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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共總賬的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 2021-04-21 06:42:04

比特幣的總賬會不會無限增大

贊同了該回答

無限大。理論上設計是每個節點都需要同步所有區塊信息,不過在實際應用中會考慮輕量化處理,不需要同步較舊的信息,截止目前(2017-02-20)一共產生了大約100G的區塊內容。

⑵ 幣在錢持有的用戶有什麼權益

幣在錢社區是一個基於 Token 經濟模型打造的新形式的組織,每個 BZX(BZX Token)持有者都有權利參與社區的業務決策、團隊選舉等社區活動。

⑶ 十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是哪些

十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比較好的有:比特幣中國、以太坊、門羅幣、達世幣、瑞波幣等

1、比特幣中國

比特幣中國(BTCC),是中國第一家,也是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由上海薩圖西網路有限公司運營,成立於2011年6月9日。團隊成員主要來自中國、美國矽谷和歐洲。

比特幣中國為用戶提供了一個可靠交易平台,通過人民幣買賣比特幣。

用戶也可以將比特幣安全的保存在平台中。

比特幣中國在高安全性和用戶方便性上取得了最佳的平衡。

4、門羅幣

門羅幣(Monero,代號XMR)是一個創建於2014年4月開源加密貨幣,它著重於隱私、分權和可擴展性。與自比特幣衍生的許多加密貨幣不同,Monero基於CryptoNote協議,並在區塊鏈模糊化方面有顯著的演算法差異。

5、達世幣

達世幣,DASH原名叫做暗黑幣,是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做了技術上的改良,具有良好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是第一個以保護隱私為要旨的數字貨幣,聽名字也能感覺出來被黑市所喜。

達市幣的主要特點如下:

1.雙層獎勵制網路,或者稱為主節點網路技術;

2.即時支付功能,到賬及時,且手續費較低;

⑷ 鄭州夫妻因為比特幣投資失敗而自殺,這種虛擬貨幣是不是智商稅

鄭州夫妻因為比特幣投資失敗而自殺,使人們惋惜。這種虛擬貨幣是不是智商稅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這種虛擬貨幣是時代發展的產物,並不是智商稅,但需要理性投資,不能將其作為投資的方向。互聯網技術的不斷發展,不僅深刻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方式,而且促進了互聯網金融產業的蓬勃發展。數字加密貨幣以其新穎的架構設計和高昂的價格而受到投資者的廣泛關注。

投資者應提高對風險防範的認識,並採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加密貨幣市場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價格劇烈波動,市場風險高,市場投機嚴重。隨著數字貨幣的價格風險,加密貨幣也存在技術風險和監管風險。面對這些風險,投資者應在進入市場前做好相應的風險准備,提高抗風險能力。當投資者進入加密貨幣市場時,他們不僅應選擇合格的加密貨幣平台來提高抵禦技術風險的能力,而且還應做好風險管理,避免在加密貨幣市場上投入過多資金。在進入加密貨幣市場之前,個人投資者應該對加密貨幣的性質和市場環境有深刻的了解。

⑸ 有什麼可以投資的虛擬貨幣

新一代比特幣-比特盛世誕生

大背景:區塊鏈技術的金融應用帶來極高投資價值

2018中國國際大數據產業博覽會26日在貴州省貴陽市開幕,會上指出我國未來會大力發展數字經濟,深入實施大數據和雲計算發展行動計劃,深入研究區塊鏈技術及應用。尤其在金融領域的落地應用,更是成為科技界和金融界共同關注的焦點。

1、區塊鏈的價值來源在於其能完美解決當下金融行業痛點:

當今資產證券化、保險、供應鏈金融、大宗商品交易、資產託管等多個金融場景中,由於參與主體眾多、信用評估代價高昂、中介機構結算效率低下等原因,傳統的金融服務手段難以有效解決行業長期存在的諸如信息不對稱、流程繁復冗餘、信息驗真成本高等核心痛點。

2、區塊鏈為什麼能解決上述痛點:

區塊鏈技術集成了分布式記賬、不可篡改、內置合約等多項基礎技術,構建了一種以更低成本建立信任的機制。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金融應用,可以實現所有市場參與人無差別獲取市場中所有交易信息和資產歸屬記錄的能力,有效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智能合約嵌入減少了支付結算環節的出錯率,簡化了流程並提高效率;同時各參與方之間基於透明的信息和全新的信任機制無需再耗費人力、物力、財力去進行信息確認,這將大大降低各機構之間的信任成本進而降低金融服務價格和交易成本。

3、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主要有以下方面:

① 數字貨幣

其中以比特幣最為出名。而在比特幣基礎上,又衍生出了大量其他種類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如:比特盛世。

② 支付清算

與傳統支付體系相比,區塊鏈支付可以為交易雙方直接進行端到端支付,無需藉助銀行體系,在提高速度和降低成本方面能得到大幅的改善。

③ 數字票據

④ 銀行徵信管理:區塊鏈的優勢在於可依靠程序演算法自動記錄信用相關信息,並存儲在區塊鏈網路的每一台計算機上,信息透明、不可篡改、使用成本低。

⑤ 權益證明和交易所證券交易

歐美各大金融機構和交易所紛紛探索以區塊鏈技術為藍本打造下一代金融資產交易平台的應用研究。

4、區塊鏈發展前景

區塊鏈技術與金融領域結合的深度和廣度還遠未飽和,應用前景廣闊。未來發展區塊鏈技術以聯盟鏈為切入點將最具生命力,並對傳統金融行業痛點的改造產生重大效果和深遠影響。

響應區塊鏈的良好投資前景,國內企業阿里巴巴、京東、網路均已入局。以區塊鏈技術為依託的金融場景應用帶給我們安全與便利的同時,更會提供給我們更廣闊的投資空間。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的興起和價格暴漲(比特幣2009年剛上市時約人民幣2角錢,現今價格7300美元左右!)就是最好的證明,嗅覺敏銳的人已從中獲利頗豐。

新一代比特盛世幣的理念及技術實現

摘要:這是一款以中本聰所開發的比特幣為基礎,改進並添加了諸如雙層獎勵制網路—也稱為主節點網路,等多項新功能的加密數字貨幣。其中還包含為提高可互換性的匿名支付(比特盛世),和在不依賴中心權威下實現即時交易確認的即時支付功能對接(p2p商城)。

1. 介紹

2009年,中本聰提出比特幣的概念,自那以後,比特幣已迅速在主流應用和商業用途中傳播開來,成為首個吸引大量用戶的數字貨幣,是數字貨幣史上的里程碑。不過從完成交易的角度來看比特幣接收的情形,我們可以發現一個重要問題,就是比特幣區塊確認交易的時間過長,而傳統的支付公司已找出使買賣雙方實現比特幣交易零確認的解決方案,但這一解決方案通常是要在協議之外採用可信賴的第三方完成交易。

比特幣提供假名交易,實現發送者和接受者之間一對一交易的關系,並能永遠記錄全網發生過的交易。比特幣只提供低層次的隱私保護,這點在學術界眾所周知,盡管有此不足,許多人仍然相信區塊鏈記錄的轉賬歷史。

基於中本聰成果,比特盛世以保護隱私為要旨的加密數字貨幣。我們在比特幣概念的基礎上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進,由此誕生出一個去中心化的和具備良好匿名性的加密數字貨幣,它支持防篡改的即時交易,又有能為比特盛世網路提供服務獎勵制的點對點次級網路。

2. 主節點網路

全節點是運行在 p2p 網路上的伺服器,讓小節點使用它們來接受來自全網的動態變化。這些全節點需要顯著的流量和要消耗大量成本的其它資源,由此在一段時間內會觀察到比特幣網路上的這些節點數量呈現穩步下降的趨勢,使區塊廣播的時間需要額外增加40秒。為解決這問題,提出了許多方案,例如引入微軟研究的新獎勵計劃和 Bitnodes激勵計劃。

圖6:挖礦獎勵模型

⑹ xrp是什麼

xrp是瑞波幣,是Ripple網路的基礎貨幣,它可以在整個ripple網路中流通,總數量為1000億,並且隨著交易的增多而逐漸減少,瑞波幣的運營公司為Ripple Labs(其前身為OpenCoin)。

瑞波幣是ripple系統中唯一的通用貨幣,其不同於ripple系統中的其他貨幣,其他貨幣比如CNY、USD不能跨網關提現的,換句話說,A網關發行的CNY只能在A網關提現,若想在B網關提現,必須通過ripple系統的掛單功能轉化為B網關的CNY才可以到B網關提現。

(6)有公共總賬的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瑞波幣能讓小型企業在幾秒鍾內就能收到客戶的匯款,不管這個客戶在地球上的什麼位置。如今,Ripple 只需3 天就能完成從消費者的信用卡到一家小型企業的銀行戶頭的轉賬過程。這種迅速到款的特性對管理企業的每日現金流有很大幫助。

由於Ripple 的轉賬手續費低到可以忽略不計,為了保證競爭力,信用卡公司將有很大可能降低它們的轉賬手續費,從而使得小型公司在這方面的支出相應減少。信用卡交易費對現在的小型企業來說極不合理。大型企業可以得到更多的優惠,小型企業卻難以享受同等的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瑞波幣

⑺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⑻ 什麼是比特幣,然後有人說是虛擬幣,而且有限,我想問下,為什麼會有人去挖,為什麼會挖到,



在2008年11月1日,一位自稱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在一個隱蔽的密碼學討論組上發布了一篇研究論文,這篇論文描述了他對一種新的數字貨幣的設計,名叫比特幣(bitcoin)。他在網上留下的個人資料很少,幾乎沒有人聽說過他。雖然中本聰本身可能個是一個迷,但是他的設計解決了幾十年來密碼破譯界的大難題。這種數字貨幣方便而且難以追蹤,脫離了政府和銀行的掌控,這樣的理念一直是互聯網有史以來的熱門話題。

比特幣利用公開分布總賬的方法廢除了第三方管理,中本聰將其稱之為「區塊鏈」(block
chain)。用戶樂於奉獻自己電腦的CPU力量,運行一款特殊的軟體進行「挖礦」,並形成一個網路來共同維持區塊鏈。

tips 1:比特幣怎樣製造?

比特幣經濟是由用戶的電腦組成的網路構成的。自動調整的演算法每10分鍾向網路中釋放50個比特幣,並逐步減半,直到2140年。這種自動化的增長速度是為了確保貨幣供給進行規律的增長,這便不需要第三方的干涉,例如可能導致惡性通貨膨脹的中央銀行。

tips 2:比特幣怎樣挖掘?

為了防止詐騙,比特幣軟體保有包括每筆交易的匿名公共總賬。一些比特幣使用者通過破解密碼難題來驗證交易,每個問題的第一個解決者將得到50個新比特幣。比特幣可以存儲在一個虛擬場所里,是來自連在雲端的集中服務的台式電腦里的「錢包」中。

tips3:比特幣怎樣使用?

一旦用戶將比特幣程序下載到他們的機器里,使用這種貨幣就像發郵件一樣容易。認可它的商人范圍還很小,但是一直在擴大,並在取款機上尋找比特幣標志的蹤跡。那些使用比特幣的企業家正在努力讓比特幣交易變得更加容易,為從指定服務計劃機器到貝寶支付平台選擇做好一切。
中本聰的論文在2008年發布的時候,人們對政府和銀行管理經濟和貨幣供給的能力的信任度降到最低點。而在中本聰巧妙的演算法里,比特幣無需得到搞垮經濟的政治家和金融家的認可。不僅比特幣的公共總賬看上去能防止欺詐,而且數字貨幣的預定發放模式保持比特幣在一個可控范圍內增長,這防避免了了惡性通貨膨脹的發生。

中本聰對自己的信息透露的很少,話題只限於自己源代碼方面的技術討論。2010年12月5日,在比特幣使用者開始提倡維基解密接受比特幣捐款後,通常是簡練而且公事公辦的中本聰表現出不尋常的激動,他在比特幣論壇里發了一個帖子,寫道:「不,不要讓它進來,項目需要逐漸的成長,最終得以鞏固。我呼籲維基解密不要使用比特幣。比特幣在整個過程中只是一個初級階段的小產物。你們不能一味的想要更多的零花錢,這種慾望可能會毀掉眼下我們的成果。」

後來,中本聰令人意外的消失了。比特幣使用者們疑惑為什麼中本聰離開了他們。但可能從那時起,他的設計才開始了自己的生命。

2009年和2010年初,比特幣在市場上一文不值。自2010年4月開始交易的頭半年,比特幣市值不到14美分。後來,在2010年的夏天,比特幣受到虛擬市場的牽引,供不應求,網上交易市場的價格開始變動。在2011年1月,在87美分的基礎上突破1美元,達到了1.06美元。

到了春天,《福布斯》雜志上刊登關於這個新的「神秘貨幣」的報道,比特幣的價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催化,開始了爆發性上漲。從四月初到五月末,比特幣的現行匯率從86美分上升到8.89美元。6月1日,Gawker發表文章寫道比特幣很受網上的毒品交易者歡迎,並且在一周之內翻了不止三倍,猛增到27美元。所有流通的比特幣的市場總價已經達到了1.3億。



在一片歡樂的氣氛中,預示著一種不祥。現實中的錢幣出現了危機,這樣戲劇性的價格飆升使人們將比特幣視作可以投機的商品。與此同時,媒體的關注正是當初中本聰所擔憂的過火。美國參議員查爾斯·舒默
(Charles
Schumer)召開新聞發布會,呼籲緝毒局和司法部門關閉這條「絲綢之路」,他把這稱為「我所見過的最無恥的網上毒品販賣通道」,並且認為比特幣是「在線模式的洗錢機」。

然而,即便是最純粹的技術也需要在不純的世界裡生存。代碼和比特幣的理念可能沒有受到影響,但是比特幣本身是分散的信息,需要被儲存起來。通常,比特幣是在用戶桌面的數字錢包里儲存,並且當比特幣價格很低,容易挖到,而且只有一些技術工程師使用時,是完全足夠的。但是一旦他們開始變得有價值,一個電腦就不夠了。一些用戶想盡各種辦法來儲存他們的比特幣。大多數人會把現金存進銀行,但是對於這種新貨幣,一種原始的,沒有調節的金融服務行業開始興起。一些不可信任的網路「錢包服務」承諾保障客戶的數字財產安全。交易所允許任何人把比特幣兌換成美元或者其它貨幣。使用者開始盲目將日益增多的的比特幣委託給第三方。激進的自由主義者認為這些第三方比聯邦保險機構更加安全,但它們中的大部分甚至不知道是誰開的。

果然,隨著價格提升,一些事件的發生開始讓bitcoiners不安。在六月中旬,自稱是Allinvain的人稱價值超過50萬美元的25000個比特幣從他的電腦里被盜。一周後,一個黑客入侵了一個位於東京的交易站點Mt.
Gox,這個站點佔到所有比特幣交易中的90%。黑客攻入Mt.Gox的系統後開始大肆拋售比特幣,將兌換率拉低至0,以便能更多地提現其他人的比特幣。
比特幣在各時期的價值

這件事發生以後,比特幣價格直降,並且再也沒有超過17美元。這起事故動搖了人們的信心,並且引發一連串負面報道。

在公眾的眼裡,比特幣在一夜之間從貨幣的明日之星瞬間淪落成反烏托邦的笑話。電子前沿基金會悄然停止接受比特幣捐款。非技術領域的新手以為它易於使用,但失望地發現存儲、持有和花費比特幣需要付出很多額外的努力。隨著媒體從極度關注到懷疑否定的態度轉變,這些曾令人興奮的關注也成為了憤恨的來源。

更多的災難接踵而至。波蘭的Bitomat是第三大交易所,它發現自己意外重寫了整個錢包。有安全研究人員發現了針對比特幣用戶的擴散病毒:有些被設計成偷取現有的比特幣,另一些控制其他人的電腦來挖礦。到了夏天,最古老的比特幣錢包服務MyBitcoin停止回復電子郵件。比特幣核心開發團隊成員傑夫·加吉克(Jeff
Garzik)表示,人們有錯誤的觀念,認為虛擬貨幣就意味著你可以相信互聯網上隨機出現的人。



如果說中本聰已經遺棄了他的追隨者,即便如此,他們也沒准備讓他的設計毀於一旦。甚至,雖然市面價格還在不斷地下跌,他們仍然在這種不穩定的市場里投資。

核心開發成員埃米爾·塔吉(Amir Taaki)表示:「可以說,比特幣遵循了高德納的發展規律周期(Hype
Cycle)。這指的是一種技術從被採用到成熟的理論曲線。這個周期分為技術萌芽期、過熱期、幻覺破滅谷底期、復甦期和生產力成熟期。根據這一理論,比特幣正在走出幻覺破滅谷底期。

但導致比特幣充滿麻煩的,是其依賴於無監管的集中交易和網上錢包。事實上,大部分采礦集中在少數巨大的采礦池中,如果他們一起工作,理論上會導致整個網路癱瘓。

除了最鐵桿的用戶,人們對比特幣的懷疑只增不減。曾獲過諾貝爾獎的經濟學家保羅·克魯格曼(Paul
Krugman)在文章中寫道,比特幣的波動趨勢鼓勵人們進行貨幣囤積。前電子貨幣顧問和數字貨幣的先驅斯特凡·布蘭茨(Stefan
Brands)稱比特幣「聰明」,並不想對其大加批判,但他認為比特幣的基本架構就像是金字塔傳銷。他說:「我認為最大的問題終歸是信任問題,它沒有背後的支持。我知道有種反駁說紙質貨幣也是這樣,但是這完全是錯的。法律機制已經建立了整個信任網路。」

人們很想知道中本聰是怎樣看待這整件事的,但是他始終沒有說話,沒有回應郵件。《紐約客》 和 《快公司》兩家雜志都進行過調查,但是所獲甚微。

但是開發者格茲克(Garzik)說,那些執著於此的比特幣使用者們已經停止了調查中本聰。他說:「我們其實不關心這些。代碼背後的開發者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代碼本身。雖然人們已經偷竊、欺騙、遺棄了比特幣使用者,但是代碼本身還是那樣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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