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所詐騙怎麼辦
⑴ 虛擬貨幣詐騙的錢可以拿回來嗎
我和你的情況是一樣的,我也是其中受害者,但是已經追回了,發現及時好在及時保留記錄。太感謝了
⑵ 網上虛擬幣詐騙怎麼報警
如發現被騙,應第一時間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案,並提供被騙過程。 這時候可以請警察陪你去銀行辦理凍結受害人銀行卡的手續,防止騙子把錢轉到你的銀行。
拓展資料:
近日,銀保監會等五部門發出提醒,部分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的「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銀行非法集資、傳銷和欺詐的現實。它們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網路化、跨界性明顯。依託互聯網和聊天工具進行交易,利用網上支付工具進行資金收付,風險范圍廣,擴散速度快。一些不法分子通過租用境外伺服器搭建網站,為境內居民進行違法活動。有個人在聊天工具群中聲稱獲得了海外優質區塊鏈項目的投資額度,可以代為投資,極有可能是詐騙。這些違法活動所騙取的資金大部分流向境外,監管難度大。
二、欺騙、誘惑、隱瞞性強。以熱點概念炒作,有的還利用名人「平台」宣傳,以「糖果」空投為誘惑,聲稱「幣值只漲不跌」「投資周期短」 ,收入高風險低」,具有強烈的煽動性。在實踐中,犯罪分子通過在幕後操縱所謂虛擬貨幣的價格走勢,設置盈利和提現門檻,非法獲取巨額利潤。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還以各種名義發行虛擬貨幣,或打著共享經濟的旗號炒作虛擬貨幣,隱蔽性和混淆性很強。
例如,近期國際金融市場波動較大,一些平台開始炒作「虛擬貨幣是黃金白銀之外的避險資產」的概念,而實際情況是其價格大幅下跌,導致重給消費者帶來損失。而且,這些平台還通過機器人程序刷機和數據篡改,製造虛擬貨幣交易市場「繁榮」的假象。平台在誘導消費者進入後,會使用各種市場操縱手段來侵佔消費者的財產。
三、存在多種違法風險。犯罪分子通過公開宣傳,以「靜態收益」(炒幣升值收益)和「動態收益」(線下開發收益)為誘餌,吸引公眾投資,引誘投資者和開發人員加入,不斷擴大資金池,其特點是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
四、銀保監會等五部門提醒消費者,此類活動以「金融創新」為噱頭,本質上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本運作難以維持需很長時間。公眾應理性看待區塊鏈,不要盲目相信誇大其詞的承諾,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對於發現的違法犯罪線索,可積極向有關部門報告。
⑶ 被虛擬貨幣投資詐騙如何維權
虛擬貨幣也是用人民幣兌換出來的。
要是受到詐騙帶著證據報警。
詐騙案是刑事案。
警方會調查,會甄別。
要是詐騙案,警方會積極破案。
案件要是破了,會挽回受害人的損失的。
⑷ 韓國一虛擬貨幣交易所斂財98億元,該如何避免落入騙局
提高自己的警惕心,不應該去貪圖一些小便宜,這樣就可以避免落入騙局,擺正自己的心態。
⑸ 金融詐騙怎麼辦,怎麼報警
金融詐騙怎麼辦,怎麼報警?
如果你能確認其是騙子或者騙子公司,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或者報案。
舉報或者報案電話號碼110。
公安機關受理後,就會展開初查,進行辨別,如果確實涉嫌詐騙,會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責任。
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攜帶相關證據有助於及時立案處理。如果公安機關不給立案或者處理速度上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管理部門舉報。
也可以直接帶相關證據去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的話110或到最近的公安局辦事機構都可以,他們不會拒絕接的,而且你說明情況對方會自動歸入該管的部門。
如果去法院起訴後公安機關立案的,法院的起訴無需撤訴,法院會中止審理。到刑事處理有結果後,法院或繼續審理。如果刑事立案後,民事部分撤訴的,刑事審理時,是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只能另案起訴。
(5)虛擬貨幣交易所詐騙怎麼辦擴展閱讀:
我國現行法律上所講的經濟詐騙主要分一般詐騙、合同詐騙和金融詐騙,經濟詐騙罪是包括了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其中跟經濟社會密切相關的詐騙犯罪,包括但不限於詐騙罪、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經濟詐騙罪中其他的詐騙行為就是通常意義上的詐騙,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詐騙別人財產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出口退稅的行為,利用某些非法組織的詐騙行為(刑法第三百條)等。
經濟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1、犯詐騙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其中「數額巨大」一般指詐騙公私財物3萬-5萬以上,「數額特別巨大」一般指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
法律上沒有「經濟詐騙罪」的說法,那麼經濟詐騙罪該怎麼量刑呢?
經濟詐騙罪量刑標准一般就是指詐騙罪的量刑標准:
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
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⑹ 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這個交易所可能犯了什麼事
對於虛擬貨幣,大家應該都不陌生,還記得最先映入大家的視野當中的虛擬貨幣應該就是“QQ幣”。當時通過“Q幣”購買很多游戲道具,虛擬服裝,或者是充值一些會員等等都會用到“Q幣”。然後隨著網路不斷發達,電子商業也越來越火爆,很多企業都會在網路上進行商品買賣,然後在網路上直接進行交易,這個時候的貨幣,作為最初的“一般等價物”,為了能滿足網路上的虛擬需求,不必再以真實貨幣的形式出現,虛擬貨幣便應運而生,成為了網路上金融等商業的主要流通手段。
⑺ 虛擬貨幣詐騙的錢可以拿回來嗎
⑻ 如果有詐騙的虛擬交易平台,應該到哪裡去舉報他們虛擬貨幣不是已經受到保護了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瑞泰幣、萊特幣等山寨幣也同樣適用。
如果您受到了詐騙,可以去警察局報警處理。【摘要】
如果有詐騙的虛擬交易平台,應該到哪裡去舉報他們?虛擬貨幣不是已經受到保護了嗎【提問】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瑞泰幣、萊特幣等山寨幣也同樣適用。
如果您受到了詐騙,可以去警察局報警處理。【回答】
IPFS礦池請問是合法的嗎?【提問】
買礦機產幣,或者在APP上面買幣投資也是可以的嗎?【提問】
不要被騙了就好,這些平台有些會跑路的,建議您謹慎投資【回答】
現在就是不知道怎麼分辨,沒受騙也沒法報警吧?我妹妹在做,所以我不知道怎麼辦【提問】
看起來好像很真實,到確實我咨詢過其他人,有受過騙的!【提問】
這種投資就像股票差不多吧,不過股票比較有保障。因為股票不能跑路,這些虛擬貨幣平台可能會跑路。【回答】
請問可以怎樣來分辨比較有效呢?
【提問】
無法分辨,跑路只是平台運營者想不想的問題。【回答】
最好就是不投資,只有投資就要做好承擔風險的准備。【回答】
買礦機這種,是不是也可以開發票?我剛才看到說分辨這個需要開發票,礦池節點號,還有實地考察啥的
【提問】
您說的這些都沒有,礦機就是虛擬物品。【回答】
他那種平台的,就是在平台上買礦機,然後挖礦就這樣子,然後挖除了幣,就可以去賣錢,或者繼續買礦機。【回答】
⑼ 遇到比特幣交易平台詐騙是通過法律追討好還是報警好
2013年10月22日,東陽人喬某在網上搜索比特幣交易平台gbl公司,並通過第三方支付在該交易平台充值9萬元用來買賣比特幣。10月26日,喬某發現該網路交易平台的工作人員不在線,一些正常的交易程序也無法實施,隨後向東陽市公安局報案。
浙江省東陽市公安局立即著手偵查後發現,遭受損失的遠不止喬某一人,專案組民警經過努力,確定了gbl交易平台管理人員身份,並及時實施了追捕,轟動一時的國內首起比特幣交易平台詐騙案件告破。
律師分析: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高級特約研究員、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張延來律師認為:虛擬貨幣並不是新概念,q幣、網路游戲幣等早已經為人們所熟知,然而比特幣的出現卻再次讓人們認識到虛擬貨幣的威力。與傳統的q幣等相比,比特幣最大的特點在於它沒有統一的發行機構,比特幣的產生完全依賴計算機演算法,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到比特幣的發行中來。
這就使得比特幣的源頭是難以追蹤的,也正是因為這個特質,使其成為真正意義上的虛擬貨幣。比特幣的匿名性、跨國界性等互聯網基因讓人們看到未來社會可能會流通的一種新型貨幣形式,於是對比特幣的追捧和使用也在2013年度持續走高。一些外國政府已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地位。在我國,一些網店開始使用比特幣交易,北京已經出現接受「比特幣」消費的餐廳,國內首個「比特幣」投資基金也正在募集當中,雅安地震後壹基金已獲得共計65比特幣的捐助,市價約5萬元人民幣。
問題當然會隨之而來,洗錢、詐騙、賭博等等相伴而生。本案就是一則打著比特幣交易旗號行詐騙之實的典型案件。作為我國首例比特幣詐騙案,公安機關也對比特幣相關的專業知識進行了深入學習和了解,最終破獲了案件。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首先明確比特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地位,同時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央行認為比特幣交易存三大風險:較高的投機風險;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違法犯罪分子或組織利用的風險。未來,比特幣的前景尚不明朗,尤其在主權國家對貨幣這種涉及金融秩序和國家安全的領域一定會採取審慎保守的態度,所以社會公眾也應當對此提起足夠的風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