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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預挖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 2021-04-21 21:25:02

⑴ 預挖好的加密數字貨幣,和比特幣是一樣的嗎

理論上預挖的數字加密貨幣和挖礦的數字貨幣是相同的。比特幣也是存在預挖的情況,任何一種數字貨幣基本上都是存在預挖的。只是預挖的數量和規模是不同的。不過,有些團隊會公布預挖的情況,有些團隊卻不公布預挖的信息,預挖不公布就會導致不公平的出現。國產的數字貨幣大多都是存在預挖的,瑞泰幣直接一次性挖礦、微盟幣也是存在預挖的。預挖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預挖的信息不公開。

⑵ 誰知道怎麼挖礦,挖虛擬貨幣

下面以比特幣挖礦為例進行說明:
挖礦是消耗計算資源來處理交易,確保網路安全以及保持網路中每個人的信息同步的過程。它可以理解為是比特幣的數據中心,區別在於其完全去中心化的設計,礦工在世界各國進行操作,沒有人可以對網路具有控制權。這個過程因為同淘金類似而被稱為「挖礦」,因為它也是一種用於發行新比特幣的臨時機制。然而,與淘金不同的是,比特幣挖礦對那些確保安全支付網路運行的服務提供獎勵。在最後一個比特幣發行之後,挖礦仍然是必須的。
不過,2016年以後的新生的數字加密貨幣基本山都是不需要挖礦的,多採用POS機制,也有的是一次性挖礦,例如瑞泰幣。

⑶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⑷ 知乎可否開發自己的虛擬貨幣——知乎幣,類似比特幣、瑞波幣,用來對貢獻者進行分紅

虛擬幣作為一種新時代的貨幣,以後發展前景還是很不錯的,知乎當然可以開發自己的虛擬貨幣啦。

綜合上述,奉勸各位朋友:

1、如果你不相信虛擬貨幣,你一定不要參與,對你來說,它就是傳銷。

2、不要相信任何交易平台,管它交易平台創始人是上央視(上中央電視台的騙子也不少了)還是跟國家領導人合影,買到幣就存錢包。錢包要備份,千萬別怕麻煩。

3、不要沉迷做短線,你的小心臟受不了的,天天盯著忽上忽下的價錢總有一天會瘋掉,就像炒股票一樣,做短線賺錢的很少,而且還不如股票,股票有國家法律保障,幣幣就很難說了。

4、如果你真的想賺虛擬幣的錢,選幾個你認為比較靠譜的便宜的虛擬幣(單個價值不超過1毛錢的),太貴了就不要買了,每個買上不超過100元錢的,長期投資,這叫天使投資,馬雲那句話怎麼說呢:萬一它發達了呢?

5、或者選幾個免費能挖礦的虛擬幣也不錯,每天挖個幾毛錢,天天積累,積少成多,也不錯的。

⑸ 虛擬貨幣不斷走進現實,我們該如何選擇

目前投資數字貨幣至少需要以下幾點:
一:做好長期投資打算,能挖的最好自己挖,挖不了的只能買了,或者搬磚賺錢。
二:如果是空投幣就選譯總量少的(量少升值空間大),就算大企業也不會做量少的幣來割(因為幣越割越少,割割就沒了)。
三:選譯能挖且預挖少的,就算大公司也不可能做個能挖的,能挖就等於白送。(預挖是用來割韭菜的,所以要選預挖量極少的幣種。)
四:要選去中心化的錢包,不要選智能合約的。運營半年以上的(這樣保證錢包穩定性)。
五:觀查交易平台的代碼和運營模式及服務質量,要選口碑好的,這樣為了防範平台被盜及跑路。目前國內這樣的平台很少,需要時間來了解。
六:不要看應用場景和宣傳,因為只有空投幣才需要落地場景來吸引玩家買幣升值(要看量)。

⑹ 虛擬貨幣投資靠譜嗎是區塊鏈嗎會不會被騙

現在虛擬貨幣各國都處於研究階段,區塊鏈都是大公司在研究,大公司有風險投資,不會去找個普通人投資,所以普通人能投資的虛擬貨幣和區塊鏈,都是假的。

⑺ 虛擬貨幣挖礦怎麼挖,什麼意思

目前比較靠譜的虛擬貨幣,只有比特幣比特幣是通過相應的演算法生成的一種虛擬貨幣需要使用大量的礦機也就是伺服器進行挖礦,我們國內現在目前只有央行發行的虛擬貨幣是合法的,其他均不合法,。
希望可以幫到您,感謝您的採納。

⑻ 虛擬貨幣預挖的問題 如果製作者在第一個區塊設置的value:30個億,那麼他那全部獲得怎麼多貨幣嗎

當然可以通過預挖全部獲得了。在數字貨幣圈,創世運營團隊預挖是非常常見的一種現象,他們靠的就是通過這種方式盈利。不過這可以通過查看源代碼查到。
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瑞泰幣這些主流的數字加密貨幣的信息相對是比較公開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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