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以虛擬貨幣發放
❶ 工資發成虛擬貨幣讓員工提現可行嗎
是的,在任何國家都可以提現的,我們國內很多山寨幣交易平台久可以啦,例如,瑞泰幣、萊特幣、雷樂幣等等。
❷ 以貨幣的形式發放工資是發放到銀行存摺的意思嗎
不是!是拿現金
❸ 用虛擬貨幣發工資有多種限制
目前,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管理是:只准許用真實貨幣購買虛擬貨幣,而不允許將虛擬貨幣反過來轉換為真實貨幣。然而,已經有某些虛擬貨幣,開始通過積分送禮等形式,在打虛擬貨幣轉換為真實貨幣的擦邊球,躍躍欲試地要打通這種通道。如果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的兌換很通暢,實際上意味著網游商在一定程度上獲得了現實的金融權力,特別是當虛擬貨幣取得廣泛統一的時候。這會給現實的金融秩序造成混亂,個別惟利是圖的網游商可以從中渾水摸魚,而受害的可就不只是玩家了。 目前國家對網游業持「鼓勵、引導、扶持」的態度,但這並不意味著放任網游商為所欲為。尤其對於敏感的金融問題,業內人士表示,網路虛擬貨幣應當由金融當局統一監管,若不納入現有貨幣監管體系,則可能對央行的貨幣政策產生影響甚至失效,虛擬的貨幣會嚴重干擾真實世界的貨幣秩序。
❹ 員工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嗎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❺ 發放工資時,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嗎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的支付只能採取貨幣形式,不能以任何物品代替。因為職工付出勞動,期望的是貨幣報酬,如果用實物代替貨幣,就意味著讓職工自己拿著產品去賣錢,等於將經營的風險轉嫁給職工,這顯然是不合理的。
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明文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如果企業實行年薪制,是否違法
年薪制本身不違法,但是年薪制也是必須每個月發放一部分工資的。年薪一般有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其中基本年薪應當分攤到12個月來每月發放,績效年薪年底發放。年薪制絕對不是一年發一次工資。
❼ 公司發工資以人民幣+虛擬貨幣的形式 發放 是否違法
發工資只能以現金人民幣為准,不能以任何物品作為工資發給員工這是違法的。
❽ 以非貨幣形式發工資給員工算不算觸碰勞動法
是,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❾ 發放工資時,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嗎
我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5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可以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但前提是必須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而且延期的時間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否則仍屬無故拖欠。
特別提醒:依照勞動部1994年頒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報酬,並且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❿ 以實物替代貨幣支付工資違法嗎
是屬於違法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必須是以貨幣的形式發放的。工資是勞動者的報酬,勞動者的這項權利必須得到充分保障,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