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開始摸排整治虛擬貨幣
① 現在中國對網路虛擬財產保護嗎有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說一下以前關於這些勝訴的案例,謝謝了
以下是文化部《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
第 49 號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長 蔡 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網 絡 游 戲 管 理 暫 行 辦 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網路游戲管理,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維護網路游戲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網路游戲研發生產、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形式的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
網路游戲上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路,使用用戶系統或者收費系統向公眾提供游戲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虛擬兌換工具。
第三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是網路游戲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依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路游戲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從事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堅持社會效益優先,保護未成年人優先,弘揚體現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規范,遵循有利於保護公眾健康及適度游戲的原則,依法維護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和諧。
第五條 網路游戲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應當接受文化行政部門的指導,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章程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指導、監督成員的經營活動,維護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
第二章 經營單位
第六條 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並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確定的網路游戲經營范圍;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人員;
(四)不低於1000萬元的注冊資金;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七條 申請《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文化部《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全文 2010年06月22日 12:36 鳳凰網科技 【大 中 小】 【列印】 共有評論1條《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經營的,應當於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第八條 獲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變更網站名稱、網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經營地址、注冊資金、股權結構以及許可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在企業網站、產品客戶端、用戶服務中心等顯著位置標示《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等信息;實際經營的網站域名應當與申報信息一致。
第三章 內容准則
第九條 網路游戲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違背社會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審查,並聘請有關專家承擔網路游戲內容審查、備案與鑒定的有關咨詢和事務性工作。
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路游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允許其上網運營。
第十一條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依法對進口網路游戲進行內容審查。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獲得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內容審查批准後,方可上網運營。申請進行內容審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申報表;
(二)進口網路游戲內容說明書;
(三)中、外文文本的版權貿易或者運營代理協議、原始著作權證明書和授權書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四)申請單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 申報進口網路游戲內容審查的,應當為依法獲得獨占性授權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
批准進口的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的,由變更後的運營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重新申報。
經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批准文號第十三條 國產網路游戲在上網運營之日起30日內應當按規定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履行備案手續。
已備案的國產網路游戲應當在其運營網站指定位置及游戲內顯著位置標明備案編號。
第十四條 進口網路游戲內容上網運營後需要進行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將擬變更的內容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內容審查。
國產網路游戲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動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進行備案。
網路游戲內容的實質性變動是指在網路游戲故事背景、情節語言、地名設置、任務設計、經濟系統、交易系統、生產建設系統、社交系統、對抗功能、角色形象、聲音效果、地圖道具、動作呈現、團隊系統等方面發生顯著變化。
第十五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建立自審制度,明確專門部門,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自查與管理,保障網路游戲內容和經營行為的合法性。
第四章 經營活動
第十六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網路游戲的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制定網路游戲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並在網站和網路游戲的顯著位置予以標明。
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路游戲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
第十七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不得授權無網路游戲運營資質的單位運營網路游戲。
第十八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在網路游戲中設置未經網路游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
(二)網路游戲的推廣和宣傳不得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
(三)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路游戲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
第十九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二)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以惡意佔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
(三)保存網路游戲用戶的購買記錄。保存期限自用戶最後一次接受服務之日起,不得少於180日;
(四)將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注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二)不得為未經審查或者備案的網路游戲提供交易服務;
(三)提供服務時,應保證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注冊,並綁定與該用戶注冊信息相一致的銀行賬戶;
(四)接到利害關系人、政府部門、司法機關通知後,應當協助核實交易行為的合法性。經核實屬於違法交易的,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終止交易服務並保存有關紀錄;
(五)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信息不得少於180日。
第二十一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保存用戶注冊信息。
第二十二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終止運營網路游戲,或者網路游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網路游戲用戶尚未使用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應當按用戶購買時的比例,以法定貨幣退還用戶或者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進行退換
網路游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超過30日的,視為終止。
第二十三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應當保障網路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並在提供服務網站的顯著位置公布糾紛處理方式。
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制定《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與用戶的服務協議應當包括《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的全部內容,服務協議其他條款不得與《網路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相抵觸。
第二十四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根據法律法規或者服務協議停止為網路游戲用戶提供服務的,應當提前告知用戶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現網路游戲用戶發布違法信息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服務協議立即停止為其提供服務,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在網路游戲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路游戲用戶發生糾紛時,可以要求網路游戲用戶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審核真實的,應當協助網路游戲用戶進行取證。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注冊用戶,網路游戲經營單位負有向其依法舉證的責任。
雙方出現爭議經協商未能解決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為違法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保證網路信息安全,包括防範計算機病毒入侵和攻擊破壞,備份重要資料庫,保存用戶注冊信息、運營信息、維護日誌等信息,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網路游戲上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者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第三十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含有本辦法第九條禁止內容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上網運營未獲得文化部內容審查批準的進口網路游戲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進口網路游戲變更運營企業未按照要求重新申報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進口網路游戲內容進行實質性變動未報送審查的。
第三十一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四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3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四、五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網路游戲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三款、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責令改正,並可根據情節輕重處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是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相對集中地行使文化領域行政處罰權以及相關監督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的行政執法機構。
第三十七條 文化行政部門或者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查處違法經營活動,依照實施違法經營行為的企業注冊地或者企業實際經營地進行管轄;企業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無法確定的,由從事違法經營活動網站的信息服務許可地或者備案地進行管轄;沒有許可或者備案的,由該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管轄;網站伺服器設置在境外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進行管轄。
第三十八條 網路游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互聯網游戲作品的審批,按照《中央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路游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中央編辦發〔2009〕35號)的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管理。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抄送: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宣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中央綜治辦,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新聞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衛生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共青團中央。
本部:部領導,各司局、國家文物局。
案例;
1,淄博警方破獲虛擬財產盜竊案
2008年7月,臨淄公安分局刑偵大隊二中隊接報案稱:臨淄一《夢幻西遊》游戲玩家游戲裝備被盜,受害者稱該被盜虛擬財產價值人民幣2000餘元。
接警後,臨淄公安分局領導對該例新型犯罪予以高度重視,立即從刑偵大隊抽調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破工作。專案組民警迅速對案件進行初查,對相關物品的價值進行了准確的認定,後經物價鑒定,此宗裝備價值1600餘元。
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線索,民警經過摸排調查,在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下,遠赴廣西柳州,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經法院審判,被告人唐某被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罰人民幣三千元。
,2,2006年12月,深圳市南山區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竊取QQ號碼的曾某等人提起公訴。但是由於沒有證據證明QQ號碼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產,南山區法院最終以「侵犯通信自由罪」作出判決。而2007年4月,發生在浙江省麗水市的一起以高科技手段盜打電話、申請倒賣Q幣的案件中,2名被告人分別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十年和十三年有期徒刑。
② UPBTC是合法的嗎
今日,網上傳播一則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於召開虛擬貨幣非法活動專項整治會議的通知》文件,文件內容顯示,市公安局經偵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通信管理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福田區整治辦、南山區整 治辦、寶安區整治辦、龍華區整治辦、前海管理局: 根據《關於開展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排查整治的通知》、 《市整治辦關於提示防範虛擬貨幣非法活動風險補充通知 的函》、《關於根據深圳人行篩選的風險企業名單開展虛擬 貨幣交易場所排查的函》等文件要求,各區整治辦對轄內涉嫌從事虛擬貨幣非法活動的企業進行初步摸排核查,發現 8 家企業涉嫌從事虛擬貨幣非法活動。
深扒8家企業涉嫌的那些虛擬貨幣非法活動
就此事金色財經於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致電確認,在咨詢中金色財經得知,此文件確實是官方發布,但還未更新到金管局官方網站,同時,金色財經還采訪到接近政策相關人士,對方稱:此次深圳發布的文件,是之前排查過的,只不過排查的時候未公布,這次是正式公布。關於這8家企業如何處理,相關人士表示:這八家企業發幣的關退,沒有關退的抓人。
深扒8家企業涉嫌的那些虛擬貨幣非法活動
金色財經記者對發布的8家企業進行查詢發現,其中「深圳數字奇點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劉洋,持股比例達到100%,其企業狀態顯示為「已注銷」,注銷時間為2019年7月26日。其產品為幣看BitKan APP,主要提供價格監控、新聞資訊、挖礦監控、股票監控、錢包等服務,其所發行的代幣為KAN,截至寫稿時間,交易價格約為0.012CNY。
③ 3月20日上海50國虛擬貨幣峰會
這么隆重的會議主流新聞媒體均為報道,基本上在上網查閱不到這個會議的任何信息,這個會議的信息貌似是保密的。在幣圈也沒聽到過有這個會議的存在。
這種會議往往是傳銷大會或者是直銷大會,參加的人基本上也都是這一類的人,會議的規模往往是比較宏達的,目前是給參會者一種假象,讓人們會以為組織者的實力雄厚。
建議不要去參加這些所謂的國際虛擬貨幣峰會,去參加的人基本上沒什麼真才實學,都只是騙子罷了。在幣圈舉辦的會議才有一些真才實學的人,例如沙錢老師設計的瑞泰幣發布會,火幣網、OK舉辦的會議均由幣圈大佬參加。當然,最近的千金卡這種數字貨幣勢頭也還是不錯的。
④ 火幣網資訊封號沒
北京8月24日,自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對區塊鏈項目首次發行代幣(ICO)開始整治後,國內相關虛項目轉入到地下運作。近日,騰訊封停10餘家區塊鏈微信公眾號。業內人士認為,此次大舉封號,就是沖著這地下生意去的。
同一時間,在後台看到永久封停消息的號主們同樣震驚和不解
值得一提的是,火幣集團旗下的「火幣網資訊」也被封號了。
另外,一位業內人士表示:「一些由媒體孵化出來的區塊鏈號,還有那些科普類的公眾號幾乎都避開了雷區,從微信官方給出來的封號信息來看,我猜想可能是因為這些號(封停的號)被判定涉及到ICO了。」
2017年8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通過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於進一步開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清理整頓的通知》,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的清理整治納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涉嫌金融違法犯罪活動,要求對代幣發行融資活動進行清理整頓。
這在圈內被稱為 「94風波」。
而在微信封殺部分區塊鏈自媒體公眾號之前,一些地方金融辦也進一步劃清了區塊鏈和金融的界限。
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社會風險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8月17日向商場、酒店、賓館、寫字樓下發《關於禁止承辦虛擬幣推介活動的通知》。
江蘇省金融辦則全面梳理省內各類金融風險,向13個設區市政府分別發函,提示包括特定風險點在內的風險,督促逐一建檔、逐項處置。虛擬貨幣、ICO、校園貸在整治范圍之內。
監管將繼續嚴打
實際上,「94」政策之後,大量交易平台紛紛移至海外躲避監管,繼續「割韭菜」。而一批紮根在國內的區塊鏈「媒體」則成為區塊鏈的狂歡之地。
「區塊鏈行業就是被一些胡搞的人給玩壞了,讓整個行業口碑都變得特別差,讓行業外的人聽見區塊鏈就覺得是一幫騙子。」劉芹認為,自己的號被突然封殺,完全是給那些「胡搞的人」背鍋。
今年3月,曾有業內的一場對罵揭穿了彼時大多數區塊鏈的騙局,認為「投機和忽悠才能成功」。這場罵戰,也被稱作區塊鏈的第一次「清洗」。
而現在,胡搞之人是誰?大家都不願意說通透。實際上,多位號主都再三拒絕中新網記者的采訪,原因是「不想在這個敏感的時候出風頭」。
他們都在擔心,說錯了話就是下一個被清理的對象。
下一步相關部門將進一步採取針對性清理整頓措施,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具體而言,對124家伺服器設在境外,但實質面向境內居民提供交易服務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網站採取必要管控措施;加強對新摸排的境內ICO及虛擬貨幣交易相關網站、公眾號等處置;從支付結算端入手持續加強清理整頓力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嚴格落實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的要求。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⑤ 銀行通過什麼途徑進行虛擬貨幣排查
中國銀行沒有和虛擬貨幣有什麼交接,央行對比特幣的態度是謹慎冷淡的。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比特幣風險通知,在通知中把比特幣明確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先可以自由的買賣,否定了其貨幣屬性,任何金融不得參與開展比特幣相關業務。比特幣之家網有全文。
央行行長周小川則表示,比特幣像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不是由央行發行,央行無權取締比特幣。
⑥ 艾爾發幣在中國合法嗎,在中國的上海有分公司嗎
艾爾發幣在中國是不合法,不合法的企業在中國是不能注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6)上海開始摸排整治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一些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主要有以下特徵:
一、網路化、跨境化明顯。依託互聯網、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收支資金,風險波及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實質面向境內居民開展活動,並遠程式控制制實施違法活動。一些個人在聊天工具群組中聲稱獲得了境外優質區塊鏈項目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可能是詐騙活動。這些不法活動資金多流向境外,監管和追蹤難度很大。
二、欺騙性、誘惑性、隱蔽性較強。利用熱點概念進行炒作,編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論,有的還利用名人大V「站台」宣傳,以空投「糖果」等為誘惑,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收益高、風險低」,具有較強蠱惑性。實際操作中,不法分子通過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價格走勢、設置獲利和提現門檻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不法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獲利)和「動態收益」(發展下線獲利)為誘餌,吸引公眾投入資金,並利誘投資人發展人員加入,不斷擴充資金池,具有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⑦ 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大限已至了嗎
多地監管部門已行動起來出重拳打擊虛擬貨幣和ICO(首次代幣發行),國內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大限」已至,面臨全面取締。
記者最新獲悉,北京市金融局已於15日約談轄內多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當日,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
布通知稱:「各交易場所應於2017年9月20日18點前制定詳細的無風險清理清退工作方案,並報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妥善處理好債權債務關系,確保投資者資金,各類虛擬貨幣的安全。」通知還稱,各交易場所最晚應於2017年9月15日24點前發布公告,明確停止所有虛擬
貨幣交易的最終時間,並宣布立即停止新用戶注冊。而在上周,上海市金融辦也已經開始對轄內多家比特幣交易平台下達「口頭指令」,關停交易平台,使其退出市
場。
業內人士表示,就虛擬貨幣而言,在可預見的未來,其支付工具屬性是不被認可的,尤其是利用虛擬貨幣來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必將被遏制。「從短期來
看,嚴監管有助於去除虛擬貨幣領域的投機泡沫,加速數百種虛擬貨幣的兩極分化,中長期來看,少數有著堅實區塊鏈生態基礎的虛擬貨幣依舊會有持續的發展空
間,而絕大多數虛擬貨幣市值會日益萎縮。」薛洪言表示。
另外,對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取締和叫停ICO也不意味著監管層對區塊鏈這一技術的否定。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近日接受采訪時指出,當前叫停
ICO是十分必要和及時的,但是這並不妨礙相關的金融科技公司、行業機構、技術公司去繼續研究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本身是好技術,並不是只有通過ICO才能
進行區塊鏈技術研究,還可以通過各種技術進行研究,不應當將區塊鏈和ICO畫等號,需要進一步拓寬研究和發展區塊鏈技術的視野。
「對虛擬貨幣的管制不會影響到現階段區塊鏈技術的發展。相反,在國內,區塊鏈的商用化落地得到了監管機構的大力支持,各大金融機構也在積極探索推動,有望走在國際前列。」薛洪言表示。
虛擬貨幣影響這社會對貨幣的監控,被禁止是正常的事情。
⑧ 十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哪家比較好
十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比較好的有:比特幣中國、以太坊、門羅幣、達世幣、瑞波幣等。
1、比特幣中國
比特幣中國(BTCC),是中國第一家,也是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由上海薩圖西網路有限公司運營,成立於2011年6月9日。團隊成員主要來自中國、美國矽谷和歐洲。
比特幣中國為用戶提供了一個可靠交易平台,通過人民幣買賣比特幣。
用戶也可以將比特幣安全的保存在平台中。
比特幣中國在高安全性和用戶方便性上取得了最佳的平衡。
4、門羅幣
門羅幣(Monero,代號XMR)是一個創建於2014年4月開源加密貨幣,它著重於隱私、分權和可擴展性。與自比特幣衍生的許多加密貨幣不同,Monero基於CryptoNote協議,並在區塊鏈模糊化方面有顯著的演算法差異。
5、達世幣
達世幣,DASH原名叫做暗黑幣,是在比特幣的基礎上做了技術上的改良,具有良好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是第一個以保護隱私為要旨的數字貨幣,聽名字也能感覺出來被黑市所喜。
達市幣的主要特點如下:
1.雙層獎勵制網路,或者稱為主節點網路技術;
2.即時支付功能,到賬及時,且手續費較低;
⑨ 上海17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停業是真的
目前上海相關代幣融資(ICO)發行平台已發行項目90%以上已基本完成清退,相關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也均提出了退出方案,並著手開展客戶資金、資產清退工作。
據了解,在9月30日停止交易業務後,上海將重點督促各交易平台保障投資人順利提幣提現。與北京一樣,上海互金整治辦相關負責人透露,原則上要求相關平台高管等人員留在上海,協助配合清退工作。
希望大家都配合吧。
⑩ 我想要了解上海這邊有哪些虛擬貨幣呢
上海因該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