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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虛擬貨幣詐騙案

發布時間: 2022-07-03 23:37:15

A. 網戀被騙1500萬「男友」竟有17人,這是一起什麼樣的詐騙案件

網戀被騙1500萬「男友」竟有17人,這是一起典型的「殺豬盤」詐騙案件。

4月24日凌晨,常州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報一起網上投資虛擬幣交易的網路詐騙大案, 報警人吳女士稱被騙金額巨大,達到了1500萬元左右。接警後,常州市反詐騙中心迅速組織人員對作案過程進行全方位分析,12小時內便查明被騙資金流向,並成立專案組。

報警人吳女士稱,2019年12月,她在網上認識一個網名為「黎志輝」的人。從照片上看,對方長相俊美,工作及家庭背景都似乎不錯,符合吳女士對理想伴侶的要求。聊了沒幾天,兩人很快陷入熱戀。

今年2月份,該男子對吳女士說,自己在一家虛擬貨幣網站進行比特幣交易,並表示自己賺了很多錢。 為了讓吳女士相信,對方還故意以忙為理由,讓吳女士幫他操作這個平台。

吳女士在幫對方操作的過程中,以為這個平台是真實的,能賺錢能提現,就徹底相信了。於是,在所謂男友的甜言蜜語攻勢下,加之高額利潤的誘惑, 吳女士不僅自己投資數百萬,還拉著閨蜜一起投資,閨蜜甚至將賣房款都投了進去,豈料全都打了水漂。

在摸清犯罪嫌疑人作案事實的同時,專案組對涉案資金進行追蹤查控,會同北京、重慶、廣州多地反詐騙中心開展大案協作,協調20多家銀行機構和6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建立大案查、止、凍綠色通道。

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六大隊副大隊長張之林介紹:「目前查明, 該團伙在全國近300個地市,作案370多起,涉案總金額達1.2億元。警方在廣東、福建、雲南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17名,凍結查扣涉案資金2200萬余元。」

據悉,這是常州市公安機關歷年來成功破獲的單起涉案價值最大的通訊網路詐騙案件。辦案民警表示, 這起通訊網路詐騙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殺豬盤」詐騙。

(1)紹興虛擬貨幣詐騙案擴展閱讀

被騙的套路

「按照嫌疑人的視角來看,這些上當受騙的被害人就是豬;一些婚戀交友平台在嫌疑人眼中就是豬槽,用於投放豬飼料。嫌疑人為獲取被害人信任所使用的一些聊天、戀愛話術,叫做豬飼料;最後通過近幾個禮拜、幾個月甚至一年的時間慢慢獲取被害人的信任,這個過程叫做養豬。

等到受害人陷入情感之中後,騙子就會以自己掌握諸如彩票漏洞、股票內幕消息、或者炒作虛擬幣等利潤豐厚的投資項目為由,聲稱只要跟隨他投資便可穩賺不賠,誘使受害人投資。這時,受害人往往已經深信不疑,便往平台裡面大量投入,直到發現被騙。這最後一步,就叫做殺豬。」

經歷過「殺豬盤」詐騙的受害人一定付出過真感情,人財兩空的傷害也許一生都很難走出來。



B. 虛擬幣被詐騙怎麼辦

報警啊!以前就有在網上盜竊虛擬幣的人被判處盜竊罪,被判刑了。
所以,你要報警的,這也是屬於詐騙性質的,如果數額大的話,就是構成犯罪的。

C. 虛擬貨幣成陷阱有人被騙124萬,犯罪分子是如何編織騙局的

這個團伙成立了公司之後,購買了二手的豪車來為公司充門面,然後僱傭了專業人士在後面進行操盤,一切准備工作就緒後,他們便用各種手段吸引顧客來買他們的紅酒等物,並且贈送給他們一種虛擬貨幣,通過虛擬貨幣來套取更多的錢財。很多人便是上了他們的當,購買產品之後擁有了虛擬貨幣,看到盈利之後又投入了自己的更多資金,最嚴重的人甚至被騙了100多萬。後來這些人的行為曝光,還是因為他們內部起了矛盾,導致背後的操盤手被舉報了。事情曝光之後,這些人也都被警方帶走調查,而那些在他們公司購買了紅酒的人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了,所謂的投資虛擬貨幣,根本就是這家公司的人做的一場局。

投資虛擬貨幣確實有可能讓我們獲得收益,但我們一定要通過正規的渠道進行投資,不要去相信一些市面上根本就沒有的虛擬貨幣。當然,投資是有風險的,少部分人能夠獲得收益,但大部分人只會血本無歸。因此在投資之前,我們一定要謹慎分析局勢,並且要積極地去學習相關知識,如果自己實在搞不明白的話,可以先用少量的金錢慢慢摸索。虛擬貨幣詐騙其實是一件非常常見的事情,很多壞人便是盯上了這一塊,通過免費分享一些培訓資料給別人推薦炒虛擬貨幣的軟體或網站,但這些軟體或網站其實都是由他們自己進行操控的,並不是什麼正規的軟體或網站。

D. 被虛擬貨幣投資詐騙如何維權

虛擬貨幣也是用人民幣兌換出來的。
要是受到詐騙帶著證據報警。

詐騙案是刑事案。

警方會調查,會甄別。

要是詐騙案,警方會積極破案。

案件要是破了,會挽回受害人的損失的。

E. 你都遇見過哪些網路詐騙騙術

一、網路中獎詐騙

網路中獎詐騙,這是最早的網路詐騙方式。隨著通電子郵件、QQ、論壇簡訊、網路游戲等的出現,詐騙分子就盯上了。犯罪分子發送中獎信息,網民點擊鏈接,進入高仿仿冒網站,網民訪問其開設的虛假中獎網站,再以支付手續費、保險費、個人所得稅、保證金等名義,要求受害者先向其指定賬戶匯款,金額幾千到幾萬不等。在受害人匯款之後,詐騙分子又會羅列層出不窮的借口要求受害人繼續向其匯款,繼續騙取網民錢財。

二、網路徵婚交友詐騙

犯罪分子在各種相親網站、相親APP中,通過虛假信息,注冊多個網名,一旦有人聯系時, 就騙取對方信任,提出資金周轉、急救醫療等各種借口借錢,騙取受害人錢財後就立馬消失,又重新注冊別的網名再進行詐騙。

三、網路購物詐騙

網路購物詐騙方式多種多樣,這里舉一個例子。購物人發現自己在××網上購買的鞋子尚未發貨,便通過旺旺與賣家聯系。當天晚上, 購物人接到一號碼歸屬地為賣家所在地的電話,對方自稱是××網賣家,並表示其已將貨品發出,但由於支付寶出現問題,需購物人先進行退款操作後再重新進行拍賣。由於購物人不會進行退款操作,於是犯罪嫌疑人便通過QQ遠程協助幫助購物人進行操作,操作完成後,購物人發現自己網上銀行賬戶上被轉出幾千到幾萬元不等的現金。

四、網路交友詐騙

網路交友詐騙方式也有很多,這里舉一種:以微信交友方式實施詐騙。犯罪嫌疑人以微信交友的方式騙取女網友信任後,利用陪同對方購物、就餐的機會,實施詐騙網友錢物的行為。女性網友以家裡急事等理由離開酒吧,隨後女性網友與男性網友就失去聯系。

F. 普銀幣詐騙案有3千多投資者被騙嗎

這兩年,如果不曉得「區塊鏈」「比特幣」這些流行詞,都不好意思出門。一時間,各種打著「去中心化」「運用區塊鏈技術」旗號的虛擬貨幣大行其道,讓人難辨真假。這不,深圳某公司發行了一種號稱「全球首個本位制數字貨幣」,並有100億藏茶背書的「普銀幣」出了事,3000多位投資者被騙,甚至有投資者數百萬元打了水漂。

這兩年,比特幣猛漲,讓不少投資者格外關注區塊鏈,各種虛擬貨幣一夜之間湧出。雖然掛上了區塊鏈、數字加密等高大上的技術名詞,投資者最關心的還是資金安全問題。

普銀幣宣稱其與藏茶實物資產對應,流通價值高,增值前景廣闊。且普銀集團母公司已開始籌備上市,並得到國際認可,2016年9月在韓國平台首發,未來將會在新加坡、日本等平台陸續上線。這些渲染的前景,讓大批投資者蜂擁認購。

在普銀幣貼吧,投資者們相互交流經驗,「為什麼普銀幣今天猛漲」「今天怎麼又狂跌」,形同股市漲漲跌跌的普銀幣,讓投資者們操碎了心。直到2017年12月份,貼吧里討論的熱點開始變為「普銀錢包里的幣能不能找得回來」。

投資者們開始驚慌,他們找到普銀的辦公地,這家公司幕後老闆已經消失,辦公室里只有三三兩兩的工作人員在撐場子,已經形同停業。「普銀跑路」的傳聞開始四起。

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曾對普銀區塊鏈作出行政處罰,對當事人利用宣傳資料發布含有虛假內容廣告以及在網站上發布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普洱幣)廣告,通過回購對普洱幣的未來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合計120萬元。

事實上,警方早已經介入調查。2017年6月15日,南山警方接群眾舉報,深圳普銀區塊鏈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銀公司)存在非法集資的情況。經查,普銀公司通過「趣錢網」P2P平台,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騙取被害人約3.07億元人民幣,並有集資詐騙嫌疑。南山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今年3月28日,南山警方對普銀公司涉嫌集資詐騙案開展收網,成功抓獲潘某東、熊某龍等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正在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繳贓款,為受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損失。警方督促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盡快投案自首,主動退贓,爭取從寬處理。

G. 虛擬貨幣被騙30萬不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相關法院均認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於2017年9月4日發布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定,虛擬貨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因雙方買賣的標的物為虛擬貨幣,故案涉買賣合同應為無效合同,交易造成的後果和引發的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故對於上述原告的訴請均不予支持。

H. 虛擬貨幣詐騙立案標准

對於虛擬貨幣詐騙立案標准並不明確。
主流觀點是比特幣之類的虛擬幣具有市場價值,可以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意義上的財產,如果詐騙虛擬幣達到立案數額的,成立詐騙罪。根據相關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就會成立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犯罪構成主要有:
1、欺騙行為,欺騙行為的內容是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2、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欺騙行為必須使對方產生或者繼續維持錯誤認識,即使受騙者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騙行為的成立。
3、使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處分財產的具體表現通常有直接交付財產、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承諾免除行為人的債務等。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宜認定為詐騙罪。
4、行為人或者第三者獲得財產,欺騙行為使對方處分財產後,行為人或第三者獲得財產。
5、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根據相關規定要求詐騙罪的既遂情形是欺騙行為導致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或者導致發生了財產損失的緊迫危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I. 虛擬貨幣詐騙判多久

法律分析: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J. 邵劍楠詐騙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李昭駿與邵劍楠預謀利用網路虛擬貨幣實施詐騙。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為謀取私利,被告人邵劍楠將從他人購買的「指尖閃投」、「區閃投」虛擬貨幣交易系統詐騙平台提供給被告人李昭駿,其二人約定所得利益五五分成;由李昭駿組織被告人劉啟敏、丁文豪、陳炳鎧共三名業務員實施詐騙。期間,被告人邵劍楠及邵劍楠安排的其麻瓜網路公司員工張榕強負責維護該平台並為該平台添加了入金充值通道。業務員劉啟敏、丁文豪、陳炳鎧通過微信以虛假女性身份相互配合誘騙客戶在該詐騙平台入金,並按事先與李昭駿商量分成的比例進行分贓。
其中,被告人陳炳鎧誘騙被害人趙某共在該詐騙平台入金89300元;被告人劉啟敏誘騙被害人王某1在該詐騙平台入金41000元;誘騙被害人邢某在該詐騙平台入金10140元;誘騙被害人張某在該詐騙平台入金8500元,劉啟敏共騙取三名被害人59640元;被告人丁文豪誘騙被害人王某2在該詐騙平台入金14400元。
以上五名被害人在該詐騙平台共入金163340元。
另查明,案發後,被告人邵劍楠、張榕強於2019年6月3日主動到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對湖派出所投案,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於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1日臨時羈押於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李昭駿、邵劍楠、劉啟敏、張榕強、丁文豪、陳炳鎧配合其親屬共向義馬市人民法院退繳涉案全部贓款163340元。義馬市公安局於2019年5月13日依法扣押被告人李昭駿作案工具oppo牌A57型黑色手機一部、銀色蘋果筆記本電腦一部、福建省農村信用社銀行卡二張;依法扣押被告人劉啟敏作案工具oppo牌A5型紅色手機一部;依法扣押被告人丁文豪作案工具oppo牌A5型黑色手機一部;依法扣押被告人陳炳鎧作案工具蘋果6型黑色手機一部。
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陳炳鎧因故意損毀他人財物被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被告人劉啟敏於2020年1月14日生育一男嬰,現在處於哺乳期。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舉證、質證,本院予以確認的被告人李昭駿、邵劍楠、劉啟敏、張榕強、丁文豪、陳炳鎧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趙某、王某1、邢某、張某、王某2的陳述及轉賬憑證;辨認筆錄及涉案照片;物證:手機、電腦、銀行卡等;書證:被告人李昭駿、邵劍楠、劉啟敏、張榕強、丁文豪、陳炳鎧的戶籍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
(1)被告人李昭駿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0元。(罰金已繳納)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22年5月12日止)。
二、被告人邵劍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5000元。(罰金已繳納)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21年4月2日止)。
三、被告人劉啟敏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0。(罰金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四、被告人張榕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0元。(罰金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五、被告人丁文豪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0000元。(罰金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六、被告人陳炳鎧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0000元。(罰金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七、偵查機關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銀色蘋果筆記本電腦一部,oppo牌A57型號黑色手機一部,oppo牌A5型號紅色手機一部,oppo牌A5型號黑色手機一部,蘋果6型號黑色手機一部,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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