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虛擬貨幣傳銷的相關文件
A. 虛擬貨幣的相關法規
2009年06月28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下發《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表現為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虛擬貨幣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以下是文化部、商務部通知全文: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商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局、商務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隨著網路游戲的迅速發展,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廣泛應用於網路游戲經營服務之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促進網路游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用戶權益缺乏保障;二是市場行為缺乏監管;三是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使用中引發的糾紛不斷。
為規范網路游戲市場經營秩序,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關於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路游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7]10號)和《關於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等文件精神,經商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同意,現就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B. 中央出台的虛擬貨幣的文件
中央沒有出台任何相關的虛擬貨幣文件,只是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聯合下發了比特幣風險通知,明確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否定了其貨幣屬性,但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現階段,各金融機構禁止提供比特幣相關的服務。比特幣之家網有全文,可去參閱。
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一次采訪中把比特幣比作是像郵票一樣的可交易資產。在2014年央行再次下發了比特幣風險通知,約談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中斷了第三方支付公司和比特幣交易平台的聯系。但另一方面也肯定了比特幣在國內的合法性。2013年以來流行的加密數字貨幣有比特幣、福源幣、狗狗幣、萊特幣、瑞波幣等等。
C. 國家打擊虛擬貨幣名單
國家對於虛擬貨幣的非法行動持嚴厲打擊的態度,但並沒有明確的名單。
一、有關會議精神
7月30日,人民銀行召開2021年下半年工作會議,會議指出推動平台企業金融業務規范發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非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決策部署,約談從事金融業務的頭部平台企業,督促其全面落實金融監管、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關要求,深入開展自查和整改。
二、什麼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在虛擬空間中特定社群內可以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貨幣。它具有基本的交易媒介和記賬單位的貨幣功能。
虛擬貨幣大致按照其流通特點,可以分為三類:
1、與實體貨幣無關,只可以在封閉的虛擬環境中使用,通常是網路游戲中的貨幣。
2、只可單向兌換,通常只可以在虛擬環境中使用,有時候也可以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如Facebook Credits、Amazon Coin。
3、雙向兌換,有買入價和賣出價,跟貨幣相同,包括由發行機構發行的,如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等屬於此類,媒體多以"虛擬貨幣"一詞指稱。
三、為什麼要打擊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作為灰色地帶,會為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金融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渠道,嚴重擾亂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金融制度等,給市場主體和監管部門辨識、規範金融市場風險,維護金融系統穩定性帶來了新的風險和不便。
所以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已經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現在必須被嚴厲打擊。
D. 中國禁止虛擬貨幣政策是什麼
1)直接挑明USDT屬於虛擬貨幣,不受我國法律保護。《通知》中第一條就明確將泰達幣即USDT劃入虛擬貨幣的范疇,同時指明虛擬貨幣並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為虛擬幣提供「定價服務」也屬違法,未來會被取締。《通知》第二條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可見,即便是只為虛擬貨幣做「定價服務」也被認定為一種非法行為,從而具備相應的法律風險。
(3)虛擬幣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壽終正寢,不再灰色,已歸於非法范疇。與「定價服務」相同,《通知》也明確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行為認定為一種非法金融活動,肯定了違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內人員,不能逃避法律責任。《通知》不僅認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同時也規定對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5)涉虛擬幣投資交易的合同無效,理由是違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因為一旦該活動違反公序良俗,則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損失自行承擔。
(6)加密資產概念,將成為「敏感詞彙」,在本輪規制中被重點關注。《通知》第十一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可見,對於監管機構而言,加密資產等名詞已經成為「敏感詞彙」。
(7)重點打擊罪名,由之前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逐漸向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更迭。相較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通知》將相關虛擬貨幣交易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因此其重心逐漸向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這說明未來打擊的虛擬幣產業類型和業務類型均會有所變化,據此,颯姐認為DeFi業務可能會成為眾矢之的。
E. 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2020年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
「傳銷貨幣」的圖片搜索結果
央視發布的60個虛擬貨幣傳銷名單包括:
MBI、M3幣、暗黑幣、亞洲幣、恆星幣、金緣購物聯盟電子幣、長江國際虛擬幣、奇樂吧、微視傳媒電子幣、分紅點幣、虛擬金幣、HGC、COA、LFG、SRI、bismall、AHKCAP、CPF、億分、K幣、R幣、百川幣、K寶、中富通寶、紅通幣、雷恩斯電子貨幣。
環球貝萊德一號理財幣、格拉斯貝格、BCI、M幣、翼幣、EV幣、業績幣、FIS、U幣、ES、藏寶網業績幣、匯愛電子幣、建業盤電子幣、補助幣、高頻交易幣(HFTAG)、開心復利幣、快聯網站虛擬貨幣、世華幣、恩特幣、CPM、克拉幣、至尊幣。
五華聯盟虛擬幣、美盛E、中華幣、米米虛擬貨幣、FIS、世界雲聯雲幣、利物幣、維卡幣、馬克幣、善心幣、無極幣、ATC、IPC、中央幣、五行幣、匯愛幣、航海幣等至少65種名稱的「虛擬貨幣」。
F. 三大協會聯手「封殺」虛擬貨幣,幣圈一夜崩盤,釋放了什麼信號
三大協會聯手封殺虛擬貨幣銀行協會。互聯網協會金融協會紛紛出台文件聯手要求金融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支付提供支付業務,這是我國對於虛擬貨幣新的要求,因為虛擬貨幣現在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幣圈,圈錢傳銷,炒作,空氣幣等各種各樣的詐騙事件,關於虛擬貨幣的詐騙事件,爆發率比以前高了12倍不止。
對於正常投資者來說,虛擬貨幣的風險過高,這不是一個好的投資選項,因為你只能賺得起錢,虧了錢之後,你覺得自己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損傷,那你不要碰這個東西了,而且很多人他根本就不了解虛擬貨幣,就是覺得這東西熱度高,看別人在買我也買,實際上你買的那個平台,它都有可能不是官方的平台,被騙錢的,被詐騙的,被傳銷的這種事情都不止一次的發生了。
G. 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法規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保護人民財產安全,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約談了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6月21日晚間,中國農業銀行率先發布聲明表示: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堅決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禁止使用本行服務進行虛擬貨幣交易。隨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等機構紛紛發表類似聲明,表示將持續加強排查監測力度,一經發現相關行為,立即採取暫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拓展資料】
據我調查發現,隨著各大銀行和支付寶的一紙公告,比特幣交易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根據比特幣網站Coindesk數據顯示,22日晚20時27分,比特幣急速下跌至29771美元,在過去的24小時累計跌幅達到了9.12%,距4月份比特幣史上最高點62829美元已斬至腰部下方。其他虛擬貨幣也大幅下跌,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
監管層層加碼,近期重拳頻出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從未停止。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強調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也不是銀行、保險等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產品,而是一種虛擬商品。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也明確規定:「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有關部門指導各地集中取締173家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的平台,此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累計清退38家境內新增平台。
今年5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規定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也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損失。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其實早在今年3月份,內蒙古政府就要求在2021年4月末前關停所有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但是很多礦主換了馬甲繼續「挖礦」。為此,內蒙古發改委專門設立了舉報平台,呼籲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挖礦」活動。隨後,雲南、青海、四川等部分電價較低地區也紛紛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虛擬貨幣「挖礦」行為。
金融風險大,與節能減排背道而馳
為何中央、各地方政府頻頻出台相關政策,對虛擬貨幣進行全面封殺主要原因在於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發行等特點,不但脫離實體經濟,而且還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載體,嚴重擾亂市場經濟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據業內人士分析,炒作虛擬貨幣至少存在三大風險:「一是虛擬貨幣沒有實際價值支撐,也沒有主權信用和商業信用,價格容易被操縱,出現暴漲或暴跌現象;二是境內當前已沒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翻牆』在境外購買沒有消費者保護措施,投資者只能自負損失;三是虛擬貨幣容易受到『馬斯克式』的炒作,投資者在短時間內被『割韭菜』,從而遭受巨大財產損失。」
H. 中央開會對傳銷,虛擬幣如何處理
我被一個虛擬貨幣的傳銷組織騙了一萬多塊錢夠買虛擬幣有木有辦法舉報他們
I. 金融委表態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這會對虛擬貨幣造成什麼影響
金融委表態要嚴格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挖礦和交易,因為這些日子關於虛擬貨幣的詐騙爆發率超過原來的12倍。與之有關的傳銷詐騙,涉嫌到的虛假平台問題,不斷出現,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之所以用不斷限制虛擬貨幣,就是因為它現在市場上的投資熱度太高了,越來越多的散戶進入投資這個東西,這不是個好現象啊,因為散戶根本不了解市場信心,賺錢之後他很高興,虧錢之後他覺得自己人生都沒有希望了,覺得這都是騙局,那這種情況下他根本就不適合投資最好選擇就是不斷限制這些虛擬貨幣,讓公眾盡可能少的接觸這個東西,被騙的可能性自然就會下降很多。
J. 炒幣的收入是合法的嗎
1、 偶爾買賣數字幣:如買賣的幣種為比特幣,則根據2013年規范性法律文件,將「特定的虛擬商品」進行買賣,我國法律目前態度是:容忍。目前涉及的案例,多為買賣項目1CO通證,之後遭遇幣價狂跌,買家到公安機關舉報賣方,以詐騙罪立案;
2、 將販賣數字幣作為職業(主要生活來源):該行為可能會涉嫌刑法第225條的非法經營罪;
3、 參與傳銷數字幣:深入參與而且介紹他人買幣且收取提成,並充當講師等角色,則有可能會被認定為刑法第224條之一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4、 共同犯罪:明知他人的行為是犯罪行為,還幫助其完成,有可能形成「共同犯罪」;
5、 盜幣:販賣時盜竊代幣,則涉嫌刑法第285條的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等。總結後我們發現,「參與炒幣」其實是有不同分類的,從合法途徑偶爾買賣數字幣(如比特幣)目前還處於法律容忍范圍內,而販賣數字幣為業、參與傳銷則非常危險,觸及刑法。
拓展資料
論述我國政府限制比特幣交易流通的原因
比特幣是一個虛擬支付系統,不受任何中央政府或私人機構控制或管轄。與支付寶或貝寶(Paypal)不同的是,這個系統擁有自己的貨幣單位(即比特幣),而不使用人民幣、美元或者其他法定貨幣。嚴格來說,比特幣沒有實體形式。相反,它通過網路進行交易,用戶把他們的比特幣存在電子錢包當中。銀行賬簿上記錄的是儲戶的存款和支取情況,公眾無法看到這些記錄,但政府要求審閱這些記錄是合法行為。比特幣的賬簿被稱為「區塊鏈(block chain)」,理論上講是一份公開文件(任何人都可以下載一份副本),但比特幣系統的參與者可以輕而易舉地隱藏自己的身份,因為比特幣都發送給了電子錢包隨機產生的地址,這些地址由字母和數字構成。換句話說,我可以為每一筆交易提供一個新地址。因此,就算人們能夠計算出可以獲取多少比特幣,他們也沒辦法知道我是否持有比特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