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成為傳銷
㈠ 虛擬貨幣是不是傳銷
虛擬貨幣不是傳銷。虛擬貨幣自有其價值,但是應當警惕,虛擬貨幣極易成為詐騙、傳銷等的溫床。虛擬貨幣作為電子商務的產物,開始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而且,越來越和現實世界交匯。然而,在虛擬貨幣日益長大的同時,相關法規卻相對滯後,埋下了不少隱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㈡ 傳銷披上數字貨幣偽裝,該如何打破這種情況
有一組織自稱“國幣”、用“天河二號”運算,以提供虛擬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為幌子,瘋狂的在全國發展傳銷成員近2000人,涉案金額超過2億元。給人民的財產安全帶來了很大的損失。區塊鏈概念的的走紅,也帶火了虛擬貨幣的投資活動。與此同時,許多打著“區塊鏈”旗號的傳銷、詐騙等案件也頻繁的出現,社會上原來有的一些“老套路”也紛紛穿上“區塊鏈”的“新馬甲”進行詐騙,利用一部分人想快速賺錢的心理瘋狂斂財。
哪裡總有錢,哪裡總有欺詐。區塊鏈技術已經發展了13年。在過去的13年中,作為一種技術創新,區塊鏈已接近金錢。由於距離非常近,因此引起了人們的注意。由於受到關注,它導致了該領域的許多欺詐行為。投資存在風險,因此我們必須做好初步調查和深入研究,以了解其資金和技術實力,並且必須成為正式渠道,以識別項目的性質,避免被騙 。在國家一級,在加強整頓的同時,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等一些經濟活躍地區的金融監管部門也相繼出台了整頓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的措施,並反復提醒投資者不要混淆虛擬貨幣的“區塊鏈”技術,在虛擬貨幣的發行,融資和交易中存在多種風險,包括虛假資產的風險,業務倒閉的風險,投資投機的風險等,投資者應加強他們的預防意識和防範被欺騙的意識。
㈢ 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2020年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傳銷貨幣」的圖片搜索結果
央視發布的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包括:
MBI、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奇樂吧、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虛擬金幣、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億分、K幣、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
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復利幣、快聯網站虛擬貨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
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維卡幣、馬克幣、善心幣、無極幣、ATC、IPC、中央幣、五行幣、匯愛幣、航海幣等至少65種名稱的「虛擬貨幣」。
㈣ 虛擬貨幣傳銷怎麼處罰
虛擬貨幣傳銷的判刑標準是:
1、虛擬貨幣傳銷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㈤ 虛擬貨幣是傳銷嗎是國家認可的嗎
虛擬貨幣的經營模式與傳銷無異,虛擬貨幣中名氣最大就是比特幣了吧
但是,監管層的態度是明確的。無論是正牌比特幣,還是各種衍生的山寨幣,目前都沒辦法取得合法的生存空間。這是大家要明確的。萬一平台倒閉或者工作人員跑路了,極有可能血本無歸,所蒙受損失,是無法得到法律保障的。
他們給你的承諾往往能讓參與者很快來錢,背後往往就是「拆東牆補西牆」+「空手套白狼」的龐氏騙局,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製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當沒有新的投資者入場時,老投資者的回報一級接一級的崩塌,最後往往是提現困難,或者網站無法打開。
簡言之,虛擬貨幣這一外在的形式雖千變萬化,但都沒脫離其傳銷本質。投資者投入越多,最後損失越大,嚴重者可能傾家盪產。
㈥ 虛擬貨幣傳銷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虛擬貨幣傳銷的判刑標準是:
1、虛擬貨幣傳銷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㈦ 官方通報「空氣幣」傳銷,這種違法行為的套路是怎樣的
官方通報“空氣幣”傳銷2018年4月8日,西安警方接到匿名舉報,有4個賬戶資金往來頻繁,金額巨大。警方進一步挖掘後發現,對方有大量的交易賬戶,他們通過多個層次的幾十個賬戶進行資金交易。在這些異常賬號的背後,有一個傳銷團伙,通過建立網路平台銷售虛擬貨幣,開展線下財富收集。
那麼,應該如何辨別傳銷套路呢?
首先,承諾高固定回報率的代幣基本上是騙局,最好不要碰那些具有明顯高利潤屬性的項目,比如拉人頭、返還傭金等。網友們一定要注意自己投資的項目能否在實地實施,要注意考察公司的資質,而不是被他們編造的高背景所欺騙。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所要分享的內容了。
㈧ 虛擬貨幣是傳銷嗎
虛擬貨幣是不是傳銷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
2、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
3、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為依據計算報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㈨ 虛擬貨幣是騙局嗎
這就是關於比特幣是不是龐氏騙局的問題。
龐氏騙局是一種詐騙性的投資運作,它是利用投資者自己的錢作為回報支付給投資者,或者利用新投資人的錢支付給老投資者,而非通過公司本身經營所賺的錢作為回報。當沒有足夠的新投資人加入便導致龐氏騙局瓦解,最後的投資人便會蒙受損失。
比特幣是一個無中央管理機構的自由軟體項目,因此,沒有人能夠對投資回報做虛假的陳述。就像其他主要貨幣,如黃金、美元、歐元、日元等,比特幣不能保證購買力並且匯率是自由浮動的。由此導致的波動性使得比特幣持有者無法預測獲利或損失。事實是,由於其有用的和有競爭力的特性,比特幣正在為成千上萬的用戶和企業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