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買虛擬貨幣
A. 能貸款購買比特幣嗎
比特幣可以買
但前提是用閑錢來買
不推薦貸款購買
一旦貸款購買,需要確保足夠的現金流來償還利息,比特幣的價格時常波動,要確保自己在面對波動不為所動。
以上
B. 賣虛擬幣的時候,如果收到了黑錢的話,需要返還嗎
本想買幣賺一筆,但不想發幣方竟成了傳銷組織,涉嫌違法、犯罪;參與資金都將面臨收繳。這時,買幣款能否追回,就成了買幣人最關心的問題。成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傳銷活動的上下層之間通常成立共犯關系;所募幣款通常全部認定為違法所得。被騙加入後又推薦他人加入並因此獲得代幣、返現的,所獲利得通常也將作為違法所得被追繳。那麼被騙加入組織,是否還能追回自己曾經繳納的「入門費」?
文章脈絡:
一、追繳不一定沒收,可獲退賠;
二、 追繳的范圍:成罪范圍內的違法所得;
三、 買幣款誰退誰:「違法所得」的計算。
買幣款誰退誰:「違法所得」的計算
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只有「違法所得」才應當被追繳、退賠。違法所得,字面上看,是指通過違法(包括但不限於犯罪)所獲取的財物。而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涉案財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財物、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
根據前述規定,違法所得依據產生違法所得的犯罪分為兩類:
(1)取得利益型的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如盜竊罪、貪污罪、受賄罪中的盜贓物品、貪賄財產等;
(2)經營利益型的犯罪, 如高利轉貸罪。
可見,違法所得不僅包括通過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財物(即,原生的違法所得,取得利益型),也包括這些財物可能發生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以及利用該財物而經營所獲得的財產性利益(即,派生的違法所得,經營利益型)。對於前者而言,產生收益的活動本身即是違法的;收益就是違法行為的對象或結果。對於後者而言,產生收益的活動是合法的;只是用以產生收益的本金涉嫌違法。
前述兩類違法所得產生的方式不同, 其追繳的計算方式也不同。對於取得利益型犯罪的違法所得而言,所取得的非法財產本身即是違法所得的數額;而對於經營利益型犯罪的違法所得而言,,則應當扣除正常經營所獲利益。例如,在高利轉貸罪中,違法所得通常是指利差所得,而並非全部轉貸款的金額。
規范上,法律規定的態度也非常明確:1995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 違法所得數額」的批復》中指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規定的「 違法所得數額」, 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從字面意義看, 這里的「 違法所得」應扣除相應的成本。
司法實踐中,一般也認為:實際購買產品的金額是合法經營的金額,應當予以扣除;而提供服務等沒有實際產品的情況下(例如,非法行醫等場合下的人力投入),相應成本不予扣除。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存在「人頭計酬」等向「上線」返現的情形。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國家工商總局第37號令)第八條規定:「在傳銷活動中,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
可見,向上線繳納的「抽頭」不是傳銷組織中本層級當事人的收入;而是上線的收入,應予以扣除,並計算入上線的違法所得數額中。在作為上線的違法所得收繳後,依據前文所講,及時向下線進行返還。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C. 現在入手虛擬貨幣前景怎麼樣
個人認為,現在可以入手BTC等主流價值幣,從BTC近一年的走勢看,現在基本上處於谷底,即使還有可能再跌一些,但是也不會跌太多。10年的歷史說明BTC肯定是有價值的,並且BTC將來肯定還是要升值的,畢竟是幣圈的黃金,稀有且共識最大。以上僅是個人一家所言,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需謹慎!最後聲明,如果你投資虛擬貨幣虧錢了,本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D. 誰知道波場幣到底是不是騙人的,現在我身邊好多親戚都在買,借貸款買。求大神告知下。現在不知道怎麼勸
虛擬貨幣最好不要碰,要做也做比特幣等比較靠譜一點的,現在好多虛擬貨幣都是不正規撈一票就無疾而終了,借款買的話很可能傾家盪產血本無歸,冷靜冷靜。
E. 虛擬貨幣糾紛是否屬於民間借貸
屬於民事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有兩大類:
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
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等等。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的傳說。
F. 虛擬貨幣的風險高不高血本無歸的幾率有多大
(三)支付系統穩定性風險
1、難以規避與支付系統相關的典型風險
在特定的虛擬社區,虛擬貨幣支付活動已演變為「真正的」支付系統,面臨著與支付系統相關的典型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運行風險及法律風險等。這些風險的性質、規模及持續時間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系統的設計或流動性匱乏的程度,網路虛擬貨幣方案很難規避或控制這些風險。從國際清算銀行(BIS)發布的《重要支付系統的核心原則》(CP)來看,網路虛擬貨幣方案並不符合CP中的絕大部分內容,同時也不屬於系統性重要支付系統。所以,並不會在全球金融系統引發或傳遞沖擊。從目前情況下,網路貨幣系統在這些虛擬社區外並不存在系統性風險。
2、缺乏相應監督和保護機制。
在現實經濟中,央行充當著最後貸款人角色且不存在違約風險,可以在出現支付危機或無法預知的流動性短缺情況下採取行動,以避免連鎖反應。而網路虛擬貨幣方案中,以網路貨幣為結算資產並不能做到這些。由於網路貨幣簡單地依賴於發行人信譽,並不能保證被廣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網路貨幣不能被視作安全的貨幣。另外,商業銀行按要求接受審慎監管,降低了違約可能性,商業銀行賬戶中的錢安全度高於網路貨幣。網路貨幣的一個根本性風險體現在:網路貨幣方案結算機構並不受任何監管,沒有任何機構對其行為負責,同時也不具備任何投資者/存款人保護機制,導致用戶自身承擔所有的風險。
(四)監管缺位風險
通常來講,監管滯後於科技發展。網路虛擬貨幣方案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建立,但直到2006年,美國的一些政府機構才著手分析這些方案。由於監管缺位,加之其交易有匿名、不可見、難追蹤等特點,網路虛擬貨幣方案極易被恐怖活動、詐騙、洗錢等非法活動利用。當前,許多國家的政府部門都在考慮是否承認或使這些虛擬方案合法化,並將其納入監管范疇,從而達到支持貨幣和支付形式創新、保護消費者權益及金融穩定,同時抑制利用虛擬貨幣方案從事犯罪活動的目的。目前虛擬貨幣方案法律地位不確定性也可能對政府當局帶來挑戰。
(五)貨幣當局聲譽風險
貨幣當局(央行)的聲譽是決定其各項政策,尤其是貨幣政策有效性的關鍵因素。公眾對法定貨幣的信任程度與央行形象密切相關,央行十分關注其聲譽。歐央行將聲譽風險定義為聲譽、信用或公共形象惡化的風險。由於網路貨幣方案與貨幣和支付相關,大-眾普遍認為屬於央行職責范疇,需警惕其可能給央行帶來的聲譽風險。雖然在規模較小的情況下,網路貨幣方案失敗帶來的影響有限,但其高度波動和不穩定性也加劇了失敗的可能性,並吸引媒體廣泛報道。若任由網路貨幣持續發展而不進行管制,中央銀行可能被認為失職而影響其聲譽。
(六)投資者損失風險
相對於交換價值而言,公眾對網路虛擬貨幣的投資價值認可度更高,也正是基於投資的交易才加速了虛擬貨幣市場形成。與其他投資市場一樣,虛擬貨幣市場的參與者也將面對市場風險、信用風險以及政策風險帶來的潛在損失。以比-特幣為例:2009到2010年初,比-特幣毫無價值;2010年夏天比-特幣交易開始進入黃金時期,由於供給遠小於需求,網上交易價值開始上升,到11月初,比-特幣在29美分處沉寂多日後竄升至36美分;2011年2月,比-特幣繼續升值,其與美元的兌換率達到了1:1;2013年,比-特幣價格實現「大爆炸」式增長,並在2013年11月29日觸及1242美元,超過同期黃金1241.98美元/盎司價格。劇烈的價格波動使市場參與者面臨著巨大的投機風險。
不同於股票、債券等成熟資本市場,比-特幣市場深度不足,且目前主要持有在大戶手中,分散化程度低,比-特幣價格很容易受到大戶買賣行為影響,也容易被投機者操控。同時,各國對比-特幣態度不一,德美等國持開放支持態度,泰國、巴西等國將比-特幣相關活動視為非法。各個國家對比-特幣的態度及採取的應對措施都將對比-特幣價格造成重大影響,尤其在短期內造成其價格急劇波動。
G. 我爸現在老是抄那些數字貨幣,已經是被洗腦那種了,還貸款買,還想要我媽打錢給他買,家裡全部支出都是
數字貨幣的貶值速度,基本上是按秒算的。炒這個只有虧沒有賺。
你問問他什麼時候賺過?
上當一次是不知情,上當兩次情有可原,上當三次就是一根筋,上當四次以上我就只能說天底下的騙子太少都不夠你爸一個人用的。
H. 數字貨幣可以貸款嗎
中幣平台是有抵押借貸的,可以去了解一下
,抵押幣種即可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