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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央行允許交易

發布時間: 2021-12-06 17:55:19

Ⅰ 中國政策允許虛擬幣發行的公司有哪些

中國監管部門已經叫停了虛擬貨幣的發行和交易,中國政策不允許任何虛擬幣發行。

Ⅱ 央行發文嚴禁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是真的嗎

1月18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關於開展為非法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確本單位及各分支機構嚴禁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通知中還顯示,對於發現的虛擬貨幣交易,應及時關閉有關交易主體的支付通道,並妥善處理待結算資金。

報道並援引潘功勝在該備忘錄里的話稱:「要始終對虛擬貨幣市場保持高壓態勢,嚴防虛擬貨幣風險再次集聚,消滅風險隱患於萌芽狀態。」他並表示,全國及地方當局應該取締提供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集中交易的場所,同時還需要禁止為虛擬貨幣集中交易提供擔保和清結算服務的所謂「錢包」服務商、以及為集中交易提供做市商服務個人或機構。

Ⅲ 虛擬貨幣在中國違法嗎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3)虛擬貨幣央行允許交易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

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

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Ⅳ 央行要求全面排查虛擬貨幣OTC交易了

是的。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央行於近日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央行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嚴格落實《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央行表示,各機構要全面排查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要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徵,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要完善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壓實責任,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

6家被約談機構紛紛回應禁止開展虛擬貨幣交易

5大銀行及支付寶在昨日紛紛發布公告對央行約談進行回應,表示將禁止開展虛擬貨幣交易。

工商銀行聲明重申,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利用我行賬戶、產品、服務、渠道進行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交易。工商銀行表示將持續加強監測,一經發現,有權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注銷賬戶等控制措施,並將相關信息報告有關部門。

農業銀行公告表示,按照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約談指導要求,農業銀行將持續開展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打擊治理行動。農業銀行聲明稱:我行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禁止涉及虛擬貨幣交易客戶准入,並將對客戶及資金交易加大排查和監測力度。一經發現相關行為,將立即採取暫停賬戶交易、終止客戶關系等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同時,為保護您的合法權益以及賬戶的資金安全,請積極配合我行的盡職調查工作,協助我行履行法律義務,打擊涉及虛擬貨幣挖礦和資金交易的違法犯罪行為。

建設銀行公告表示,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將在我行開立的賬戶用於虛擬貨幣的交易資金充值以及提現、購買或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等活動,不得通過在我行開立的賬戶劃轉與虛擬貨幣交易相關的資金。

建行表示,將持續加強涉虛擬貨幣交易的日常監控排查力度,對於上述涉虛擬貨幣交易的行為,一經發現將立即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線索,將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郵儲銀行公告表示,按照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約談指導要求,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利用郵儲銀行賬戶、產品、服務、渠道進行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交易。「我行將持續加強支付交易環節風險監測,一經發現上述有關行為,我行有權採取暫停賬戶交易、注銷賬戶等控制措施,並將相關信息報告監管部門。」

興業銀行公告稱,將進一步加強業務管理,持續做好客戶身份識別與客戶風險分類工作,運用大數據等創新技術手段,加強對虛擬貨幣的交易資金監測,強化對虛擬貨幣相關交易的打擊力度。一旦發現相關交易的違法違規線索,將及時按照相關程序採取限制、暫停或終止相關賬戶的交易、服務等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支付寶發布聲明稱,將繼續嚴密監控排查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對重點網站和賬戶建立巡查制度,一經發現將立即封堵。並加強交易環節風險監測,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加強異常交易監測。支付寶同時重申,支付寶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不提供任何輔助性技術服務和能力。

在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利用不得利用銀行賬戶、產品、服務、渠道進行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交易外,上述銀行和支付機構也提示社會公眾要高度警惕代幣發行融資與「虛擬貨幣」交易風險,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上當受騙。



Ⅳ 虛擬貨幣交易在中國是否合法

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但就交易角度而言,虛擬貨幣交易在國內還是合法的,但不能用人民幣進行交易。

一、比特幣作為商品可以自由買賣
央行雖然不承認比特幣的法定貨幣地位,但是沒有否認比特幣作為一種商品的合法性,不禁止投資、買賣比特幣。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二、比特幣交易尚未崩盤
一位比特幣玩家表示,目前比特幣的交易價格並沒有低到導致交易崩盤的地步。比特幣的價格仍然高於比特幣的成本價,即挖礦的價格。
三、交易渠道並未堵死
雖然部分第三方支付已經停止支持比特幣交易,並且銀行也不樂觀,但是比特幣交易平台還可以用其他第三方支付介面,或者用國外的支付介面支付。有比特幣交易平台正在考慮將伺服器轉到國外。
四、交易規則與注意事項
幾乎所有獲取數字貨幣的方式都有法律風險,而只有挖礦目前看是沒有法律風險的。投資者首先通過挖礦獲得比特幣或以太坊,然後再用比特幣、以太坊進行幣幣交易從而獲取其它數字貨幣,這幾乎是唯一能規避所有獲取和交易數字貨幣風險的路徑。
比特幣具體交易規則與注意事項:
1.境內用人民幣買賣數字貨幣是非法,提供這類買賣渠道也是非法。
2.幣幣交易(比如在去中心化交易所)不違法。
3.賣出數字貨幣要交稅,否則違法。
4.用數字貨幣募集人民幣違法。
5.挖礦、空投、贈與數字貨幣不違法。
6.境外交易數字貨幣的資金來源必須合法。

Ⅵ 虛擬數字貨幣國家允許嗎

虛擬數字貨幣國家是允許的。

據搜狐財經報道:央行日前表示,對數字貨幣的研究已有階段性成果,爭取早日發行數字貨幣。

目前包括歐美許多國家和地區的主要銀行已公開表示對數字貨幣發展的肯定態度。如果數字貨幣成功發行,除了百姓生活支付更便利,對國家來說更有著提高經濟交易活動透明度等多重利好,對跨境電商貿易的意義更是不可小覷。

顯而易見,數字貨幣基於其「優秀基因」而被寄予厚望。業內人士表示,數字貨幣一旦問世,將會被應用到多個領域。 雖然,從紙幣到數字貨幣必定有個適應過程,其變革的路也會很漫長,但可以看出,數字貨幣必然會形成一種發展趨勢。技術的創新會克服現實中出現的問題,就像現在去銀行辦業務,如果不涉及現金,大堂經理會推薦客戶到ATM等自助設備,這就是過去一段時間技術革新替代人工的很好證明。現在手機應用也做到非常簡單,可以預見,未來技術還會不斷更新,使用電子渠道和數字貨幣等新時代下的產物將會成為一種趨勢,一種當前阻力無法逆轉的趨勢。

Ⅶ 中國的虛擬貨幣合法嗎

2013年央行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後又傳出央行約談10餘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要求其不得給比特幣、萊特幣等交易網站提供支付與清算業務。國內比特幣價格從7000元左右一路跌至3300元。更有分析稱比特幣將退出中國,真的會這樣嗎?

不過目前來看,比特幣的安全隱患尚未完全暴露出來。

總體風險加大

必須承認,政府加大監管力度導致比特幣交易的風險進一步上升。

而且,交易門檻較之前顯然也是大幅提高。

本質上說,作為一種投資手段,比特幣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沒有最終的人來接盤,即使比特幣十分緊缺,也缺乏真正的價值,而只有有限的基於網上的使用價值。找不到最後的接盤者,比特幣很可能就像泡沫一樣,最終消失。

Ⅷ 國家為什麼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DarkWeb)世界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中充斥著各類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徵,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比特幣及交易所等產業鏈的存在,構築了一個法定貨幣之外進行資產轉移、融資的違規金融市場,增加了監管部門對金融安全和穩定的管理難度,滋長了監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給金融市場帶來的風險和社會安全隱患,已經遠高於其創新價值。

(8)虛擬貨幣央行允許交易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於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虛擬貨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其他虛擬貨幣這種不合法物的行為雖系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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