被人冒領2000元人民幣,算什麼類型的案件 現在警察說看了錄像了,
個人覺得應該屬於盜竊罪。
至於查案的問題,是這樣的,有人像不假,但沒有個人信息,這樣就會查起來產生很高的辦案成本,遠遠超過2000元,通緝令不是隨便發的,只有社會影響惡劣的人,才有那個待遇。不能因為冒領你2000元,就通緝。監控的截圖不是很清晰,你發通緝,沒姓沒名,會給跟他長相相似的人也造成影響,從實際考慮,是不好辦,不能每天拿著不清晰的照片,滿大街亂抓人吧?
我有個辦法,興許能找到他。馬路也有監控,你跟警察好好說說,調調周圍的監控,看那人在那一塊消失的,然後要張他的照片,找附近的居委會,街道辦,請他們幫忙留意或者看看,興許能找到,因為這不是有預謀的犯罪,所以是本地人也說不定。
每天都會有很多案件發生,辦案有個輕重緩急,很多案件社會影響很惡劣,有些則不是,惡劣的要優先辦理,消除社會影響;不是的呢,只能往後排,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警力不足。
題外,請不要隨意辱罵警察,他們也是人,沒有分身術,你能見到的大部分警察,每年只有幾天的假期,就這幾天,一打電話還是得趕回來上班,我上班3年多,從來沒有按照正常上下班的時間度過一天,毫不誇張,有時半年都回不了一趟家看看老媽,有次在地下室看嫌疑人,1個月都沒見過太陽長什麼樣。哎,工資更是少的可憐,顧不著家,拿不回錢,武的你得會,文的也得能來,看看國外警察和老百姓的比例,再看看國內警察的數量,看看人家的技術、裝備,再看看我們自己的,真的,不容易了。
不否認警察也有害群之馬,無能的領導,動不動哪個林業局的啊,哪個什麼亂七八糟的領導,都塞到公安局當局長,對公安業務狗屁不通,還愛指指點點,公安業務性強,你就不能從基層提拔嗎?每年大力宣傳的優秀民警,難道沒資格當領導嗎?他沒資格,宣傳什麼?
想想我牙都癢癢。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哪個行業,哪個領域沒有敗類?混日子的?可又能怎麼辦?體制就在這里擺著,你想想,跟你打交道的,都是最底層的民警了,是最辛苦的民警,他們的生命,可能隨時都會消失。退一萬步講,警察也是個職業,是份工作,警徽神聖,民警的切實利益就無所謂?他們也是人,也要生活,也有自己的家庭責任。
越說越遠,對你的遭遇,深表同情,但請不要隨意拿一個個案傷害一個群體,這樣,會傷到有職業道德的警察的心,也是對每年因公犧牲民警的侮辱。
⑤ 公安為什不管菲特幣是騙局嗎
現在好多這樣的類型都是騙子!沒人管!現在好多這樣的類型都是騙子!沒人管!現在好多這樣的類型都是騙子!沒人管!現在好多這樣的類型都是騙子!沒人管!現在好多這樣的類型都是騙子!沒人管!現在好多這樣的類型都是騙子!沒人管!
⑥ 萊特幣傳銷怎麼掙錢
萊特幣是一種虛擬電子實物,不能搞傳銷。
DK幣可以,還有很多虛擬幣都可以。
注意,被告後公安會抓人啊,千萬小心。
⑦ 在網路交易平台被騙2000多元人民幣.有證據。報警警察會去抓人么
你好,我是北京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法學博士周雷,經過分析:可以報警,警察會處理。祝你順利,滿意請支持
⑧ 火幣網交易平台安全嗎
火幣網交易平台具有一定的風險。
央行營業管理部與北京市金融局、市工商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進駐「火幣網」、「幣行」等比特幣交易平台開展現場檢查,並指出了上述平台融資融幣等存在問題。
公告稱,根據初步檢查情況和發現的問題,檢查組決定將繼續圍繞支付結算、反洗錢、外匯管理、信息及資金安全等方面情況開展進一步檢查。同時,檢查組提示投資者應當關注比特幣平台交易的法律合規、市場波動、資金安全等風險,審慎參與比特幣投資活動。
(8)虛擬貨幣抓人擴展閱讀:
火幣網致力於為投資者提供數字貨幣交易服務,擁有全球比特幣交易市場50%的份額,是全球交易量領先的數字貨幣交易平台。
火幣網在全球范圍內開展5大業務,包括火幣全球專業站,火幣韓國,火幣中國,火幣錢包,火幣全球美元站。其中,火幣中國偏重於區塊鏈技術研發和應用類資訊信息,而火幣韓國和火幣全球美元站將繼續提供當地法幣對數字貨幣的數字資產交易服務。
2017年9月15日,火幣網發布公告稱,即日起暫停注冊、人民幣充值業務,並將於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戶即將停止交易。同時,將於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數字資產兌人民幣的交易業務。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北京火幣天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
網路——火幣網
⑨ 銀元之戰的時候是只抓人么有沒有沒收銀元
銀元之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在上海發生的一場經濟風波。由於部分擁有大量資產的投機者試圖通過銀元的投機來阻止人民幣進入上海市場流通,並獲取如同在中華民國時期的暴利。事件最終演變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上海民族資產階級的對抗。不久中國政府採取了強有力的行政干預手段,平息了這一銀元風波。中國政府稱此次事件的意義非常重大,毛澤東本人評價「銀元之戰」的作用不亞於一場淮海戰役。
50年代初期的中國
當1949年5月底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務院替代國民政府控制上海時,上海市軍管會依照發布《關於使用人民幣及限期禁用金圓券的規定》,這份文件中規定人民幣1元收兌金圓券10萬元。6月5日起,並嚴禁國民政府發行的金圓券在市場上繼續流通。但是最早的人民幣發行機構並沒有足夠的貴金屬保證,加上20世紀初國民政府推行法幣政策和金元券政策的失敗對上海商界的打擊影響依然存在,因而人民幣在上海發行流通時遭到了抵制。
銀元投機風潮
出於各種心態,人們開始將手中的紙幣換成貴金屬,加上部分投機商人利用這個時機抬高白銀價位,令市場上白銀和銀幣的價格開始非正常走高,在6月5日最終期限到來前,銀元的價格從5月27日最早的1銀元兌換100人民幣,變成了6月4日1銀元兌換1100元人民幣的比價。這樣在上海,在實際上的流通本位幣已經是銀元,而不再是人民幣了。同期上海的人民幣發行量僅有20餘億,人民幣只能用於購買小額貨物,無法用於大宗的商業活動。上海部分商店商號還拒絕以人民幣作商品標價,企圖把人民幣排斥在市場之外。
這件事情引發了上海市政府和中央華東局的關注。為了嘗試將銀元風波壓制,上海市委決定在6月5日拋售了10萬枚銀元,6月6日又拋出31萬銀元。希望藉此能夠彌平銀元上漲的壓力,但這批銀元卻很快被上海市場所吸收,僅僅起到了延緩升值速度的效果。6月7日,銀元漲到1800元。這令中國政府感到極大壓力,因為上海作為經濟大都市和中國為數不多的幾個存在少量國際貿易的城市而言,人民幣無法流通和銀元的瘋狂上漲帶來的物價上漲,將被外界視為政府的無能,並且上海的舉動很有可能會影響其他城市——北京也出現了少量抵制人民幣流通的商業者。這些影響將令政府快速失去民心。6月8日,中央華東局會議上決定採取政治手段干預市場,當時主持會議的上海市長陳毅用電話向中共中央報告了這個決定,並得到毛澤東許可。
政府活動
上海市政府得到授權後,由掌管財經活動的中央財經委員會主任陳雲負責了活動。市政府動用行政力量在政府控制稅收、交通及其他市政公用事業內強制以人民幣作為唯一許可使用的貨幣,並發行人民幣公債來增加人民幣的使用量。在這之前的6月7日,市軍管會宣布以人民幣為唯一合法貨幣,禁止銀元買賣、流通,取締銀元投機活動。並警告了銀元的投機分子。
這些行政手段並沒有對銀元市場造成足夠的影響,因為這對於真正掌握銀元市場的投機者而言並不造成根本性的損失。在上海市委和中央財經委員會的緊急磋商後決定,採用更為強硬的手段來解決這場銀元之戰。
1949年6月10日,上海市軍管會派出便衣警察封鎖了上海最大的銀元交易市場——位於漢口路422號的上海證券大樓,並拘捕了250名投機者,收繳了數萬枚銀元。並發動上海市的群眾進行宣傳,散發傳單,宣傳建立新的金融新秩序的作用和意義。這場活動對資本家和投機者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很快市場上銀元對人民幣的比價由6月8日的1:2000降至1:1200,並不斷下降。由於銀元的貶值,人民幣很快便取得了在上海的主導貨幣地位,令政府有能力對市場進行更強有力的干預。
影響
事後中國政府將此次行為定性為政府與敵視政府的資產階級的實力較量。並稱之為一場影響「不亞於淮海戰役」的戰爭。這次中國政府的活動也順利穩定了上海市和其他省市的物價,安定了民心,為中國政府取得了威信。
但投機活動也並沒有完全停止,不少投機者依然沒有感受到政府解決投機問題的決心,而繼續活動,直至不久後又一次由陳雲主導的「米棉之戰」後,才徹底解決了中國市場上的大規模投機現象。
不過有人認為上海解放後,真正敢於同政府敵視的資本家已經離開了上海,銀元之戰中參與投機的資本家,更多的可能出於追求巨額投機利益的考慮,並非是有意與中國政府公然對抗。因而政府將事件高調定性為階級性問題是不妥的。
⑩ 我老公弄得游戲工作室,收了韓國游戲幣,在賣給韓國人,這期間大概掙了10萬左,警察沒收了卡里得錢,
這里是關於非法經營罪的一段節選, 關於認定和處罰的: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責任能力的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依本條願意是指經營者,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人不商」,如果將本罪的主體限定為特殊主體,將會使許多沒有任何經營許可證(非經營者)的買賣物品和進出口許可證和進出口原產地證的行為得不到懲處,因此,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四)主觀條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二、認定
1、本罪的刑事違法性與其行政違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非法經營者必然違反有關的工商法規、沒有行政違法性就不存在刑事違法性,在我國目前行政經濟法規不很健全的情況下,考察某一經膏行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一定要把國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對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於取締的,要因勢利導,使其向有利於社會的方向發展,不要輕易作犯罪處理。
2、本罪在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出於故意,對於因不知其為非法而進行非法經營的,不認為構成本罪,而只能給予行為人以行政處罰。
3、本罪在犯罪情節上要求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而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應以非法經營額和所得額為起點,並且要結合行為人是否實施了非法經營行為,是否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是否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等來判斷。
三、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恃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0萬元不知道是否屬於嚴重或數額巨大,應該最多5年。根據刑法中的描述,最輕也有可能只做行政處罰,這樣的話最多就是拘留15天,並處罰款。最好找專業的律師進行申訴辯護!警察抓人也要講究證據和法律程序,沒上庭判刑前都只是嫌疑人,在律師接手之前不要隨便交待認罪,以免以後上法庭對自己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