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東陽破獲的虛擬貨幣案
Ⅰ 雲互助金融社區靠譜嗎
「投資1萬元一年能變23萬元」「一年財富增值幾十倍」「投資者遍及上百個國家,平穩運作多年」……近期,朋友圈、微博及線下出現不少自稱「金融互助投資」的理財平台,在宣稱數十倍收益的誘惑下,不少人參與其投資運作。
近日,銀監會、工信部、中國人民銀行、工商總局四部委對此發出預警,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打著「金融互助」的名義,承諾高收益、引誘投資的行為。
「金融互助平台」實則「三無」,運作模式似「龐氏騙局」
記者調查發現,所謂線上「金融互助平台」,基本上是未備案、沒有經營實體、不具理財產品發售資質的「三無」投資公司。業內人士認為,其運作模式存在「龐氏騙局」之嫌。
記者了解到,所謂的「金融互助」投資平台目前正通過微信群、微博、網站和線下等多種方式招攬投資者。在一家名為「MMM金融互助社區」的網站,顯眼處標注著「月收入30%」「開戶即送50美金」等字樣。除了高回報,額外還有「拉人頭」獎勵,即每推薦一個新投資人,就可獲得其投資額10%的收益提成。
一位自稱「可介紹新人入群」的金融互助投資者表示,新加入者可任選投入60元至6萬元不等,投資期限最長30天,月息為30%。「也就是說,投資3000元按復利一年能變6.9萬元。玩家相互轉賬,平台不收任何費用,一年收益23倍!」
如此高的收益從何而來?據參與者介紹,「金融互助」平台及組織者不經營任何產業,不產生任何現金流,只是後來的投資者向之前的投資者提供資金「互助」,通俗地說,如同擊鼓傳花、拆東牆補西牆。「只要不斷有新的投資者加入,前面的人就能拿到錢。」
溫州市民李女士說,她是經家人介紹加入了「MMM互助金融社區」在當地某微信群的。「最高投入6萬元,但很多人是用多個身份證投入,最多的上百萬元。」目前,她所在的微信群就有上百人參與「金融互助」。
「金融互助平台」均未履行備案手續,屬於非法網站
在自稱MMM金融互助平台中國區主網站上,記者看到的介紹是金融互助模式最早成立於俄羅斯,其創始人為外籍人士。「不光中國有」、「國際上認可」,也成為多個類似投資網站招攬投資者的幌子之一。
記者在有眾多投資者的浙江等地的通信管理局了解到,MMM金融互助平台中國主網站的伺服器所在地位於山東省濟南市,而其眾多會員分支網址和注冊網址IP設在海外。工信部網站備案數據顯示,MMM金融互助平台中國主網站沒有在工信部完成備案注冊,根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屬於非法網站。
不僅如此,記者看到,打著「金融互助平台」旗號的還有數十個自稱「唯一正規官網」的中文網站。經核實,這些網站均未履行備案手續。
同時,證監會公示的經營者名錄顯示,MMM金融互助平台也沒有互聯網基金銷售和私募基金發售等資格牌照。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認為,從以上情況分析,金融互助投資平台是典型的線上「拉人頭」,投資模式、經營網站都沒有任何可以產生收益的經營實體。
據了解,一些金融互助社區還以虛擬貨幣「馬夫羅幣」為載體,投資者要將資金換為該虛擬貨幣才能投入,兌現收益時,還要向平台網站或介紹人換回現金。「實際上,在此前破獲的"GBL交易平台"等類似虛擬貨幣案件中,已經出現經營者突然消失、兌換交易程序無法進行、公司注冊地址造假等現象,投資客損失慘重。」浙江省東陽市警方負責人說。
Ⅱ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案由是什麼
“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審在江蘇·鹽城宣判。案件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9年初 ,鹽城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網路平台進行傳銷犯罪,鹽城市公安機關對涉案嫌疑人立案偵查。
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在境內也抓獲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Ⅲ 116萬虛擬貨幣相當於1160人民幣被盜怎麼報警會立案嘛
低於5000都不會立案的,警察偵破案件也需要成本的,你這也不是刑事案件,就這么點錢,破案的成本都比你丟的價值高的多,還是算了吧,別折騰警察折騰自己了,而且你這玩意還是虛擬貨幣,就更別扯淡了,取證就是一個大麻煩。
Ⅳ 請問被那種虛擬貨幣平台騙了1300元錢 這種情況報警可以立案嗎 讓往裡面轉一萬多塊才能取
可以立案,但不是刑事立案。
刑事立案標准,各地不同,但基本都在三千元以上。1300這個數額不足刑事,只能以治安違法立案。
問題是,治安違法通常是當地轄區派出所的工作,網路詐騙的話,當地派出所也無能為力,只能上報,情況如何就難說了。
Ⅳ 虛擬貨幣被判為是違法行為,這是為什麼呢
引言:虛擬貨幣的發展可以說是跌宕起伏,在剛開始的時候受到人追捧,有很多的人為虛擬貨幣做宣傳。而如今的虛擬貨幣交易也被有關部門判為了違法行為,這也讓很多人都感覺到挺意外的,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呢?
三、不要參與相關的活動
因為虛擬貨幣已經被判為了違法行為,那麼參與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甚至組建平台都是屬於違反的,就算簽署的活動也是無效的。一旦是被查到的話,那麼要接受牢獄之災的。
Ⅵ 警方破獲全國首例利用區塊鏈合約技術開設網路賭場案,涉案金額達到了多少
區塊鏈是一種帶有數據“散列驗證”功能的資料庫,目的是為了驗證信息的有效性,一般適用於金融、保險、公益、公共服務、移動通信等領域,所以,近年來有很多不法分子盯上了區塊鏈,用於網路賭博,來謀取巨大的利益。2021年1月15日,鹽城建湖警方成功破獲全國首例利用區塊鏈合約技術的賭博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11人,參賭人員高達7.3萬餘人,涉案資金更是高達80億元,涉及境內外17個國家和地區。
一、區塊鏈犯罪初露矛頭2020年10月,建湖警方接到的線索稱,在柚子幣的公鏈上有一款叫“Biggame”的賭博應用,其每日的交易量都位居榜首,柚子幣是由國外組織發行的一種數字貨幣,允許應用在公共區塊鏈。這款賭博應用日參與人員有一萬餘人,日投注金額1000餘萬元,參與賭博方式就是我們常見水果機、紅黑大戰等。
你有被引流去參與虛擬貨幣賭博的經歷嗎?
Ⅶ 江西警方破獲一起虛擬貨幣盜竊案,在這背後人們該思考什麼
比特幣是我們都十分熟悉的,但是比特幣帶來的風險是未知的,江西警方破獲一起虛擬貨幣盜竊案值得我們去思考,為什麼比特幣賬戶裡面的錢會被轉走,犯罪團伙是怎麼知道我們的賬號密碼等等都值得我們去思考。
網路交易是現在十分普遍的一種交易方式,但是在這樣的交易方式之下存在很多的風險,一旦發生資金流失對受害人就是一件嚴重的事情。在現在虛擬賬號也有很多,非接觸式詐騙可以說是層出不窮。
三、遇到這樣的事情怎麼辦
在我們發現財產受到損失並且確定是違法犯罪分子盜竊,詐騙等,一定要及時聯系公安機關,保留自己的相關證據,將自己的經歷如實告訴公安機關,因為對於我們來說所有違法犯罪行為都會受到打擊,法律對於我們是公平的。
Ⅷ 虛擬貨幣詐騙立案標准
對於虛擬貨幣詐騙立案標准並不明確。
主流觀點是比特幣之類的虛擬幣具有市場價值,可以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意義上的財產,如果詐騙虛擬幣達到立案數額的,成立詐騙罪。根據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就會成立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犯罪構成主要有:
1、欺騙行為,欺騙行為的內容是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2、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欺騙行為必須使對方產生或者繼續維持錯誤認識,即使受騙者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騙行為的成立。
3、使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處分財產的具體表現通常有直接交付財產、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承諾免除行為人的債務等。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宜認定為詐騙罪。
4、行為人或者第三者獲得財產,欺騙行為使對方處分財產後,行為人或第三者獲得財產。
5、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根據相關規定要求詐騙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騙行為導致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或者導致發生了財產損失的緊迫危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