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變現資質
A. 經營虛擬貨幣交易需要什麼條件
虛擬貨幣交易辦理條件應為以下幾點:
1、企業不得同時經營虛擬貨幣交易和虛擬貨幣發行兩項業務
2、虛擬貨幣交易辦理條件中需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
3、虛擬貨幣交易辦理條件中需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
B. 虛擬貨幣u幣能交易變現嗎
按照法律規定是不能交易變現的。
1、虛擬貨幣的本質決定它不可能擁有貨幣的信用
貨幣產生之初是固定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商品,後來出現了不足值貨幣,再後來進入不兌現信用貨幣時代。各國的貨幣都是由政府信用保證發行的,所以像辛巴威為什麼貨幣體系失敗,最近在申請成為使用人民幣的國家,就是因為惡性通脹,政府公信力得不到信任,所以貨幣體系不再被人民認可。而虛擬貨幣背後連國家信用都沒有。沒有人保兌,也沒有可靠的經濟實體作為支撐。所以其核心價值是不具備的。
2、我國法律規定虛擬貨幣不能作為貨幣
人民銀行發布公告,虛擬貨幣不具有貨幣價值,居民要投資風險自負。所以如果使用虛擬貨幣交易體現,是不合法的。
3、我國目前虛擬貨幣是投資品
我國目前的虛擬貨幣其實都是投資品。投資人在抄「貨幣」,但並不在乎它的實際使用價值。
C. 數字貨幣怎麼選擇
主要應該看三點:知名度、創新性、運作模式和團隊。
知名度:毫無疑問在加密貨幣圈,比特幣和萊特幣知名度是最高的,即使有諸多的不足之處,但是玩家仍是最多的,也是入金量最高的,盤子大,不容易被莊家控制。當然,相關的基礎設施也是相對完善的。
創新性:狗狗幣之所以盛行,是因為其迎合了西方小額打賞文化,福源幣之所以能成為新生代加密數字貨幣的佼佼者,是因為其主打的是幣商圈,是一種應用型加密數字貨幣。
運作模式:例如,維卡幣的運作模式就已經被曝光為傳銷,元寶幣雖然之前也受到了諸多的指責,但運營團隊不離不棄,元寶幣仍是國產幣的佼佼者。
D. 為什麼現在虛擬貨幣這么火,國家怎麼監管。我身邊的人現在都在挖礦,
原因:在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實體貨幣遠遠不能滿足人們的資金流動需求。如果有足夠多的人認可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則它完全可能成為物質交換的替代單位,虛擬幣的存在必然還會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熱潮。
針對虛擬貨幣可能存在的風險,目前已有許多國際組織和中央銀行對虛擬貨幣體系的監管問題進行了公開回應。這些回應大體可以分為四類:警告與風險提示,監管與登記許可,立法規范,明令禁止。
(1)警告與風險提示。
一些中央銀行與監管機構對比特幣及虛擬貨幣體系發出了風險警告。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法蘭西銀行、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就針對使用比特幣可能引發的洗錢與恐怖主義融資發出了公開警告。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發布的報告中警告消費者虛擬貨幣存在的諸多風險,如兌換損失、電子錢包被盜、支付不受保護、價格波動等。西班牙雖然沒有類似的風險警告,但及時發布了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信息公告。
(2)監管與登記許可。
總體而言,國際組織均認為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應在防範風險和促進創新之間找到平衡。瑞典從2012年開始要求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交易必須在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登記。另外一些國家則注重資質監管,進而使其間接滿足審慎監管要求。還有些國家的監管主要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商業模式。法國金融審慎監管局將提供比特幣流通買賣服務,並在此過程中賺取資金的行為視作是一種支付服務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權。另外一些國家將監管的重點著眼於與虛擬貨幣有關的中介機構。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和丹麥的監管機構認為,為虛擬貨幣提供中介服務需要獲得授權。
(3)立法規范。
目前,已有部分國家擬立法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加拿大擬立法允許政府對比特幣交易進行監管,並將數額大於一萬美元的交易納入可疑監管范圍。美國希望調整相關法律結構應對比特幣的發展。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FinCEN)為使銀行保密法(BSA)在網路背景下適用,於2013年發布了針對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傳輸虛擬貨幣的行為及主體界定的解釋性指引。歐洲央行強調應加強現有法律框架下的國際合作,從歐洲與全球層面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對虛擬貨幣加以規范。更多的國家則認為比特幣不是一種流通貨幣,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義,如芬蘭、瑞典、馬來西亞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國家,與比特幣有關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禁止金融機構進行比特幣交易,上述禁令隨後擴展至支付服務的供應商。持同樣態度的還有泰國和印尼央行。匿名網路貨幣(包括比特幣)的流通被俄羅斯司法檢查部門視作對貨幣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羅斯中央銀行早先已經將提供比特幣服務納入可疑交易的監察范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禁止發行未注冊股票換取比特幣,禁止未經注冊從事以虛擬貨幣計價的網上證券交易活動。
E. 游戲運營中 虛擬貨幣發行都需要哪些資質
辦理游戲貨幣發行需要辦理《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簡稱:文網文)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原件核驗,核驗後退還);
2. 公司章程調檔件,須加蓋工商局材料證明章(提示:攜帶公司執照副本原件及公章、查檔人身份證原件在公司注冊地工商局調取);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原件核驗,核驗後退還);
4. 公司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若在公司股權結構中,存在企業形式的股東,則還須提供該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公司章程調檔件、該企業法人及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若此公司還存在企業形式股東的,則按前述材料一直往下追溯到最終的自然人股東為止。(提交材料時須同時提供股東的身份證或執照副本原件核驗,核驗後退還。二級或以下的間接控股的股東提供復印件即可。);
5.網站域名證書復印件(域名須備案在申請公司的名下);
6.網頁須能正常訪問,並設有用戶注冊、未成年家長監護、防沉迷等必備板塊
F. 發行虛擬幣都需具備什麼條件
國內是不允許的,我拿新加坡為例,也是業界大佬們的共同選擇地,目前是綜合條件下最適合做區塊鏈項目的國家之一。
首先,得有個項目的主體-----新加坡公眾非盈利基金會(注意是能合規的)包括白皮書及相關的法律意見書,都是圍繞著這個主體來撰寫的。
白皮書不用我多說了吧,您自家的事應該比我清楚。
那我就詳細跟您說下法律意見書,它並不是單一的某個律師文件,以區塊鏈項目為例,想ICO合規、在交易所發行,那需要以下幾類法律意見書:
1.
LEGAL OPINION 根據新加坡監管條例出具Token非證券性質證明法律意見書。這樣,相關的證券法律法規條例等,就不用干擾您了。
2.
2.WHITE PAPER白皮書法律合規律師意見書,證明項目合法合規,不觸及或違反任何現行新加坡監管條例。這項是根據您的白皮書寫的,復雜程度也是您白皮書來決定的,甚至律師認為必要時,還會進行部分修改。
3.PURCHASE AGREEMENT根據新加坡條例要求出具的該項目以發行token的方式籌集資金的私募條款。
4.SINGAPORE LAW GOVERNED TERMS.CONDITIONS FOR PUBLIC根據新加坡監管條例出具token公募條款,網站公示以及免責申明。
後兩項就不用我解釋了吧,私募公募看您個人情況而定,有了相關的法律意見書,對您的投資者有更好的說服力,做的每項事情,都是合法合規的。另外,報備後,也不怕MAS來查您。當然,最主要一點,可以上主流交易所了。
其中,代幣的包裝與宣傳,上什麼交易所,才是體現你幣種實力的地方,像前面所提的那些必要的文件費用反而不值一提了。
G. 直播間虛擬貨幣要資質證書么
不是太懂你的意思,直播虛擬貨幣相關信息應該是不需要什麼資質的。虛擬貨幣在國內也是不需要什麼資質的。虛擬貨幣在國內仍舊是一個灰色地帶。國內缺少相關的監管。在法不禁止則可為的原則下做虛擬貨幣項目是合法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肯定就是違法的。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微盟幣這些幣種就經常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
H. 經營虛擬貨幣的網站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文網文也叫做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是經營互聯網文化產品的必備資質。首先虛擬貨幣是屬於網路文化產品的,必須辦理文網文。其次,虛擬貨幣是一個比較特殊的經營項目,所需要辦理的文網文經營范圍里要包含虛擬貨幣發行或交易。如果以前就已經有了文網文,但是沒有包含虛擬貨幣的交易或發行,那麼現在就需要在經營范圍里加上這一條,也就是做一個變更。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虛擬貨幣的發行或者交易中,公司只能經營其中的一項,也就是虛擬貨幣的發行或者虛擬貨幣的交易,是不能兩個都經營的。
文網文(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一)申請書;
(二)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
(三)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營業執照和章程;
(四)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文件(如驗資報告、驗資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六)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七)工作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租賃辦公場所的需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和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自有場所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八)業務發展報告(按附件二的格式提供);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I. 中國政策允許虛擬幣發行的公司有哪些
中國監管部門已經叫停了虛擬貨幣的發行和交易,中國政策不允許任何虛擬幣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