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虛擬貨幣合法
A. 虛擬貨幣合法嗎
不能說合法,只能說是不違法。
Q幣這類東西,包括網路游戲等當中的游戲幣和虛擬裝備等的交易,我國還沒有專門的法律進行調整這類行為,只能用民法通則的一般原則來調整,只要不帶有欺詐、顯失公平、趁人之危等因素,都可說是不違法的一般民事行為。
B. 在中國合法的虛擬貨幣都有哪些
C. 中國的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貨幣,在中國,都不合法。國家監管機構已經明令比特幣的交易平台全部關閉,別的略遲關閉。總之都不合法。
D. 虛擬貨幣在中國是否合法
虛擬貨幣,唯有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人民幣是合法的,其餘任何國家的數字貨幣,包括比特幣,在中國都不合法。倒賣,都是違法的。
E. 虛擬貨幣犯法嗎
銷售虛擬貨幣不是違法犯罪。銷售虛擬貨幣是合法的,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F. 中國合法虛擬貨幣有哪些
有央行數字貨幣。靠譜數字貨幣有元寶幣、瑞泰幣、千金卡,biteb、萊特幣、瑞波幣、狗狗幣等等。目前我國唯一的法定虛擬貨幣為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央行數字貨幣,央行數字人民幣和大家熟悉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同,它是不能進行買賣交易的。央行數字貨幣屬於央行管控的數字形式上的法定貨幣,它並不是一種新的貨幣,而是電子版人民幣,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英文全稱Digital_urrency(數字貨幣)/Electronic_ayment(電子支付),簡稱DC/EP。央行數字貨幣就是人民幣的一種數字形態,它和紙幣具有相同的功能,相比較紙幣,數字貨幣就是看不見摸不著的錢。
拓展資料:
1、美元(United_tates_ollar_醣宜跣矗_SD;ISO4217貨幣代碼:USD;符號:USA$)是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目前流通的美元紙幣是自1929年以來發行的各版鈔票。美元的發行主管部門是國會,在二戰以後,最終成為國際貨幣。
2、英鎊主要由英格蘭銀行發行,但亦有其他發行機構。最常用於表示英鎊的符號是£;£。國際標准化組織為英鎊取的ISO4217貨幣代碼為GBP(Great_ritain_ound)。除了英國,英國海外領地的貨幣也以鎊作為單位,與英鎊的匯率固定為1:1。
3、人民幣(縮寫:RMB;貨幣代碼:CNY;貨幣符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貨幣於1948年12月1日首次發行,至1999年10月1日啟用新版為止共發行五套,形成了包括紙幣、硬幣和塑料鈔、普通紀念幣與貴金屬紀念幣等多品種、多系列的貨幣體系。
4、歐元(Euro)是歐盟中19個國家的貨幣。歐元的19會員國是德國、法國、義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立陶宛、拉脫維亞、愛沙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希臘、馬爾他、塞普勒斯___吩擰_
5、日圓(_),又稱作日元,其紙幣稱為日本銀行券,是日本的官方貨幣,於1871年制定。日圓也經常在美元和歐元之後被當作儲備貨幣。貨幣符號為「¥」,國際標准化組織ISO4217訂定其標准代號為JPY。日語羅馬字寫作Yen。_瘴摹_」字即為「圓」之略字(簡體字),讀為「えん」(en),並制訂1_=100錢=1000厘。英稱「Yen」;日元符號與人民幣符號相近。國際標准化組織ISO4217訂定其標准代號為JPY。日圓是用¥來表示的,在數字後日圓的表示方法是加一個E字,比如:¥1400E。
G. 虛擬貨幣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其不合法,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是指發行並提供虛擬貨幣使用服務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是指為用戶間交易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提供平台化服務的企業。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以上兩項業務。
法律依據:《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一、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交易服務的企業都需要申請相關經營業務。
1、「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是指發行並提供虛擬貨幣使用服務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是指為用戶間交易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提供平台化服務的企業。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以上兩項業務。
H. 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本質上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目前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當時盛興的「代幣發行融資」行為予以規制。明確了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8 年 8 月 24 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2021年5月18日,針對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的客觀形勢,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重申了虛擬貨幣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的本質,並且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再次要求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圍。這也就意味著,盡管國家對金融領域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予以嚴厲打擊禁止,但是由於比特幣又具備虛擬財產的屬性。因此,司法實踐中部分案例對於以比特幣作為商品或財產而產生的契約式糾紛,法律仍予以了保護。
所以大家要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