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國家重點打擊
A. 國家對虛擬貨幣的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政策規定:監管嚴格,明令禁止,在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上,中國央行表示,將對涉嫌非法集資的「虛擬貨幣」相關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針對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活動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所,央行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發布公告,明確態度、警示風險、並部署各地開展整治。
法律依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 第十九條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的,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及時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管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進行調查認定:
(一)設立互聯網企業、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各類交易場所或者平台、農民專業合作社、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
(二)以發行或者轉讓股權、債權,募集基金,銷售保險產品,或者以從事各類資產管理、虛擬貨幣、融資租賃業務等名義吸收資金;
(三)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投資項目等商業活動中,以承諾給付貨幣、股權、實物等回報的形式吸收資金;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即時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開傳播吸收資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
B. 國家打擊虛擬貨幣名單
國家對於虛擬貨幣的非法行動持嚴厲打擊的態度,但並沒有明確的名單。
一、有關會議精神
7月30日,人民銀行召開2021年下半年工作會議,會議指出推動平台企業金融業務規范發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非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決策部署,約談從事金融業務的頭部平台企業,督促其全面落實金融監管、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關要求,深入開展自查和整改。
二、什麼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在虛擬空間中特定社群內可以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貨幣。它具有基本的交易媒介和記賬單位的貨幣功能。
虛擬貨幣大致按照其流通特點,可以分為三類:
1、與實體貨幣無關,只可以在封閉的虛擬環境中使用,通常是網路游戲中的貨幣。
2、只可單向兌換,通常只可以在虛擬環境中使用,有時候也可以購買實體商品和服務,如Facebook Credits、Amazon Coin。
3、雙向兌換,有買入價和賣出價,跟貨幣相同,包括由發行機構發行的,如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坊等屬於此類,媒體多以"虛擬貨幣"一詞指稱。
三、為什麼要打擊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作為灰色地帶,會為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金融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渠道,嚴重擾亂國家的外匯管理制度、金融制度等,給市場主體和監管部門辨識、規範金融市場風險,維護金融系統穩定性帶來了新的風險和不便。
所以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交易炒作活動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已經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現在必須被嚴厲打擊。
C. 中國禁止虛擬貨幣政策是什麼
1)直接挑明USDT屬於虛擬貨幣,不受我國法律保護。《通知》中第一條就明確將泰達幣即USDT劃入虛擬貨幣的范疇,同時指明虛擬貨幣並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2)為虛擬幣提供「定價服務」也屬違法,未來會被取締。《通知》第二條規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可見,即便是只為虛擬貨幣做「定價服務」也被認定為一種非法行為,從而具備相應的法律風險。
(3)虛擬幣交易「信息中介」模式,壽終正寢,不再灰色,已歸於非法范疇。與「定價服務」相同,《通知》也明確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的行為認定為一種非法金融活動,肯定了違法性。
(4)境外交易所的境內人員,不能逃避法律責任。《通知》不僅認定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同時也規定對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5)涉虛擬幣投資交易的合同無效,理由是違反公序良俗。《通知》指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因為一旦該活動違反公序良俗,則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損失自行承擔。
(6)加密資產概念,將成為「敏感詞彙」,在本輪規制中被重點關注。《通知》第十一條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可見,對於監管機構而言,加密資產等名詞已經成為「敏感詞彙」。
(7)重點打擊罪名,由之前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等,逐漸向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更迭。相較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通知》將相關虛擬貨幣交易認定為非法金融活動,因此其重心逐漸向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這說明未來打擊的虛擬幣產業類型和業務類型均會有所變化,據此,颯姐認為DeFi業務可能會成為眾矢之的。
D. 央行約談6家機構再圍堵虛擬幣交易,你如何看待此事
2021年6月21日,央行終於再次重拳出擊,就銀行與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以太幣等)交易炒作提供的服務問題進行約談,本次約談主要涉及到工行、建行、農行、郵政、興業銀行以及支付寶等業務相關的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一時之間,比特幣瞬間暴跌接近4000美金,同時,各地也進行了相關的清掃工作,此次國內各部門配合行動,將再次表達了我國對於虛擬貨幣的進一步監控。
第一個,容易成為滋生金融犯罪的溫床。因為是虛擬貨幣的存在形勢,犯罪分子就有可能利用網路的黑客技術進行各類犯罪行為,加上虛擬貨幣既沒有相關的部門進行監管,也沒有相對應的法律法規進行懲戒,這就導致了虛擬貨幣裡面充斥著大量技術高超的網路罪犯。
第二個,因為虛擬貨幣的交易方式,容易成為犯罪分子轉移國內資產的手段,導致大量現金流向海外。
第三個,過度的進行挖坑以及用電行為,很容易造成國家資源的浪費,從而導致國內資源的匱乏。
第四個,因為沒有相關的監管,一旦發生礦難,就會很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
因此,央行此次行為既是職責所在,也是為了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而為,此舉行為,我們身為廣大群眾裡面的一員,不因損害了自身利益而反對,而要站在大義面前,堅定支持國家的行為,這才能讓生活更穩定美好。
E. 監管「重拳」出擊整治虛擬貨幣,徐明星有何看法
在他看來,安全與合規,將會是區塊鏈行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長期主題, 而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包括歐科雲鏈鏈上天眼、Chainalysis等行業頭部企業,均在持續發力不斷探索行業安全合規發展之道。
F. 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法規
《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保護人民財產安全,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問題,約談了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6月21日晚間,中國農業銀行率先發布聲明表示:將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堅決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禁止使用本行服務進行虛擬貨幣交易。隨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等機構紛紛發表類似聲明,表示將持續加強排查監測力度,一經發現相關行為,立即採取暫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拓展資料】
據我調查發現,隨著各大銀行和支付寶的一紙公告,比特幣交易價格出現大幅波動。根據比特幣網站Coindesk數據顯示,22日晚20時27分,比特幣急速下跌至29771美元,在過去的24小時累計跌幅達到了9.12%,距4月份比特幣史上最高點62829美元已斬至腰部下方。其他虛擬貨幣也大幅下跌,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
監管層層加碼,近期重拳頻出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從未停止。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印發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強調比特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也不是銀行、保險等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產品,而是一種虛擬商品。
2017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也明確規定:「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有關部門指導各地集中取締173家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的平台,此後保持監管高壓態勢,累計清退38家境內新增平台。
今年5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規定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同時提醒消費者也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防財產損失。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稿)》。其實早在今年3月份,內蒙古政府就要求在2021年4月末前關停所有虛擬貨幣「挖礦」項目,但是很多礦主換了馬甲繼續「挖礦」。為此,內蒙古發改委專門設立了舉報平台,呼籲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挖礦」活動。隨後,雲南、青海、四川等部分電價較低地區也紛紛出台文件要求停止虛擬貨幣「挖礦」行為。
金融風險大,與節能減排背道而馳
為何中央、各地方政府頻頻出台相關政策,對虛擬貨幣進行全面封殺主要原因在於虛擬貨幣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發行等特點,不但脫離實體經濟,而且還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載體,嚴重擾亂市場經濟金融正常秩序,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據業內人士分析,炒作虛擬貨幣至少存在三大風險:「一是虛擬貨幣沒有實際價值支撐,也沒有主權信用和商業信用,價格容易被操縱,出現暴漲或暴跌現象;二是境內當前已沒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翻牆』在境外購買沒有消費者保護措施,投資者只能自負損失;三是虛擬貨幣容易受到『馬斯克式』的炒作,投資者在短時間內被『割韭菜』,從而遭受巨大財產損失。」
G. 發改委再度部署虛擬貨幣「挖礦」治理,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哪些嚴重的危害
國家發改委:全面整治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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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1:07北京青年報北青網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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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16日),在國家發改委11月例行發布會上,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
11月10日下午,國家發改委組織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會議強調,各省區市要堅決貫徹落實好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的有關部署,切實負起屬地責任,建制度、抓監測,對本地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治,嚴查嚴處國有單位機房涉及的「挖礦」活動。
據江蘇省通信管理局網站,該局近日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此外,浙江省針對「利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和科研院校等單位公共資源參與『挖礦』的行為」,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專項行動對全省涉嫌參與虛擬貨幣挖礦的4699個IP地址進行了全面篩查,梳理排查出77家單位的184個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資源從事挖礦行為。
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
監管部門多次強調,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大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堅決杜絕發電企業特別是小水電企業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網前供電、專線直供電等行為。嚴禁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以任何形式發展自備電廠供電。
至今近2個月的時間,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做了大量的虛擬貨幣「挖礦」清退排查工作。但是仍有一些水電站、數據中心在違規提供虛擬貨幣「挖礦」所需電力等。按照要求,一旦發現相關行為,《通知》強調,暢通12398能源監管投訴舉報熱線等各類渠道,嚴肅查處違法違
H. 國家發改委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有哪些危害
虛擬貨幣挖危害如下:
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極其嚴重的危害。
首先虛擬貨幣「挖礦」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不具有積極的帶動作用,其次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嚴重不利影響。
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整治挖礦行為:
2021年,江蘇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
以省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較多的以太坊和比特幣為例,「挖礦」較多的地市有蘇州、徐州、南京。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江蘇省通信管理局持續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態勢分析,進一步聯合各相關部門,形成「多維度、多層次」的處置體系,依法處置相關網站和移動應用程序,配合做好違法虛擬貨幣交易的溯源與打擊。
I. 央行重磅出手!約談銀行和支付機構 虛擬貨幣遭致命重擊
一夜之間,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遭遇連環暴擊!
繼礦機被地方政府直接斷電後,中國央行又祭出大殺器,直接約談工行、建行、農行、支付寶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要求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在央行公告發布後,比特幣迅速跳水,盤中跌幅一度逼近10%,並跌破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瑞波幣跌超8%。相較於年內高點,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跌幅均超過了50%。
在被約談後,各大銀行紛紛發布聲明,與虛擬貨幣「劃清界限」。聲明稱,禁止使用公司服務開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一經發現將立即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
支付寶也回應稱,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一旦發現商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後續合作。
央行重磅出擊
6月21日下午,人民銀行發布消息稱,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消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體會議精神,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參會機構表示,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紛紛暴跌
在央行公告發布後,虛擬貨幣價格迅速跳水,比特幣盤中跌幅一度逼近10%,並跌破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瑞波幣跌超8%。
對虛擬貨幣監管持續加碼
近年來,我國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就聯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2017年央行等七部門叫停各類代幣發行融資,並開展專項整治。隨後,我國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和ICO交易平台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人民幣交易的比特幣全球佔比一度降至不足1%。
今年以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從5月18日開始,我國又密集釋放對於加密貨幣的監管政策:
5月18日,內蒙古發改委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同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核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6月5日,不少幣圈大V的微博賬號被封,包括交易員小俠、肥宅比特幣、八哥談幣、超級比特幣、區塊鏈威廉等,這些賬號的粉絲多在十萬以上。相關頁面顯示,賬號因被投訴違反法律法規和《微博社區公約》的相關規定,無法查看。
6月9日,青海省工信廳下發《關於全面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提出,對有關虛擬貨幣挖礦行為開展清理整頓。
6月9日,新疆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立即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企業進行停產整頓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從事虛擬「挖礦」的企業須於6月9日14時前全部停產整頓,並將企業停產整頓情況報至昌吉州發改委。
同樣是在6月9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於加強行業信息共享 有效防範支付風險的提示」,再次提示虛擬貨幣的風險。上述風險提示指出,利用虛擬貨幣等形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上升,因其交易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全球性,逐漸成為跨境洗錢的重要通道。同時,已出現使用虛擬幣作為賭博跑分媒介的模式。當天,在微博和網路上,輸入「火幣」「幣安」「歐易」等關鍵詞時,彈出的是「搜索結果未予顯示」等提示。
6月12日,雲南省能源局辦公室人士確認,根據《雲南省能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挖礦企業用電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時組織各用電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在今年6月底完成比特幣挖礦企業用電清理整頓,嚴肅查處比特幣挖礦企業依託發電企業、未經許可私搭私接用電、逃廢國家輸配電費、基金以及附加牟利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中止供電。
6月18日,四川省發改委、能源局聯合發布《關於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完成重點對象甄別關停,對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目前已排查上報的26個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於6月20日前完成甄別清理關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