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虛擬貨幣支付
『壹』 虛擬貨幣是什麼情況怎麼一夜之間就這樣子了
金融業三大協會聯合發聲抵制虛擬貨幣炒作
近期,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要求,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正確認識虛擬貨幣及相關業務活動的本質屬性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四、加強對會員單位的自律管理
各會員單位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恪守行業自律承諾,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三家協會將加強對會員單位的自律監督,發現違反有關監管規定和行業自律管理要求的,將依照相關自律規范對其採取業內通報、暫停會員權利、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措施,並向金融管理部門報告,涉嫌違法犯罪的,將有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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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中國允許發行的虛擬貨幣有哪12種
我國唯一的法定虛擬貨幣為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央行數字貨幣,央行數字人民幣和大家熟悉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不同,它是不能進行買賣交易的。央行數字貨幣屬於央行管控的數字形式上的法定貨幣,它並不是一種新的貨幣,而是電子版人民幣,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英文全稱Digital_urrency(數字貨幣)/Electronic_ayment(電子支付),簡稱DC/EP。央行數字貨幣就是人民幣的一種數字形態,它和紙幣具有相同的功能,相比較紙幣,數字貨幣就是看不見摸不著的錢。
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市場上的虛擬貨幣主要有四類:1.由游戲運營商開發,供玩家在網路游戲中作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戲幣;2.由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信工具發行,供本運營網路空間內使用的專用虛擬貨幣;3.既可以在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內使用,又可以向非發行主體購買商品和服務的互動式虛擬貨幣;4.基於密碼學和現代網路P2P技術,通過復雜的數學演算法產生的,特殊的電子化的、數字化的網路密碼幣。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叄』 中國央行虛擬貨幣
中國人民銀行在今年1月公開宣布盡快推出數字貨幣後,央行行長周小川近日在接受財新周刊專訪時,又對數字貨幣進行了詳細闡述,中國數字貨幣的發展思路或由此可見一斑。
周小川指出,數字貨幣作為法定貨幣必須由央行來發行。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和交易,都應當遵循傳統貨幣與數字貨幣一體化的思路,實施同樣原則的管理。這也就說,Q幣之類肯定不行。
至於是不是用區塊鏈技術創造數字貨幣。周小川說,區塊鏈技術是一項可選的技術,但是到目前為止區塊鏈佔用資源還是太多,不管是計算資源還是存儲資源,應對不了現在的交易規模,未來能不能解決,還要看。周小川稱,除了區塊鏈技術,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團隊還深入研究了數字貨幣涉及的其他相關技術,比如移動支付、可信可控雲計算、密碼演算法、安全晶元等等。
有一定可以肯定的是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絕對不可能像比特幣、瑞泰幣、千金卡等數字貨幣一樣。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只是貨幣的數字化。
『肆』 全球支付巨頭Visa宣布支持虛擬貨幣支付結算,這透露出來什麼樣的信號
全球用戶眾多,實力強勁的支付巨頭Visa宣布,將支持虛擬貨幣穩定幣(USDC)在其平台上的支付功能。作為全球最有影響力的支付平台來說,支持虛擬數字貨幣進入並不只是增加了虛擬貨幣的接入通道而已,另一方面也意味著,虛擬貨幣也逐漸獲得了市場的認可和支持,成為了未來貨幣發展的一種趨勢。
盡管虛擬貨幣有著傳統紙幣不可比擬的優點,但由於缺乏一個國際性的規范和協議,其價格也是常常會被有心地投機者忽上忽下地炒作,對於虛擬貨幣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普及和應用,未來還有很長一段路需要去走。
『伍』 央行關於虛擬貨幣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一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二)偽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陸』 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開始試點,支付寶和微信支付會退出市場嗎
推行數字貨幣是央行未來的主要目標之一,目前數字貨幣已經在蘇州、深圳、雄安等地區試點,如果說試點中沒有出現大的問題,那麼明年肯定會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直至數字貨幣在全國普及。
數字貨幣對我們普通的人來說就是支付的手段,但對於國家間的貨幣互換來說,既便捷又安全。對於公司間的業務往來,資金的監管更加有效和及時,可以有效減少非法資金的流動,轉移。總的來說,數字貨幣的全面使用是大勢所趨,是移動互聯網時代法定貨幣的新應用場景。
『柒』 數字人民幣app已經試點,對比支付寶有哪些優點
數字人民幣APP還沒有完全普及化的當下,沒有必要和支付寶去比優勢和缺點。畢竟絕大多數人都還沒有用過什麼數字APP,更不知道他的優點在什麼地方。
鞋只有穿在自己的腳下,才知道舒不舒服。使用數字人民幣APP也是一樣,只有當親身體驗使用過才知道比支付寶優點在哪裡?
數字人民幣APP好像已上架蘋果story,但使用體驗者甚少,也沒有完全在市場上應用,僅僅是試點試點,還在不斷的完善。但相信肯定有許多優點比支付寶要強。
個人覺得現在就拿數字人幣APP與支付寶相比,相提並論還為時過早,按我們老話說的,八字還沒一撇的事情,不要急忙下定論,希望是好的,只有需要經過實踐檢驗,大家都說好才是好。
『捌』 中國央行數字貨正在試點,對未來支付發展趨勢如何
數字貨幣應運而生,受到廣泛歡迎
數字貨幣是一種不受管制的、數字化的貨幣,通常由開發者發行和管理,被特定虛擬社區的成員所接受和使用。歐洲銀行業管理局將虛擬貨幣定義為:價值的數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當局發行,也不與法幣掛鉤,但由於被公眾所接受,所以可作為支付手段,也可以電子形式轉移、存儲或交易。
近年來,紙幣濫發導致通貨膨脹加劇、第三方支付頻頻爆出安全危機、再加上區塊鏈技術的逐漸成熟,比特幣、以太坊、瑞波幣等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便應運而生。數字貨幣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速度快捷、高度匿名性和貨幣數量固定等特點和優勢。
數字貨幣得特點和優勢分析情況
資料來源:前瞻產業研究院整理
以上數據及分析請參考於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中國區塊鏈行業商業模式創新與投資機會深度分析報告》。
『玖』 數字人民幣是什麼將在哪些地方試點
數字人民幣是基於國家信用、由各國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是存在於市場的非現金貨幣,可以像現金一樣易於流通,還可以實現可控匿名,與商業的“虛擬貨幣”和移動支付不相同。
根據中國商務部最新的消息,中央推動加快數字人民幣的落地。數字人民有諸如無需網路就能完成轉賬,無需攜帶現金等優點。
數字人民幣將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涪陵區等21個市轄區)、海南、大連、廈門、青島、深圳、石家莊、長春、哈爾濱、南京、杭州、合肥、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貴陽、昆明、西安、烏魯木齊、蘇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區、貴州貴安新區、陝西西咸新區等28個省市(區域)進行試點。
『拾』 國家發改委委任阿里巴巴為虛擬貨幣試點單位
沒有,網上一些關於阿里巴巴接受虛擬貨幣的信息都是一些傳銷者的手段而已,信息不具有真實性。阿里巴巴是不可能去接受虛擬貨幣的,目前,淘寶和支付寶均拒絕為虛擬貨幣相關公司提供服務。
我國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下發的比特幣風險通知名明確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買賣,現階段各金融機構不得開展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目前,比較流行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