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電子貨幣的區別
一、電子貨幣:即通過電子化方式支付的貨幣。本質上是法定貨幣的電子化和網路化, 按照發行主體和應用場景分為儲值卡、銀行卡、第三方支付等; 通常是指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企業、金融機構使用數字化的支付手段,通過網路向另一方進行貨幣 支付或者資金流轉的過程。 一般根據 N.Asokan 的分類方法可以將電子支付系統劃分 為基於賬戶和基於數字貨幣的兩大支付系統。基於賬戶的支付系統是用戶在支付服務提供商處開設賬戶. 並授權其進行支付,如借記卡、信用卡等結算卡系統,通過網路由「卡 號」找到後天系統的賬戶賬號,根據指令完成賬戶上資金的流轉。 基於數字貨幣的支付 系統,用戶從貨幣發行處購買電子數字代幣,代幣具有一定的價值,可以實現對商家的 支付,也可以存儲下來,在網路環境中起到現金的作用。
二、虛擬貨幣:歐洲央行 2012 年 10 月發布的《虛擬貨幣體系報告》將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未加監管的數字貨幣,由其開發者發行並控制,被某一特定虛擬社區成員接受並使用。 簡單來說虛擬貨幣由特定主體發行,被特定成員接受和使用,貨幣價值、用處、 管理和控制均由發行主體控制。 據此定義目前我國的騰訊 Q 幣,新浪的 U 幣,網路的 網路幣等都是虛擬貨幣。2009 年 6 月以前騰訊的 Q 幣等虛擬貨幣可以兌換人民幣, 2009 年之後國家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通知,上述虛擬貨幣僅能夠在特定平台上流 通,不可兌換人民幣,不可贖回。
三、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 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 加密貨幣使用加密演算法和加密技術來確保整個網路的安全性。許多加密貨幣都是基於區塊鏈的分布式系統,通過私鑰和公鑰來促進對等傳輸,實現點 對點交易,公鑰必須在區塊鏈上公布,讓所有人見證加密貨幣的歸屬和交易過程。 發行 方不對貨幣的價值、用處、存在方式有任何的限制,運行在區塊鏈網路上,價值取決於 使用者。典型的加密貨幣如比特幣、Libra 等。
B. 你能區分清楚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嗎
你能區分出電子貨幣,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嗎?而電子貨幣就是我們平常用的微信,支付寶虛擬貨幣就是我們平常買入的這種網上的區塊鏈數字貨幣就是央行發行的dcep
C. 虛擬貨幣和電子貨幣是一個概念嗎
不是一個概念,虛擬貨幣包括電子貨幣。
1.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二類: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虛擬游戲數據購買草葯和裝備,或在某些特殊游戲場次作為計分單位,以增加游戲樂趣,是玩家級別的一種體現方式。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是指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微盟幣等數字加密貨幣。
2.電子貨幣(Electronic Money),是指用一定金額的現金或存款從發行者處兌換並獲得代表相同金額的數據,通過使用某些電子化方法將該數據直接轉移給支付對象,從而能夠清償債務。
D. 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有什麼區別
區別:性質不同、發行方不同、流通方式不同
區別一:性質不同
數字貨幣是指數字化人民幣,是一種法定加密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現特指網路虛擬經濟中的貨幣。
區別二:發行方不同
數字貨幣的發行方是央行,而虛擬貨幣的發行方則不是央行。
區別三:流通方式不同
數字貨幣是可以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能夠在現實生活中流通;而虛擬貨幣只能在特定的虛擬環境中流通,比如騰訊Q幣以及其他的游戲幣等。
數字貨幣的特點:
1. 交易成本低
與傳統的銀行轉賬、匯款等方式相比,數字貨幣交易不需要向第三方支付費用,其交易成本更低,特別是相較於向支付服務供應商提供高額手續費的跨境支付。
2. 交易速度快
數字貨幣所採用的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的特點,不需要任何類似清算中心的中心化機構來處理數據,交易處理速度更快捷。
3. 高度匿名性
除了實物形式的貨幣能夠實現無中介參與的點對點交易外,數字貨幣相比於其它電子支付方式的優勢之一就在於支持遠程的點對點支付,它不需要任何可信的第三方作為中介,交易雙方可以在完全陌生的情況下完成交易而無需彼此信任,因此具有更高的匿名性,能夠保護交易者的隱私。
但同時也給網路犯罪創造了便利,容易被洗錢和其它犯罪活動等所利用
他們的含義其實基本上上市相同的。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它不同於虛擬世界中的虛擬貨幣,因為它能被用於真實的商品和服務交易,而不局限在網路游戲中。
數字虛擬貨幣的幾個特徵
1. 去中心化
2. 獨立的電子錢包
3. 開源代碼
4. 衡量發行
5. 可以流通的
投資虛擬貨幣現在是非常有前景的
券商的固收業務包括:
1. 發行承銷、銷售交易、投資研究、理財投顧。
2. 發行承銷: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發行與承銷服務
3. 銷售交易:國債、企業債、公司債、金融債、短期融資債、中期票據、資產證券化等各類固定收益產品的現券交易及回購交易。
4. 投資研究:投資研究業務涵蓋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的全部固定收益類品種的投資交易深度研究,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次級債、私募債等各類債券品種。
5. 理財投顧:理財投資顧問業務是指擔任固定收益類資產管理產品及其他資本中介類融資的投資顧問,這項新業務正在逐漸成為券商債券承銷業務和投資交易業務綜合價值的延伸。
「券商」,即是經營證券交易的公司,或稱證券公司。
在中國有中信、申銀萬國、齊魯、銀河、華泰、國信、廣發等。其實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我國目前總共合規的券商總計106家,其中有20家進入了2014年度的AA級券商行列。
獲得AA級的20家券商包括:北京高華、華西證券、東方證券、申銀萬國、廣發證券、西南證券、國金證券、興業證券、國開證券、銀河證券、國泰君安、招商證券、國信證券、中金公司、海通證券、中投證券、華福證券、中信建投、華泰證券、中信證券。
其中多家公司都是首次登上AA評級榜單。值得關注的是,仍無券商獲評AAA級這一最高級別,也沒有券商被評為D類或E類公司。
據悉,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
A、B、C三大類中各級別公司均為正常經營公司,其類別、級別的劃分僅反映公司在行業內風險管理能力的相對水平。
D類、E類公司分別為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范圍及被依法採取風險處置措施的公司。
E. 虛擬貨幣和電子貨幣是一個概念嗎
他們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
如果不算上銀行系統的電子貨幣,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游戲幣
第二種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
第三種網路虛擬貨幣.
F. 虛擬貨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
1.概念不同。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虛擬貨幣是電子商務的產物,並非真實的貨幣。
2.類型不同。數字貨幣以比特幣為代表,總量較小,且為不可無限製造類型的貨幣。虛擬貨幣有三種類型,即游戲幣、門戶網站或即時通信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如Q幣)、虛擬貨幣(如貝寶貨幣)。
3.特點不同。數字貨幣具有無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的特點。虛擬貨幣具有不兌換法定貨幣、可在虛擬網路中購物或增值的特點。
4.虛擬貨幣在現實中具有一定價值,而數字貨幣是不被允許在市場上流動發行的,是一種商品。
拓展資料
1.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2.數字貨幣:簡稱為DC,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數字貨幣)的縮寫,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金幣和密碼貨幣都屬於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G. 數字貨幣、虛擬貨幣、電子貨幣各有什麼區別
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所有者與市場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間的約定。貨幣的契約本質決定貨幣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如一般等價物,貴金屬貨幣,紙幣,電子貨幣等。其基本職能是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一般等價物。——摘自網路
法定貨幣:是指不代表實質商品或貨物,發行者亦沒有將貨幣兌現為實物義務;只依靠政府的法令使其成為合法通貨的貨幣。法定貨幣的價值來自擁有者相信貨幣將來能維持其購買力。貨幣本身並無內在價值,也就是說,當紙幣產生之後,法定貨幣實質上就是法律規定的可以流通的紙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主管機關,負責人民幣的設計、印製和發行。——摘自網路
電子貨幣:實際上是法幣的電子化,包括我們常見的銀行卡、網銀、電子現金等;還有近年來發展起來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這些電子貨幣無論其形態如何,通過哪些機構流通,其最初的源頭都是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幣。
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存在狀態是無形的,我們討論的狹義層面的虛擬貨幣與電子貨幣最重要的區別就是發行者的不同。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比如游戲幣等、Q幣、點券等,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
數字貨幣:應用了區塊鏈等最新數字網路技術的數字貨幣,具有分布式記賬、獨特加密技術、去中心化結算等特點。當然,具有這些特點的數字化工具要成為主權化的貨幣或者法定貨幣,還必須獲得國家信用的支撐。
所以,數字貨幣必須是貨幣;而貨幣在當今社會制度下還必須是主權貨幣或者法定貨幣。其次,數字貨幣必須具備貨幣的基本屬性和主要職能。
央行在發行數字貨幣方面取得了新進展。央行推動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台已測試成功,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已在該平台試運行,春節後央行旗下的數字貨幣研究所也將正式掛牌。這意味著在全球范圍內,中國央行將成為首個發行數字貨幣並開展真實應用的中央銀行。
所以,對照貨幣的內涵,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比特幣、萊特幣等「加密數字貨幣」 只能是一種「數字產品」。如果這些數字產品引起投資者關注,其交易形成一定的規模,具有了一定的投融資功能,那就是「數字資產」,即數字化的金融資產,但不是數字貨幣。
真正的數字貨幣,應是法定貨幣與分布式記賬、加密技術、去中心化結算這些數字網路技術結合之後的數字化法定貨幣。
數字資產網路給的定義是:數字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處在生產過程中的非貨幣性資產。
數字資產與數字貨幣的區別在於,數字貨幣有可能取代有形貨幣,而數字資產只是經濟體的一部分。
在現代信用貨幣制度下,貨幣發行完全由貨幣當局控制。可是目前很地方還是將比特幣等數字資產成為「虛擬貨幣」或「數字貨幣」廣義上講,非真實的貨幣都能稱為「虛擬貨幣」而比特幣等數字資產也常被認為是「非法定數字貨幣」。
無論怎麼稱呼,自己對每種貨幣或者資產形式的概念明確即可,現在市場對這些概念並沒有官方的精確定義,筆者解釋的內涵外延是為了釐清這些概念便於理解,也並不一定精準,供參考,更多可以留意微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