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達幣虛擬貨幣央視報道
Ⅰ 雷達幣vpal最新消息是騙局嗎雷達幣今日價格是多少
不是騙人的!你在網路輸入中國虛擬貨幣研討會,就會發現很多媒體對雷達幣的報道,也就是Vpal幣中文名就是雷達幣。還有一個Vpal網路,也是專門介紹雷達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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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請問雷達幣是騙人的嗎
雷達幣不合法,沒有被國家認可,可以說目前數字貨幣都沒有被國家認可。
雷達幣登上了央視的金融詐騙名單。雷達幣算不上是真正的虛擬貨幣,雷達幣和之前的V寶有千絲萬縷的關系。雷達幣也會經常散播一些虛假信息,宣傳中的應用基本上都是不存在的,和傳銷幣的模式非常的類似。
如果不懂數字貨幣最好不要碰,數字貨幣的水很深,一不小心就會血本無歸。
Ⅲ 雷達幣怎麼樣,是合法的嗎
雷達幣是虛擬貨幣,使用雷達幣是違法行為。
雷達幣是虛擬幣,根本沒上市,也不受法律保護。雷達幣也是網路下衍生出來的網路產品,作為一款原生貨幣,根本沒有上市。是有人建立了一個交易平台,不斷拉人頭來把錢給之前進來的人分利息。相當於做了一個平台,放了一個盒子,人們可能將信將疑,但是它做得並不著急,在一定的時間內還是確實給了利益,並且不斷洗腦來讓人相信自己投的這筆錢還在,也一直在賺錢,也沒有必要把它拿出來。你拿了反而覺得自己虧了。
因為雷達幣已經被國家定性,是明確的一種貨幣傳銷騙局,因此販賣和宣傳雷達幣,全部都是算違法行為,而你使用了它,就不可能不按它的套路走。有著高額利潤做誘餌,投進錢的人就得想辦法再去把更多的人拉進來,吸收更多的錢,這些都是典型的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不要被虛擬貨幣閃亮的名聲吸引,也不要被錢套錢的的利潤迷住,這是個虛擬的金錢塔。
Ⅳ 雷達幣騙局揭秘請問雷達幣到底是什麼樣的騙局
在國內,有兩個打著數字貨幣旗號進行傳銷的組織發展得比較大,一個是維卡幣,另一個就是雷達幣,他們被稱為傳銷幣中的絕代雙驕,是扛起資金盤詐騙的兩面旗幟,是檢驗買家智商的兩把標尺。正所謂左維卡,右雷達,3M在胸口,任你多少人來拉,老子死也不回頭。
說句心裡話,看了那麼多傳銷幣,不得不說,當下的雷達幣其實包裝的還不錯,起碼比維卡幣要好得多,打開其官網,我們可以發現,傳銷者在官網的設計上還是用了相當多的心思的,就從他這個設計,這個布局,起碼就不是其他傳銷幣一百塊設計費的妖艷賤貨可以比的,雷達幣這個網站模版起碼花了一兩千啊,花了錢的就是不一樣,看起來就是大氣有派頭。
騙子還是下了功夫的
然後我們再反觀他的好兄弟維卡幣,可以發現維卡幣的網頁設計水平還停留在上一個世紀,什麼扁平化風格,動態交互,統統沒有,這個就是典型的一百塊論壇,真是令人氣憤,明明騙了那麼多錢,一百塊都不願意拿來裝修一下門面。
維卡幣濃濃的山寨風設計
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忽然覺得被雷達幣給忽悠的人可以理解,畢竟人家顏值高,但被維卡幣忽悠的人就實在是有些一言難盡了。當然,門面歸門面,雷達幣的門面再好看也不能遮掩他內在的齷齪和醜陋。
雷達幣不緊是傳銷而且是隱蔽性極其強大的傳銷他的概念也是垃圾,如果做全球支付他還搞什麼交易幣而且交易幣的費用也會漲跌我去,從來沒有一個做支付的平台的交易費用會漲跌就是一個賣幣的垃圾平台,每次漲都是他們賺了之前的人的自己存放在後台他們然後一次性拉伸接著一段時間後入場的人多了接著就拋售很多被忽悠進來的接盤俠讓這個垃圾平台賺足了,多的是資金和大家玩,什麼真正的垃圾貨幣。都是扯淡。
Ⅳ 雷達幣在央視財經什麼時候被曝光的
8月之前就有報道
Ⅵ 我的一個朋友買了17萬元的雷達幣,現在賣房接著買,請問雷達幣真的保賺嗎
雷達幣不可信,是騙局。
早在2014年,Vpal就被曝出是一種披著加密貨幣外衣的新型傳銷騙局,它通過病毒式的傳銷手段,利用人們對加密貨幣的不了解騙取錢財。就在2018年,卷土重來的Vpal,也就是如今的雷達幣,登上了央視的傳銷組織名單。
2019年12月13日,五大連池市公安局經偵大隊聯合食葯監局工商管理部門共同執法取締了非法宣傳、販賣「雷達幣」傳銷窩點。該投資項目以網上「雷達幣」交易、購買虛擬貨幣獲取高額利潤回報為誘餌,在網上拉人頭發展人員、吸收資金,其行為涉嫌傳銷行為,需引起高度關注和警惕。
2017年9月4日,七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該公告明令禁止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6)雷達幣虛擬貨幣央視報道擴展閱讀: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有
關部門將密切監測有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按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
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作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