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法院判例
❶ 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比特幣是合法幣,比特幣是什麼
簡單來說,比特幣是一種虛擬貨幣。像股票一樣,它可以進行投資和買賣。專業術語來說呢,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
但是畢竟比特幣的性質和模式與其他貨幣不同,未來可能會繁榮發展。也可能會像經濟泡沫一張破滅,這一切都是未可知的。如果大家進入比特幣市場一吵二空,那麼其都不會變成真正的貨幣,因為價格的波動浮動是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滿意的,有盈即有虧。所以,比特幣的投資需謹慎,沒有充分的把握不要輕易去嘗試。
❷ 民間借貸返還用虛擬貨幣當事人同意後又反悔法院怎麼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所以,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借貸利率過高的,法院不能支持當事人約定的利率計付的利息,也不能一概地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1倍或4倍去計付利息,而是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結合本地的經濟狀況和群眾的生活水平來確定利率。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的規定精神,一般確定的利率高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1倍是比較恰當的,但決不能高於4倍。所以,審判實踐中那種利息約定過高便認為是高利貸而不支持當事人的利息請求和一概地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1倍或4倍計付利息的做法都是不適當的。第1頁共1頁
❸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3)虛擬貨幣法院判例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虛擬貨幣
❹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❺ 虛擬貨幣法律問題的資料
這算是一個比較前沿的法律問題吧,應該沒有相關的書,不過我可以提供一些信息給你。
應該就是這兩周,韓國法院受理了一起有關虛擬貨幣的案件,做出了一個判決,大意是承認虛擬貨幣為公民私有財產的法律地位。公民的私有財產當然受法律保護,法院判決侵權方輸的。然後我記得,文章還提到,中國至今沒有有關虛擬貨幣的案例,所以,韓國的判決可以說是法律界對於虛擬貨幣最初的態度立場。
因為是手機上的,沒有辦法搜索原文給你。我就記得這么多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❻ 詐騙虛擬貨幣構成詐騙罪嗎如比特幣之類的
1、網路虛擬貨幣雖不能完全等同於貨幣等傳統意義上的財物,但在特定的場合下,行為人可以通過對虛擬貨幣的佔有實現非法獲取他人財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虛擬貨幣為對象的詐騙行為,同樣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具有相當的社會危害性,也應當作為犯罪予以懲處。
2、如果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檢察院不能批准逮捕,就應當辦理取保候審。取保候審還要經過法院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❼ 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比特幣是合法貨幣,比特幣是什麼
【比特幣的特徵】
比特幣之所以匿名是因為它們是建立在一個分散化的系統之上的,比特幣是完全獨立存在的,外界無法通過某種核心基礎設施來關閉它。
「匿名」對於那些不想讓自己的名字和所購置的商品或服務聯系在一起的人來說是非常受用的,外人所看到的無非是你的比特幣錢包地址和一串隨機的文字和數字等信息,除此之外沒有任何能夠辨認個人身份的信息。對於相對偏執的用戶來說,還可以免費創建多個新錢包
比特幣被設計為允許匿名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比特幣既可以被以計算機文件的形式(wallet)保存在個人電腦中,也可以儲存在第三方託管服務。不管以何種形式保存,比特幣都可以通過比特幣地址發送給互聯網上的任意一個人。P2P的分布式特性與不存在中央管理機制的設計確保了任何機構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幣的價值,或者製造通貨膨脹。其主要特點有:
去中心化
比特幣是第一種分布式的虛擬貨幣,整個網路由用戶構成,沒有中央銀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幣安全與自由的保證
全世界流通
比特幣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聯網的電腦上管理。不管身處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購買、出售或收取比特幣。
專屬所有權
操控比特幣需要私鑰,它可以被隔離保存在任何存儲介質。除了用戶自己之外無人可以獲取。
低交易費用
可以免費匯出比特幣,但最終對每筆交易將收取約1比特分的交易費以確保交易更快執行。
無隱藏成本
作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幣沒有繁瑣的額度與手續限制。知道對方比特幣地址就可以進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
用戶可以在眾多平台上發掘不同硬體的計算能力。
【比特幣獲得方式】
首先你的電腦應該安裝了最新版的比特幣客戶端,打開客戶端之後會自動將網路上的全部交易信息數據下載到本地,根據網速的不同這個過程可能要幾個小時。此時賬戶余額是0,用戶可以請朋友送一些幣,但更可行的辦法是去做礦工挖礦或去做商人收購。[6]
做礦工挖礦
做礦工就是用自己的電腦生產比特幣,在早期的客戶端中還有挖礦這一選項,但已經取消了,原因很簡單,隨著參與挖礦的人數越來越多,自己一個人挖礦可能要挖上幾年才有50個幣,所以礦工一般都組織成礦工行會,大家一起挖。具體的挖礦方法,大家可以自行去網上搜索。這個辦法已經很不現實。
做商人收購
做商人可以用錢去收購礦工挖到的幣,也可以搞一個網店賣東西收比特幣,更可以去交易所炒幣。提供比特幣兌換服務的網站很多,幾乎已經可以兌換成任何一種貨幣了。如果你實在不懂如何兌換,也可以來找老端幫忙。
比特幣開采難度與已經被開采出來的貨幣量成正比。越往後開采難度越大,到了2030年2000萬個比特幣被開采出來後,剩下100萬個比特幣很可能需要幾十年才能被開采出來。並且比特幣沒有中央發行機構,由網路節點通過復雜計算生成,任何人都可以在電腦上運行比特幣軟體製造它。流通時,在客戶端軟體上輸入數量1,再要來對方的比特幣地址,用給付者的密碼簽名。之後,這個比特幣就是對方的了。
相關資料與圖片均來自於網路:通過網路搜索
相關參考來源如下:
http://finance.chinanews.com/it/2013/08-09/5141755.shtml
http://it.sohu.com/20130410/n372202897.shtml
❽ 借條上是現金實際是虛擬幣交付的起訴到法院該如何陳述
那就實話實說,並且提交虛擬貨幣的支付憑證,既有借條,又有支付憑證,這個官司一定可以打贏,法院一定會判決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