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清發行的虛擬貨幣
Ⅰ 虛擬貨幣1BA打造的虛擬貨幣是不是真的
不太清楚,沒聽說過這個組織,在網上也沒查到和其相關的信息,有可能這就是一個騙局。不過,IBM確實對外宣稱過要發行數字貨幣,央行也在今年召開過數字貨幣研討會,計劃發行屬於自己的數字貨幣。
但是不管是政府機構還是大型的企業發行的數字貨幣都不可能和比特幣、瑞泰幣、活力幣這些數字貨幣是相同的。
Ⅱ 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
【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
1、比特幣
自2009年發布以來,比特幣已成為最知名的虛擬貨幣。這一虛擬貨幣由化名為「中本聰」的個人或組織開發(其真實身份一直未知),主要被在線商戶使用。不過近年來,一些小型實體商戶也開始接受比特幣支付。通過復雜的演算法和大量計算資源,用戶可通過「挖礦」的方式來獲得比特幣,當然也可通過交易所或類似BitInstagnt和Coinbase的服務來購買比特幣。可開採的比特幣總量約為2100萬個,而目前的開采量已超過1100萬個。比特幣已引起了Western Union、MoneyGram和PayPal等公司的關注。有消息稱這些服務正在評估是否允許用戶在各自平台上使用比特幣。
2、Litecoin
Litecoin基於比特幣協議,但支持更快的交易確認。這一系統內可開採的Litecoin總數為8400萬個,到目前為止的開采量約為20%。根據該虛擬貨幣發明人查爾斯·李(Charles Lee)的說法,目前流通的Litecoin總價值約為5000萬美元。他表示,並不清楚有任何實體商戶接受Litecoin支付,但一些主機服務提供商已接受該虛擬貨幣。
3、Freicoin
與Litecoin類似,Freicoin同樣基於比特幣協議,但目前仍處於發展早期。根據該虛擬貨幣發明人之一馬克·弗利鄧巴赫(Mark Friedenbach)的說法,系統內可開採的Freicoin總數約為1億個,目前開采量約為20%。Freicoin網路中當前的並發用戶數約為100。目前只有很少的小型在線商戶接受Freicoin,而該虛擬貨幣的發明人正在嘗試更大范圍的推廣。
3、Ripple
Ripple既是一個支付網路,也是一種虛擬貨幣。Ripple協議的開發者是矽谷公司OpenCoin。該公司表示,其目標是讓盡可能多用戶使用Ripple。目前已開採的Ripple總數約為1000億個,其中大部分都在OpenCoin手中。該公司聯合創始人及CEO克里斯·拉爾森(Chris Larsen)表示,OpenCoin即將向約4萬名用戶發放每用戶2000個Ripple,並計劃在未來幾年內共發放約500億個Ripple。目前,消費者可通過Ripple.com網站注冊以獲得Ripple錢包,並利用第三方服務Bitstamp從銀行帳戶匯款,以使用Ripple錢包。
4、亞馬遜Coins
亞馬遜是少數幾家自主開發虛擬貨幣的大型科技公司。大部分情況下,這些公司的虛擬貨幣只能在各自網站上使用。亞馬遜於5月份剛剛推出亞馬遜Coins服務,目前可用於在Kindle Fire平台,以及應用商店和網站上購買游戲、應用和其他數字內容。1美元可購買100個亞馬遜Coins,而大量購買將獲得折扣,例如1000個亞馬遜Coins售價為9.5美元。
5、國內知名虛擬貨幣幣
國內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卷,新浪推出的U幣米票(用於iGame游戲),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等等還有很多游戲幣。
Ⅲ 目前中國有多少種虛擬貨幣這些虛擬貨幣在中國是否合法
在物質豐富的年代,金錢能買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充實生活,因此人們心中都有一個實現財富自由,走進美好人生的夢。這樣的夢有很多,常常被利用,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上交易變得方便快捷,人們的理財思想也提高了,就會拿閑錢去投資,但銀行利息低,基金不會選,股票水太深,總的來說就是收益不能夠給貪婪的人誘惑。
1、沒有被證監會、銀保監會認可的金融交易平台是不合法的。隨著區塊鏈的概念被提出,虛擬貨幣開始盛行,在中國就有比特幣、萊特幣、瑞泰幣等,這些虛擬貨幣的收益被吹得神乎奇乎,聽了的人都會眼紅,新生幻想,殊不知這只是一個龐氏騙局,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就會忽悠投資者請君入瓮,將投資者的資金騙進去之後就是一串數字,有的一買就狂跌,聰明的人還可以止損,有的買進開盤瘋漲,投資者不斷加入籌碼,最終無法套現。
Ⅳ 4個年輕人創造「翡翠幣」 一天吸金1500萬,虛擬貨幣有哪些潛在風險
缺乏適當的管理會帶來信用風險。對於中國來說,虛擬貨幣的市場風險需要特別關注。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目前有大量的中國投資者參與其中,參與水平很高,涉及到大量的普通投資者。在過去的2017年,中國的比特幣交易量佔全球交易量的80%以上,位居全球之首。中國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幣“礦”和超過80%的“礦機”。同時,中國還是全球ICO市場的熱門地區。可以檢測到100多個ICO項目,涉及金額超過50億元,累計參與人數超過50萬。由於採用了互聯網眾籌模式,因此投資者無需任何投資門檻和適當的管理即可參與虛擬貨幣投資和ICO項目。
存在破壞市場秩序以維持市場穩定的風險。與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定貨幣不同,虛擬貨幣的發行沒有“貨幣錨”和實體經濟的支持。它只是代碼規則下的一組虛擬符號。同時,它的分散機制和匿名性與當前的集中化是一致的。流動貨幣,受監管的金融市場體系和集中的監管框架中存在著自然的沖突和矛盾。如果虛擬貨幣市場激增,它將對當前的貨幣政策,支付和結算系統以及金融市場穩定產生巨大影響。
Ⅳ CSPR幣建不建議購買
CSPR幣不建議購買。CSPR幣屬於代發幣的一種,它有系統性的金融風險,並且已經被國家所禁止。
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希望廣大投資者謹防上當受騙。
代幣發行融資是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各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和「虛擬貨幣」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和「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
數字幣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如果數字貨幣被廣泛接受且能發揮貨幣的職能,就會削弱貨幣政策的有效性,並給政策制定帶來困難。因為數字貨幣發行者通常都是不受監管的第三方,貨幣被創造於銀行體系之外,發行量完全取決於發行者的意願,因此會使貨幣供應量不穩定,再加上當局無法監測數字貨幣的發行及流通,導致無法精準判斷經濟運行情況,給政策制定帶來困擾,同時也會削弱政策傳導和執行的有效性。
基於分布式分類賬技術進行價值交換的分散機制改變了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所依賴的總額和凈額結算的基本設置。分布式分類賬的使用也會給交易、清算和結算帶來挑戰,因為它能促進不同市場和基礎設施中傳統服務供應商的非中介化。這些變革可能對零售支付體系以外的市場基礎設施產生潛在影響,如大額支付體系,證券結算體系或交易資料庫。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數字貨幣
Ⅵ 在中國有那幾個電子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等等。
網路虛擬貨幣大致可以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游戲幣。在單機游戲時代,主角靠打倒敵人、進賭館贏錢等方式積累貨幣,用這些購買草葯和裝備,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戲機里使用。那時,玩家之間沒有「市場」。自從互聯網建立起門戶和社區、實現游戲聯網以來,虛擬貨幣便有了「金融市場」,玩家之間可以交易游戲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者即時通訊工具服務商發行的專用貨幣,用於購買本網站內的服務。使用最廣泛的當屬騰訊公司的Q 幣,可用來購買會員資格、QQ秀等增值服務。
第三類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如比特幣(BTC)、福源幣(FTC)、萊特貨幣(LTC)等,比特幣是一種由開源的P2P軟體產生的電子貨幣,也有人將比特幣意譯為「比特金」,是一種網路虛擬貨幣。主要用於互聯網金融投資,也可以作為新式貨幣直接用於生活中使用。
Ⅶ 把「虛擬貨幣做為人民幣來使用」這一現象,你是如何看待的
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Ⅷ 數字貨幣、虛擬貨幣、電子貨幣各有什麼區別
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所有者與市場關於交換權的契約,根本上是所有者相互之間的約定。貨幣的契約本質決定貨幣可以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如一般等價物,貴金屬貨幣,紙幣,電子貨幣等。其基本職能是價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一般等價物。——摘自網路
法定貨幣:是指不代表實質商品或貨物,發行者亦沒有將貨幣兌現為實物義務;只依靠政府的法令使其成為合法通貨的貨幣。法定貨幣的價值來自擁有者相信貨幣將來能維持其購買力。貨幣本身並無內在價值,也就是說,當紙幣產生之後,法定貨幣實質上就是法律規定的可以流通的紙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管理人民幣的主管機關,負責人民幣的設計、印製和發行。——摘自網路
電子貨幣:實際上是法幣的電子化,包括我們常見的銀行卡、網銀、電子現金等;還有近年來發展起來的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寶、微信支付等。這些電子貨幣無論其形態如何,通過哪些機構流通,其最初的源頭都是中央銀行發行的法幣。
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存在狀態是無形的,我們討論的狹義層面的虛擬貨幣與電子貨幣最重要的區別就是發行者的不同。虛擬貨幣是非法幣的電子化,其最初的發行者並不是央行。比如游戲幣等、Q幣、點券等,這類虛擬貨幣主要限於特定的虛擬環境里流通。
數字貨幣:應用了區塊鏈等最新數字網路技術的數字貨幣,具有分布式記賬、獨特加密技術、去中心化結算等特點。當然,具有這些特點的數字化工具要成為主權化的貨幣或者法定貨幣,還必須獲得國家信用的支撐。
所以,數字貨幣必須是貨幣;而貨幣在當今社會制度下還必須是主權貨幣或者法定貨幣。其次,數字貨幣必須具備貨幣的基本屬性和主要職能。
央行在發行數字貨幣方面取得了新進展。央行推動的基於區塊鏈的數字票據交易平台已測試成功,由央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已在該平台試運行,春節後央行旗下的數字貨幣研究所也將正式掛牌。這意味著在全球范圍內,中國央行將成為首個發行數字貨幣並開展真實應用的中央銀行。
所以,對照貨幣的內涵,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比特幣、萊特幣等「加密數字貨幣」 只能是一種「數字產品」。如果這些數字產品引起投資者關注,其交易形成一定的規模,具有了一定的投融資功能,那就是「數字資產」,即數字化的金融資產,但不是數字貨幣。
真正的數字貨幣,應是法定貨幣與分布式記賬、加密技術、去中心化結算這些數字網路技術結合之後的數字化法定貨幣。
數字資產網路給的定義是:數字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的,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處在生產過程中的非貨幣性資產。
數字資產與數字貨幣的區別在於,數字貨幣有可能取代有形貨幣,而數字資產只是經濟體的一部分。
在現代信用貨幣制度下,貨幣發行完全由貨幣當局控制。可是目前很地方還是將比特幣等數字資產成為「虛擬貨幣」或「數字貨幣」廣義上講,非真實的貨幣都能稱為「虛擬貨幣」而比特幣等數字資產也常被認為是「非法定數字貨幣」。
無論怎麼稱呼,自己對每種貨幣或者資產形式的概念明確即可,現在市場對這些概念並沒有官方的精確定義,筆者解釋的內涵外延是為了釐清這些概念便於理解,也並不一定精準,供參考,更多可以留意微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