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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抵消借款

發布時間: 2021-08-23 15:19:42

1. 金融化的條件下借貸貨幣資本和虛擬貨幣資本的過度積累到達一定程度會導致什麼

08年的經濟危機就是後果。以後就是歐債危機(政府的債務問題)和全球的去杠桿化(泡沫幻滅,貨幣價格上漲,,緊縮),再以後就得債務處理也應對緊縮(底特律的破產,美聯儲的QE,歐盟各國間的貸款救助計劃)到現在中國還在憋著 查看更多答案>>

2. 民間借貸返還用虛擬貨幣當事人同意後又反悔法院怎麼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所以,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借貸利率過高的,法院不能支持當事人約定的利率計付的利息,也不能一概地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1倍或4倍去計付利息,而是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結合本地的經濟狀況和群眾的生活水平來確定利率。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的規定精神,一般確定的利率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1倍是比較恰當的,但決不能高於4倍。所以,審判實踐中那種利息約定過高便認為是高利貸而不支持當事人的利息請求和一概地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1倍或4倍計付利息的做法都是不適當的。第1頁共1頁

3. 如果投資了歸零下架的虛擬貨幣,歸零後錢就打水漂了嗎

國內不允許交易虛擬貨幣
明顯是你被騙了

4. 火幣的杠桿交易,借幣時為什麼規定最小額度如USDT最小要借一萬個

原因是為了防止風險,杠桿動態調整,如果您想申請杠桿交易,請您從幣幣賬戶劃轉資金到杠桿賬戶,目前杠桿最小借貸是1000,至於本金需要看這個交易對是3倍還是2倍,(如三倍本金最小需要500就可以)具體可申請額度請以賬戶顯示為准。

國際上的融資倍數或者叫杠桿比例為20倍到400倍之間,外匯市場的標准合約為每手10萬元(指的是基礎貨幣,就是貨幣對的前一個幣種),如果經紀商提供的杠桿比例為20倍,則買賣一手需要5000元的保證金;如果杠桿比例為100倍,則買賣一手需要1000元保證金。



(4)虛擬貨幣抵消借款擴展閱讀:

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買入一個幣種後可能當天不能獲利,如果在第二天凌晨2點之前沒有平倉的話,就要對其交易賬戶中的貨幣計算利息收入或支出,利率根據國際銀行間拆借利率(360天起)為准。

雖然同樣的波動獲利要遠遠超過實盤買賣,但與高收益相伴的無疑是高風險,如果投資人入市點位稍有偏差就可能帶來巨大的損失,所以,保證金交易中交易者首先考慮的應是風險,特別對於新手來講獲利是其次的事。

5. 虛擬貨幣糾紛是否屬於民間借貸

屬於民事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有兩大類:
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
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等等。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的傳說。

6. 一個關於虛擬貨幣的會計處理的問題

借:其他貨幣資金 借:無形資產
貸:庫存現金 貸:其他貨幣資金

7. 人民幣升值背景下外向型企業如何規避外匯風險 主要以外匯知識解答

規避外匯風險的主要方式

在國際貿易中會運用以下方法規避匯率風險:貨幣選擇法、貨幣保值法、提前錯後法、配對管理法、國際信貸法、外匯交易法、外匯交易法與國際信貸法的結合、投保貨幣風險法。下面重點介紹其中幾種。

2.1貨幣選擇法

– 貨幣選擇法指企業通過涉外業務中計價貨幣的選擇來減少匯率風險的管理方法。具體有以下五種操作:

1、本幣計價法。選擇本幣計價可使經濟主體避開貨幣兌換問題,從而完全避免匯率風險。但是本幣對外國人來說是外幣,這意味著該方法的前提是對方能夠接受從而不至於使企業喪失貿易機會。

– 2、可兌換貨幣計價法。企業採用可兌換貨幣計價本身並不能減少匯率風險,但是它使企業在預測匯率變動於已不利時,能夠通過外匯交易將此後的匯率風險轉嫁出去。

– 3、硬幣計價法。硬幣指其匯率具有上升趨勢的貨幣。出口商或外幣債權人使用硬幣計價,可以使自己得到匯率變動帶來的利益。

– 4、軟幣計價法。進口商或外幣債務人選擇軟幣計價,可以使自己避免匯率波動可能帶來的損失。

– 5、多種貨幣計價法。如果人們在經濟合同中規定以多種貨幣計價,那麼某種貨幣匯率上升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被其他貨幣匯率下降所抵消,交易雙方都可以藉此減少匯率風險。

2.2貨幣保值法

– 貨幣保值法指企業在涉外經濟合同中使用對方可以接受的貨幣支付,同時用某種穩定的價值單位進行保值的匯率風險管理辦法。具體有以下三種操作:

– 1.黃金保值法。企業通過黃金保值條款將簽約日的計價貨幣轉換成一定數量的黃金,在支付日再將特定數量的黃金按當時金價轉換成一定數量的計價貨幣。這樣,無論計價貨幣匯率如何波動,都不會顯著影響雙方的收入或支出。其前提是黃金價格保持穩定。

– 2.一籃子貨幣保值法。企業選擇特別提款權或其它貨幣籃子對合同金額進行保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外匯風險,因為貨幣籃子的價值是相對穩定的。

– 3.硬幣保值法。企業在貿易合同中允許對方用軟幣支付,同時要求對方按硬幣對軟幣的匯率變動相應調整軟幣的支付數量。

2.3提前錯後法

提前錯後法指經濟主體根據自己的匯率預期,通過提前或錯後了結外幣債權債務關系,來避免外匯風險或獲取風險報酬。這種方法是在國際支付中通過預測支付貨幣們率的變動趨勢提前或拖延收付有關款項也就是通過更改外們資金的收付口期來抵補外們風險的一種方法。具體操作如下表③:

預測外幣上浮

〔本幣軟)
預測外幣下浮

(本幣硬)

出口商(收付外幣)
推遲收匯
提前收匯

進口商〔支付外幣)
提前付匯
推遲付匯

這種方法十分易懂,但是重點之一在於預測匯率趨勢的正確性,重點之一在於企業人員怎樣通過自己的聰明才智將之在適時適點的地方讓對方欣然接受,因此,對於該方法可以在跨國公司內部的各企業之間多多採用。

2.4外匯交易法與國際信貸法的結合

涉外經營企業最常用的綜合性匯率風險管理方法是BSI法和LSI法:BSI法(Borrow-Spot-Invest)即:借款——即期外匯交易——投資法。指通過借款、即期外匯交易和投資的程序,爭取消除匯率風險的風險管理方法。LSI法(Lead-Spot-Invest)即:提前結匯——即期外匯交易——投資法。指通過提前結匯、即期外匯交易、投資或借款的程序消除匯率風險的風險管理方法。
2.5衍生工具在規避企業交易風險中的運用

兩方發達國家企業普遍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來規避外匯交易風險,其基本作用是對貿易和投資進行保值。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種金融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常用的避險工具包括遠期、期貨、期權和掉期。

遠期外匯是非標准化合約,指外匯買賣雙方簽訂合約,約定在將來一定時期內,按預先約定的匯率、幣種、金額、日期等進行交割的外匯業務活動,交易雙方無須立即收付對應貨幣。

外匯期貨是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標准化的外匯遠期合約,該合約具有規范的交易單位、指定的交割月份、每日結算及獨特的交割方式。不同的外匯期貨市場對外匯期貨標准化合約的規定略有不同。期貨交易有固定的交易場所,買賣雙方需要各自交付保證金和傭金,通過經紀信用證交易所,才能買賣外匯期貨合約。

外匯期權是一種選擇合約,其持有人即期權買方享有在合約屆期或之前以規定的價格購買或銷售一定數額的某種外匯資產的權利,而期權賣方收取期權費,有義務在買方要求執行時賣出(或買進)期權買方買進(或賣出)的該種外匯資產。期權的買方獲得的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可以使其到期作廢,損失的只是預付的期權費。

外匯掉期就是在買進賣出即期外匯的同時,再賣出或買進遠期外匯合同。實質上是利用時間差,做兩筆外匯數額相同、方向相反的買賣,是即期交易與遠期交易或者是遠期交易與遠期交易的綜合。通過外匯掉期交易可以消除外匯的全部風險。

三、人民幣升值背景下避險方式的運作

在人民幣升值的大背景下,我國涉外企業避險形式更加嚴峻。人民幣升值對於我國涉外企業尤其是對外出口企業將產生巨大影響。我國涉外企業的避險方式的運作也將產生新情況,以下是針對人民幣升值背景下避險方式的具體運作。

3.1人民幣升值背景下貨幣選擇法的運作

在人民幣升值的大背景下,一般情況下人民幣是絕對的硬幣,我們將基於這一點進行具體操作。建議使用本幣計價、可兌換貨幣計價、多種貨幣計價操作。

3.2人民幣升值背景下外匯交易法與國際信貸法的結合

當出口商有未來外匯收入的時候為防止應收外幣的匯價波動先即期借入與應收外匯相同的外幣把時間風險轉移到現在,然後與銀行簽定即期合同,將借入外幣賣給外匯銀行換本幣。外幣與本幣的價格波動風險也就不存在了。再次這筆本幣用於投資投資期與應收帳款期一致,這樣到期時用應收帳款償還借款。剩下的是本幣投資連本帶息收回。

當進口商有未來外匯支出時先即期借入本幣。然後與銀行簽訂即期合同賣掉借入的本幣買回外幣用於投資。借款期、投資期均與應付帳款期限一致。這樣應收帳款到期時,用收回的投資支付應付帳款。剩下的是本幣借款的償還外匯風險就消除了。

3.3人民幣升值背景下衍生工具在規避企業交易風險中的運作

在人民幣升值大背景下,運用金融衍生工具規避外匯風險重點在於對於人民幣升值空間的正確預期。以下舉例④說明:

外匯遠期合約的運用:

例如:中國某公司出口一批商品,價值10萬美元。合同規定6個月後收到貨款。為防範6個月後人民幣升值造成匯率損失,該公司與中國銀行簽訂了賣出10萬美元的6個月遠期合約。假定簽訂遠期合約時美元對人民幣的遠期匯率為1美元=797. 20人民幣,6個月後,不管匯率如何變化,該公司履行遠期合約向銀行賣出10萬美元,均獲得7972萬元人民幣。如果6個月後人民幣升值,匯率變為 1 美元=792.10人民幣,若該公司未採用遠期合約規避外匯風險,該公司的利潤將減少51萬人民幣(51=10*(797.20-792.10))。

外匯掉期合約的運用:

例如:我國一家貿易公司向美國出口產品,收到貨款500萬美元。該公司需將貨款兌換為人民幣用於國內支出。同時公司需從美國進口原材料,並將於3個月後支付500萬美元的貨款。此時,公司可以採取以下措施:做一筆3個月美元兌人民幣掉期外匯買賣:即期賣出500萬美元,買入相應的人民幣,3個月遠期買入500萬美元,賣出相應的人民幣。通過上述交易,公司可以軋平其中的資金缺口,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以上的方法在實踐中需要結合自身情況加以選擇,將多種方法綜合運用從而更加有效地提高企業迴避外匯風險的能力,減少因匯率波動帶來的損失。

8. 一年前做了虛擬貨幣現在不做了但手中有貨幣犯法嗎

不犯法,就算是交易,也不犯法

9. 做網路刷單接觸了那種虛擬貨幣交易的單 現在有一千多塊錢被騙了 這種要報警嗎

可以報警,您遭受了金錢損失,可以報警的,能不能追回來就要看警方能不能抓住破案,但是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在受騙後報警呢,而且應該報警不要讓不法分子在外面囂張。

10. 賣虛擬幣的時候,如果收到了黑錢的話,需要返還嗎

本想買幣賺一筆,但不想發幣方竟成了傳銷組織,涉嫌違法、犯罪;參與資金都將面臨收繳。這時,買幣款能否追回,就成了買幣人最關心的問題。成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傳銷活動的上下層之間通常成立共犯關系;所募幣款通常全部認定為違法所得。被騙加入後又推薦他人加入並因此獲得代幣、返現的,所獲利得通常也將作為違法所得被追繳。那麼被騙加入組織,是否還能追回自己曾經繳納的「入門費」?

文章脈絡:

一、追繳不一定沒收,可獲退賠;

二、 追繳的范圍:成罪范圍內的違法所得;

三、 買幣款誰退誰:「違法所得」的計算。

買幣款誰退誰:「違法所得」的計算

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只有「違法所得」才應當被追繳、退賠。違法所得,字面上看,是指通過違法(包括但不限於犯罪)所獲取的財物。而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涉案財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財物、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

根據前述規定,違法所得依據產生違法所得的犯罪分為兩類:

(1)取得利益型的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如盜竊罪、貪污罪、受賄罪中的盜贓物品、貪賄財產等;

(2)經營利益型的犯罪, 如高利轉貸罪。

可見,違法所得不僅包括通過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財物(即,原生的違法所得,取得利益型),也包括這些財物可能發生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以及利用該財物而經營所獲得的財產性利益(即,派生的違法所得,經營利益型)。對於前者而言,產生收益的活動本身即是違法的;收益就是違法行為的對象或結果。對於後者而言,產生收益的活動是合法的;只是用以產生收益的本金涉嫌違法。

前述兩類違法所得產生的方式不同, 其追繳的計算方式也不同。對於取得利益型犯罪的違法所得而言,所取得的非法財產本身即是違法所得的數額;而對於經營利益型犯罪的違法所得而言,,則應當扣除正常經營所獲利益。例如,在高利轉貸罪中,違法所得通常是指利差所得,而並非全部轉貸款的金額。

規范上,法律規定的態度也非常明確:1995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 違法所得數額」的批復》中指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規定的「 違法所得數額」, 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從字面意義看, 這里的「 違法所得」應扣除相應的成本。

司法實踐中,一般也認為:實際購買產品的金額是合法經營的金額,應當予以扣除;而提供服務等沒有實際產品的情況下(例如,非法行醫等場合下的人力投入),相應成本不予扣除。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存在「人頭計酬」等向「上線」返現的情形。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國家工商總局第37號令)第八條規定:「在傳銷活動中,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

可見,向上線繳納的「抽頭」不是傳銷組織中本層級當事人的收入;而是上線的收入,應予以扣除,並計算入上線的違法所得數額中。在作為上線的違法所得收繳後,依據前文所講,及時向下線進行返還。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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