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宇晨虛擬貨幣違法嗎
A. 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本質上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目前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當時盛興的「代幣發行融資」行為予以規制。明確了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8 年 8 月 24 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2021年5月18日,針對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的客觀形勢,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重申了虛擬貨幣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的本質,並且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再次要求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圍。這也就意味著,盡管國家對金融領域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予以嚴厲打擊禁止,但是由於比特幣又具備虛擬財產的屬性。因此,司法實踐中部分案例對於以比特幣作為商品或財產而產生的契約式糾紛,法律仍予以了保護。
所以大家要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B. 90後孫宇晨,網上撒錢百萬當圓夢大師,是營銷高手還是洗白自己
並且他所選擇賺錢的對象都是有影響力,並且能在各個領域說得上話的人,其中只有一個粉絲只有500人的一個小主播,而其他人都是行業里的大人物,所以即使我們很多人都能明白他這一次是為了炒作自己而塑造的形象,但不得不說他的手段很高級,能讓大家不由自主的保持對他的長時間關注。
孫宇晨靠自己的努力建起的高樓我們沒有資格去否定他,無論他手持的虛擬幣受到了多少企業大佬的爭議,他能走到現在就是他的能力突出。
但是對於他後來的一系列的營銷手段有著過於誇張的嫌疑,無論是撒錢百萬充當圓夢大使也好,稱病推遲與股神的午餐也罷都有些過於營銷了,所以會引起社會上部分人的反感和爭議。
C. 百億富豪孫宇晨,為何他在網上總是被黑
性格問題,還有就是經歷問題(很多人說他是個騙子)。
第一,孫宇晨此人
因為孫宇晨的經歷太過玄幻,所以我在網上查了很多關於他的資料。據他自己發微博所說,他一直在營銷,自己為自己的平台打下更好的基礎,而且他不承認他是在套現,他是在用自己的辦法在掙錢,馬雲也曾經說他算是一個特殊的人才。我覺得這個人自身是很努力的,而且思維非常敏捷,善於抓住機遇。他成功不是騙來的,畢竟不是所有的騙子都能像他一樣。
D. 虛擬貨幣違法嗎
虛擬貨幣不違法。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比特幣在國內被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提供比特幣相關的產品或服務。比特幣不能且不應該作為貨幣使用。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
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
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
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
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1、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游戲機里使用,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2、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
3、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 炒虛擬貨幣算犯法么
炒幣賺了5000萬元違不違法主要看炒幣的過程中有沒有涉及到違法行為,虛擬貨幣的交易過程中是否違反了中央央行的規定,所以並不能簡簡單單的看待。
炒幣指的是炒虛擬貨幣,隨著比特幣,狗幣等虛擬貨幣的興起,虛擬貨幣成為越來越多投資者的關注。國內炒虛擬貨幣本身並不違法,炒幣過程中帶來的損失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虛擬貨幣有特定的主體發行,在互聯網環境中以電子數字化的形式進行存儲,流通,使用,並具有一定的貨幣屬性的單位。虛擬貨幣本身不是貨幣,它只是一種虛擬的商品,虛擬貨幣不具備人民幣,美元等相同的法律地位。
中央央行將虛擬貨幣定義為虛擬商品,法律定義上說屬於個人保護的私人財產,所以從法律上來認定,交易個人的財產是不違法的。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為虛擬貨幣提供定價和信息中介服務,不得買賣或者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這種情況下就是違法的。
虛擬貨幣的買賣在法律上的爭議比較大,如果一旦因為買賣虛擬貨幣發生了經濟糾紛,買賣虛擬貨幣的合同大概率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的合同,也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造成的損失當然也只能由個人進行承擔。 如果買賣虛擬貨幣的個人在買賣過程中獲得了經濟利益,個人需要自覺的申報個人所得稅,否則就會涉嫌偷稅漏稅。如果虛擬貨幣的買賣過程中,存在非法集資,非法傳銷,非法洗錢,詐騙的行為,將會被追求刑事責任。
虛擬貨幣在我國僅僅是作為個人財產進行保護,所以買賣和交易還是有很大的風險。
F. 孫宇晨為什麼不把他的聰明才智用在正道上,他現在這樣搞,以後就不會有人要跟他這種人交朋友
孫宇晨又搞事情啦!最近這位90後小夥子火得不得了啊!剛好在新京報看到相關文章,在這里分享給大家,侵刪!孫宇晨就高調炒作和過度營銷等問題道歉,但這有些避重就輕:他的問題何止是這些?更關鍵的「割韭菜」模式涉嫌違法問題,似乎被他避而不談。
善於「懟人」的孫宇晨,道歉了。但這道歉更像是出於情勢的不得不低頭,而不是出於本心的真實悔意。
在稱病爽約巴菲特飯局,接著被幾家媒體曝出孫宇晨「涉嫌非法集資、洗錢、涉黃涉賭」、「進入邊控名單」,而互聯網金融辦公室也建議警方對其立案調查之後,孫宇晨態度來了個180°的翻轉。
他先是辟謠,稱報道不實,但又很快就發表道歉聲明,表示毫無保留地和涉事媒體交換意見。同時,他還向一直質疑他詐騙的王小川道歉,要向對方學習。
▲孫宇晨成功競拍「巴菲特慈善午餐」 資料圖
他的策略是不斷加碼,把自己和巴菲特飯局的影響力炒到最大。最近他還表示出1000萬幫小鵬汽車的消費者維權——這只是在暗示他並不缺錢而已。
本質上,孫宇晨的模式就是販賣未來,這樣的暗示和炒作,不僅是為了流量(網友稱他為孫宇蹭)和關注度,也有利於安撫那些債主。而巴菲特老爺子就這樣成為了他的道具。
巴菲特曾經不只一次的看衰比特幣,他認為區塊鏈技術值得肯定,但是比特幣本質上「是一種賭博」、「非人類的方式」。
所以,鬼才相信孫宇晨能夠說服巴菲特相信比特幣,他需要的並不是和巴菲特吃飯聊天,而是這次飯局的IP開發權。
孫宇晨的「割韭菜之道」會終結嗎?
看起來,孫宇晨差點就要成功了,但這種搏命炒作又是一把雙刃劍——正因孫宇晨和巴菲特是「價值投資」和「投機」兩種商業模式的代表,對比夠鮮明,很多媒體也開始聚焦他,挖地三尺的報道,把他的問題徹底呈現出來。
孫宇晨的形象開始被更多人知曉:他是這幾年「畸形創業」領域代表,玩弄概念,圈錢套現「割韭菜」,最後留下一地雞毛和維權的受害者。
而他的模式也被更多人知悉:孫宇晨的「成功」得益於他的「超一流」營銷宣傳能力。此外,他在2017年底幣圈大牛市高位套現波場幣,積累了大量財富。
▲起底孫宇晨:把巴菲特午餐攪成笑劇的是怎樣一個「戲精」 新京報我們視頻出品
據報道,孫宇晨掌控的波場幣2017年12月5日價格為0.014元,到2018年1月5號則漲到1.38元,僅一個月就完成了100倍的上漲。在此期間,孫宇晨獲得了價值3億美金的套現。
靠炒作忽悠更多人入場,靠炒幣套現,靠割散戶「韭菜」賺錢……孫宇晨以往總用自己的成功去回擊質疑。
雖然很多人借拍賣巴菲特飯局來質疑他的商業模式,但在他看來,這也是標榜成功的方式。而能標榜成功,他就成功了——那樣可以為自己的模式證明。
但現在看來,這個打算還有很多變數。他的「洗」法,只能洗掉輿論關於其合德性的質疑,其法律風險卻有法律來評估與定性。
他更介意的可能也是這點:不是人格破產,而是法律蓋章。畢竟,營銷手段帶來的是「居心不良」的拷問,而法律層面的定性,則可能坐實這重拷問。
孫宇晨現在用病人面目示人。但從道義的層面講,比他身上可能患的疾病更嚴重的,是人格層面的。
那這次的道歉,算是一劑良葯嗎?可能只有他自己這么認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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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買賣虛擬貨幣犯法嗎
買賣虛擬貨幣是合法的,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
《刑法》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H. 虛擬貨幣行為犯法嗎
買賣虛擬貨幣是合法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應該是市場秩序,為了保證限制買賣物品和進出口物品市場,國家實行物品的經營許可制度。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I. 虛擬貨幣犯法嗎
銷售虛擬貨幣不是違法犯罪。銷售虛擬貨幣是合法的,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為非法經營罪。
法律依據:《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 網路游戲運營企業發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路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J. 他就是一個騙子,搜狗CEO王小川為何曾經這樣罵孫宇晨
因為王小川明白孫宇晨就是以情色軟體(陪我app)、發空氣幣(波場幣)、洗錢、炒作等手段營銷自己從而獲利的,孫宇晨的身價、市值、名氣,都是虛的。
當然,他不是無緣無故地發表這樣的言論,他這樣罵,更多的是因為孫宇晨本身就是在“找罵”……比如找王思聰、李笑來、當然,也找上了搜狗CEO王小川……
當然,熱衷於炒作營銷的孫宇晨並不會放過這樣的機會,再次回擊王小川,要跟他繼續比市值,看看2022年,兩者的市值又是誰高誰低……
可以說,不管是王小川,抑或是王思聰,他們都有自己的商業判斷,也知道孫宇晨是不是真的能夠創造價值,還是通過營銷“騙錢”……但是孫宇晨根本不在乎,對於他來說,熱點蹭到,熱度有了,效益有了,目的就達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