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交易禁止
Ⅰ 支付寶發布關於禁止開展虛擬貨幣交易的聲明說了什麼
支付寶在聲明中表示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不提供任何輔助性技術服務和能力。如發現任何虛擬貨幣交易,支付寶會立即停止相關支付服務。對於商戶涉及虛擬貨幣交易的,會堅決以清退;對個人賬戶涉嫌虛擬貨幣交易的根據情節採取限制賬戶收款功能,甚至永久限制等處理措施對發現的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將及時報告有關監管部門。
Ⅱ 中國禁止虛擬貨幣政策是什麼
1)直接挑明USDT屬於虛擬貨幣,不受我國法律保護。《通知》中第一條就明確將泰達幣即USDT劃入虛擬貨幣的范疇,同時指明虛擬貨幣並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為虛擬幣提供「定價服務」也屬違法,未來會被取締。《通知》第二條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可見,即便是只為虛擬貨幣做「定價服務」也被認定為一種非法行為,從而具備相應的法律風險。
(3)虛擬幣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壽終正寢,不再灰色,已歸於非法范疇。與「定價服務」相同,《通知》也明確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行為認定為一種非法金融活動,肯定了違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內人員,不能逃避法律責任。《通知》不僅認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同時也規定對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5)涉虛擬幣投資交易的合同無效,理由是違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因為一旦該活動違反公序良俗,則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損失自行承擔。
(6)加密資產概念,將成為「敏感詞彙」,在本輪規制中被重點關注。《通知》第十一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可見,對於監管機構而言,加密資產等名詞已經成為「敏感詞彙」。
(7)重點打擊罪名,由之前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逐漸向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更迭。相較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通知》將相關虛擬貨幣交易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因此其重心逐漸向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這說明未來打擊的虛擬幣產業類型和業務類型均會有所變化,據此,颯姐認為DeFi業務可能會成為眾矢之的。
Ⅲ 國家打擊虛擬貨幣名單
國家對於虛擬貨幣的非法行動持嚴厲打擊的態度,但並沒有明確的名單。
一、有關會議精神
7月30日,人民銀行召開2021年下半年工作會議,會議指出推動平台企業金融業務規范發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非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決策部署,約談從事金融業務的頭部平台企業,督促其全面落實金融監管、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關要求,深入開展自查和整改。
二、什麼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在虛擬空間中特定社群內可以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貨幣。它具有基本的交易媒介和記賬單位的貨幣功能。
虛擬貨幣大致按照其流通特點,可以分為三類:
1、與實體貨幣無關,只可以在封閉的虛擬環境中使用,通常是網路游戲中的貨幣。
2、只可單向兌換,通常只可以在虛擬環境中使用,有時候也可以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如Facebook Credits、Amazon Coin。
3、雙向兌換,有買入價和賣出價,跟貨幣相同,包括由發行機構發行的,如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等屬於此類,媒體多以"虛擬貨幣"一詞指稱。
三、為什麼要打擊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作為灰色地帶,會為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金融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渠道,嚴重擾亂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金融制度等,給市場主體和監管部門辨識、規範金融市場風險,維護金融系統穩定性帶來了新的風險和不便。
所以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已經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現在必須被嚴厲打擊。
Ⅳ 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法規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保護人民財產安全,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約談了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6月21日晚間,中國農業銀行率先發布聲明表示: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堅決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禁止使用本行服務進行虛擬貨幣交易。隨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等機構紛紛發表類似聲明,表示將持續加強排查監測力度,一經發現相關行為,立即採取暫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拓展資料】
據我調查發現,隨著各大銀行和支付寶的一紙公告,比特幣交易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根據比特幣網站Coindesk數據顯示,22日晚20時27分,比特幣急速下跌至29771美元,在過去的24小時累計跌幅達到了9.12%,距4月份比特幣史上最高點62829美元已斬至腰部下方。其他虛擬貨幣也大幅下跌,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
監管層層加碼,近期重拳頻出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從未停止。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強調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也不是銀行、保險等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產品,而是一種虛擬商品。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也明確規定:「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有關部門指導各地集中取締173家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的平台,此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累計清退38家境內新增平台。
今年5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規定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也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損失。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其實早在今年3月份,內蒙古政府就要求在2021年4月末前關停所有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但是很多礦主換了馬甲繼續「挖礦」。為此,內蒙古發改委專門設立了舉報平台,呼籲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挖礦」活動。隨後,雲南、青海、四川等部分電價較低地區也紛紛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虛擬貨幣「挖礦」行為。
金融風險大,與節能減排背道而馳
為何中央、各地方政府頻頻出台相關政策,對虛擬貨幣進行全面封殺主要原因在於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發行等特點,不但脫離實體經濟,而且還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載體,嚴重擾亂市場經濟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據業內人士分析,炒作虛擬貨幣至少存在三大風險:「一是虛擬貨幣沒有實際價值支撐,也沒有主權信用和商業信用,價格容易被操縱,出現暴漲或暴跌現象;二是境內當前已沒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翻牆』在境外購買沒有消費者保護措施,投資者只能自負損失;三是虛擬貨幣容易受到『馬斯克式』的炒作,投資者在短時間內被『割韭菜』,從而遭受巨大財產損失。」
Ⅳ 2021中國禁止交易比特幣嗎
是的,已經禁止了
一、人民銀行有關部門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正常秩序是什麼樣子的?大概可以推斷就是「沒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的日子」),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非常多了。趙東被抓主要就是涉及到這方面的事情了),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二、各銀行和支付機構必須嚴格落實《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9月4號,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後一個直接引發了94海嘯事件。)等監管規定,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三、各機構要全面排查識別虛擬貨幣交易所及場外交易商資金賬戶(直接在賬戶層面進行,這個非常狠),及時切斷交易資金支付鏈路;要分析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交易特徵,加大技術投入,完善異常交易監控模型(常見的買賣幣被凍結銀行卡的事情,只會越來越多),切實提高監測識別能力;要完善內部工作機制,明確分工,壓實責任(責任不清、分工不明一直是個大問題,也是扯皮的症結。要解決),保障有關監測處置措施落實到位。參會機構表示(前面提到的各家都表態了),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不開展不參與,這是兩個層面的),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切斷資金支付鏈路,這個挺嚴重的了)。
Ⅵ 中國禁止比特幣交易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比特幣,但它的交易不是完全合法。比特幣不是我國法定貨幣而是一種虛擬貨幣,不能和人民幣一樣交易使用。我國范圍內有比特幣存在,單純持有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只是我國已經限制了比特幣的交易,一般只能在個體之間交易轉讓,不允許公開向公眾發售。
但是比特幣投資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著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因為比特幣僅僅是一種技術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不同的比特幣投資根據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騙局,更有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首先,由於其缺乏監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證券的發行、上市類似,並且存在設立交易所進行交易的行為。其交易流程,交易結果等不透明,遇到問題難以規制。而且其價格形成機制不透明,交易價格大起大落,容易讓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
其次,其本身未經過央行認可,在國內不能當做貨幣使用,一旦遭遇政策監管,很可能遇到無人接盤價格一落千丈的風險,物權法也沒有明確保護數字幣的相應條款,因此,炒作比特幣相當於在寒冬中裸奔,是非常危險的。
最後,比特幣雖然不違法,但也不排除其作為監管之外的貨幣,被少數詐騙分子及非法集資分子利用,作為違法犯罪和洗錢的工具。
拓展資料:
1.比特幣是黑暗的嗎?
比特幣曾經走過一段黑暗的時光,被廣泛用於暗網上的非法交易,但是它匿名性並不高,所有交易都被記錄在區塊鏈上,如今比特幣多數被用於正常和光明的應用中
2.比特幣在國內合法嗎?
根據國家最權威的說法,比特幣被定義為特定虛擬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合法的持有和買賣比特幣
3.挖礦是否是在浪費地球資源?
對比其他行業,比特幣礦業耗電佔比並不高,其次礦場大多分布在可再生資源豐富的地方
比特幣是否集中在少數人手裡呢?
根據公開的比特幣持倉情況,比特幣的籌碼分散度很高
Ⅶ 比特幣中國關閉了,怎麼提幣
最後提出來沒有啊?我也有不少沒有提出來。
Ⅷ 如何看待各大行禁止虛擬幣交易將來有可能放開嗎
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很多的虛擬貨幣,因為有些人在虛擬貨幣上獲利不少,所以有很多人都在模仿,但是現在各大行都在禁止虛擬貨幣交易,這是因為交易虛擬貨幣其實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性,而且我認為將來再開放的可能性極小,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總而言之,虛擬貨幣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性,為了保護普通人,也為了維護我們的經濟發展,現在很多銀行都對虛擬貨幣的交易進行了禁止,這是非常好的,而且我認為如果未來那些東西沒有改變,開放的可能性幾乎沒有,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也應該意識到這東西的風險性,不要輕易投資。
Ⅸ 支付寶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在哪些方面加大打擊力度
6月21日,支付寶發布禁止使用該公司服務用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的聲明,並將持續開展對虛擬貨幣交易的全面排查和打擊治理。過去一段時間以來,支付寶已多次對外重申禁止將支付寶用於虛擬貨幣交易,一旦發現會立即停止相關支付服務。支付寶在公告中稱,將從四個方面進一步加大對相關交易的打擊力度:
1、繼續嚴密監控排查涉及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對重點網站和賬戶建立巡查制度,一經發現立即封堵;
2、加強支付交易環節風險監測,嚴禁虛擬貨幣轉賬交易,部署風險演算法模型,加強異常交易監測,對嫌疑付款方風險提醒、收款方進行限權;
3、加強商戶管理,嚴禁虛擬貨幣商戶准入,並持續對簽約商戶進行風險監測,一旦發現商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後續合作;
4、加強虛擬貨幣風險提示,通過風險彈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強化用戶宣傳和警示教育。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和金融產品有本質區別,沒有實際價值支撐,同時也沒有主權信用和商業信用,價格很容易被操縱,出現暴漲暴跌,從而嚴重侵害消費者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
公告中稱,支付寶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不提供任何輔助性技術服務和能力。如發現任何虛擬貨幣交易,會立即停止相關支付服務,並將及時報告有關監管部門。
支付寶強調,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恪守行業自律承諾,堅決配合打擊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防範交易炒作風險,同時提醒商家和用戶高度警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風險,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謹防上當受騙。
央行約談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央行於近日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受央行消息影響,交易平台Bitstamp報價顯示,昨日比特幣一度跌破32000美元/枚,日內跌約10%。期貨日報記者發現,與今年4月份漲至65000美元以上的高點相比,在兩個多月的時間內,比特幣下跌逾33000美元,波動性極大。
以上內容參考大洋網-支付寶:禁止服務用於虛擬貨幣交易 否則切斷支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