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1. 火幣網交易數字貨幣如BTC和usdt進行了買賣,收到黑錢20萬被凍結。說這個也是犯罪要拘留我怎麼辦
構成犯罪會拘留,可以申請律師。
在幣圈混的人都知道,比特幣BTC、泰達幣USDT等數字貨幣交易是有一定法律風險的,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收到黑錢甚至觸犯刑法。要想在幣圈吃口安穩飯,就應該懂得如何化解數字貨幣交易的犯罪風險,否則,可能今天賬戶被凍結,明天甚至被拘留,不得安心。
隨著公安機關對網路黑產犯罪的打擊力度的增加,數字貨幣交易的刑事犯罪風險也是越來越大,這應該引起所有幣圈人的重視,只有重視化解數字貨幣交易的犯罪風險,合法合規,養成良好的操作習慣,才能做到增強匿名性,預防和防範相關的刑事法律風險,才能走得長遠,等在前面的,有可能是牢獄之災。
數字貨幣犯罪是新型網路犯罪,與傳統犯罪不同,很多人對此類犯罪不了解,也不懂得該如何才能爭取到最輕的處罰,數字貨幣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以及如何才能爭取到無罪和罪輕的處罰。
相關信息
虛擬貨幣交易中,如果買家用來購買虛擬貨幣資金是詐騙、毒品、色情、賭博等違法所得,一旦買家被抓,將虛擬貨幣的賣家牽扯進來,如果有證據證明賣家明知買家的資金來源違法,警方就有可能以洗錢罪、非法經營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以及上游犯罪的共同犯罪(包括詐騙罪、開設賭場罪)等名義將數字貨幣賣家拘留協助調查。
甚至逮捕、公訴、判刑。對於此類刑事風險的化解所有在幣圈混的人都應該重視,例如我們處理的煙台李某20餘人網路投資詐騙案,詐騙團伙將詐騙來的錢全部在網站上購買了比特幣,警方根據投資平台第三方支付的資金流水將比特幣賣家以詐騙罪抓獲。
2. 江蘇比特幣第一大案破獲,上繳國庫31萬個比特幣,案由是什麼
“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審在江蘇·鹽城宣判。案件涉及參與人員200餘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餘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9年初 ,鹽城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網路平台進行傳銷犯罪,鹽城市公安機關對涉案嫌疑人立案偵查。
在公安部協調組織下,專案組民警分赴萬那杜、柬埔寨、越南、馬來西亞等國家和地區,配合當地警方成功將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同時在境內也抓獲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將涉嫌傳銷犯罪的82名骨幹成員全部抓獲。
3. 賣虛擬幣收到一筆贓款那之前的賣虛擬幣產生的流水會被計入涉案金額嗎
會
兩高一部在《關於辦理電信網路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中,重點強調了新型涉「洗錢」案件,以及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等相關罪名的規范。
其中有以下三點比較重要的規定。
1.對於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具有支付結算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網路支付介面、網上銀行數字證書、手機卡、流量卡、物聯網卡」等相關案件,如何推定行為人主觀明知,以及確定具體的入罪標准。
2.明知是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協助處理轉賬、套現、取現,可能成立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如果存在事前同謀,可能成立詐騙罪共同犯罪。
3.關於虛擬貨幣交易可能涉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等相關規定。
「電商平台預付卡、虛擬貨幣、手機充值卡、游戲點卡、游戲裝備等經銷商,在公安機關調查案件過程中,被明確告知其交易對象涉嫌電信網路詐騙犯罪,仍與其繼續交易,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的,以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 賣的虛擬貨幣說不清來源怎麼辦
虛擬貨幣目前國內未承認其合法性。
如您或您身邊人在進行虛擬貨幣交易則可能涉嫌洗錢或其他網路信息犯罪活動。
交易虛擬貨幣屬於灰色地帶,自有資金缺乏足夠保障,而且交易行為容易與洗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違法犯罪行為混同。說不清楚來源更是加大了嫌疑,強烈建議不要進入虛擬貨幣交易的市場。
5. 現金買虛擬幣去平台賣被警察抓了說是掩飾隱瞞罪這樣嚴重嗎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十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犯罪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6. 比特幣洗錢怎麼判刑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證據能夠認定上游犯罪的,上游犯罪未經刑事判決確認不影響對洗錢罪的認定。根據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犯罪的交易特點收集運用證據,查清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的轉換過程,要按照虛擬貨幣交易流程,收集行為人將贓款轉換為虛擬貨幣、將虛擬貨幣兌換成法定貨幣或者使用虛擬貨幣的交易記錄等證據,包括比特幣地址、密鑰,行為人與比特幣持有者的聯絡信息和資金流向數據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提供資金帳戶的;(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四)跨境轉移資產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7. 「跑分平台」、虛擬貨幣成跨境洗錢新通道,什麼是洗錢
洗錢是金融業的專業術語,是將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為。主要是指非法所得及其收益,通過各種手段隱瞞、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20世紀20年代,芝加哥黑手黨的一位金融專家買了一台投幣式洗衣機,開了一家洗衣店。每天晚上,他在結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加上非法的錢,然後向稅務局申報納稅。稅後,非法所得全部變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這就是“洗錢”二字的由來。
洗錢可以與大多數犯罪並存,是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從司法的角度來看,洗錢已經成為一種“犯罪屏障”,不僅阻礙司法活動,而且鼓勵犯罪分子無所畏懼,促使他們不斷犯罪。從金融管理秩序的角度來看,洗錢活動往往利用合法的金融網路洗錢,這不僅違反了金融管理秩序,也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規則和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自由競爭,從而給正常穩定的經濟秩序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洗錢通常旨在隱藏資產來源。
8. 炒幣收到黑錢會被判刑
法律分析:會的。可能涉及的罪行有非法經營罪和洗錢罪。黑錢是指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在虛擬貨幣沒有興起之前,炒幣就是炒錢幣的意思,通過使用一種外幣去銀行的外匯交易中心按照當時的幣價購入外幣,然後等待匯率上升等時機將外幣出手,從而賺取差價。炒幣的投資方式分為兩種,短線炒幣和長線炒幣,短線炒幣就是快買快賣,長線炒幣則是長期持有數字貨幣,在到達期望價值的時候拋出,兩者炒幣方式相同,只是持有數字貨幣的時間不同。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違反國家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一)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路支付介面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的;(二)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套現或者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個人賬戶服務的;(三)非法為他人提供支票套現服務的;(四)其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情形。
《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違反國家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提供資金帳戶的;(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四)跨境轉移資產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