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
Ⅰ 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2008〕818號文件規定:
一、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
三、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Ⅱ 2008年10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對北京市地稅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的收入將徵收個
D
Ⅲ 網游運營商變相出售自己游戲里的虛擬貨幣算不算違法
不算違法,屬於正常的買賣,理論上需要收稅,但是實際上很難行的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8〕818號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京地稅個〔2008〕114號)收悉。
現批復如下:
一、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
三、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Ⅳ 個人收購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之後再賣,合法不
正常買賣,網路虛擬貨幣不算貨幣是一種貨物,可以自由買賣。不觸犯法律
Ⅳ 針對『稅務總局將對網路虛擬交易徵收20%個人所得稅'這件事大家覺得好不好,廣大網友有什麼建議。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批復各地方稅務局,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的收入將徵收個人所得稅。 批復指出,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這樣下去,肯定不利於互聯網的發展。稅率也TEI高了吧?
這是針對網路交易所收取的稅金,從某一方面來說也是件好事,如果你不願意交這個個人所得稅就不要在網路上進交買賣交易嘍,我覺得徵收這個稅是可以接收,但是稅率會不會太高了點兒....這是個問題,國家稅務局是否應該考慮考慮怎樣才能兩全其美.
Ⅵ 如何通過收購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再轉賣從而掙取差價
通過收購網路游戲虛擬幣再轉中兒正娶穿插叫你可以找去其他的資源,或者找許其他的人收取網路貨幣,這樣就可以再賣給別人,這樣就可以爭取拆家了
Ⅶ 有關對虛擬物品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賣的人要繳稅,買的人不繳稅(不過是間接承擔者)。
Ⅷ 虛擬物品交易要交稅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京地稅個[2008]11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
三、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Ⅸ 我們公司購買個人持有的網路虛擬貨幣,支付的價款需要代扣個稅嗎
參考《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規定,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該由支付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