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我國對虛擬貨幣如此強硬
⑴ 虛擬貨幣的發展對我國現實貨幣需求產生影響嗎
比如QQ幣,網游中的銀兩等等都是虛擬貨幣。往往現實中的貨幣可以直接轉換成虛擬貨幣,虛擬貨幣雖不能直接轉換成現實的貨幣,但是仍然可以通過網友私下的交易,轉換成現實中的貨幣。 貨幣是由國家統一發行的,但是虛擬貨幣是由個別運營商自己發行並且目前還沒有相關法律法規限制它的發行量。當這種出於運營商個人的商業利益發行的虛擬貨幣與現實貨幣的兌換流通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廣,並部分地取代現實貨幣購買市場上的商品或勞務時,就等於增加了現實貨幣供給量。 目前看來,虛擬貨幣有越來越盛之勢,部分虛擬貨幣已經演變成具有一般貨幣所具有的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特徵,因此容易對現實中的通用貨幣產生沖擊,從而影響到正常的金融秩序。
⑵ 國家為什麼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DarkWeb)世界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中充斥著各類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徵,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比特幣及交易所等產業鏈的存在,構築了一個法定貨幣之外進行資產轉移、融資的違規金融市場,增加了監管部門對金融安全和穩定的管理難度,滋長了監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給金融市場帶來的風險和社會安全隱患,已經遠高於其創新價值。
(2)為何我國對虛擬貨幣如此強硬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於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虛擬貨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其他虛擬貨幣這種不合法物的行為雖系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⑶ 為什麼要遏制虛擬貨幣風險
繼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公告》,ICO交易平台被央行等七部委公告全面叫停之後,9月14日,比特幣中國宣布停止平台上所有數字貨幣交易;火幣網、OKcoin等比特幣交易平台也相繼宣布下架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9月15日,火幣網、OKcoin幣行相繼發布公告稱,即日起暫停注冊、人民幣充值業務,將於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戶即將停止虛擬貨幣交易。並將於10月31日前,依次逐步停止所有數字資產兌換人民幣的交易業務。消息一經發布,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市場形成巨大沖擊,比特幣交易價格持續跳水,迅速跌破20000元大關,讓比特幣投資者看得驚心動魄。
目前,我國已經入場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投資者大致可分為兩類群體,一類是長期看好比特幣,不管政策怎麼變,他們都願意繼續持有比特幣。這類群體如果是具有風險承受力的投資者,其作出繼續持有比特幣的決策也無可厚非。另一類是短期的投機者,他們遇到政策的變化和價格的波動,可能就會拋出比特幣變現退出。如果我國比特幣交易平台停止交易,這類群體應該盡快在平台公告的停止交易時間之前變現或提現。作為另類金融市場的投資者,在政策信息非常明確之後,應該意識到比特幣投資風險,放棄任何僥幸心理和非理性沖動。總之,不管是繼續持有還是拋掉,都應該對比特幣的風險有「願賭服輸」、「買者自負」的態度。
中國政府防控虛擬貨幣風險,對虛擬貨幣說「不」,禁止發行代幣進行融資,停止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集中競價交易,是為了更好地保護我國金融消費者的利益,防止比特幣風險傳染至我國金融體系,維護我國金融安全和穩定的重要舉措。當前主權國家依然是世界政治的根本,這也是世界金融制度的特點。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試圖挑戰主權國家的貨幣發行權,要求貨幣發行去國家化等是行不通的。我國對於貨幣形態的數字化有著清醒的認識,也正在積極部署相關工作,央行專門成立了課題組和數字貨幣研究所探索主權貨幣數字化。經過這一輪虛擬貨幣市場和監管的洗禮之後,我們期待,在央行主導下盡快推出我國自己的主權數字貨幣,助力我國數字金融早日走入全球化時代,繼續引領全球數字金融的發展。
虛擬貨幣存在很多不可控風險,貨幣數字化將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必然趨勢。
⑷ 比特幣「礦難」,國家為什麼要對虛擬貨幣出手
比特幣「礦難」問題,主要是從虛擬貨幣的本質來看。
虛擬貨幣,從本質上來說,它就是一串計算機代碼,是人們賦予了它可用於交易的意義。
對於虛擬貨幣,無論是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達世幣、比特幣現金等等,基本上都是私人性的團隊開發出的系統,然後根據定義的概念確定幣種、進入市場流通交易。
但是這種虛化性質的貨幣,存在有一定的風險;但基本上卻沒有人為此提供擔保。所以在某種程度上,對虛擬貨幣的出手,也是對投資市場監管的一種手段。
⑸ 為什麼虛擬貨幣在中國不合法
2013年央行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後又傳出央行約談10餘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要求其不得給比特幣、萊特幣等交易網站提供支付與清算業務。國內比特幣價格從7000元左右一路跌至3300元。更有分析稱比特幣將退出中國,真的會這樣嗎?
加大了對比特幣的監管力度
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稱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此舉導致比特幣交易價格暴跌。
此後網路和果殼電子等機構宣布停止比特幣支付,而近日又傳出央行約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消息,支付寶和財付通關閉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窗口,導致比特幣價格再跌。
更有消息稱,銀行與比特幣交易平台的合作也不被監管層支持,這基本上關閉了比特幣平台上充值和提現的可能,也就是阻斷了國內比特幣和人民幣的相互兌換。
比特幣交易平台如「比特幣中國」和okcoin也恢復收取0.3%的交易手續費,並提高提現手續費至1%。有分析認為這是為了防止大量投資者套現退出。
種種跡象顯示,比特幣在中國處境越來越惡劣。不過比特幣退出中國的結論,可能言過其實。
一、比特幣作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
央行雖然不承認比特幣的法定貨幣地位,但是沒有否認比特幣作為一種商品的合法性,不禁止投資、買賣比特幣。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二、比特幣交易尚未崩盤
一位比特幣玩家表示,目前比特幣的交易價格並沒有低到導致交易崩盤的地步。比特幣的價格仍然高於比特幣的成本價,即挖礦的價格。
三、交易渠道並未堵死
雖然部分第三方支付已經停止支持比特幣交易,並且銀行也不樂觀,但是比特幣交易平台還可以用其他第三方支付介面,或者用國外的支付介面支付。有比特幣交易平台正在考慮將伺服器轉到國外。
上述比特幣玩家表示,他有一次提現,是個人賬戶給他匯款。也就是說,比特幣交易存在繞過第三方支付的可能。
同時,現金交易也是一種可能的交易方式。
四、比特幣交易最大風險不是監管
比特幣交易最大的風險不是政府監管,而是安全隱患。
比特幣存在被黑客盜取的風險。如果出現大規模的比特幣丟失,會直接影響市場交易的公平性,這是真正的「釜底抽薪」。
不過目前來看,比特幣的安全隱患尚未完全暴露出來。
總體風險加大
必須承認,政府加大監管力度導致比特幣交易的風險進一步上升。
而且,交易門檻較之前顯然也是大幅提高。
本質上說,作為一種投資手段,比特幣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沒有最終的人來接盤,即使比特幣十分緊缺,也缺乏真正的價值,而只有有限的基於網上的使用價值。找不到最後的接盤者,比特幣很可能就像泡沫一樣,最終消失。
⑹ 隨著網路虛擬貨幣(例如QB、淘寶券等)作用影響越來越大,對於我國社會的影響是什麼
虛擬幣只是消費者對某些年代的人
不可能那麼50.60世紀的人還會用現在網路的虛擬幣
但是對於70世紀之後的人。可能會越來越多
在以後可能會造成人民幣跟虛擬幣可以串通的現象。
甚至嚴重一點的話是人民幣會被虛擬幣比下去。
也就是降值.
因為虛擬幣的泛濫,物價上漲,人民幣變得更加不值錢了
這樣的話也使貨幣在流動,防止了貨幣固定不流通的現象
當然,貨幣的使用量始終還是最大的.
畢竟虛擬幣只存在在網路,人民幣的運用在各個方面
像支付寶,財付通都是有人民幣來支付的。
就算Q幣跟抵價卷。也都是用人民幣來或購物之後贈送而成的
所以人民幣還是會佔主導地位
這是我胡亂理解訴說,樓主的經濟學的不錯呀.
向你學習一下.呵
⑺ 我國現在虛擬貨幣還能交易嗎近些年出台了哪些法規對虛擬貨幣進行監管
我國現行股市、期貨等交易中,其實都是以虛擬貨幣進行的,有關之方面的規定太多了!
⑻ 怎樣分析當前我國對虛擬貨幣的監管
就目前而言,國內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交易處於關閉狀態,不能夠在交易所進行交易。
虛擬貨幣缺乏監管性,太過於自由;所以,當前我國對虛擬貨幣仍處於嚴重監管范圍;當然了,對於虛擬貨幣區塊鏈技術方面的研究,還是值得嘗試的。
⑼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