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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

發布時間: 2022-04-27 12:32:18

1. 虛擬貨幣是什麼 虛擬貨幣有哪些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01-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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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涉嫌違法,什麼才是虛擬貨幣交易服務

近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聲抵制虛擬貨幣炒作,並認為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涉嫌違法,引發了人們的關注。至於什麼是虛擬貨幣交易服務,其實非常簡單,只要符合給虛擬貨幣提供定價業務、兌換業務、買賣業務,為虛擬貨幣交易所、交易商提供引流、客戶識別以及信息展示等,都屬於虛擬貨幣交易服務。

總的來說,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主要包括以上兩點。而且在我看來,一旦打擊了虛擬貨幣交易服務,那麼可以說是打蛇打七寸,整個幣圈可能都會為之崩盤。

3. 虛擬貨幣犯法嗎

銷售虛擬貨幣不是違法犯罪。銷售虛擬貨幣是合法的,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4. 做比特幣生意犯法嗎

做比特幣生意不犯法,但不要利用比特幣做非法的事情。

在中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在中國,部分淘寶的店鋪也開始接受了比特幣的使用,商家會逐漸增加。

2013年10月,第一本比特幣季刊《壹比特》創刊號發行。

2013年10月15日,網路旗下網路加速樂服務宣布支持比特幣。

2013年10月26日,BTCMini報道了GBL被黑內幕。

2013年10月31日,著名互聯網律師雷騰發文建議《盡快立案調查GBL比特幣交易平台關閉》事件,分析了比特幣具有的「價值功能」和「使用功能」,比特幣應受相關法律管轄。

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

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網信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商總局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禁止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ICO);

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2018年11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專題十二講到「加密資產」。

(4)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擴展閱讀:

貨幣交易

購買方法

用戶可以買到比特幣,同時還可以使用計算機依照演算法進行大量的運算來「開采」比特幣。在用戶「開采」比特幣時,需要用電腦搜尋64位的數字就行;

然後通過反復解謎密與其他淘金者相互競爭,為比特幣網路提供所需的數字,如果用戶的電腦成功地創造出一組數字,那麼就將會獲得25個比特幣。

由於比特幣系統採用了分散化編程,所以在每10分鍾內只能獲得25個比特幣,而到2140年,流通的比特幣上限將會達到2100萬。換句話說,比特幣系統是能夠實現自給自足的,通過編碼來抵禦通脹,並防止他人對這些代碼進行破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比特幣

5. 解析網游新規:限定虛擬貨幣交易有何用

一是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以適應網路游戲市場發展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二是加強主體管理,規范市場行為。《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同時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做出了嚴格規定: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防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對現實金融秩序可能產生的沖擊。
三是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明確企業責任。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在核實用戶身份後,應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充值和轉移記錄,按照申訴處理程序處理。對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的企業都做出了一系列規定,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四是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禁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
五是充分利用現有的管理手段,提出建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溝通協調,規范市場秩序、保障網路游戲產業的健康發展,防範金融風險,防止和打擊利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違法犯罪行為。

6. 網游虛擬貨幣

網游虛擬貨幣不是傳銷。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俠義元寶,紋銀。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
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
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
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
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
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法律法規
《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從事網路游戲研發生產、網路游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形式的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網路游戲是指由軟體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路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
網路游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路提供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並取得收益的行為。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網路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虛擬兌換工具。第六條 申請從事網路游戲運營、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並取得《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單位的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確定的網路游戲經營范圍;
(三)有從事網路游戲經營活動所需的必要的專業人員、設備、場所以及管理技術措施;
(四)有確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7. 規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的具體措施

(一)本通知所稱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路游戲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於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用於兌換發行企業所提供的指定范圍、指定時間內的網路游戲服務,表現為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等形式,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
(二)文化行政部門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的,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和《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管理。凡提供上述兩項服務的企業,須符合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的有關條件,向企業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後報文化部審批。「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是指發行並提供虛擬貨幣使用服務的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是指為用戶間交易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提供平台化服務的企業。同一企業不得同時經營以上兩項業務。
(三)企業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除依法提交相關材料外,須在業務發展報告中提交虛擬貨幣表現形式、發行范圍、單位購買價格、終止服務時的退還方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四)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此類企業在提出申請時,除依法提交的材料外,須在業務發展報告中提交服務(平台)模式、用戶購買方式(含現金、銀行卡、網上支付等購買方式)、用戶權益保障措施、用戶賬號與實名銀行賬戶綁定情況、技術安全保障措施等內容。
(五)已經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或交易服務的企業,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文化行政部門申請相關經營業務。逾期未申請的,由文化行政部門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文化行政部門批准文件抄送商務部和中國人民銀行。 (六)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當依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和產品營運情況,適量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嚴禁以預付資金佔用為目的的惡意發行行為。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虛擬貨幣總量等情況,須按季度報送企業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七)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時,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必須保存用戶的充值記錄。該記錄保存期自用戶充值之日起不少於180天。
(八)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發行企業自身所提供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它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九)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和申訴處理程序措施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並在企業向用戶提供服務的網站上顯著位置進行說明。
(十)用戶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過程中出現糾紛的,應出示與所注冊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個人有效身份證件。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在核實用戶身份後,應提供虛擬貨幣充值和轉移記錄,按照申訴處理程序處理。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應積極協助進行取證和協調解決。
(十一)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計劃終止其產品和服務提供的,須提前60天予以公告。終止服務時,對於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它方式退還用戶。網路游戲因停止服務接入、技術故障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自身原因連續中斷服務30天的,視為終止。
(十二)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變更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單位購買價格,在新增虛擬貨幣發行種類時,需根據本通知第三條所列材料內容報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十三)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支持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的,應採取技術措施禁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用戶賬戶之間的轉移功能。
(十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在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相關交易服務時,須規定出售方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並要求其綁定與實名注冊信息一致的境內銀行賬戶。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必須保留用戶間的相關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保留期自交易行為發生之日起不少於180天。
(十五)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要建立違法交易責任追繳制度和技術措施,嚴格甄別交易信息的真偽,禁止違法交易。在明知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為違法獲取或接到舉報並核實的,應及時刪除虛假交易信息和種植提供交易服務。
(十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十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和交易服務企業應積極採取措施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在相關部門依法調查時,必須積極配合,並提供相關記錄。
(十八)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提供用戶間虛擬貨幣轉移服務的,應採取技術措施保留轉移記錄,相關記錄保存時間不少於180天。 嚴厲打擊利用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
(十九)各地要按照公安部、文化部等部門《關於規范網路游戲經營秩序查禁利用網路游戲賭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號)的要求,配合公安機關從嚴整治帶有賭博色彩的網路游戲,嚴厲打擊利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在用戶直接投入現金或虛擬貨幣的前提下,採取抽簽、押寶、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分配游戲道具或虛擬貨幣。
(二十一)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企業應積極配合管理部門,採取技術手段打擊「盜號」、「私服」、「外掛」等。
(二十二)對經文化部認定的網路游戲「私服」、「外掛」網站上提供網上支付服務的,由文化部通報中國人民銀行。 (二十三)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的企業,由省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依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予以查處。
(二十四)對違反本通知要求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企業,由文化行政部門、商務主管部門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二十五)建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大對「盜號」、「私服」、「外掛」、非法獲利、洗錢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各部門應定期溝通,協調配合,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網路游戲運營企業所發行的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不得與游戲內道具名稱重合。網路游戲內道具的管理規定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訂。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規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網游虛擬貨幣新規出台:不得支付購買實物
文化部、商務部2009年6月26日今日聯合下發《關於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同一企業不能同時經營虛擬貨幣的發行與交易,並且虛擬貨幣不得支付購買實物,防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對現實金融秩序可能產生的沖擊。
文化部、商務部今日下發了《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庹祖海等今日下午在北京與部分媒體進行溝通,解讀了該《通知》的要點。
據悉,下發此《通知》的背景是,網游虛擬貨幣在促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與社會問題,主要體現在:用戶權益缺乏保障、市場行為缺乏監管、虛擬貨幣在使用中引發的糾紛不斷。該《通知》還界定了網游虛擬貨幣的定義,游戲道具不在其列。 該《通知》對網游虛擬貨幣的界定是:網游虛擬貨幣是指由網游運營企業發行,游戲用戶使用發行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存在於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方式存儲與游戲企業提供的伺服器內,並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一種虛擬兌換工具。網游虛擬貨幣用於兌換發行企業所提供的指定范圍、指定時間內的網游服務,表現為網游的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卡等形式。
據悉,這是主管部門首次明確網游虛擬貨幣的定義,並指出遊戲道具不在其列。網游虛擬貨幣不得與游戲內道具名詞重合,網游道具的管理工作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目前,某些網游產品利用虛擬貨幣,採取抽簽、押寶、隨機抽取等博彩方式,分配網游道具,或虛擬貨幣,造成了不良影響,《通知》指出將禁止上述行為。
《通知》表示,將對利用網游虛擬貨幣進行賭博或博彩的行為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並要求各地配合公安機關從嚴整治帶有賭博色彩的網游,嚴厲打擊利用網游虛擬貨幣從事賭博的違反犯罪行為。 主管部門關注到,網游虛擬貨幣的使用一直存在用戶合法權益保障不利的問題,某些網游產品在終止服務時,對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不退還、不補償,損害了用戶合法利益。
《通知》指出,在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網游企業應積極協調進行取證和協調解決。在游戲終止服務時,對於用戶已經購買但尚未使用的虛擬貨幣,企業必須以法定貨幣方式或用戶接受的其他方式給予退還。(全智)
規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文化部、商務部出台政策
規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
近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會簽同意,文化部、商務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近年來,隨著網路游戲的迅速發展,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廣泛應用於經營服務之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在促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特別是市場行為缺乏監管、用戶權益缺乏保障、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使用范圍缺少限制等現象比較嚴重,成為社會關注的突出問題。《通知》著眼於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力求解決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面臨的突出問題。
一是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以適應網路游戲市場發展的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二是加強主體管理,規范市場行為。《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同時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做出了嚴格規定:不得用以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防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對現實金融秩序可能產生的沖擊。
三是切實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明確企業責任。網路游戲運營企業在核實用戶身份後,應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充值和轉移記錄,按照申訴處理程序處理。對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服務的企業都做出了一系列規定,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四是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禁止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
五是充分利用現有的管理手段,提出建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部門溝通協調,規范市場秩序、保障網路游戲產業的健康發展,防範金融風險,防止和打擊利用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違法犯罪行為。

8. K特幣在中國合法嗎

目前在我國是不被官方承認的,具體法律文件還沒有下達。

K特幣英文名kitcoin,在架構上屬於第三代加密貨幣,結合了模式原創、盈利能力、安全性和支付概念。K特幣本質上來說就是比特幣,一種虛擬貨幣。

《人民幣管理條例》規定,禁止製作和發售代幣票券。由於代幣票券的定義並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如果比特幣被納入到「代幣票券」中,則比特幣在中國的法律前景面臨不確定性。

文化部、商務部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稱首次明確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對當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與游戲內的虛擬道具做了區分;同時,通知稱,《通知》規定從事相關服務的企業需批准後方可經營。

2013年央行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後又傳出央行約談10餘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相關負責人,明確要求其不得給比特幣、萊特幣等交易網站提供支付與清算業務。國內比特幣價格從7000元左右一路跌至3300元。更有分析稱比特幣將退出中國。

這算是一種投資,而且風險很大,甚至在我國目前是不被國家承認的,因此需要更加謹慎。

(8)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擴展閱讀

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應當密切關注比特幣及其他類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徵的虛擬商品的動向及態勢,認真研判洗錢風險,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各分支機構應當將在轄區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

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對用戶身份進行識別,要求用戶使用實名注冊,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如發現與比特幣及其他虛擬商品相關的可疑交易,應當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調查活動;對於發現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9. 大玩家游戲幣通用嗎 游戲幣可以通用嗎

不是通用的,游戲孔有大有小,小的不能放進大的,大的也不能放進小的。

以下是游戲幣的相關介紹:

游戲幣有兩種,一種是真實的,一種是虛擬的。真實的游戲幣:適用於電子游戲廳中的電子游戲機,相當於代幣。一般由金屬製成,大小形狀類似於1元人民幣硬幣,使用的時候將其塞入游戲機的貨幣槽,觸發啟動按鈕來開始一場游戲。

游戲幣,虛擬貨幣的一種,只存在於游戲的虛擬世界裡,本身只是游戲程序的一項數據。其貨幣單位五花八門,取決於游戲本身,不同的游戲其游戲幣都不通用。

游戲玩家使用游戲幣在游戲中產生買賣行為,買賣對象一般為武器、裝備、寶物、寵物、材料、寶寶、技能等等。在有些游戲里存在綁定金幣和非綁定金幣,作用不大相同。

以上資料參考網路——游戲幣

10. 中國法律封殺比特幣嗎文規定嗎

中國目前沒有法律封殺比特幣明文規定,所以挖礦,賺比特幣不違法。

在中國買礦機挖比特幣是不違法的,在2013年五部委聯合出台的《比特幣風險通知》中有相關規

定,其中寫明,比特幣雖然並不屬於法定貨幣,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民眾在自願承擔風險的情

況下,可以自由參與比特幣交易活動。

(10)游戲虛擬貨幣的適用范圍擴展閱讀

《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為了避免因比特幣等虛擬商品借「虛擬貨幣」之名過度炒作,損害公眾利益和人民幣的法定貨幣地位,《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應當正確使用貨幣概念,注重加強對社會公眾貨幣知識的教育,將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的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貨幣觀念和投資理念。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比特幣網路虛擬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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