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查處虛擬貨幣交易情況
『壹』 上海17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停業是真的
目前上海相關代幣融資(ICO)發行平台已發行項目90%以上已基本完成清退,相關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也均提出了退出方案,並著手開展客戶資金、資產清退工作。
據了解,在9月30日停止交易業務後,上海將重點督促各交易平台保障投資人順利提幣提現。與北京一樣,上海互金整治辦相關負責人透露,原則上要求相關平台高管等人員留在上海,協助配合清退工作。
希望大家都配合吧。
『貳』 虛擬貨幣交易緣何叫停
缺少監管,被不法分子利用,有非法集資現象!不是國家發行的貨幣為非法定貨幣!
『叄』 虛擬貨幣被禁交易違法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交易是不違法的,投資虛擬貨幣也是不違法的。但是如何拉人頭參與虛擬貨幣交易,那就是違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肆』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會立案嗎
虛擬貨幣交易被騙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虛擬貨幣交易騙局一般涉及的人數多、范圍廣、金額小、匿名性較強。
公安機關收集取證較難、抓捕行動也難以進行,因為大多虛擬貨幣騙局的創世運營團隊的信息是不公開的,無從取證,也許主謀被抓以後也會成為受害者。
隨著虛擬貨幣的流行,與之相關的糾紛頻頻出現。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宗因投資買賣虛擬貨幣引發的糾紛。法院提醒,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4)上海查處虛擬貨幣交易情況擴展閱讀:
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或民事糾紛審查後,決定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理的訴訟活動,是訴訟活動的開始階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及民事訴訟立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有犯罪事實存在。
2.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能立案;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①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③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④依刑法告訴乃論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⑤被告人已經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伍』 去虛擬貨幣交易公司上班會違法嗎
很多傳銷公司打著區塊鏈, 虛擬貨幣的幌子搞傳銷,要注意分辨,感覺你這個應該不太正規,小心提防
『陸』 國家為什麼禁止虛擬貨幣交易
國家禁止虛擬貨幣交易的原因有以下兩點:
1、價格波動劇烈,消費者保護缺失:
虛擬貨幣是網路化的產物,在網路內流動的數字化信息是所有人無法控制的。網路空間的代碼是虛擬貨幣運行的基礎,投資者只能通過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著虛擬貨幣。而虛擬貨幣服務機構的運營者可能通過控制代碼而成為虛擬貨幣的實際操控者。
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缺乏明確的價值基礎,市場投機氣氛濃厚,價格波動劇烈,投資者盲目跟風炒作,易造成資金損失。
2、躲避監管,成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凶」:
比特幣在所謂的「暗網」(DarkWeb)世界作為支付工具大行其道。「暗網」中充斥著各類嚴重違法犯罪活動。比特幣發明的初衷之一就是躲避監管,具有匿名性、跨境流動便利等特徵,已成為「地下經濟」的首選工具。
比特幣及交易所等產業鏈的存在,構築了一個法定貨幣之外進行資產轉移、融資的違規金融市場,增加了監管部門對金融安全和穩定的管理難度,滋長了監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給金融市場帶來的風險和社會安全隱患,已經遠高於其創新價值。
(6)上海查處虛擬貨幣交易情況擴展閱讀
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於2013年12月3日出具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從性質上看,虛擬貨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其他虛擬貨幣這種不合法物的行為雖系個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柒』 虛擬貨幣交易平台上線交易的虛擬幣種涉嫌傳銷是什麼罪
可能會涉及非法集資以及傳銷等相關刑事犯罪。
(1)目前沒有法規對交易平台進行規范,但是交易平台也應盡到審核義務,例如,在上線交易各種網路虛擬貨幣時,應審核該幣是否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網路虛擬貨幣。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線交易的幣種涉嫌傳銷,但為了收取提成,還為該幣種提供交易服務,推動其發展,一旦該幣種被認定構成傳銷,交易平台或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3)同時,虛擬貨幣交易機構的賬戶上存儲了客戶大量資金,但是,各家網路虛擬貨幣交易機構並無獲批吸收公眾資金的資格,這使得交易機構面臨非法集資的潛在風險。
2017 版《互聯網傳銷識別指南》 ( 以下簡稱《指南》 ) ,列舉了虛擬貨幣和傳銷貨幣的幾種區別:
(1)從發行方式上看,虛擬貨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是去中心化的發行方式;而傳銷貨幣則主要由某個機構發行,並且採用拉人頭的方式獲利;
(2)從交易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是市場自發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規模後逐漸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傳銷貨幣則由某個機構自己發行,並且自建平台來進行交易;
(3)從實現方式上看,虛擬貨幣本身是開源程序,而傳銷貨幣的開源是完全抄襲別人的開源代碼,且沒有使用開源代碼來搭建程序,其本質跟 Q 幣一樣是可受網站控制的。
『捌』 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大限已至了嗎
多地監管部門已行動起來出重拳打擊虛擬貨幣和ICO(首次代幣發行),國內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大限」已至,面臨全面取締。
記者最新獲悉,北京市金融局已於15日約談轄內多家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當日,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
布通知稱:「各交易場所應於2017年9月20日18點前制定詳細的無風險清理清退工作方案,並報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妥善處理好債權債務關系,確保投資者資金,各類虛擬貨幣的安全。」通知還稱,各交易場所最晚應於2017年9月15日24點前發布公告,明確停止所有虛擬
貨幣交易的最終時間,並宣布立即停止新用戶注冊。而在上周,上海市金融辦也已經開始對轄內多家比特幣交易平台下達「口頭指令」,關停交易平台,使其退出市
場。
業內人士表示,就虛擬貨幣而言,在可預見的未來,其支付工具屬性是不被認可的,尤其是利用虛擬貨幣來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必將被遏制。「從短期來
看,嚴監管有助於去除虛擬貨幣領域的投機泡沫,加速數百種虛擬貨幣的兩極分化,中長期來看,少數有著堅實區塊鏈生態基礎的虛擬貨幣依舊會有持續的發展空
間,而絕大多數虛擬貨幣市值會日益萎縮。」薛洪言表示。
另外,對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的取締和叫停ICO也不意味著監管層對區塊鏈這一技術的否定。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近日接受采訪時指出,當前叫停
ICO是十分必要和及時的,但是這並不妨礙相關的金融科技公司、行業機構、技術公司去繼續研究區塊鏈技術。區塊鏈本身是好技術,並不是只有通過ICO才能
進行區塊鏈技術研究,還可以通過各種技術進行研究,不應當將區塊鏈和ICO畫等號,需要進一步拓寬研究和發展區塊鏈技術的視野。
「對虛擬貨幣的管制不會影響到現階段區塊鏈技術的發展。相反,在國內,區塊鏈的商用化落地得到了監管機構的大力支持,各大金融機構也在積極探索推動,有望走在國際前列。」薛洪言表示。
虛擬貨幣影響這社會對貨幣的監控,被禁止是正常的事情。
『玖』 虛擬貨幣交易清理整頓了嗎
近期有傳聞稱,來自上海和北京的央行官員開始著手調查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很有可能將取消對虛擬貨幣交易的禁令。經記者向一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人員核實,相關報道與事實不符。
業內人士提示,廣大消費者和投資者應增強風險防範意識,發現涉及《公告》非法金融活動的,可向有關監管機關或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可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