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幣可以兌換法定貨幣
『壹』 四大虛擬貨幣違法嗎
私發虛擬貨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製、發售代幣票券,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國家經貿委、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發放使用各種代幣券(卡)的緊急通知》對類似問題也嚴令禁止。
(1)虛擬幣可以兌換法定貨幣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游戲、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游戲),紋銀(用於碧雪情天游戲),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
市場形成
互聯網引致了一個新的市場的出現,這個市場就是基於網路空間的虛擬市場。互聯網為消費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溝通場所,同時也給企業提供了經營市場,企業從以產品為核心,到以服務為核心,必須轉變為以客戶為核心。隨著計算機人工智慧技術、資料庫技術的發展,企業可以便利地搜集顧客的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客戶需求,改變企業經營策略,實時掌握經濟動脈。
電子金融
隨著計算機和網路通信技術的迅猛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應用逐漸向人類的各種活動領域滲透,其中所蘊藏的無限商機使得商家紛紛把目光投向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正在以人們難以想像的速度向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滲透。
傳統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視到這股勢不可擋的全球經濟一體化、網路化的潮流。於是,增值服務是以美術為賣點,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戲里的寶劍則不一種全新的金融服務經營理念——電子金融便應運而生。
從歷史發展的進程來看,要理解電子金融必須從金融電子化和電子商務談起。所謂電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業採用除互聯網技術以外的現代通信、計算機和網路等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傳統金融服務業務的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實現金融業務處理自動化、金融企業管理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為客戶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務,進而提升金融企業是市場競爭優勢的行為。
電子金融是對金融電子化的一個超越。與金融電子化有所不同,電子金融運行的主要技術基礎是日益完善的互聯網技術。由於互聯網技術的全球連通性、開放性、快捷性和邊際成本低廉的特徵,電子金融更加強調整個金融服務業務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重組和創新,使客戶不受營業時間和營業地點的限制,隨時隨地享受金融企業提供的各種高質量、低成本的服務。
隨著Internet的發展,貨幣存在的形式更加虛擬化,出現了擺脫任何事物形態,只以電子信號形式存在的電子貨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虛擬貨幣
『貳』 網路游戲虛擬貨幣兌換法定貨幣影響游戲交易平台嗎
現在就有!那些游戲里都可以把金幣私底下交易換人民幣啊!只不過這種交易只是網友私自的買賣協議!
你說的這種合法交易兌換的游戲是不可能出的!肯定不能上市,因為會有無數人沉迷游戲里賺錢。
『叄』 虛擬道具不得兌換法定貨幣什麼意思
意思是由一組電子數據產生的物品不能和通過汗水創造的金錢劃等號!
『肆』 網路虛擬道具不得兌換法定貨幣是真的嗎
正確答案:C 解析:C【解析】解題的關鍵信息在於「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間接購買」。C項是玩家玩游戲獲得,並不是用錢購買的,故不符合定義。A項屬於網路游戲的預付充值卡,符合定義;B項是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購買的虛擬貨幣,符合定義;D項是一種虛擬兌換工具,符合定義。本題正確答案為C。
『伍』 法定虛擬幣中國國家承認的貨幣
中國官方沒有認可任何一種虛擬貨幣。也沒有法定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各類所謂「幣」的交易平台在我國並無合法設立的依據。
各類比特幣交易場所的設立既未經批准,也未有監管,為做大交易規模,不惜提供融資融幣等杠桿交易,加劇了價格的震盪和泡沫化,公眾在未受任何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參與此類交易,潛藏巨大的金融風險。
(5)虛擬幣可以兌換法定貨幣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投資者不要被「高收益」沖昏頭腦。
虛擬貨幣隱藏風險多,嚴重影響著金融秩序。虛擬貨幣傳銷突破了傳統地域空間的限制,加上如果有正規公司門面做掩護,可以大規模對公司進行宣傳,傳播速度驚人。如果不能及時發現查處,會造成極強的破壞力。監管機構未來可在風險可控范圍內,對虛擬貨幣交易相關商業模式進行研究探索,完善監管方案,推動長效監管機制。
『陸』 支付寶是網上的虛擬貨幣,能兌換成真實貨幣嗎
.........支付寶是一個支付平台,裡面的錢是真實的,不是虛擬的,相當於你的一個銀行帳號里的錢.
支付寶里的錢轉到銀行帳號上的具體操作
登陸支付寶--提現---輸入金額---輸入支付密碼---完成
PS:如果沒有設置綁定銀行帳號,要先設置,步驟是
登陸支付寶--提現---設置銀行帳號--完成
『柒』 APP里的虛擬貨幣提現合法嗎
首先 定義什麼是貨幣 貨幣就是一種價值和權利 憑借擁有的貨幣可以在市場上換取其他東西 貨幣被人認可是因為有國家強制力的保證 但是如果一個東西在一定范圍內被所有人接受作為交換的介質 那麼在這個限定范圍內這個東西就可以被認定為貨幣 我一直認為支付寶最大的可能就是建立自己的勢力范圍在這個勢力范圍內排除人民幣的使用而自建貨幣體系
其次 確認你的問題 你的意思應該是能不能將游戲幣兌換回人民幣 因為如果本身就是以人民幣方式存在才叫提現 是虛擬貨幣的話 沒法提現。
回到你的問題 app里不能提現 就是因為如果里邊的虛擬貨幣可以反向兌換為人民幣 就會沖擊現實的貨幣體系 而這 是有風險的
我記得很多網路游戲中庸人民幣購買的游戲幣進行具有賭博性質的游戲,比如鬥地主 如果游戲幣(歡樂豆)能反向兌換為人民幣 那這跟賭場里的換籌碼有什麼區別 所以 我印象中執法機關認定是否是賭博 一個關鍵就是游戲幣能否反向兌換成人民幣
望採納,謝謝!
『捌』 虛擬道具兌換法定貨幣和玩家線下交易賣成現金的區別
一、網路「虛擬財產」所有權歸屬問題網路「虛擬財產」又稱為「網財」,一般是指網民、游戲玩家在網路游戲中的賬號(ID)及積累的「貨幣」、「裝備」、「寵物」等「財產」。但這些網路「虛擬財產」算不算私人財產?網路「虛擬財產」的財產權受不受法律保護?一種觀點認為,「虛擬財產」是玩家在游戲中取得的,其取得方式與狀態由游戲的規則所確定,屬於游戲內容的一部分,因此其所有權屬於運營商,而玩家只享有使用權。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虛擬財產」是玩家通過自身努力所取得,而經營商只是存儲這些數據,所以這些「虛擬財產」的所有權是屬於玩家的。筆者同意後一觀點,「虛擬財產」雖然產生於特定游戲運營商的伺服器,並且通常只能存儲在該特定伺服器上,但是「虛擬財產」的產生和變化並不由運營商控制,而是玩家在接受運營商服務時特定行為的結果,具體虛擬角色和財物的種類和數量則是完全取決於玩家自身的活動。運營商只是提供游戲時段的服務及相應的保管工作。因此,「虛擬財產」的所有權應當歸屬於玩家,而不屬於運營商,運營商只是在伺服器上保存這些數據,並沒有對其任意修改的權利。二、「虛擬財產」是否具有財產價值按照傳統的觀點,玩家在游戲中獲得的財物、身份等完全是虛擬的,只是在特定游戲中的內容信息,如同在比賽中取得的分數,其本身不具有價值。但筆者認為,網路游戲並非傳統意義的比賽那麼簡單,在網路游戲中玩家在游戲規則范圍內通過特定的行為來提高級別、獲取「虛擬財產」,這些虛擬身份和財物已不只是單純的記錄數據而具備了一定的價值意義。在網路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各方面的今天,人們可以通過網路進行商務、消費、創作等各種活動,產生的數據普遍被認為是有價值的。那麼網路游戲產生的「虛擬財產」這類數據也當然具有價值。而且,玩家的「虛擬財產」不僅在游戲中具有使用價值,而且由於形成了需求,已經成為可以交易的商品,在各大拍賣網站上常有游戲中的虛擬道具、財物等進行拍賣,運營商為開拓市場向玩家出售虛擬道具和財產,玩家之間的離線交易也迅速發展,形成了一定的規模,甚至出現了代練級別而後將游戲賬號出售以獲取收益的職業。這樣看來,盡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在游戲終止運營後往往就失去了存在意義,但其一旦產生,就已經獨立出來具備了一定的財產價值。按照馬克思經濟學說,價值通過使用價值體現,通過交換價值衡量。而網路游戲玩家通過練級或購買獲得的「頭盔」「戰甲」等武器裝備,是玩家花時間、金錢、精力獲得的,應該算勞動所得,屬於私有財產的范圍。這種財產既有價值,也有使用價值,可以進行轉讓。從內容中講,它是一種智力成果,接近於知識產權,我國民法通則有無形財產的規定,因此「虛擬財產」也是法律規定的一種財產表現形式。三、「虛擬財產」法律保護的法理依據我國的法律在這方面規定的較為滯後,在我國的現行法律中,只對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予以認可,並沒有對「虛擬財產」的合法性做出明確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沒有對「虛擬財產」的數據資料做出規定,玩家對虛擬數據的權利也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定的九項消費者權利中的任一項,因此使得「虛擬財產」的權利主張陷入了一種無法可依的尷尬之中。但筆者並不完全贊同這一觀點,我們應該用動態的眼光看待財產的內容,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財產的內容已經發生膨脹,享有財產的手段也更加豐富。要從行為的角度理解財產,即你有權利做什麼,有權利獲得什麼,而且這種行為最終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從這個角度講,財產已擴大為一種權益。在豐富多彩的現代社會,還把財產局限於實物的觀點是錯誤的。在《民法》教程中,也將財產分為三種類型,即一種是靜態的財產,就是物權裡面所說的,包括所有權等。第二種是動態的財產,就是在交易當中的財產,比如說訂立合同,你買人家東西,要給人家錢,財產是在交易當中的財產,第三種財產就是無形的財產,比如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裡面體現的財產。這三個是目前國際上通常講的三種財產,那麼現在是不是還應該有一種網路當中的「虛擬財產」,我覺得應該看到,它也是一種財產,或者將「虛擬財產」歸於一種特定的無形財產,使其在現有的法律中,當網路「虛擬財產」受到侵犯或盜竊時有法可依,不會造成「虛擬財產」的財產權權利的主張陷入尷尬局面。筆者認為,「虛擬財產」具有以下幾個特點:(1)可修改。隨著玩家參與網路游戲的時間和投入,該ID的相關參數是變化的。(2)可交易。正是由於這些參數是可以被修改,因此可以交易、轉讓、過戶,就像現實生活中交易房屋一樣,通過過戶使得一個ID的指數添加到另一個ID。(3)與金錢掛鉤。這個參數與玩家投入的資金、時間有關。既可以通過委託其他玩家「練級」的辦法提高等級,也可以直接購買其他玩家的裝備,還可以自行從網路游戲中取得。(4)可量化。基於網路游戲虛擬財產的交易不利於網路游戲的公平競爭,不是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所提倡的合法致富的就業途徑,因此被認定為非法的。但網路游戲相關裝備的價值還是可以量化的。舉《傳奇》游戲為例,一個初學者若要「修煉」到38級,花費上網費和游戲點卡約數千元,還需付出大量時間和精力。因此,可以納入民事法律的保護范疇,具有可訴性。縱觀世界,在立法和司法上承認網路「虛擬財產」已經成為一種趨勢。在網路游戲發達的韓國,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均明確承認「虛擬財產」的價值,規定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於服務商而具有財產價值。服務商只是為游戲玩家的這些私有財產提供一個存放的場所,而無權對其肆意進行修改和刪除。可見在法律上,這種「虛擬財產」的性質與存在銀行賬號中的錢財並無本質區別。我國台灣、香港等地區均已出台了相關法律,並且已經出現了侵犯網路「虛擬財產」刑事判決的先例。而就在近期,台灣有關部門做出規定,確定網路游戲中的「虛擬財產」和賬戶都屬存在於伺服器的「電磁記錄」,在詐騙罪及盜竊罪中均可看作動產,被視為私人財產的一部分。在網路游戲中竊取他人「虛擬財產」將被視為犯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四、「虛擬財產」法律保護亟待完善就目前情況看,網路游戲玩家的「虛擬財產」失竊被盜,基本還達不到新刑法中規定的「互聯網犯罪」的程度,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又存在著對「財產」概念的盲區。盡管很多專家都贊同為虛擬財產「正名」,但專家們也承認,即便法律能確立「虛擬財產」的合法性,但如果缺乏可操作的關鍵的規則,執行中也存在一些考驗。(一)「虛擬財產」的價值如何衡量?如前所述「虛擬財產」早已不僅僅在網路中存在的,它已和現實中的貨幣產生了聯系。現階段,「虛擬財產」的價格產生方式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運營商官方價格。很多運營商為了提高利潤而推出出售虛擬道具和財物的活動。如新浪為推廣其代理的網路游戲《天堂》而打包出售虛擬道具和虛擬財產;UbiSoft公司在北美地區代理《魔劍》時也曾推出優惠方案使部分玩家可以獲得游戲中某些隱藏種族的密碼。這些「虛擬財產」的價格多為數元到數百元不等。但是運營商制定「虛擬財產」的價格是完全從自身的利益出發的,其高低完全取決於特定游戲的運營和利潤狀況,以及運營商的營銷發展策略。因此運營商確定的價格並不能作為「虛擬財產」價值確定的標准。另一類是玩家之間的離線交易,包括「虛擬財產」和游戲賬號的離線交易。玩家之間的離線交易具有無序性和不穩定性的特點,並帶有很強的感情色彩。以《傳奇》為例,其中虛擬道具的離線交易價格從幾十元到幾千元不等。還有一些玩家因為在游戲中受挫,花費數千甚至上萬元購買級別較高的賬號以在游戲中報復。因此,玩家之間的離線交易價格也不能准確說明「虛擬財產」的價值,更無法作為確定其價值的標准。(二)網路「虛擬財產」發生糾紛取證困難因為在目前的條件下,很多游戲很難去判別這個物品是不是你自己直接取得的,這種方式在目前可能還有一些困難。一是「虛擬財產」的詐騙存在取證難的問題,現實生活中銀行存款有存款單、購物有發票憑據,但在網上,所有電子數據都存放在運營商的伺服器中一旦丟失,很難找回,而且沒有規范的法律依據,運營商未必願意付出較大成本來為客房提供相關證據;二是網上追查犯罪嫌疑人也有相當難度。在網上,多數玩家不用實名注冊,即使查到了某個ID號,你也不清楚對方的真實情況。(三)對「虛擬財產」的評價和救濟的適當性把握存在困難玩家可以在虛擬世界中結婚並把「虛擬財產」作為家庭財產,如果這兩個玩家後來鬧離婚,並為如何分配「虛擬財產」而產生糾紛,法院是否會為雙方裁決「虛擬財產」如何分配?網路游戲可以年復一年地玩下去,如果某一擁有億萬「虛擬財產」的玩家不幸去世,法院是否要把這些「虛擬財產」直接納入遺產,並在現實世界中通過繼承程序予以分配?盡管目前立法保護網路「虛擬財產」無論是在技術層面上,還是在可行性上,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盡快制定出相應的法律法規切實保護廣大網民的虛擬財產權和相關權益已經迫在眉睫。首先應從維護網民的合法財產權入手,建立起保護網民虛擬財產權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對網上購物應建立「追蹤機制」,完善網上追蹤系統,這樣出現「虛擬財產」失竊事件後,可以及時找到相關的責任人,做到有責任可查。目前最簡易可行的方法是利用現已比較成熟的銀行支付系統,由網路運營商與銀行聯手,所有支付行為均通過銀行,實行銀行實名匯款制,保證玩家的真實存在性,從而保障游戲玩家對於「虛擬財產」擁有的合法權益。
『玖』 能否像兌換外匯那樣用虛擬貨幣兌換現實貨幣
有這個東西?虛擬貨幣不能和現實貨幣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