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涉案7000萬
1. 虛擬貨幣知多少,你知道虛擬貨幣都有哪些嗎
---- 江湖排行榜----
鑽石幣總量1000萬預挖400萬
寶箱幣總量1800萬預挖365萬
比特幣總量2100萬
米蘭幣總量5千萬
以太坊總量7662萬
京寶幣總量8000萬(礦機)
萊特幣總量8400萬(礦機)
CEC總量1億預挖3000萬
安特幣總量1億
中牛幣總量1.3億
3ZC總量1.449億預挖1.38億
金屬鏈總量1.5億預挖7000萬
長城鏈2億 預挖60%
以太經典總量2.3億
誇克幣總量2.47億
萬豪銖總量5億預挖3億
企特幣總量挖出9億
融幣總量預挖9億
網紅鏈總量10億鎖倉2億
龍虎幣總量10億預挖6億
斐特幣總量10億
超能幣總量12億全預挖
幣緣幣總量12億全預挖
神秘鏈總量20億
微銀幣總量21億預挖1億
慈善幣總量60億全預挖
交子幣總量挖出100億
物數鏈總量100億預挖55億
食安幣總量100億
因特幣總量100億預挖99億
地球幣總量135億
雲儲幣總量137億5千萬
區鏈幣總量挖出270億
BFC比特財富總量330億預挖133億
BOHU伯虎總量600億
狗狗幣總量1000億
龍貓幣總量1000億預挖800億
彩幣總量1000億全預挖
專利幣總量7200億
2. 虛擬貨幣被判為是違法行為,這是為什麼呢
引言:虛擬貨幣的發展可以說是跌宕起伏,在剛開始的時候受到人追捧,有很多的人為虛擬貨幣做宣傳。而如今的虛擬貨幣交易也被有關部門判為了違法行為,這也讓很多人都感覺到挺意外的,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呢?
三、不要參與相關的活動
因為虛擬貨幣已經被判為了違法行為,那麼參與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甚至組建平台都是屬於違反的,就算簽署的活動也是無效的。一旦是被查到的話,那麼要接受牢獄之災的。
3. 2019年全國大學生傳銷問題案件有多少
2019傳銷黑名單,最新傳銷名單,公安部公布的傳銷都有哪些?近180家,請告訴家人朋友,別讓他們上當受騙後賠到血本無歸
因為互聯網的發展,讓現代傳銷具備了更強的隱蔽性,更讓社會經驗比較少的普通老百姓對傳銷的識別增加了難度。所以,才導致很多人在傳銷組織一夜暴富、一份投入百倍回報等極具煽動性的宣傳下,禁不住誘惑而陷入了傳銷「魔窟」,最終因為傳銷頭目跑路,自己落得血本無歸不說,還因為把周圍的親戚朋友發展成下線,搞得自己名譽掃地、朋友斷交,甚至是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所以,以最簡單的方法教給普通大眾識別傳銷,遠離傳銷,避免上當受騙的方法,也是一件功德無量的事情。
下面是根據騰訊新聞、微信安全、人民網、較真平台、公安部、工商管理部門等相關渠道公布的有關傳銷機構或傳銷項目名單,比照這份名單,很容易對傳銷進行鑒別。
最全傳銷名單
傳銷機構、傳銷項目一般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打著金融理財旗號,藉助互聯網工具進行傳銷、非法集資或詐騙的;
第二類,採用多級分銷模式,或通過互聯網,或通過線下拉人頭方式進行傳銷和斂財的;
第三類,以扶貧放款或慈善互助名義,主要藉助互聯網進行傳銷活動,斂財和詐騙的;
第四類,通過發行虛擬貨幣方式,藉助互聯網工具和平台開展傳銷活動的;
第五類,以消費返利方式引誘別人投資,藉此開展傳銷活動,騙人錢財的。
最全傳銷名單
以下是經各級公安部門、工商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人民法院以及諸如人民日報等權威媒體確認的傳銷機構和傳銷項目,請大家睜大眼睛,並轉發家人及周圍朋友知曉,以免受騙上當,被騙取錢財,更要避免被騙到血本無歸、傾家盪產!
第一類,金融理財類傳銷機構或項目
(已被公安部、各地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機構、各級地方法院等定性為傳銷,且已遭受處罰的):
1、國宏金橋基金(涉案資金17億元,3萬多人被騙)
2、國盟普惠證券(網路傳銷)
3、惠卡世紀集團(網路傳銷,非法集資案)
4、開心復利理財網(特大網路傳銷案)
5、開鑫牧場(網路傳銷)
6、快鹿集團(涉嫌集資詐騙被立案偵查)
7、藍天格銳(涉嫌非法集資被立案偵查)
8、龍愛量子(涉嫌刑事犯罪被打擊)
9、奇妙生物(非法傳銷被查處)
10、日本生命(傳銷公司破產,負債額達118億元)
11、盛融在線(網貸平台傳銷,非法吸收存款23億元,公司法人被判9年徒刑)
12、世界雲聯(非法傳銷,涉案資金過億,主犯多為高學歷80後90後)
13、萬達復利理財(設下傳銷騙局,在微信群「釣魚」)
14、萬通奇跡(非法傳銷)
15、沃客理財(網路傳銷)
16、西部大開發(非法傳銷)
17、新亞洲集團(特大網路傳銷案,嫌疑人家中搜出7000萬現金)
18、國盟資本(特大網路傳銷案,嫌疑人家中搜出7000萬現金)
19、雲數貿(非法傳銷)
20、雲數貿-中國國際建業聯盟(網路傳銷案)
21、中貝蛋業(網路傳銷)
22、中國一川(非法傳銷,涉案金額巨大)
23、中晉(傳銷詐騙案)
24、中券資本(特大網路傳銷案)
25、中山盛仕銘(網路傳銷典型案件)
26、IGOFX(借金融理財非法傳銷,中國區總代疑卷300億元跑路)
27、MGN集分寶(涉嫌網路傳銷犯罪)
28、Sky雲世紀(專家提醒:龐氏騙局)
29、貝格邦BGB(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30、豐果游天下(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31、廣西我的菜(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32、華贏凱來(媒體報道,涉嫌通過傳銷方式非法集資)
33、吉祥兔(理財游戲月息高達40%,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34、京金聯(媒體報道:已跑路,涉案資金數十億元)
35、酷盈網(借金融理財進行傳銷,實際控制人已跑路)
36、綠色世界理財(涉嫌以「公益理財」進行傳銷)
37、綠藤理財(涉嫌網路傳銷,多人參與後血本無歸)
38、上海悠唐(數萬投資者陷傳銷騙局,39億資金或血本無歸)
39、所羅門矩陣(涉嫌網路傳銷)
40、六安天合聯盟(借金融理財設下傳銷騙局,年化收益高達540%)
41、微游夾娃娃(理財游戲,涉嫌傳銷)
42、沃爾克(外匯平台,媒體質疑涉嫌傳銷)
43、香野鄉村(高息返利,涉嫌傳銷,公安部門已進行預警)
44、薪金融(涉嫌非法傳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已被警方立案)
45、幸福100(涉嫌設立龐氏騙局,進行非法傳銷)
46、中翌理財(媒體報道,涉嫌非法傳銷)
47、自由國際理財(涉嫌非法傳銷、「高回報」網路投資詐騙)
48、e租寶(涉嫌非法傳銷,傳銷頭目已被判刑)
49、IPC國際異業聯盟(網路傳銷案)
50、寶睿德(涉案金額3.2億元的傳銷組織)
51、藏寶網(涉嫌傳銷)
52、大願生態(網路傳銷)
53、德庄金融理財(涉嫌傳銷)
54、東望網路集團(涉嫌傳銷)
55、二元期貨(涉嫌傳銷詐騙案)
56、翡翠環球網(十大傳銷典型案例)
57、港潤信貸(非法傳銷,網路集資案,涉案金額3000萬元)
第二類,多級分銷類傳銷機構或項目
(已被公安部、各地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機構、各級地方法院等定性為傳銷,且已遭受處罰):
1、國通通訊網路電話(借網路電話進行傳銷,被罰款5083萬元)
2、華萊健黑茶(警方認定其拉人頭發展會員,定性為傳銷)
3、金健康(非法傳銷,被抓獲98人)
4、亮碧思(打擊傳銷典型案例)
5、螞蟻口服液(非法傳銷、非法集資,涉案資金15億元,投資人損失難追回)
6、邁捷普瑞(傳銷騙局)
7、美極客(非法傳銷、非法吸收存款,涉案資金2.5億元)
8、盛大華天(非法傳銷,傳銷頭目已被批捕)
9、天音網路(特大傳銷案,涉案資金6億多元)
10、微轉動力(傳銷騙局,謊稱轉發朋友圈就能賺錢,詐騙資金上億元)
11、星火草原(特大網路傳銷案,涉案金額2億多元,被騙人數150多萬)
12、雲集微店(網路傳銷,被罰款958萬元)
13、雲夢生活(網路傳銷典型案例)
14、智麻開門(網路傳銷典型案件)
15、中國為民教育網(特大網路傳銷案)
16、中綠(非法傳銷案)
17、WV夢幻之旅(旅遊傳銷,涉嫌非法融資)
18、寶健「摘星計劃」(多層計酬,涉嫌違規)
19、碧波庭(分層發展下線,模式涉嫌傳銷)
20、創造豐盛(涉嫌精神傳銷,女創始人已移居國外)
21、磁化水(涉嫌傳銷,早已被媒體證實是騙局)
22、原海濟制葯(特大傳銷案,已宣判)
23、婕斯(媒體報道,定性為傳銷)
24、輪行天下(號稱點贊就能賺錢,涉嫌非法傳銷,已遭警方調查)
25、旅爸爸(涉嫌傳銷,遭工商局警示)
26、魔能國際(涉嫌傳銷,遭工商局警示)
27、容易付(現金裂變推廣,專家警示:涉嫌傳銷)
28、晟勢金鷹(宣傳投資200元返2.7萬元,涉嫌傳銷詐騙)
29、世華會(涉嫌傳銷,創始人被起訴已立案)
30、蘇州綠葉(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31、緹麗莎爾(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32、新柏蘭(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33、信掌櫃(被國家互聯網金融專委會點名批評)
34、一吃黑(媒體報道,發展下線,涉嫌傳銷)
35、易賺寶(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36、宇飛來酷聊(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37、雲付通(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38、中脈內衣(媒體報道,中脈旗下LACA品牌涉嫌傳銷)
39、朱記大數據(媒體報道,手機0元購拉人頭,涉嫌傳銷)
40、1040工程(被公安機關打擊的傳銷犯罪)
41、CKB168(被定性為傳銷組織)
42、Kyani—凱安妮或凱亞妮(特大傳銷案)
43、蝶貝蕾(被定性為傳銷犯罪)
第三類,虛擬貨幣類傳銷機構或項目
(已被公安部、各地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機構、各級地方法院等定性為傳銷,且已遭受處罰):
1、恆星幣
2、皇尊幣(被騙會員7000多人)
3、克拉幣
4、萊匯幣(涉案資金3000多萬元)
5、馬克幣
6、麥加幣(涉案金額1.3億元)
7、霹克幣
8、萬福幣
9、維卡幣
10、亞歐幣
11、網路黃金
12、雲數貿-五行幣
13、FIS數字金庫(人民日報指稱疑似傳銷)
14、Gem Coin珍寶幣(被裁定為非法傳銷,國內外數萬人被騙)
15、LCF項目(警方提醒不靠譜)
16、MFC理財(游戲代幣理財騙局)
17、九州郵幣卡(媒體報道,涉嫌傳銷,詐騙數億元)
18、摩根幣(媒體報道,高回報摩根幣,涉嫌傳銷風險)
19、YY幣(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20、AHK澳洲匯金理財游戲網(十大傳銷典型案例)
21、FIFA精算(足球傳銷案,騙子稱投6萬能賺16萬)
22、百川幣(被定性為傳銷組織)
23、達康公司暗黑幣(斂財15億元的傳銷組織)
第四類,消費返利類傳銷機構或項目
(已被公安部、各地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機構、各級地方法院等定性為傳銷,且已遭受處罰):
1、京廣和(非法傳銷案,案犯已被處理)
2、精彩生活(非法傳銷案,案犯已被處理)
3、康力網路科技(重大網路傳銷案)
4、明明商(非法傳銷案)
5、企信易購(網路傳銷)
6、千城萬店(非法傳銷,以返利為誘餌發展下線)
7、善友匯商城(非法傳銷)
8、神州互聯商城(非法傳銷,傳銷頭目已獲刑)
9、時代全能飲水機(非法傳銷,涉案190多人,被騙1600多萬)
10、萬家購物(網路傳銷)
11、唯寶匯(非法傳銷)
12、雲在指尖(微信傳銷案)
13、博幫商城(媒體報道,以「賣油粉紅」名義拉客,涉嫌傳銷)
14、大唐天下(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15、環球捕手(媒體報道,涉嫌傳銷,被騰訊永久封號)
16、夥伴家(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17、庫庫雲貓商城(媒體報道,涉嫌傳銷,消費者陷返利騙局)
18、老媽樂(媒體報道,涉嫌傳銷,消費者陷返利騙局)
19、利市派(網購平台涉嫌集資詐騙罪被立案偵查)
20、魯易購(涉嫌傳銷和非法集資,通過消費返利構建龐氏騙局)
21、麥點商城(涉嫌傳銷被打非辦點名)
22、胖胖生活(涉嫌傳銷、借消費返利詐騙)
23、賽比安(通過消費返利拉人頭,涉嫌傳銷)
24、帥歌家居(借消費返利非法吸收存款,涉嫌傳銷)
25、秦易購(涉嫌借消費返利進行傳銷)
26、天添薪(涉嫌傳銷欺詐)
27、萬盛聚(返利紅棗暗藏騙局,存在網路傳銷行騙風險)
28、微富雲商城(涉嫌網路傳銷,數千會員被騙)
29、微客谷(4倍返利藏陷阱,涉嫌傳銷)
30、我的未來網(龐氏騙局,傳銷陷阱)
31、無上上城(高額返現,上千用戶被騙千餘萬元)
32、消費者聯盟網(涉嫌傳銷被關閉,涉案金額高達10億元)
33、小懶豬(涉嫌傳銷欺詐)
34、亞龍公司(高額返利引誘投資,公司涉嫌傳銷,疑已卷巨款跑路)
35、壹號商圈(媒體報道,被指涉嫌傳銷詐騙)
36、優卡特(涉嫌傳銷,已崩盤)
37、悅花越有(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38、雲集品TPS(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39、雲聯惠(媒體報道,涉嫌傳銷,已被處理)
39、雲聯通(媒體報道,涉嫌傳銷)
40、EFT(被工商管理機構、公安機關查處的傳銷案例)
41、愛生活融e購(涉嫌網路傳銷案被查處)
42、寶微商城(網路傳銷案,已被查處)
第五類,扶貧放款、慈善互助類傳銷機構或項目
(已被公安部、各地公安機關和市場監管機構、各級地方法院等定性為傳銷,且已遭受處罰):
1、國璽經貿(以扶貧放款為名進行非法傳銷,貴陽某傳銷組織7個月進賬1.67億元,傳銷頭目自稱是宋朝開國皇帝趙匡胤嫡孫);
2、集善家園網(以慈善互助為名進行非法傳銷,該案被列為打擊傳銷十大典型案例);
3、巨龍國際(互聯網詐騙案,以扶貧放款為名進行傳銷);
4、買賣寶(以慈善互助為名開展的特大網路傳銷案,涉案金額193多億元);
5、民族大業(以扶貧放款為名開展的傳銷案,針對老人洗腦,稱可分兆億元皇家資產);
6、民族資產解凍(以扶貧放款為名開展的傳銷案,詐騙團伙已被打掉);
7、人人優益(以慈善互助為名開展傳銷,借公益之名斂財,涉案資金10多億元);
8、三民城(以扶貧放款為名開展傳銷,互聯網詐騙案);
9、善心匯(以慈善互助為名進行傳銷,案犯已被依法查處);
10、捨得網路(藉助網路授課平台,以慈善互助為名進行傳銷,涉案會員27萬多人,涉案金額2億多元);
11、野狼互助(以慈善互助為名進行傳銷,通過微信群實施詐騙);
12、中國人際網(通過扶貧放款為名進行傳銷詐騙);
13、CA國際金融互助社區(承諾日息3%,以慈善互助為名進行傳銷,3個月後崩盤,上千人被騙);
14、CNC九星國際互助聯盟(通過慈善互助模式運營,人民日報指稱疑似傳銷);
15、MMM金融互助(央行對MMM金融互助社區發布風險提示);
16、YBI互助(以慈善互助為名進行傳銷,號稱月收益30%,已被證實為欺詐);
17、領航者(媒體報道,涉嫌以慈善互助為名進行傳銷)
18、興中天(媒體報道,涉嫌以慈善互助名義進行網路傳銷)
19、億加互助(媒體報道,涉嫌打著慈善互助及公益旗號進行傳銷和集資詐騙)
20、友錢寶(媒體報道,涉嫌以慈善互助名義進行傳銷,號稱年投資回報上千倍)
21、掌心眾扶公益社區(媒體報道,以慈善互助名義進行傳銷)
22、眾群互助(媒體報道,以慈善互助名義進行傳銷,連爹媽都騙)
23、1040陽光工程(以扶貧放款為名的非法傳銷)
24、慈善富民總部(民族資產解凍項目,涉嫌非法傳銷和詐騙)
4.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4)虛擬貨幣涉案7000萬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5. 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2020年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傳銷貨幣」的圖片搜索結果
央視發布的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包括:
MBI、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奇樂吧、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虛擬金幣、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億分、K幣、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
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復利幣、快聯網站虛擬貨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
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維卡幣、馬克幣、善心幣、無極幣、ATC、IPC、中央幣、五行幣、匯愛幣、航海幣等至少65種名稱的「虛擬貨幣」。
6. 搶劫虛擬貨幣到底該不該歸到犯罪圈,搶了不犯罪
虛擬財產算個人財產嗎?它們也受法律保護嗎?日前一起罕見的搶劫虛擬財產案告訴了我們結果:搶劫虛擬財產一樣獲判搶劫罪。據《法制日報》報道,因迷戀網路游戲,四名青少年使用武力在網吧將一名網路玩家的網路游戲裝備「搶」走。而後,法院認定四名被告搶劫虛擬財產構成搶劫罪,分別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和緩刑,並分別處罰人民幣5000元。本案的判決,標志著對虛擬財產的保護,從虛擬走進了現實。
網路盜賣現象嚴重,用戶遭遇維權難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網路游戲已成為年輕人休閑娛樂生活的重要內容,由現實貨幣直接兌換形成的虛擬物品本身也已經具備了數額巨大的財產價值。隨之而來,虛擬財產受侵犯的例子日益增多。
其中,最嚴重的就是虛擬財產失竊案。據新華網新近報道,今年正在讀大三的小張,是網路游戲「夢幻西遊」的老玩家,可是價值3萬多元的網游裝備在一夜之間被盜了。「盜竊案」發生後,小張立馬採取了行動,可尷尬的是想維權卻難維權。一邊,小張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可公安機關不肯立案,因為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另一邊,小張與游戲的供應商聯系,但是網易公司的答復卻是,這是一種盜竊的行為,應先向公安機關報案。
無獨有偶。在虛擬的網路世界中,QQ號碼被盜是用戶常遭遇的事,而在遭遇過後,我們常常束手無策,更意想不到的是,它還可能牽涉巨大的經濟損失。據早前《新聞晨報》報道,網友陳學軍發現自己的QQ號「98888」上大批的網友開始掉線,接著幾分鍾之內,「98888」也掉線,再也登錄不進去了,而他自己收藏的QQ號中有46個陸續被「黑」。隨後,陳學軍前往深圳市公安局高新技術園區派出所報案,據估算,其所丟失的46個QQ號涉案金額竟達到60萬元人民幣。
還有一些案例表明,如果消費者可以證明虛擬財產的丟失造成了實體財產權的損害,那麼該財產權還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在這類案件中,由於電子證據的易更改性,其證據效力往往大大減弱,而且由於技術原因,很多受害人難以採集足夠的證據,使得相關的權益保護比較困難。
這些事件反映出,網路虛擬財產保護尚不完善,用戶遭遇的除了金錢的損失,最大的痛苦是氣憤與遺憾,更大的尷尬來源於想維權卻難維權。
虛擬財產也是公民合法財產不容侵犯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葉知年曾撰文指出,網路虛擬財產既 可以從游戲開發商處直接購買,也可以從虛擬的貨幣交易市場上獲得,因而虛擬財產已經具備了一般商品的屬性,其真實價值是不言而喻的。
既然如此,耗費了用戶不少時間、心血和金錢的虛擬財產自然也應當是受保護的公民財產。但形成對比的是,玩家們是虛擬世界中的「英雄」,是現實中的消費者,但卻往往也是現實中的「弱者」,虛擬財富與現實世界之間的碰撞在這里真實地反映出來。
7. 省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以太坊和比特幣為例,會受到什麼懲罰
一旦發現就會按照國家規定對涉案人員進行嚴重處罰,“挖礦”行為浪費大量電源,給國家帶來許多不利影響。
隨著時代發展,互聯網技術越來越強,但是隨著互聯網發展網路中出現一種虛擬貨幣。這種虛擬貨幣在交易市場的價格非常高,因此引起許多投資者的關注,投資者購買大量礦機從而進行挖礦活動,想要以此獲利。但是該種行為在許多國家都明令禁止,我國也不例外。虛擬貨幣的挖掘需要耗費國家大量電力,還會造成環境污染,因此一定不要進行此類活動,否則就會被執法人員嚴懲。
8. 西安破獲的盜竊虛擬貨幣案涉案金額達多少
日前從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了解到,歷時近半年的「3·30」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初步查明該團伙所涉案件案值達6億元。
2018年3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接到受害人張某報警,稱其個人電腦疑似被非法入侵,大量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被洗劫一空,市值達上億元。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
經審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為高級黑客,曾通過多次非法入侵、控制公司企業和個人網路系統,獲取大量非法收益,初步查明的涉案金額就達6億元。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9. 鄭州GBC詐騙立案了么
已經立案了。
2018年7月,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稱:一款名為GBC的網路投資理財平台突然關閉,投資款無法取出。
經查,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童某通過一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設計GBC網站電腦端和手機端,夥同范某、周某、崔某等人利用GBC網路平台發展人員,以買賣虛擬貨幣可獲高額收益為名,誘使被發展人員持續投入資金或繼續發展人員,並從中獲益。截至案發,該平台共在全國16個省市區發展會員6萬名,涉案資金33億元。
2018年8月,鄭州警方對GBC網路平台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立案偵查,後經集中統一行動,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6名,凍結銀行賬戶110餘個,凍結資金7000餘萬元,接受全國各地問詢電話3000餘次,受理登記客戶資料1200餘份。
(9)虛擬貨幣涉案7000萬擴展閱讀:
GBC作為一家虛擬的網路交易平台,在線下以疑似傳銷的非法形式收攏吸引了眾多參投者。大量投入之後,系統崩盤導致眾多參投者血本無歸。
GBC,是Gain Blockchain Coin的縮寫,可尬譯為「增值區塊鏈幣」。這是一家聲稱要幫助電商人實現財富夢想、帶來人生奇跡的「區塊鏈虛擬幣交易」平台。對外宣稱,總部是位於英國格拉斯哥市的GPG集團,服務區域超過20多個國家。
GBC的玩法,簡單來說就是需要人不斷購買「GBC幣」。首先,需要憑借邀請你的人給的注冊碼在GBC平台的App進行注冊,注冊時需要200元注冊費,由上線的「老大」收錢給碼。然後先購入至少2000元的「財富幣」。
購買理財後,才能進一步購買GBC幣,GBC幣2000元一個。不過在這期間,需要有一個與上一任投錢的「投資人」對接的「匹配期」。因為操作里,每一個人購買的GBC幣,都是上一任購買者賣出來的。
在匹配期匹配上之後,就可以靜待收益了。整個GBC幣購買過程,分靜態收益與動態收益。
靜態收益,4天為一輪投資周期,一輪的利息為10%,一輪過後可復投,年化復利超10000%。動態部分,則是拉人頭的提成費用,直接拉到一個人加入投資,可獲得投資額的6%提成;拉進來的人如果也帶人來投資,則你也可以收到5%的提成,以此類推,到了第七輪的人頭,你還可以收到0.7%的提成。
如此算來,利潤率就十分可觀了,靜態收益,投入兩千塊錢,十天可以賺兩百;而動態收益,則根據拉來的人數,獲得動態獎金,人數越多,收益率越高。
GBC的營銷模式具有強烈的傳銷色彩,但巨額的高利潤讓眾多無業在家的人以及中低產階級兩眼發光,所以他們會不斷地在拉朋友和陌生人進入。
「投資人」所在的微信群里,表面上看的話似乎永遠都是滿滿的正能量,並以「區塊鏈」為宣傳噱頭大力鼓吹GBC,讓人很容易迷惑其中。2018年7月23日晚,系統崩盤,導致「投資人」門血本無歸。
2018年8月,警方對GBC網路平台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立案偵查。經集中統一行動,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6名,凍結銀行賬戶110餘個,凍結資金7000餘萬元,接受全國各地問詢電話3000餘次,受理登記客戶資料1200餘份。
10. 炒虛擬貨幣算犯法么
炒幣賺了5000萬元違不違法主要看炒幣的過程中有沒有涉及到違法行為,虛擬貨幣的交易過程中是否違反了中央央行的規定,所以並不能簡簡單單的看待。
炒幣指的是炒虛擬貨幣,隨著比特幣,狗幣等虛擬貨幣的興起,虛擬貨幣成為越來越多投資者的關注。國內炒虛擬貨幣本身並不違法,炒幣過程中帶來的損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虛擬貨幣有特定的主體發行,在互聯網環境中以電子數字化的形式進行存儲,流通,使用,並具有一定的貨幣屬性的單位。虛擬貨幣本身不是貨幣,它只是一種虛擬的商品,虛擬貨幣不具備人民幣,美元等相同的法律地位。
中央央行將虛擬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法律定義上說屬於個人保護的私人財產,所以從法律上來認定,交易個人的財產是不違法的。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為虛擬貨幣提供定價和信息中介服務,不得買賣或者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這種情況下就是違法的。
虛擬貨幣的買賣在法律上的爭議比較大,如果一旦因為買賣虛擬貨幣發生了經濟糾紛,買賣虛擬貨幣的合同大概率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的合同,也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造成的損失當然也只能由個人進行承擔。 如果買賣虛擬貨幣的個人在買賣過程中獲得了經濟利益,個人需要自覺的申報個人所得稅,否則就會涉嫌偷稅漏稅。如果虛擬貨幣的買賣過程中,存在非法集資,非法傳銷,非法洗錢,詐騙的行為,將會被追求刑事責任。
虛擬貨幣在我國僅僅是作為個人財產進行保護,所以買賣和交易還是有很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