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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 2022-07-15 15:30:02

A. 官方通報「空氣幣」傳銷,這種違法行為的套路是怎樣的

官方通報“空氣幣”傳銷

2018年4月8日,西安警方接到匿名舉報,有4個賬戶資金往來頻繁,金額巨大。警方進一步挖掘後發現,對方有大量的交易賬戶,他們通過多個層次的幾十個賬戶進行資金交易。在這些異常賬號的背後,有一個傳銷團伙,通過建立網路平台銷售虛擬貨幣,開展線下財富收集。

那麼,應該如何辨別傳銷套路呢?

首先,承諾高固定回報率的代幣基本上是騙局,最好不要碰那些具有明顯高利潤屬性的項目,比如拉人頭、返還傭金等。網友們一定要注意自己投資的項目能否在實地實施,要注意考察公司的資質,而不是被他們編造的高背景所欺騙。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所要分享的內容了。

B. 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該交易所存在哪些問題

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被查

前段時間,韓國警方在一家虛擬貨幣交易所查獲一起傳銷詐騙案。韓國知名虛擬貨幣交易所4日遭韓國警方突襲。據了解,這家虛擬貨幣交易所在短短9個月內非法募集資金高達1.7萬億韓元(約合98億元人民幣)。從去年開始,表面上提供比特幣等主流虛擬貨幣交易服務,實際上以半年三倍本金的高回報吸引客戶開設高價值賬戶,然後誘導賬戶持有人引入傭金高的新會員。

數字令牌交易容易出現新形式的非法集資和欺詐行為,因此投資者在做出相關投資決策時應保持警惕。在整治貨幣相關犯罪方面,韓國國家稅務局3月15日宣布,已查獲2416名通過虛擬貨幣手段隱藏資產的逃稅者,並以現金或債權形式追回366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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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虛擬貨幣大跌致43家機構損失上百億美元,致其大跌的原因是什麼

社會因素,市場因素,價格因素,生活水平,生活質量,人們的收入都會導致股票大跌

D. 國家最虛擬幣交易所最近政策是什麼

國家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政策規定:監管嚴格,明令禁止: 2018年6月,在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上,中國央行表示,將對涉嫌非法集資的「虛擬貨幣」相關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針對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活動的ICO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所,央行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發布公告,明確態度、警示風險、並部署各地開展整治。

·2018年8月,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 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強調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的活動實則以「金融創新」為噱頭,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中國現在對虛擬貨幣的政策很嚴格,明令禁止。望採納。

E. 虛擬貨幣"炒幣"者何去何從

繼七部門叫停代幣(ICO)融資後,在監管高壓下,14日起,包括比特幣中國、火幣網、OKCoin幣行在內的多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陸續關停平台所有業務或人民幣交易業務。虛擬貨幣交易究竟有哪些風險?監管部門為何出手整治?曾為之瘋狂的「炒幣」者又將何去何從?

據業內人士透露,隨著監管對於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態度日漸明朗,地方相關部門已經緊鑼密鼓地開始清理和整頓工作,一些交易平台正根據監管要求,在一定期限內有序停止交易業務,逐步引導用戶提幣撤出。

記者在多個「比特幣投資交流群」中觀察發現,隨著交易平台相繼關閉,比特幣價格大跌,不少投資人直呼「虧得厲害」。針對三家交易平台做出的「提幣、提現均不受影響的承諾」,16日下午,記者嘗試電話聯系三家交易平台客服,但均因「咨詢客戶量太大」或占線等原因未能撥通。

記者了解到,隨著國內外交易市場的虛擬貨幣價差增大,為了避險保值,有一些投資者已把國內交易平台上的虛擬貨幣退回到個人比特幣錢包,轉戰海外市場和場外交易。

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王永利建議,加強國際間的溝通和協調,盡快建立國際統一的監管規則,避免監管漏洞和跨境套利。

F. 虛擬貨幣為什麼還在持續火爆

近日,加密數字資產龍頭比特幣再次開啟暴漲模式,國內交易平台OKCoin和火幣網數據均顯示,8月2號以來,15個交易日內,比特幣已經連漲14天,幣值凈增1萬元,一度漲至29000元左右。盡管加密貨幣的過程也許是反復的,但遲早會有一席之地。因此,目前的這股"挖礦"熱潮暫時不會散去,並有愈演愈烈之勢。

每張顯卡的額定算力為:ETH 220MH/s ±5%;ZEC 2150H/s;XMR 5890H/S;牆上功耗為:ETH 1250瓦+12%;ZEC 1050瓦+5%;XMR 1120瓦;因此顯卡算力相比其他的大大提升,這也提升了虛擬貨幣的采出率;大大節省了投入的回本時間。

G. 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虛擬貨幣本質上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目前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當時盛興的「代幣發行融資」行為予以規制。明確了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因此,嚴禁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2018 年 8 月 24 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實質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
2021年5月18日,針對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的客觀形勢,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 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重申了虛擬貨幣只具有商品屬性,不具備貨幣屬性的本質,並且明確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滋生非法跨境轉移資產、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風險,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再次要求有關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修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是我國民法第一次將網路虛擬財產納入民事權利,歸入民法保護范圍。這也就意味著,盡管國家對金融領域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予以嚴厲打擊禁止,但是由於比特幣又具備虛擬財產的屬性。因此,司法實踐中部分案例對於以比特幣作為商品或財產而產生的契約式糾紛,法律仍予以了保護。
所以大家要正確認識貨幣、正確看待虛擬商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一、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
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H. 比特幣在今年3月16號後,可以在網上購物了,是騙局嗎

那要關注官方消息了
比特幣沒有國家賦予的貨幣信用,它不是貨幣。
拿著一張紙便可以購買物品,這需要大家都承認它其面值,也就是所謂的價值,共同認同的,就是它的合法性,如果大家都認為它不是騙局,即便是騙局也是大家都能接受的。所以說我認為比特幣是不是騙局取決於國家的法令,如果國家接受它,它就是合法的,如果國家在抵制它,它就存在不合法性,絕對是騙局。
比特幣是利用區塊鏈技術創造的一種電子貨幣,和貨幣一樣,可以由真實貨幣轉換成虛擬貨幣,也可以把虛擬貨幣變換成真實的貨幣它是既真實又虛擬的雙重結合。也就是說你把她它當成錢,它就是可以作為貨幣使用,如果你把它看成不是貨幣,它就只是個虛擬數字,一種游戲罷了。國際上擼貓擼狗,走的也是區塊鏈性質。

I. 中國的虛擬貨幣有哪些

中國的虛擬貨幣有哪些?
一、比特幣
比特幣(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聰在2009年提出,根據中本聰的思路設計發布的開源軟體以及建構其上的P2P網路。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比特幣可以用來兌現,可以兌換成大多數國家的貨幣。使用者可以用比特幣購買一些虛擬物品,比如網路游戲當中的衣服、帽子、裝備等,只要有人接受,也可以使用比特幣購買現實生活當中的物品。
二、以太幣
以太幣(ETH)是以太坊(Ethereum)的一種數字代幣,被視為「比特幣2.0版」,採用與比特幣不同的區塊鏈技術「以太坊」(Ethereum),開發者們需要支付以太幣(ETH)來支撐應用的運行。和其他數字貨幣一樣,可以在交易平台上進行買賣。
2017年3月「企業以太坊聯盟」(Enterprise Ethereum Alliance,EEA)成立,成員包括摩根大通、微軟、英特爾等。
三、萊特幣
萊特幣Litecoin(簡寫:LTC,貨幣符號:?)是一種基於「點對點」(peer-to-peer)技術的網路貨幣,也是MIT/X11許可下的一個開源軟體項目。它可以幫助用戶即時付款給世界上任何一個人。
萊特幣受到了比特幣(BTC)的啟發,並且在技術上具有相同的實現原理,萊特幣的創造和轉讓基於一種開源的加密協議,不受到任何中央機構的管理。
四、狗狗幣
Dogecoin,有人稱作「狗狗幣/狗幣」,誕生於2013年12月8日,基於Scrypt演算法,是國際上用戶數僅次於比特幣的第二大虛擬貨幣 。
數字貨幣是民間發起的全球通用貨幣,不屬於某個國家,是屬於全人類,具有全球轉帳速度快的優點,如幾秒內就可以把錢由國內匯到美國,且費用低廉,並且總量不會像法幣一樣隨意增發,總量相對穩定。
五、元寶幣
元寶幣是類似於比特幣的虛擬數字貨幣。元寶幣的創始人是一群比特幣的愛好者和最早的支持者,但在看到比特幣的問題之後,決定盡自己的力量,用最新的技術,來開發一款適合中國人使用的電子貨幣。
六、點點幣
「PPCoin由Sunny King在2012年8月11日預發布,8月19日正式發布。PPCoin的最大創新是其采礦方式混合了PoW工作量證明及PoS權益證明方式,PoS采礦方式僅需普通電腦和客戶端就能處理交易和維護網路安全,達到節能和安全的目的。
七、凱特幣
凱特幣(KateCoin)簡稱KTC,是一種虛擬的可以全球通用的P2P形式的數字貨幣。點對點的傳輸意味著一個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統。
在支持凱特幣消費的商家裡,你就可以直接使用凱特幣進行消費支付。
八、誇克幣
誇克幣基於6種加密演算法(blake, bmw, groestl, jh, keccak, skein)9輪運算的超級安全哈希運算的虛擬貨幣,3輪應用隨機哈希函數,擁有獨特的技術規格。

J. 發改委再度部署虛擬貨幣「挖礦」治理,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哪些嚴重的危害

國家發改委:全面整治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

青瞳視角
11-16 11:07北京青年報北青網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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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16日),在國家發改委11月例行發布會上,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

11月10日下午,國家發改委組織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會議強調,各省區市要堅決貫徹落實好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的有關部署,切實負起屬地責任,建制度、抓監測,對本地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治,嚴查嚴處國有單位機房涉及的「挖礦」活動。

據江蘇省通信管理局網站,該局近日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此外,浙江省針對「利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和科研院校等單位公共資源參與『挖礦』的行為」,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專項行動對全省涉嫌參與虛擬貨幣挖礦的4699個IP地址進行了全面篩查,梳理排查出77家單位的184個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資源從事挖礦行為。

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

監管部門多次強調,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大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堅決杜絕發電企業特別是小水電企業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網前供電、專線直供電等行為。嚴禁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以任何形式發展自備電廠供電。

至今近2個月的時間,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做了大量的虛擬貨幣「挖礦」清退排查工作。但是仍有一些水電站、數據中心在違規提供虛擬貨幣「挖礦」所需電力等。按照要求,一旦發現相關行為,《通知》強調,暢通12398能源監管投訴舉報熱線等各類渠道,嚴肅查處違法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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