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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 2022-07-18 19:11:26

⑴ 央行重磅出手!約談銀行和支付機構 虛擬貨幣遭致命重擊

一夜之間,比特幣等加密貨幣遭遇連環暴擊!

礦機被地方政府直接斷電後,中國央行又祭出大殺器,直接約談工行、建行、農行、支付寶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要求不得為相關活動提供賬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

在央行公告發布後,比特幣迅速跳水,盤中跌幅一度逼近10%,並跌破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瑞波幣跌超8%。相較於年內高點,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跌幅均超過了50%。

在被約談後,各大銀行紛紛發布聲明,與虛擬貨幣「劃清界限」。聲明稱,禁止使用公司服務開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一經發現將立即採取暫停相關賬戶交易、終止金融服務等措施。

支付寶也回應稱,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一旦發現商戶從事虛擬貨幣交易,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後續合作。

央行重磅出擊

6月21日下午,人民銀行發布消息稱,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據中國人民銀行官網消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體會議精神,打擊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炒作行為,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金融安全和穩定,近日人民銀行有關部門就銀行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提供服務問題,約談了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和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等部分銀行和支付機構。

參會機構表示,將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要求,不開展、不參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進一步加大排查和處置力度,採取嚴格措施,堅決切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資金支付鏈路。

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紛紛暴跌

在央行公告發布後,虛擬貨幣價格迅速跳水,比特幣盤中跌幅一度逼近10%,並跌破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幣安幣、艾達幣跌超5%,狗狗幣跌近16%,瑞波幣跌超8%。

對虛擬貨幣監管持續加碼

近年來,我國監管部門持續加強對虛擬貨幣領域的監管和整治。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就聯合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

2017年央行等七部門叫停各類代幣發行融資,並開展專項整治。隨後,我國的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和ICO交易平台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人民幣交易的比特幣全球佔比一度降至不足1%。

今年以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有所反彈,從5月18日開始,我國又密集釋放對於加密貨幣的監管政策:

5月18日,內蒙古發改委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同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於防範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要求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社會領域傳遞。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

5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徵求意見。對工業園區、數據中心、自備電廠等主體為虛擬貨幣「挖礦」企業提供場地、電力支持的,核減能耗預算指標;對存在故意隱瞞不報、清退關停不及時、審批監管不力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嚴肅追責問責。

6月5日,不少幣圈大V的微博賬號被封,包括交易員小俠、肥宅比特幣、八哥談幣、超級比特幣、區塊鏈威廉等,這些賬號的粉絲多在十萬以上。相關頁面顯示,賬號因被投訴違反法律法規和《微博社區公約》的相關規定,無法查看。

6月9日,青海省工信廳下發《關於全面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提出,對有關虛擬貨幣挖礦行為開展清理整頓。

6月9日,新疆昌吉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立即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企業進行停產整頓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從事虛擬「挖礦」的企業須於6月9日14時前全部停產整頓,並將企業停產整頓情況報至昌吉州發改委。

同樣是在6月9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關於加強行業信息共享 有效防範支付風險的提示」,再次提示虛擬貨幣的風險。上述風險提示指出,利用虛擬貨幣等形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上升,因其交易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全球性,逐漸成為跨境洗錢的重要通道。同時,已出現使用虛擬幣作為賭博跑分媒介的模式。當天,在微博和網路上,輸入「火幣」「幣安」「歐易」等關鍵詞時,彈出的是「搜索結果未予顯示」等提示。

6月12日,雲南省能源局辦公室人士確認,根據《雲南省能源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比特幣挖礦企業用電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時組織各用電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在今年6月底完成比特幣挖礦企業用電清理整頓,嚴肅查處比特幣挖礦企業依託發電企業、未經許可私搭私接用電、逃廢國家輸配電費、基金以及附加牟利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立即中止供電。

6月18日,四川省發改委、能源局聯合發布《關於清理關停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完成重點對象甄別關停,對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目前已排查上報的26個虛擬貨幣「挖礦」項目,於6月20日前完成甄別清理關停工作。

⑵ 虛擬貨幣在中國違法嗎

虛擬貨幣在國內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虛擬貨幣從事非法的活動那就是違法的。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認為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

《通知》規定,作為比特幣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幣互聯網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在電信管理機構備案。

同時,針對比特幣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風險,《通知》要求相關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要求,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等法定反洗錢義務,切實防範與比特幣相關的洗錢風險。

(2)2018年6月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通知》要求,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

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

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將比特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⑶ 國家最虛擬幣交易所最近政策是什麼

國家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政策規定:監管嚴格,明令禁止: 2018年6月,在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上,中國央行表示,將對涉嫌非法集資的「虛擬貨幣」相關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針對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活動的ICO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所,央行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發布公告,明確態度、警示風險、並部署各地開展整治。

·2018年8月,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公安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 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強調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的活動實則以「金融創新」為噱頭,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中國現在對虛擬貨幣的政策很嚴格,明令禁止。望採納。

⑷ 邵劍楠詐騙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李昭駿與邵劍楠預謀利用網路虛擬貨幣實施詐騙。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為謀取私利,被告人邵劍楠將從他人購買的「指尖閃投」、「區閃投」虛擬貨幣交易系統詐騙平台提供給被告人李昭駿,其二人約定所得利益五五分成;由李昭駿組織被告人劉啟敏、丁文豪、陳炳鎧共三名業務員實施詐騙。期間,被告人邵劍楠及邵劍楠安排的其麻瓜網路公司員工張榕強負責維護該平台並為該平台添加了入金充值通道。業務員劉啟敏、丁文豪、陳炳鎧通過微信以虛假女性身份相互配合誘騙客戶在該詐騙平台入金,並按事先與李昭駿商量分成的比例進行分贓。
其中,被告人陳炳鎧誘騙被害人趙某共在該詐騙平台入金89300元;被告人劉啟敏誘騙被害人王某1在該詐騙平台入金41000元;誘騙被害人邢某在該詐騙平台入金10140元;誘騙被害人張某在該詐騙平台入金8500元,劉啟敏共騙取三名被害人59640元;被告人丁文豪誘騙被害人王某2在該詐騙平台入金14400元。
以上五名被害人在該詐騙平台共入金163340元。
另查明,案發後,被告人邵劍楠、張榕強於2019年6月3日主動到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對湖派出所投案,到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並於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1日臨時羈押於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李昭駿、邵劍楠、劉啟敏、張榕強、丁文豪、陳炳鎧配合其親屬共向義馬市人民法院退繳涉案全部贓款163340元。義馬市公安局於2019年5月13日依法扣押被告人李昭駿作案工具oppo牌A57型黑色手機一部、銀色蘋果筆記本電腦一部、福建省農村信用社銀行卡二張;依法扣押被告人劉啟敏作案工具oppo牌A5型紅色手機一部;依法扣押被告人丁文豪作案工具oppo牌A5型黑色手機一部;依法扣押被告人陳炳鎧作案工具蘋果6型黑色手機一部。
2018年9月10日,被告人陳炳鎧因故意損毀他人財物被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被告人劉啟敏於2020年1月14日生育一男嬰,現在處於哺乳期。
上述事實,有經庭審舉證、質證,本院予以確認的被告人李昭駿、邵劍楠、劉啟敏、張榕強、丁文豪、陳炳鎧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趙某、王某1、邢某、張某、王某2的陳述及轉賬憑證;辨認筆錄及涉案照片;物證:手機、電腦、銀行卡等;書證:被告人李昭駿、邵劍楠、劉啟敏、張榕強、丁文豪、陳炳鎧的戶籍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被告人與被害人
(1)被告人李昭駿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0元。(罰金已繳納)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13日起至2022年5月12日止)。
二、被告人邵劍楠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5000元。(罰金已繳納)
(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21年4月2日止)。
三、被告人劉啟敏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0。(罰金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四、被告人張榕強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0元。(罰金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五、被告人丁文豪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0000元。(罰金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六、被告人陳炳鎧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0000元。(罰金已繳納)
(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七、偵查機關依法扣押的作案工具銀色蘋果筆記本電腦一部,oppo牌A57型號黑色手機一部,oppo牌A5型號紅色手機一部,oppo牌A5型號黑色手機一部,蘋果6型號黑色手機一部,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⑸ 什麼是雲幣

雲幣是雲財經網增值服務市場的通用虛擬貨幣,可以用來兌換雲財經網提供的各種增值服務,例如定製 即時情報服務、席位追蹤服務等

⑹ 2018年買什麼虛擬貨幣好些

彩幣tix不錯,可以說彩幣tix是2018年第一潛力虛擬貨幣,很多人都買的這個,升值也快。

⑺ 如何看待虛擬貨幣的未來發展前景

這里說說比特幣吧!!
比特幣價格被腰斬
區塊鏈如何落地應用仍是目前面臨的最主要難題。除比特幣以外,區塊鏈在其他場景的大規模應用還未到商用階段,回溯2017年下半年,比特幣價格幾乎每天創出新高,最終在全球溢價最高的韓國交易所達到巔峰——每枚約14萬元人民幣。2018年6月3日,截至發稿時,Coinbase比特幣交易平台則報價49688元,比特幣價格已被腰斬。今年以來,比特幣價格已經鮮有令人瞠目的暴漲暴跌,並且整體呈現逐月下跌的趨勢。
比特幣發展現狀
根據前瞻產業研究院發布的《區塊鏈行業商業模式創新與投資機會深度分析報告》數據顯示,5月份,比特幣價格呈下行走勢,總體市值由月初的1573億美元跌至月末的1274億美元,跌幅19%;此外,日均活躍地址44.4萬個,日均轉賬19.7萬筆。從走勢上看,活躍地址數和每日轉賬數與交易價格呈較大的正相關,5月份,整體呈現震盪下行走勢已經十分明顯。
比特幣近半年的平穩下跌原因
應當如何理解比特幣近半年的「平穩下跌」?主要有兩點原因:首先,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機構投資者以及積累了大量「獲利盤」的投機贏家兌現利潤,正在離開這個市場;其次,在區塊鏈行業沒有實質的應用和盈利模式出現之前,比特幣價格上漲只能算投機性的炒作。此外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中國央行果斷出手關閉比特幣交易平台,在阻止比特幣投機方面成效顯著。
目前國內的比特幣交易所已經基本遷到境外了,與國內沒有任何關系。投資者在那些平台操作,風險需要自擔。
目前行情不是很好,只有行情好的時候,才會有投資者想方設法找渠道參與比特幣投資。由於目前幣圈總市值依然較小,隨著區塊鏈應用更多,未來仍有潛力。
被過度消費的區塊鏈
由於比特幣價格「不溫不火」,區塊鏈作為其底層技術,反而達到了「婦孺皆知」的程度,甚至近期熱度一度超過比特幣。
近期,一系列相關報道頗有濫竽充數、充滿炒作的嫌疑,區塊鏈已經有明顯被過度消費的傾向。除比特幣以外,區塊鏈在其他場景的大規模應用還未到商用階段。
隨著對區塊鏈技術的認識逐漸深入,國內各大企業紛紛布局區塊鏈技術、平台和應用,包括網路、騰訊、阿里、京東、網易等互聯網企業,各大銀行、中國平安等金融企業以及華為等。在應用方面,國內積極探索和推動聯盟鏈、私有鏈等形式的區塊鏈+應用,輔助解決相關行業的痛點問題,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⑻ 下一個暴漲的虛擬貨幣

這個我是無法預測的。以下為您介紹:
1、 ETC-以太坊
以太坊市值272.95億美元,流通數量1.11億,24小時成交額26.82億美元,至截稿為止,價格為244.34美元。 以太坊(英語:Ethereum)是一個開源的有智能合約功能的公共區塊鏈平台。通過其專用加密貨幣以太幣(Ether,又稱「以太幣」)提供去中心化的虛擬機(稱為「以太虛擬機」Ethereum Virtual Machine)來處理點對點合約。以太坊的概念首次在2013至2014年間由程序員維塔利克·布特林受比特幣啟發後提出,大意為「下一代加密貨幣與去中心化應用平台」,在2014年透過ICO眾籌得以開始發展。截至2018年6月,以太幣是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貨幣,以太坊亦被稱為「第二代的區塊鏈平台」,僅次於比特幣。
2、 EOS-柚子幣
柚子幣市值24.87億美元,流通數量9.51億,24小時成交額10.27億美元,至截稿為止,價格為2.6169美元。 EOS是區塊鏈奇才BM(DanielLarimer)領導開發的類似操作系統的區塊鏈架構平台,旨在實現分布式應用的性能擴展。EOS提供帳戶,身份驗證,資料庫,非同步通信以及在數以百計的CPU或群集上的程序調度。該技術的最終形式是一個區塊鏈體系架構,該區塊鏈每秒可以支持數百萬個交易,同時普通用戶無需支付使用費用。
3、 BCH-比特現金
比特現金市值42.34億美元,流通數量1827.4萬,24小時成交額15.88億美元,至截稿為止,價格為231.68美元。 比特現金(BCH)全稱為BitcoinCash,是礦池ViaBTC基於BitcoinABC方案推出的新的加密數字資產。2017年7月21日,比特幣分叉方案BIP91已經獲得全網算力支持,一致同意先進行隔離見證升級,並在之後的6個月內把底層區塊鏈的區塊大小升級至2M。然而「攪局者」出現了——挖礦巨頭比特幣大陸旗下的礦池ViaBTC准備了一套硬分叉的體系,基於比特幣的原鏈推出「比特幣現金」。
4、 LTC-萊特幣
萊特幣市值28.15億美元,流通數量6399.7萬,24小時成交額14.74億美元,至截稿為止,價格為43.9917美元。 萊特幣(Litecoin)是一種基於「點對點」(peer-to-peer)技術的網路貨幣,其受到了比特幣(BTC)的啟發,並且在技術上具有相同的實現原理。它不同於比特幣的地方在於,通過消費級的硬體也可以高效地「挖礦」,提供更快速的交易確認(平均2.5分鍾)。萊特幣網路預期將生產8400萬個貨幣單位。隨著比特幣的火爆,全球涌現出了大量「山寨」比特幣的電子貨幣。
5、 ADA-艾達幣
艾達幣市值31.83億美元,流通數量259.27億,24小時成交額4.83億美元,至截稿為止,價格為0.1228美元。 加密貨幣ADA是卡爾達諾(Cardano)協議的所屬貨幣,卡爾達諾可用於發送和接收數字資金。這種數字現金代表著貨幣的未來,並使通過加密技術確保安全的快速直接轉賬成為可能。卡爾達諾不僅是一種加密貨幣,它還是一個技術平台,將能夠運行世界各地個人,組織和政府目前每天使用的金融應用程序。
6、NEO市值7.51億美元,流通數量7053.88萬,24小時成交額1.2億美元,至截稿為止,價格為10.6488美元。NEO是一個由社區驅動的開源平台,利用區塊鏈技術與數字身份,開發者可以通過智能合約實現資產管理數字化與自動化。NEO致力於通過分布式網路建設下一代互聯網基礎設施,為區塊鏈技術大規模落地奠定基礎,以實現智能經濟的宏大願景。
拓展資料:
1、虛擬貨幣是指可以在虛擬空間中的特定社區購買商品和服務的貨幣。著名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騰訊Q幣、盛大公司代金券等。
2、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和公告,虛擬貨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定補償和強制性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⑼ lcc幣合法嗎

不合法。

lcc幣屬於虛擬貨幣。中國禁止虛擬貨幣的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對相關行為做出了明確規范。部分公告如下:

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同時還指出,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對於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9)2018年6月虛擬貨幣擴展閱讀

警惕虛擬貨幣炒作的風險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在《關於防範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風險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且日益成為洗錢、販毒、走私、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

投資者通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參與投機炒作,面臨價格大幅波動風險、安全性風險、平台技術風險等,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

參考資料: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國證監會

⑽ 國家虛擬貨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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