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是財產嗎
Ⅰ 竊取他人網路游戲裝備虛擬貨幣是否構成侵權網路游戲裝備虛擬貨幣是私人財產的一種嗎
如果該裝備金額較大是可以構成《刑法》上的盜竊罪的,「網路游戲裝備」 是網路游戲玩家通過勞動投入,不斷地升級、攻關、打怪而獲得的虛擬財產,在此其中玩家投入了大量的物力、勞力,在現實中是可以用價值來衡量的,有其固有的價值,應受到現實社會的法律保護,也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我國承認網路虛擬財產的價值性,屬於個人財產的一部分。
相關案例:
2006年1月,深圳南山區法院對社會普遍關注的盜竊QQ號碼案作出一審判決,11名被告利用木馬病毒的方式,非法盜取數百萬個QQ號碼和網路游戲賬號、道具,並在網路上銷贓獲利70多萬元被認定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別被處6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認為為,依照法律規定,盜竊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但在我國相關法律均未將QQ號碼、QQ幣等納入刑法保護的財產之列,因此,QQ號碼和Q幣不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產保護對象。
2007年3月的國內首例偷盜虛擬財產被重判的案件中,兩名靠虛設電話號碼非法盜取QQ游戲幣獲利70餘萬元的罪犯胥某和陳某,被浙江省麗水市法院一審判決,以盜竊罪被判處13年和10年徒刑。
Ⅱ 對於虛擬貨幣的相關規定,民法典中是如何說的
中國法律中虛擬貨幣的性質非常明確。虛擬貨幣應屬於網路虛擬財產,具有法律屬性,受法律保護。國家對虛擬貨幣出台了一系列禁止性規定,旨在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防範虛擬貨幣帶來的融資風險,但這並不意味著國家對虛擬貨幣本身的定性是違法的。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私有財產也在不斷增加,私有財產的范圍也在顯著擴大。區塊鏈的概念近年來一直很熱門。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越來越多的人持有比特幣等虛擬財產,甚至更多關於虛擬資產的爭議。
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支持者和持有者。我們必須清楚比特幣和其他虛擬貨幣的法律法規,因為它確實關繫到我們每個人的個人權益。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中,對網路資產和虛擬貨幣進行了總結,這意味著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可以作為個人財產繼承,也是民法為適應最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而做出的調整。對於網路資產和虛擬貨幣的持有者來說,這無疑是個好消息。
Ⅲ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屬於個人財產嗎(比如穿越火線cf點),無故被游戲運
這個當然是違法的了,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屬於個人財產,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
當然,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活力幣這些數字加密貨幣也屬於虛擬財產的范疇,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Ⅳ 虛擬貨幣是不是財產,那在虛擬的游戲中殺人,是不是犯罪
虛擬貨幣可以現金購買,當然可當財產論。游戲中殺人無實體,當然不是犯罪。
Ⅳ 離婚時虛擬貨幣可以分割嗎
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虛擬貨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分割。
《民法總則》已經將虛擬貨幣納入法定財產范圍之內,所以應該認為是財產。但是,虛擬貨幣一般都是以個人名義通過網上注冊的,從網上資料顯示,都是個人財產。只有能夠證明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才可以分割。
《民法總則》規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Ⅵ 虛擬貨幣和虛擬財產的區別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虛擬財產是指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包括長時間虛擬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這點是不能轉換到現實生活中的虛擬財產以及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路游戲、電子郵件、網路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但由於目前網路游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路游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游戲賬號的等級,游戲貨幣、游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
Ⅶ 虛擬貨幣屬於網路虛擬財產嗎
這方面當然都是不現實的,它的隱患是很大的,盡量不要操作。
Ⅷ 虛擬貨幣是什麼意思
虛擬貨幣的含義為:在網路上流通的,且沒有實體非真實的貨幣,即可稱為虛擬貨幣。且虛擬貨幣沒有經過國家正規發行,不具有與貨幣相關的法償性和強制性等屬性,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尚不能作為普通貨幣在流通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第一條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