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論文5000字
A. 我想問問寫一篇關於貨幣的產生與發展的論文,可以從哪幾個方面寫 大概4000到5000個字
以前的以物易物——貨幣的出現(貝殼貨幣)——貨幣的完善(金屬貨幣,統一制式和重量)——貨幣的完善和優化(銀票和股票的出現)——貨幣的進化(由實質轉化為數字,就是資金賬戶的出現讓人們的實體貨幣變為了一堆數字)
就這個大綱。。。。就這幾個方面。
記得給分。
B. 人民幣如何走向國際化5000字論文
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和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不斷深入,人民幣國際化已成為一個日益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它不僅僅關繫到我國金融創新能否像實體經濟一樣崛起,形成經濟和金融雙輪驅動,而且關繫到國際貨幣體系改革中我國地位提升能否得到主權貨幣強有力的支持,獲得更多的投票權和話語權。21年在韓國召開的G2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改革達成「歷史性協議」,中國持有IMF份額從第6位升至第3位,這對人民幣國際化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
一、人民幣國際化現狀
目前,人民幣國際化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在跨境貿易結算、本幣互換、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和基金、建立境外人民幣迴流渠道等方面都有所推進。人民幣最優貨幣區開始在兩岸四地、華人經濟圈、東亞經合組織、上合組織及周邊國家和地區中逐漸形成和擴大。
1.跨境貿易結算。自28年12月廣東和長三角地區與港澳地區、廣西和雲南與東盟貨物貿易進行人民幣結算試點以來,國內試點的省市已經擴大至2個,跨境貿易結算境外地域已擴展至所有國家。據統計,截止到2011年4月底,我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金額已突破1萬億。[1]可以說,跨境貿易結算既是人民幣國際化帶有標志性的第一步,初步體現了國際貨幣的支付和結算功能。與之同時,跨境貿易結算又是人民幣國際化必經階段,其順利拓展將為今後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本幣互換。自28年12月我國與韓國簽訂18億人民幣雙邊本幣互換協議之後,29年2月,我國與馬來西來簽署了8億人民幣互換協議;29年3月,我國又與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簽署了2億和1億人民幣雙邊本幣互換協議;29年4月,我國與阿根廷簽訂了7億人民幣互換協議。21年6月和7月,我國分別與冰島、新加坡簽署了35億和15億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2011年4月,我國又與紐西蘭簽訂了25億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截止到目前,我國已與8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共8285億人民幣的雙邊貨幣互換協議。
3.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和基金。27年6月,國家開發銀行獲准在香港發行第一隻人民幣債券,金額為5億人民幣;到21年8月,共有財政部、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匯豐銀行及東亞銀行等8個金融機構在港發行了近4億元的人民幣債券;[2]截止到2011年4月底,在香港發行的人民幣債券金額已達84億元人民幣。[3]境外人民幣基金也於21年8月開閘,海通證券在香港發行了首隻人民幣基金,金額為5億人民幣;之後,恆生銀行、工銀亞洲和建銀國際都在香港發行了人民幣基金。境外人民幣債券和基金的發行,為境外人民幣提供了投資和迴流內地的渠道,進一步刺激了人民幣在境外的支付、結算和流通。
4.有條件開放銀行間債券市場。21年8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允許香港、澳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參加銀行和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在核準的額度內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據統計,截止到2011年3月,包括中國銀行香港分行、中國銀行澳門分行兩家港澳人民幣結算行在內,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已接近2家。[4]這個舉措為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資金進一步提供了投資和保值增值渠道,增強了境外機構持有人民幣的信心。
5.一些國家開始接受人民幣作為匯率指數貨幣、結算貨幣和儲備貨幣。25年4月,歐洲央行在歐元指導匯率體系中增加了人民幣等7種貨幣;25年11月,印度央行在調整匯率指數時將人民幣納入匯率指數的一籃子貨幣;在蒙古,目前人民幣已經占據了貨幣支付、結算和儲備6%的份額。這體現出一些與中國貿易較多的國家開始認可和接受人民幣。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國際影響力的不斷增大,一些周邊國家開始將人民幣作為儲備貨幣。26年12月,菲律賓對外宣布將人民幣作為央行儲備貨幣,這是人民幣第一次被其它國家列為儲備貨幣;21年9月,馬來西亞央行也開始買入人民幣計價債券作為其外匯儲備。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人民幣充當國際支付手段的流通量,包括邊境貿易、旅遊貿易、人民幣結算貿易與國際周轉及境外留存大約已近萬億。可以說,人民幣正在逐步被其它國家接受和認可,人民幣國際化的外部條件越來越成熟。
二、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為人民幣國際化提供了重要機遇
3年來,我國堅定不移地執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戰略方針,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經濟和金融的快速發展為人民幣國際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與之同時,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國際貨幣體系正處於變革當中,這為人民幣國際化提供了一個難得的機遇。
1.新興經濟體的崛起必然要求改革國際貨幣體系。眾所周知,包括「金磚四國」———中國、俄羅斯、印度和巴西在內的新興經濟體近1年來迅速崛起,佔世界經濟的比重不斷增加,已成為一支重要的經濟力量。從具體數據來看,199年,全球的新興經濟體佔世界經濟總量的比重為39%,到26年,這一比重增加到48%。29年,按照購買力來平價測算,新興經濟體佔全球GDP的份額已升至51.87%。[5]從對世界經濟貢獻率來講,28年新興經濟體對世界經濟增長貢獻率就已超過5%。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預測,21年全球經濟增長率為2.7%,其中發達經濟體增長率為1.3%,新興經濟體增長率則高達5.1%。然而,建立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基礎上的牙買加體系已不能適應21世紀世界經濟發展的需要。該體系設置的原則和框架更多體現的是歐美發達國家的利益,新興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的話語權和投票權沒有充分體現出來,與其不斷上升的經濟地位不相匹配。隨著新興經濟體的崛起,改革國際貨幣體系的呼聲越來越高。
2.美國金融危機和歐洲債務危機進一步推動了國際貨幣體系改革。27年美國爆發的金融危機迅速波及全球,引起了全球金融動盪。隨著金融危機的逐步深入,特別是雷曼兄弟的破產倒閉,美國金融帝國的基石———投行模式受到了質疑和否定,五大投行破產和倒閉了三家,高盛和摩根斯坦利也轉向了商業銀行模式,華爾街一度陷入迷茫。奧巴馬上台執政後,對美國金融體制的改革進一步加劇了政府與華爾街的矛盾。金融危機的影響、忙於自救和內部改革以及內耗的結果必然削弱美國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地位和控制力。無獨有偶,29年12月始於希臘的歐洲債務危機讓歐洲陷入了同樣尷尬的境地。忙於對深受債務危機困擾的歐元區國家進行援助以及如何幫助它們削減債務、擺脫危機,已成為歐元區主要國家的頭等大事。此消彼長的作用下,西方發達國家經濟出現衰退及實力受損,改變了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力量對比,原有的格局和平衡被徹底打破,這進一步推動了國際貨幣體系改革。
3.國際貨幣體系改革呈現出美元地位下降,儲備貨幣多元化的格局,為人民幣國際化提供了良好機遇。21年2月底,韓國央行公布的報告《美元地位下降,貨幣秩序料進入多貨幣體系》稱,截至29年9月,全球外匯儲備中美元資產的比重已經從1977年的逾8%下降至61.6%,而歐元資產的比重則從1999年的17.9%上升至27.7%。未來5-1年美元仍可能是全球最重要的儲備貨幣,但在更長時期內美元的地位將下降,全球貨幣秩序預計將進入多種貨幣體系。可以看出,國際貨幣體系格局將因美元地位的下降而出現變化,呈現出美元地位下降,歐元地位上升,儲備貨幣多元化的格局。全球外匯儲備中美元下降的比重必將由其它貨幣代替,這對人民幣國際化而言,是一個難得的機遇。
三、人民幣國際化面臨的障礙和風險
分析美元和日元的國際化過程,人民幣國際化將會經歷以下幾個階段和過程:一是人民幣成為重要的國際貿易結算貨幣和在周邊國家廣泛受歡迎的支付、結算和流通貨幣;二是人民幣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交易的結算貨幣和在國際貨幣體系中具有一定地位的初級硬通貨;三是人民幣成為世界各國普遍看好的國際儲備貨幣;四是人民幣成為像美元一樣的超主權貨幣。然而,人民幣國際化的過程並非一蹴而就,它需要克服各種各樣的障礙和風險。
1.意識形態、社會制度和文化傳統方面的障礙。國際社會中,絕大多數國家認同的是西方文明和資本主義制度,盡管我國在經濟建設上取得了令世界矚目的成就,但許多國家並沒有認同我國的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更多地是將我國的崛起視為潛在的競爭對手,而不是一個合作夥伴。同樣地,我國歷史悠久、具有東方特色的文化傳統與西方文明有著明顯差異,語言、觀念和思維方式的不同無形中會導致溝通的障礙,加劇尋找認同感的差距。因而,人民幣國際化相比較美元、歐元和日元而言,其過程將會更加曲折和漫長。
2.一些既得利益大國的阻撓。在現有的國際貨幣體系中,盡管美元的地位在下降,但作為世界頭號經濟強國,美國是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霸權地位的,必然會想方設法維持美元的世界貨幣地位,享受鑄幣稅收益,阻撓其它貨幣的崛起。歐元區國家同樣也會如此。而在亞洲,已成為國際硬通貨的日元為維護其在亞洲的貨幣地位,更會將人民幣視為主要競爭對手,千方百計進行打壓和阻撓。因此,人民幣國際化的道路任重而道遠。
3.技術層面的障礙。目前最主要的障礙是資本項目下人民幣未實現自由兌換。盡管我國近年來適當放寬和擴大了外國投資者在中國金融市場上的直接投資規模,在資本流出方面也在逐步放鬆境內居民以及金融機構對海外投資的限制,但這距離人民幣國際化的要求而言還遠遠不夠。當然,考慮到我國的現實情況,在未來一段時期內,人民幣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也不會輕易放開,在這種情況下,人民幣國際化必將給國際資本和金融運作帶來較大的風險考量。此外,人民幣國際化存在的技術障礙還包括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思維方式的轉變、金融體系的健全以及金融人才的匱乏等。
4.人民幣國際化面臨的最大風險是一些西方國家和國際金融機構善於運用的「金融戰」或「貨幣陷阱」。令人記憶猶新的是1997—1998年的香港金融保衛戰,以美國索羅斯旗下對沖基金為首的國際炒家大肆作空港元,雖然最後香港政府在中央政府支持下成功地擊退了國際炒家,但也付出了慘重代價。隨著境外結算、流通和儲備人民幣的規模大幅提升,國際資本或熱錢炒作人民幣或人民幣資產的風險也隨之上升。因此,在人民幣國際化過程中,必須防範國際資本利用我國可能存在的金融缺陷或漏洞來作空或作多人民幣,以保持人民幣匯率的相對穩定。同時,也要防範美元、歐元等主要國際貨幣貶值所帶來的陷阱和風險。
四、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的相關策略
1.制定人民幣國際化的時間表。這是進一步推動和落實人民幣國際化總體戰略和目標的具體體現,這個時間表既可以是粗放型的,也可以是具體細化的。中國人民大學國際貨幣研究所副所長向松祚的「人民幣國際化三步走戰略」就提出了一個時間表:21年至22年人民幣由國內結算貨幣成為重要的貿易結算貨幣,22年至23年人民幣由貿易結算貨幣成為國際金融結算貨幣,23年至24年人民幣由國際金融結算貨幣變成主要的國際儲備貨幣。筆者認為,人民幣國際化的時間表不應簡單地劃分,其進程應與我國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相吻合,時間表的制定應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結合,也就是說,人民幣國際化的內容應體現在今後若干個「五年規劃」中。這樣,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才能與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相匹配,既不超前,也不落後。
2.在路徑選擇上,我們可以採用政府和民間共同推動的方式,多層次、全方位地推動人民幣國際化。一方面,通過政府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如鼓勵和放寬境內機構和個人進行境外投資;建立境外人民幣迴流的多種渠道,進一步完善境外人民幣迴流機制;適當放寬資本項目下的人民幣兌換等,在政策層面為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創造條件。另一方面,通過龐大的民間經貿和金融往來渠道,藉助跨境貿易、承接海外工程、跨國公司境外投資和經營、國際代理、國際租賃、國際保險和直接對外投資,在現實國際經濟往來中推動人民幣在全球范圍內的拓展,逐步侵蝕、擠壓和占據美元、歐元等主要國際貨幣原有的份額和空間。
3.堅持「走出去」戰略與人民幣國際化相結合。「走出去」戰略是我國制定的一項長期國家戰略,它不僅僅關繫到我國經濟健康穩定持續發展,而且也關繫到我國龐大外匯儲備的保值增值問題。「走出去」戰略與人民幣國際化兩者的關系是相伴相生,相輔相成,我們不應簡單地割裂開來。因此,我們在具體執行「走出去」戰略時,既要注意防範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和陷阱,也要藉此機會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充分發揮中投等「主權基金」平台的作用,在對外投資和金融結算中提高人民幣的佔比。如在購買境外資源能源和資產時增加使用人民幣支付,或以貨幣組合方式(即將人民幣與美元、歐元等主要國際貨幣按一定比例組成貨幣組合)支付,鼓勵在國際金融結算時使用人民幣結算等。
4.抓緊建立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離岸金融中心(OffshoreFinancialCenter),又稱作離岸金融市場(OffshoreFinancialMarket)或境外金融市場(ExternalFinancialMarket),它是任何一個國家貨幣國際化、全球化必備的基本條件。從歷史上看,無論是美元、日元還是歐元,其國際化進程都離不開離岸金融中心的支持,因此,建立離岸金融中心是人民幣國際化的必然過程。從條件來看,目前建立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的首選地是香港,無論是語言、文化背景,還是金融基礎、區位優勢,香港都當之無愧,而且,香港與大陸已經建立了較為緊密的金融合作,這為建立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此外,隨著人民幣國際化程度的不斷加深,還應在世界主要金融中心如紐約、倫敦以及我國拓展經貿關系的主要地區非洲、拉美等地建立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為人民幣真正實現國際化提供必要的金融基礎設施。
5.大力發展人民幣金融衍生品。發展金融衍生品是避免人民幣國際化過程中產生劇烈波動、分散匯率管理風險的一種較佳方式。但目前人民幣金融衍生品的現狀是境內品種少、規模小,只有人民幣外匯掉期、人民幣利率互換等少量產品;相比之下,境外的人民幣衍生品品種多、規模大、交易活躍,如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NDF)、人民幣無本金交割期權(NDO)、人民幣無本金交割互換(NDS)和人民幣結構性票據(StructuredNotes)等。根據英國《金融時報》的估計,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NDF)日均交易量在3至5億美元之間。[6]在這種情況下,人民幣遠期交易的定價權似乎有旁落之嫌。因此,伴隨著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我國應大力發展基於人民幣匯率的金融衍生品,如人民幣指數期貨等,掌握人民幣定價權,促進人民幣國際化平穩、健康、有序地進行。
6.組建大型國際零售貿易商,占據國際經貿制高點,掌控國際商品定價權和人民幣結算主動權。在我國日益成為世界製造工廠和世界商品供應商的情況下,不應過度依賴沃爾瑪、家樂福等國際零售貿易商,這容易受制於其渠道。與之相反,我們應組建大型的國際零售貿易商,建立龐大的國際營銷網路和渠道,直接佔領國際市場。這是國際經貿的制高點,通過控制國際營銷網路,可以進一步控制國際品牌市場和國際商品定價權,甚至影響和控制上下游產業及產業鏈的整合。實踐證明,發達國家的商業定價權和市場壟斷網路是其貿易結算、產品與品牌控制的源泉和依據。因此,為進一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我們應組建類似於沃爾瑪、家樂福的國際零售貿易商,通過其渠道增加人民幣貿易結算量,為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國際市場規模、增強人民幣國際貿易結算的實現機制奠定更好的基礎。
C. 貨幣銀行學的論文5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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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網路虛擬貨幣相關論文有哪些
也是一片空白。
E. 貨幣銀行經濟學畢業論文好寫嗎關於虛擬貨幣發行或者比特幣的研究
我國商業貨幣經濟金融產品創新研究
出口保險中融資貨幣經濟權益保障法律問題分析
VaR在商業貨幣經濟信用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論貨幣經濟的全面風險管理核心方法RAROC
我國貨幣經濟跨國經營的戰略選擇
基於價值鏈的貨幣經濟商業模式創新
入世後城市商業貨幣經濟的發展問題研究
我國農村商業貨幣經濟競爭力實證分析
關於我國城市商業貨幣經濟競爭力的分析
商業貨幣經濟企業客戶滿意度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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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商業貨幣經濟私人業務的品牌建設
我國國有商業貨幣經濟不良資產的成因分析及對策研究
中國商業貨幣經濟投資理念研究
我國商業貨幣經濟跨境並購動機及其戰略實現
貨幣經濟帳戶資金權利狀態研究
我國網路貨幣經濟發展戰略研究
關於我國貨幣經濟並購問題的探討
平衡計分卡在我國商業貨幣經濟績效管理中的應用研究
外資貨幣經濟法律監管制度研究
國有商業貨幣經濟公共性職能探討
我國商業貨幣經濟中間業務的發展及對策研究
我國貨幣經濟保險業務發展瓶頸及其對策研究
中國商業貨幣經濟信息披露的影響因素及效應研究
政府對國有商業貨幣經濟管理關系初探
我國民營貨幣經濟發展問題探究
招商貨幣經濟網上貨幣經濟建設的研究
商業貨幣經濟制度變遷研究
我國商業貨幣經濟客戶經理制再造研究
VAR模型在我國商業貨幣經濟市場風險管理中的應用
我國商業貨幣經濟客戶關系管理理論及信息技術應用
試論強化政府貨幣經濟監管的方法和途徑研究
F. 5000字論文 人民幣國際化
1、背景
國際結算計價單位是美元,大家都用美元來說話,買賣都用美元,所有人手裡都是美元,那麼盈餘的人要投資自然選擇的是美元資產。
2、人民幣國際化具備的條件
1)國際社會對人民幣的信心與信用
2)中國經濟的持續發展
3、人民幣國際化需要具備的條件
1)自由兌換
2)消費能力持續增強,進口增長,也就是說要成為買家
3)國家有足夠強大的實力,包括軍事實力
4、國際化的困難及對策
美國是不會允許這么做的,美國有2個武器,一個是核武器,另一個比核武器還厲害,那就是美元。對策就是要等到中國的實力與美國相當的時候,並在此之前推動人民幣自由兌換,將人民幣作為國際計價單位和國際結算工具
5、意義
「我們的貨幣,他們的問題」,這句話原來是「美元是我們的貨幣,但卻是世界的問題」,意義不言而喻
你看看,行嗎?
G. 我需要一個關於虛擬貨幣的影響和監管的議論文
人肉搜索是利用人工參與來提供純粹搜索引擎信息的一種網路查詢機制。簡單地說,所謂「人肉搜索」就是搜索他人隱私信息的一種網路途徑。顯然,人肉搜索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個人隱私,有關人肉搜索的糾紛首先也是法律問題。人肉搜索觸及到哪些法律問題呢?法律科學又如何來診斷人肉搜索現象呢?從人肉搜索的涵義框定及運行實踐來看,該項引擎技術主要以挖掘他人隱私信息為主要動機,這同時也是人肉搜索的主要功能。於是,人肉搜索先會觸及個人隱私權。隱私權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以個人自然信息與行為信息為權利客體。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犯。侵害隱私權的主要表現形式為窺探、泄露、傳播、濫用等。隱私權一旦被侵害,即構成侵權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法律責任。人肉搜索的活動機制為:一旦發現人肉對象,即廣泛發動網民力所能及地搜索其隱私信息,然後為用戶提供搜索便利。可見,誰被「人肉」,誰的隱私即有可能被侵犯。
可惡的是,人肉搜索不僅披露他人隱私,而且還有可能捏造事實,對人肉對象侮辱、誹謗,誇張聲討,如此行為又極易觸及他人名譽權。名譽權也是自然人(公民)享有的具體人格權之一,其以社會評價降低作為侵權評判標准,而導致社會評價降低的手段主要是侮辱、誹謗,人肉搜索過程中,不少網民出於激憤,對人肉搜索的對象低劣描繪,出言不遜,海量的謾罵和侮辱言辭彌漫於網路。這都會給當事人造成名譽受損的不利後果。不論是隱私權受到侵犯,還是名譽權遭遇傷害,都不可避免地給「人肉門」的主角造成人格上的損失。
人肉搜索的危害還不僅限於上述直接侵權。更為嚴重的是,藉助人肉搜索的信息,在現實中實施侵擾行為,如撥打騷擾電話、上門張貼含有不雅詞句的大小字報等。顯然,人肉搜索的危害已經由網路空間蔓延至現實世界。如此連環侵權接踵而至,最終上演了中國「人肉搜索第一案」,受害者終究將造事者及相關網站告上了法庭,並最終勝訴。[1]
不難看出,人肉搜索幾乎可以與侵權行為劃上了等號,不少人甚至呼籲嚴懲人肉搜索者,甚至主張禁止人肉搜索。誠然,法律科學可以診斷人肉搜索的具體案例,並且能夠給出法技術分析與價值評判,但人肉搜索的產生與發展的沿革及其實踐,又似乎在向人們證明人肉搜索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當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尤其是網路時代的信息爆炸之時,人們對新生事物的好奇心以及快節奏生活所累積的心理壓抑,很容易瞬時爆發,人肉搜索者寧願頭頂法律風險和輿論譴責的壓力,也要上演傷害當事人的網路狂歡,親身體驗人肉搜索游戲帶來的刺激。
盡管這幾年人肉搜索在中國發展地如火如荼,但國外人肉搜索卻「潤物細無聲」地健康成長,不僅商業利潤非常可觀,而且自覺遵守法律規則,使人肉搜索沿著法治化、商業化道路理性發展,其用戶自然也就將人肉搜索看作一種正常的必要的人工互動幫助服務。反觀中國,人們一聽到人肉搜索,似乎就壓根沒把它看作好東西,在多數人眼裡,人肉搜索可能就是一場糟糕的網路游戲或無聊的網路鬧劇。人肉搜索之所以如此讓人懷有偏見,主要是因為這種搜索引擎幾乎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事實上,人肉搜索作為一種新生事物,不應將其一桿子打倒,要辯證分析人肉搜索的利弊,全面認識其對人、對社會產生的影響。人肉搜索作為一種資訊提供途徑,無疑在諸多環節為網路用戶提供了知情便利。隨著社會發展趨向信息化、多元化,獲取並佔有一定量的信息是人們所應當享有的一項正當權利,也是人作為社會系統一分子的一種內在需求。在事關人權和公共利益的領域,人們不僅享有知情權,而且還有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權利與義務。當侵權乃至犯罪行為或者殃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事件發生時,對當事者的查證和譴責即成為必要。此時,藉助人肉搜索,通過吸收知情者參與信息提供的快捷方式,當事者往往容易被准確「人肉」出來。人肉搜索的積極功能不僅體現於對作惡者的監督性搜尋,在諸如尋親尋好人等查找利害關系者的行動中,人肉搜索同樣也可以表現不凡,藉助大眾力量,將信息資源有效篩選,亮出人們所需要的搜索結果。此外,從人肉搜索的發展實踐來看,其功能已不僅局限於對人的搜索,而且已經滲透到對其他信息的搜索領域,聚集網民熱情,施展其搜索絕活。
如果說,單純作為一項網路搜索方式或技術,人肉搜索因其自身所蘊涵的積極功能而彰顯了其問世價值,那麼,人們對人肉搜索的運用行為則可能會使其自有功能偏離軌道,滑向容易招致譴責和怨恨的消極領域。從現實中已經發生的人肉搜索案例來看,人肉搜索之所以遭遇不少非議,並非因為人肉搜索本身帶有與生俱來的侵權毒素,而是因為這項游戲的操作者無視人肉搜索對象的合法權益,在事件本身之應受譴責度與搜索對象權益正當性的價值考量上,網民們似乎不約而同地將利益的天平偏向了事件本身的應受譴責度,不假思索地認為對人肉搜索對象的譴責和揭批價值遠遠重於對其正當權益的保護。此時,道德審判逾越了法律底線。當以道德審判官自居的人越來越多之時,法律賦予人的權利和義務則被完全拋在腦後而置之度外。於是,一旦遇到人肉搜索事件,往往會瞬間聚集大量人氣,如火如荼地暴露人肉搜索的可憎面目。
此刻,被集體偵察和審判的搜索對象,無疑正在經受著隱私被披露、權益被蠶食的痛苦。造成這一結局的罪魁禍首,並非人肉搜索,而是本文開頭所提及的種種侵權行為。換句話說,不是人肉搜索本身釀成了侵權行為,而是人肉搜索者的行為惹怒了受害人。平心而論,人肉搜索者並非天生就有侵權動機,許多情況下未必是人肉搜索者有意為之,而是因為對其行為的指導規范缺失,而縱容了人肉搜索者的瘋狂。現實恰恰正是如此,直接有關人肉搜索行為的法律法規處於空白狀態,遇到人肉搜索引發的侵權案件,只好適用侵權責任的一般規范。完全可以說,人肉搜索正游離於法律的邊緣。
游離於法律邊緣的「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紙禁令將其宰割於搖籃,還是通過填補立法空白讓其走上正道?[2]根據前文對人肉搜索積極功能的闡釋,結合國外人肉搜索的健康運行實踐,從人肉搜索在我國的發展空間及實際需要出發,與其通過取締人肉搜索來扼殺這一新生事物,倒不如通過科學立法來合理規范人肉搜索的行為。這幾乎已經成為共識。[3]而且從現行法律規范來看,對於侵權行為構成的認定,也並非缺少法律依據,從法的一般調整功能來看,我國現行法律在規范人肉搜索侵權行為上並非無能為力,已經作出判決並得到部分執行的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是援引了現行侵權法律規范。然而,人肉搜索作為一種網路侵權類型,因其自身具有的特殊性而不能不促使立法者在其責任分配方面格外關注。
對此,行之有效的做法應該是合理界定人肉搜索侵權的責任空間。單純就人肉搜索侵權行為所涉及的責任來看,網站和人肉搜索的具體行為人均有可能成為責任承擔者。但確定責任主體的要害在於責任構成之要件,因此,設計何種審查制度和歸責原則將對責任主體的最終鎖定至關重要。人肉搜索具體操作者的責任追究依據已有侵權法律規范即可實現調整的任務,對符合侵權責任構成的組織者和隱私信息提供者及其他形式侵權行為者,課以侵權法律責任,自無疑問。對於網站的責任確定應採取何種態度呢?鑒於對互聯網路整體發展以及人肉搜索自身積極功能的考慮,對人肉搜索行為發生的當事網站課以事後審查義務更為妥當。所謂「事後審查」,主要是在原告認為其權益受到該網站人肉搜索行為的侵害而向其發出救濟請求之後,或者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網站能夠採取制止措施而未予制止。[4]可見,事後審查規則所蘊涵的是「過錯歸責原則」,即只有在網站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成為責任主體,承擔連帶侵權責任。[5]
當然,從對人肉搜索的法律規范來看,立法顯然不應只局限於侵權責任,還應對人肉搜索的適用范圍、搜索內容、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人肉搜索的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相應的合理規范。順便提及,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曾建議用刑法來規范人肉搜索,追究人肉搜索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對此,筆者不敢苟同。人肉搜索最近幾年才在我國起步,尚算新生事物,對待這項網路搜索手段,既不能通過嚴厲禁止的手段讓人肉搜索徹底消滅,又不應放任人肉搜索無限膨脹。但作為一項立法行為,對人肉搜索行為的規范和調整,應走循序漸進之路,根據人肉搜索行為的具體運行實踐適時出台相應立法,而不是自始就重磅出擊,先入為主地將人肉搜索視為犯罪工具,將人肉搜索行為人貶為「罪犯」。我國刑事立法宣告了罪刑法定原則,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完全依據具體案件事實和刑事法制謹慎定奪,而不應以工具論罪,動輒啟用刑法規制人肉搜索行為。[6]
縱觀現代法治國家立法史,對有著積極導向可能的新生事物的立法思路向來是也應該是,規范引導先於嚴厲制裁。因此,盡管說人肉搜索尚游離於法律邊緣,社會生活中也發生了幾起影響較大的人肉搜索事件,有的甚至也搬上了法庭,但這並不意味著非要採取重拳遏制不可。至少就目前來說,人肉搜索還沒有走到如此不可救葯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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