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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虛擬貨幣

發布時間: 2022-09-24 23:05:17

⑴ 辯護角度談虛擬貨幣的「價值」

與其他國家不同,我國一直對虛擬貨幣持高壓態度,且政策層層加碼。2013年五部委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否定比特幣的貨幣屬性,將其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叫停虛擬貨幣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下稱《通知》),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並表示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向中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並將追究相關境內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隨後國內的交易平台或暫停中國境內新用戶的注冊並清退存量用戶,或直接永久關掉了交易服務。

至此,筆者也認為,目前虛擬貨幣在國內已經終結。但與之相關的案件未來一段時間仍將高發。在相關案件的刑事辯護工作中,我們始終無法繞開虛擬貨幣「價值」的認定問題,往往需要對涉案的虛擬貨幣的「價值」進行舉證及對其價格鑒定進行質證等工作。

下面我們以比特幣為例,談談我們此類案件辦理過程中,證明其「價值」來源的一些思路。

1 價值來源——「共識」和「信任」

我們的貨幣 歷史 ,經歷了實物貨幣到紙幣,再到記賬貨幣的變遷。何為記賬貨幣?就是以數字記錄方式確定歸屬和轉移的貨幣,移動互聯網時代,我們生活中早已習慣脫離實體錢包,只使用手機掃碼支付,這種便利正是來源於記賬貨幣的充分應用,我們之間的相互轉賬只是在彼此銀行賬戶的數字上做加減法,整個過程就是一個雙方記賬過程。而這個記賬的權利掌握在國家手中,由各個銀行、三方支付機構和央行負責,央行擁有整個國家大賬本的記賬權,即「中心化記賬」的方式,而我們之所以認為紙幣及這些「手機中的數字」具備「價值」,是我們基於對國家的「信任」,是國家在這些「數字」背後的信用背書讓我們達成了它們具備「價值」的「共識」。

同樣,黃金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我們已經達成了其作為貨幣交換一般等價物的「信任」;鑽石的價值,也同樣是人們對其稀缺性及其背後的某種象徵意義的達成「共識「」。所以, 價值的本質,其實是人們對特定物價值的「共識」和「信任」, 如果人們不對一個事物達成有「價值」的「共識」,那麼很多我們認為「值錢」的事物,其實根本沒那麼「值錢」(包括鑽石和國家發行的紙幣)。

但紙幣天然存在一個問題,無論是當年密西西比泡沫時期的法國政府,還是次貸危機和新冠期間的美國政府,都會出現無節制超發貨幣的現象,貨幣超發及經濟危機往往引發通貨膨脹,紙幣大幅貶值。紙幣之所以貶值,也正是人們對於政府發行貨幣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對於的黃金等物品「價值」的「共識」提升,進而金價上漲。虛擬貨幣鼻祖比特幣誕生於2008年次貸危機後期的美國,在此背景下,針對主權貨幣的通脹問題,其被設計成「去中心化」和「總量恆定」等特性。

隨著人們基於對這種「去中心化」虛擬貨幣達成「共識」,產生「信任」,虛擬貨幣才產生了「價值」。並隨著達成「共識」、「信任」其「價值」的人越來越多,它們的價格也水漲船高。

以比特幣為例,2009 年1月,中本聰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時,市場對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無法形成對其「價值」的「共識」,所以,此時比特幣的價格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國人拉茲羅首次用10000個比特幣購買了25美元的披薩(首次比特幣交易,拉茲羅也是首次使用顯卡挖礦的人),那麼它的價值變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普勒斯發生經濟危機,當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貶值的塞普勒斯鎊貨幣,而紛紛搶購比特幣,導致比特幣價格飆漲8.8倍。當2013年11月比特幣達到8000人民幣階段高點的時候,中國五部委《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發布,嚴重打擊了人們對其的「信任」,比特幣價格隨之大幅下跌,同樣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台MTGox破產,沖擊了人們對比特幣的「信任」,讓其價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證明、共識機制和最長鏈機制保證了比特幣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幣都可以追溯誕生及交易的 歷史 ,具備不可偽造的特徵。這些特徵也增加了人們對其「價值」的」共識」。

所以,虛擬貨幣是基於人們對達成「共識」、形成「信任」的程度,而產生了其價值,並基於「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響其價格。


2 價值來源——「獲取成本」

虛擬貨幣有兩種獲取發生——「挖礦」和「交易」。

先說說「挖礦」,以比特幣為例,其原始產生就是由「礦工」、「挖礦」生成。「礦工」可以由身處全世界任何地點的任何人擔任,「挖礦」是指「礦工」藉助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過程,第一個求得特解的「礦工」能夠獲得新增「賬本」的記賬權,從而得到特定數量的比特幣獎勵。計算這個特定解的過程需要大量的運算,同時比特幣在設計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規則,算力每過一段時間需要調整一次,這意味著挖礦的難度也在上升,也讓成本(主要是顯卡等硬體)大幅提高。

同時,隨著挖礦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礦難度增大,個人能挖到比特幣的概率越來越小,也就逐漸發展出規模化的礦場,也就是聚合n多台礦機的算力一起挖礦,挖礦從個人挖礦轉變為礦場或礦池,一個礦場的成本有:建設成本、設備成本、維護成本(包括店裡成本和人工成本)、網路成本等。

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認為:價值就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那麼虛擬貨幣的挖礦過程,同樣投入了具體的(勞動力)「成本」,並且這個「成本」可以量化為具體的(虛擬貨幣)商品價格。早在比特幣誕生的2009年,一個叫「新自由標准」的用戶,就在比特幣早期論壇上提成通「生產成本」計算比特幣價格的方法。他認為一枚比特幣的價值計算方法應為:計算機運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電量是 1331.5 千瓦/時,乘以上年度美國居民平均用電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個月,除以過去30天里生產的比特幣數量,最後的結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幣的定價結論。

至於「交易」的獲取方式,無論是直接使用法幣交易,還是使用法幣兌換虛擬貨幣後再進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終能夠與法幣達成某種「匯率」的自由兌換,它背後自然存在確定的價值。

如我們在 《談虛擬幣詐騙案件的辯護要點》 文中所述,實務中我們需要區分非主流貨幣中的特殊幣種,通常所稱的類主流幣(山寨幣),他們在技術模式上與主流幣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實項目、基於區塊鏈底層技術、按照其白皮書的規劃執行,常見的山寨幣有EOS、BTM。針對這類涉案虛擬幣。在實際辯護中,我們應當重點證明這些 虛擬幣符合流通性,與主流幣或者法定貨幣能夠自由兌換的特徵

我們前年承辦的浙江某虛擬幣詐騙案,工作重點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與比特幣自由兌換的證據材料,即證明該類非主流「山寨幣」可以與比特幣、以太坊等主流虛擬貨幣進行交易,最終能夠變現成法幣的特徵,證明其具有財產屬性。

此外,如無法達到上述標準的虛擬幣,一般屬於空氣幣和傳銷幣。空氣幣,顧名思義,就是在實際發展中,沒有任何產品或業務落地,單純發幣圈錢跑路而已,如已經跑路的英雄鏈、超級明星、太空鏈等等。傳銷幣,則是打著區塊鏈之名,行傳銷之實的貨幣,如此前轟動一時的深圳普洱幣等,我們也在 《談虛擬幣傳銷案件的辯護要點》 一文對傳銷幣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論述。

由於區塊鏈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虛擬屬性,導致司法機關長期以來對其價值真實性的判斷存在嚴重誤區。我們認為,比特幣為代表的主流虛擬貨幣去中心化,沒有發行政府及權威機構做信用背書,且交易價格波動巨大,並不具備貨幣屬性也不宜作為貨幣使用。但其本質上仍屬於一種特殊商品,應定性為一種無記名的有價證券,這不僅於民法層面擁有充分的物權理論支撐,同時也能被進一步解釋為《刑法》第92條所規定的「財產」,所以,針對該類型的網路詐騙,從魚龍混雜的「幣」中,區分出主流虛擬幣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幣」,是對抗詐騙指控的有力辯點。

3 價值來源——司法認定

1、十部委《通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改變了主動民事判決中「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方向,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定雖受政策影響大,但尚不明確。

2021年9月十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則徹底直接將虛擬貨幣相關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隨後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先後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這也同時改變了很多民事判決對「挖礦」合同效力的認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鐵亮訴火幣網一案判決中認為,並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當事人應當自行承擔交易風險,雙方締結的 合同有效 ,虛擬幣交易合同 不屬於合同無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聯網法院在陳國貴與浙江億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網路購物合同糾紛案判決中也認為:我國法律、行政法規 並未禁止 比特幣的生產、持有和合法流轉,也 未禁止 買賣比特幣「挖礦機」。故原告陳某主張買賣比特幣礦機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買家不屬於消費者,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不能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十部委《通知》發布後,多地法院的案例開始基於「公序良俗原則」認定比特幣「挖礦」合同無效。如北京東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訴雲某公司委託合同糾紛案」判決中認為: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挖礦」本質上屬於追求虛擬商品收益的風險投資活動,投資者須自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從行為效力上看,「挖礦」活動電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礦機」日均耗電量極大,且生產交易環節威脅國家金融安全, 社會 穩定衍生風險突出,已經成為一種投機性工具, 與《民法典》「綠色原則」精神相悖,屬於行政法規禁止投資的淘汰類產業,違反公序良俗,應屬無效合同 ;從責任負擔上看,比特幣「挖礦」活動中出現的政策風險、技術風險及由此引發的投資損失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因雙方對合同無效均存在過錯,故相關損失後果亦應由各方自擔

同時各地法院關於虛擬貨幣的認定也並不明確。

在(2018)浙11民終263號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因本案的虛擬貨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於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頒布後,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對於虛擬貨幣不予保護的態度,基於民法典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要求,很多法院都採取認定虛擬貨幣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濟南中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中對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予以認可。在該案中,法院認為所設虛擬貨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徵,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對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依法給予法律保護。

雖然主流裁判規則如此,但綜合全國近幾年的判決來看,對於虛擬貨幣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標准並不統一。筆者認為,正是近年來國家對於虛擬貨幣投資一直持嚴厲態度,並頻繁升級的監管政策,司法裁判才會短期內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來人民法院對虛擬貨幣糾紛案件也會更多的減少虛擬貨幣財產保護,需要公民自擔風險。

2、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在司法實務中,雖然刑事領域對數字貨幣的財產屬性仍存爭議,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發布前,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終1043號判決中即有認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對價後得到比特幣,不僅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也代表著被害人在現實生活中實際享有的財產,應當受刑法保護。因此被告人通過互聯網竊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幣後,再將其售出所得款項計人民幣20餘萬元到了其個人的銀行帳戶,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2020)粵0304刑初2號判決認為,以太幣在中國境內歲不能作為貨幣流通個,但其作為一種虛擬財產,其所有者能夠對持有的貨幣進行管理、通過特定方式進行支付、轉移且能夠使用貨幣公開進行交易,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屬於刑法上的「財物」。

2013 年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4 條規定「被盜財物有有效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所以被害人的賬戶信息變動詳情可由代幣交易平台出具證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處理中還存在以當地物價局出具的比特幣《價格鑒定結論書》為其價值依據,如「武宏恩盜竊案」 (2016)浙10刑1043號,及公安局網路安全保衛總隊出具的虛擬貨幣價格證明,如「胡志凱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5)東刑初字第1252號。

所以在眾多刑事判例中,虛擬貨幣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財物」,具備「價值」,可作為財產類犯罪的對象。

本文作者|鄭夏律師,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碩士,,曾任職檢察院、政府辦等部門。先後獲無錫優秀專業律師(刑辯類)、無錫市名優律師培養對象(優秀骨幹律師)、無錫優秀律師團隊(2016、2018、2020)、無錫律協優秀個人會員(2018、2021)、首屆華東律師辯論賽優秀辯手、無錫優秀專業案例、江蘇產業人才培訓優秀講師等榮譽。

⑵ 投資虛擬貨幣,違法嗎為什麼

不違法,但是投資風險自己承擔,不受法律保護。2021年9月24日,央行在其官網公布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進一步明確虛擬貨幣及相關虛擬貨幣活動的屬性。

明確了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並提出加強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監測,該文落款日期為2021年9月15日。

《通知》第一條第(四)款為: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⑶ 盤點2021年虛擬貨幣(空氣幣)騙局

2021年是加密貨幣主流化的重要一年,流行的加密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坊和Dogecoin等,在1月份發生的memestock熱潮之後,迎來了輝煌的一年。這些加密貨幣飆升至新高,吸引了大量之前可能不熟悉該行業的人關注。

不過,加密貨幣是不可預測的,它仍然是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波動性市場,並且它幾乎完全沒有保護虛擬貨幣投資者的法律法規。但是在過去的一年裡,還是有這么多的加密貨幣新手跳入這個「一半天堂、一半地獄」的市場中打算碰碰運氣,而他們與一些騙子則組成了2021年虛擬貨幣市場最獨特、最無恥的騙局

Squid Game魷魚幣

把今年最大的最火爆的電視劇《魷魚 游戲 》變成一種加密貨幣,你會得到什麼?

答案是你將成為本年度最「社死」的騙局之一——Squid Game的主角。

魷魚幣是一款與魷魚 游戲 同名的 游戲 平台的獨家代幣。該平台模仿了電視劇中的六輪比賽,最終贏家獲得的獎金(劇中大獎上限為3850萬美元,而這個虛擬貨幣項目沒有上限)將以魷魚幣的形式發放。不過玩家必須先支付預設價格的魷魚幣才能參與每場 游戲 ,有些回合還需要用戶購買在平台上出售的定製NFT(非同質化代幣,在此 游戲 中類似於 游戲 皮膚或道具)。

就是這樣一個聽著都是鐮刀割韭菜聲音的項目卻獲得了巨大的成功。據悉,魷魚幣在10月20日的預售中不到1秒就售罄了,而在10月29日正式發行時,1美分一個的魷魚幣在24小時內被炒到2.22美元,暴漲2400%,並且在接下來的幾周,魷魚幣幣價達到驚人的2861.8美元(約合人民幣18309元),這引得CNBC、《福布斯》、《商業內幕》和其他一系列媒體對魷魚幣的爭相報道。

不過與多數龐氏騙局一樣,魷魚 游戲 虛擬貨幣項目體量到了一定階段後也會很快裝不下去。在幣價炒到高峰時,曾有投資者抱怨,他們無法在唯一可交易該幣種的虛擬貨幣平台Pancakeswap上出售持有的魷魚幣,這本應給大家敲響警鍾,但大家還是被高漲的魷魚幣給沖昏了頭腦,選擇相信魷魚幣創始人LinkedIn的解釋,即該項目部署了一種創新的「反傾銷技術」,暫時會限制人們在需求下降時出售魷魚幣。

然而事實證明這是又一個「拉地毯」騙局。美東時間11月1日,魷魚幣突然閃崩,5分鍾內從每個幣2861美元跌到了0.0007美元,跌幅為99.999976%。而此時,魷魚幣創始人LinkedIn已兌現了等值的幣安幣,將資金轉移。

SaveTheKids幣

2021年,美國社交媒體上的KOL推銷加密貨幣是今年的一大特色。

例如近期拋售大量特斯拉股票,打算辭職的做「網紅」的馬斯克,他就多次在社交媒體上推銷狗狗幣,而今天所說的這個騙局也是由KOL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給加密貨幣宣傳與站台所引起的。

2021年6月初,洛杉磯電子競技組織FaZeClan的4位成員Kay、Teeqo、Jarvis、Nikan和YouTuber RiceGum開始推廣一種名為「SaveTheKids」的加密貨幣,該項目宣稱將會為兒童慈善機構籌集資金,這對於項目與KOL來說本應是一個雙贏的結果,但這又是一個「拉地毯」騙局。

當一個開發者創建一個加密貨幣,意圖帶著投資者的資金逃跑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在SaveTheKids代幣正式推出後不久,由於那些持有大部分代幣的初始投資者的大規模拋售,該加密貨幣下跌,SaveTheKids一上市,就變得毫無價值。

從這里看也許並不是一個騙局,但是,有人注意到,FaZe的 Kay特別喜歡推廣加密貨幣,而這些加密貨幣都以這種方式結束,像Coffeezilla、SomeOrdinaryGamers和Barely Sociable這樣的,FaZe 的Kay都在推廣。

最終在7月初,洛杉磯電子競技組織FaZeClan宣布自查結果,4位成員因涉嫌加密詐騙,一位成員被開除,另外三位成員直接進行停賽處理。

MILF代幣

如果不對Adin Ross(阿丁·羅斯)推廣MILF幣的行為進行處罰,那就是失職。

Ross是一個受歡迎的Twitch媒體人,在該平台上有數百萬的追隨者,但他本人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騙子。

在社交媒體上不經意曬出自己在什麼項目中賺了多少錢是Ross的慣用伎倆。在以前,Ross是通過這種方式推廣線上賭場,也正因如此在過去的一年裡,他備受批評;而在今年5月份,Ross也緊跟時代潮流,殺入了加密貨幣世界,開始推廣一種名為MILF幣的虛擬貨幣。

Ross照常在社交媒體上曬出自己通過MILF幣所獲得的幾十萬美元報酬,以展現自己購買該加密貨幣的繁瑣過程。然而,僅僅三周之後,當談到這個投資機會時,Ross口子的信息傳遞發生了鮮明的變化。

"順便說一下,我前段時間做的那個MILF Token,簡直就是狗屎!我已經告訴過你們不要買那玩意。"羅斯在一次直播中笑著說。"

截至發稿時,MILF幣已經比Ross推廣時損失了約98%的價值。

Meme Coin幣

去年,如果沒有假的埃隆·馬斯克推特賬戶的回復,你不可能遇到一條關於新的Meme Coin計劃的推文。

今年,假新聞稿將這種騙局提升到了新的水平。

在2021年的兩個不同場合,全球零售企業的假新聞稿欺騙了媒體,讓他們發布了公司將開始接受加密貨幣的假消息。9月,一份假的新聞稿宣布,沃爾瑪將開始接受萊特幣。就在幾個月後,一份假新聞稿聲稱克羅格公司將接受比特幣現金作為付款。

然而,兩則新聞都不是真的。這些虛假文件背後的欺詐者能夠成功地通過大的新聞發布公司發布這一假消息,在那裡他們被傳播給主流新聞機構並被報道。隨著加密貨幣倡導者繼續為他們年輕的行業尋求驗證和合法性,聲稱提供這種驗證和合法性的騙局將繼續增長。

這些行為引起了前股票經紀人喬丹貝爾福特(華爾街之狼)的批評,他在接受《太陽報》采訪中警告投資者,不要將資金投入加密貨幣Meme Coin,如狗狗幣 (DOGE) 和柴犬 (SHIB),因為柴犬和狗狗幣是毫無價值的笑話。

Poly Network (一個去中心化交易平台)

2021年的虛擬貨幣騙局中,Poly Network的這場世紀大劫案必須留下姓名。

今年夏天,一名黑客發現了去中心化金融平台Poly Network的一個漏洞,能夠使得他們將6億多美元的虛擬貨幣轉移到他們的賬戶。

然而,這么大的一筆錢很難無罪地消失。在隨後的幾周里,黑客向Poly Network伸出援手,並聲稱他們一直打算歸還這筆錢。Poly Network也很配合,甚至把黑客稱為 "白帽子先生"(正義的黑客),試圖通過他們查找到平台的安全缺陷,以便在邪惡的行為者出現之前將其修復。

最後,好在黑客履行承諾將大部分加密貨幣資金轉回了平台,這才使得Poly Network及其平台用戶未產生更大的損失。

黑客從中得到了什麼好處?首先,他們逃脫了任何可能的不利影響,因為他們進行了 歷史 上最大的加密貨幣搶劫案,其次Poly Network還向歸還資金的黑客提供了50萬美元的獎勵,可謂是名利雙收。

Africrypt (一個虛擬貨幣投資平台)

據外海媒體報道,今年年中,南非加密貨幣投資平台Africrypt的創始人Ameer Cajee和Raees Cajee已確定失聯,與其一同消失的還有6.9萬枚BTC(目前價值約23億美元),該起事件或成史上最大一起加密貨幣騙局。

據悉,Africrypt是由南非兩兄弟,現年21歲的Raees Cajee和17歲的Ameer Cajee創立於2019年的加密貨幣投資平台,其目標受眾為高凈值個人和名人。

與任何其他騙局一樣,Africrypt也承諾為投資者提供難以置信的高額回報,甚至曾聲稱可以提供10%的每日回報。該公司非常擅長瞄準受害者,以至於大多數投資者都將其視為通往財富自由的秘密鑰匙。正是這個目標市場,讓Africrypt在過去有機會接觸其他富有的投資者圈子,其客戶平均的投資額達到10.5萬美元,有些甚至高達140萬美元。

其實,在2021年4月Africrypt便已在謀劃跑路了,Cajee兄弟聲稱他們的投資公司被黑客攻擊,他們所有客戶的賬戶都被泄露了,並懇請他們不要採取法律行動,因為這會影響他們對加密貨幣的追回,而在跑路前七天,Africrypt公司員工已經無法訪問系統後台,此時大家逐漸變得焦慮了起來。事後證明大家的擔心並不多餘,Cajee兄弟最終與6.9萬枚BTC一起消失在大眾的視野中了。

代表投資者的律師聲稱,有多達6.9萬枚BTC被Cajee兄弟盜走。如果這是真的,Africrypt將是迄今為止最大的加密貨幣詐騙案。然而南非金融部門行為監管局(Finance Sector Conct Authority)相關負責人Brandon Top ham表示,在法律上,加密資產並不屬於金融產品,因此目前該機構被禁止啟動正式調查。

The stolen NFT

與通過本文上述的其他騙局被盜的金額相比,Jeff Nicholas(傑夫·尼古拉斯)的故事是小巫見大巫,但它仍然值得一提。

Nicholas是三個NFT的所有者(分別是猿、貓、狗,由計算機生成的藝術品),他購買這些不可偽造的代幣,以證明它們所連接的物品的所有權。

Nicholas說,騙子以提供技術支持為幌子,在接下來的一個小時里,騙子從Nicholas的錢包里清除了 NFT猿、貓和狗。據Nicholas透露,本次詐騙損失總計約 150 ETH,約合 48萬美元。

當NFT第一次被盜時,Nicholas試圖傳播消息,通知其他人不要購買他的被盜NF,而且平台OpenSea第一時間也鎖定了Nicholas的資產,但騙子已經搶先將其賣給出價最高的人,雖然Nicholas理論上仍然有機會將其拿回來,但是得通過真金白銀買回來。

事後,雖然區塊鏈顯示他不再擁有它們,但Nicholas聲稱,區塊鏈上這些無可爭議的記錄是不相關的,他才是真正的所有者,Nicholas最後還是否定了了NFT倡導者聲稱賦予任何這種價值的基礎,即信任。

將來幣圈還會有更多新型騙局,大家要注意防範,保護好自己的資產。 (完)

⑷ 風暴眼 | 央行等十部委出手,比特幣大跌8%,「幣圈9·4」再現

時隔四年之後,幣圈再次迎來幾大部委的聯手整頓。

9月24日下午,央行、銀保監會、網信辦、外匯局等十部委發布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應堅決依法取締等。

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也發布文件,矛頭直指「挖礦」:禁止任何名義「挖礦」 ,將數據中心類企業相關承諾納入徵信;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停止一切財稅支持等。

消息出來後,主流加密貨幣皆應聲而跌。比特幣跌破41000美元/枚,日內跌8.74%。

以太坊跌破2800美元/枚,日內跌11.23%。其他幣種如萊特幣、狗狗幣等跌幅也都不小。

這次出台的監管政策,不僅讓人想起四年前的幣圈「9·4禁令」。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曾出手正式叫停ICO融資。此後各大交易所代幣價格一路下跌,數百家小交易所倒閉或出海,幣圈迎來一個大熊市。

同樣是在九月,同樣是多個部位聯手,幣圈會再次迎來一場「狂風暴雨」嗎?

實際上,自今年5月以來,國內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就在持續收緊,對於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打擊力度也在不斷加大,國內加密貨幣行業正在迎來一場史無前例的監管風暴。

有行業人士對鳳凰網《風暴眼》表示:政策的出發點,除了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打擊空氣幣、傳銷等違法行為外,更是在『雙碳』政策的大背景下,對這種於國計民生無益且高耗能的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閉環打擊。」

十部委聯手,此次監管政策有何不同?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發布的文件,和之前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有何不同呢?

世界經合組織區塊鏈政策委員會專家王娟認為,相較於之前的文件,這次的文件在內容上變化非常大。它是分級分類,由中央到省市,再到縣鄉,一層一層的去進行分級整治,對存量增量都有不同的具體實施方法,包括對大數據園區、對高新技術園區異常用電的核查,都是非常具體的實施措施。從財稅優惠、金融政策,到地方監管、舉報,全面的進行細致化的整治、打擊,這個內容是史無前例的。

王娟表示,特別要關注的是,以前虛擬貨幣挖礦被發改委從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淘汰類去除之後,這一次虛擬挖礦重新進入了淘汰類的目錄。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信號,虛擬貨幣交易和挖礦在國內處於一個逐步的,完全清退的趨勢中。這個文件里特別也提出,數據中心是不可以用於來挖礦的,所以企圖在數字經濟、戰略新興產業、數據中心建設等一些比較熱點的詞彙上去挖掘監管的空白地帶應該是越來越小。

財經 評論員王赤坤認為:「這次打擊虛擬幣炒作的部委中增加了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等,將相關虛擬幣交易行為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將境外交易所在境內的相關活動也定義為非法金融活動,從事虛擬幣炒作不僅損失財產還會涉及犯罪入刑。相關個人相關公司和相關產業鏈應關注、知曉、理解和把握相關政策信號,提前預案,及時做好相關退出工作。」

針對這次政策帶來的影響,有律師認為,這次發文有「最高院」「最高檢」,區別於之前的銀行、行業協會等發文,後續政策落地和各地法院判例都會有明顯的價值傾向。

「單純從法律角度,個人層面的風險沒有因為這個文件而發生變化。核心風險在於平台方,OTC商戶次之,這一點要看政策在各地落地的情況。」該律師表示。

四個月發布19條「禁令」,幣圈迎來最嚴監管風暴

如果說2021年前4個月比特幣從1萬多美元暴漲到6.4萬美元,點燃了很多投資者心中的財富慾火的話,那麼5月以來國內持續的監管風暴,則澆滅了這把火。

5月18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官微轉載了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銀協和互金協會發布的聯合公告,明確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5月19日早間,內蒙古發改委也發布公告,設立虛擬貨幣「挖礦」企業舉報平台,全面受理關於虛擬貨幣「挖礦」企業問題信訪舉報。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委召開第五十一次會議,特別強調「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堅決防範個體風險向 社會 領域傳遞」。

此後,內蒙古、雲南、四川、新疆、青海等「挖礦」大省也都相繼發布了打擊虛擬貨幣挖礦的政策。

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和國家發改委也發布監管文件,禁止任何名義「挖礦」 ,堅決依法取締虛擬貨幣相關業務。

據鳳凰《風暴眼》不完全統計,自5月中旬以來,國務院金融委、國家發改委和央行等十部委,以及內蒙古、雲南、安徽等省份及相關機構,共發布了12條打擊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的監管政策。

雖然近些年來國內對於虛擬貨幣保持了持續的嚴監管態度,但今年出台的監管政策的數量之多,范圍之廣,力度之大,可謂史無前例!

從五月到九月,國內為何會掀起一場針對虛擬貨幣挖礦和交易行為的監管風暴呢?

有分析認為,原因可能有多個:一是包括防範「熱錢」資金利用比特幣違規進出境;二是在DC/EP逐漸推廣應用的背景下,清理規范數字貨幣概念和范圍;三是碳中和趨勢下,比特幣挖礦過於耗電等。

打擊「挖礦」行為,成為監管重中之重

實際上,中國對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以及其衍生行業的監管一直是非常嚴格的。

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就發布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文,將ICO定性為非法集資,取締了超過38家的非法虛擬貨幣平台。

今年6月剛剛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提議任命為IMF副總裁的央行副行長李波,在談到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時曾表示:「比特幣等加密資產是投資工具而非貨幣,應接受相應監管。」

李波認為,比特幣本身不是貨幣,而是一種另類投資。因此,加密資產將來應該發揮的主要作用,是作為一種投資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資。他強調,如果穩定幣等加密資產能夠成為廣泛使用的支付解決方案的話,就需要一個更加強有力的監管規則,也就是說,要比比特幣現在所接受的監管規則更加嚴格。

可以看出,對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監管,一直是明確的。但對於「挖礦」,政策上一直沒有非常明確規定。

鳳凰網《風暴眼》發現,在這輪針對虛擬貨幣的監管風暴中,政府亮明了對「挖礦」行為絕不容忍的態度,並且從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打出了一套「組合拳」。

隨著國內監管政策的驟然收緊,曾佔到全球算力65%的中國比特幣礦場,也上演了一幕遷徙出海的「大逃離」。

5月份以來,四川、內蒙古、雲南等省份已經關停了大批比特幣礦場。國內一些體量較大的礦機企業和礦場主,也陸續向國外遷移。

據中國第一家礦機上市企業「嘉楠 科技 」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嘉楠 科技 已正式開啟在哈薩克的自營挖礦業務,首批阿瓦隆礦機上架開機運行。

裝車運往海外的阿瓦隆礦機

據媒體報道,中國另一大礦機企業比特大陸也在6月 22 日對礦工表示,暫時停售現貨機器。此外,比特大陸已宣布全面向海外轉移,部分中高層員工正向海外轉移。

中國為何要嚴打比特幣「挖礦」?

在這輪針對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打擊清理風暴之前,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幣挖礦集中地,四川省更是被稱為「礦都」。

中國的「挖礦」產業究竟有多大?BTC.com上的算力分布圖顯示,目前世界上最大算力的比特幣礦池,如Antpool、F2Pool、BTCC等,都位於中國,中國的算力超過了比特幣總算力的60%。

在國外的社交媒體上,甚至還能看到有許多國外的比特幣愛好者呼籲要打破中國在比特幣上的「算力壟斷」。在2018年,知乎上還有人問「比特幣算力集中在中國有多大隱患?」

另外,世界上最大的三家礦機企業,嘉楠 科技 、億邦國際和比特大陸,都誕生於中國。其中嘉楠和億邦還分別於2019年和2020年在美股上市。

可以說,在中國,比特幣挖礦已經建立了從上游到下游的完整產業鏈,成為一個龐大的產業。

這么大的一個產業,政府為何要打掉它呢?因為,它實在太耗能了。

此前劍橋大學另類金融中心公布數據稱,比特幣的總能源消耗介於40-445兆瓦時(TWh)之間,平均統計約為130兆瓦時,比特幣挖礦一年消耗的電量約與荷蘭全國用電量相當。

由成千上萬台礦機組成的比特幣礦場

研究還顯示,約65%的加密貨幣挖礦活動在中國進行,而煤炭在中國能源結構中的佔比達到60%左右。約75%的礦工使用某種可再生能源,但可再生能源在總能耗中的佔比仍不到40%。

有行業人士對鳳凰《風暴眼》表示,「在碳中和、碳達峰這樣的大背景下,高耗能的挖礦顯然是與大方向相悖的,關停只是遲早問題」。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認為,比特幣挖礦行為,往往以「大數據項目」作為掩護,騙取地方政府支持,耗費大量電力資源,不符合實現「碳中和」目標方向。

他此前在《整治虛擬貨幣挖礦與交易亂象刻不容緩》文章中指出,金融管理部門應加大對虛擬貨幣非法挖礦和交易活動的打擊力度。對比特幣挖礦項目,各地應進行全面清理、及時關停。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虛擬貨幣「挖礦」不僅屬於高耗能產業,而且虛擬貨幣對產業發展沒什麼貢獻,基本上沒有其他有益的作用,政府對此加大打擊力是合情合理的,特別是「碳中和」的大背景下。

林伯強認為,在打擊虛擬貨幣「挖礦」上必須採取「一刀切」,如果不一刀切的話,肯定會有人鑽漏洞,因為虛擬貨幣的利潤太高了。

世界各國態度不一,有國家將比特幣當做法幣

實際上不只是中國,英國、美國、韓國等國家也都在考慮加強對加密貨幣的監管。

今年8月,日本最高金融監管機構將加密貨幣交易商視為反洗錢計劃的一部分;日本FSA也考慮實施更嚴格的加密貨幣法規。

韓國、新加坡等對加密貨幣相對寬容的國家,也都在加強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的監管力度,打擊洗錢等行為。今年6月,墨西哥財長表示,墨西哥金融系統禁止使用加密貨幣。

今年5月24日,美聯儲理事布雷納德表示,在保持安全的央行貨幣作為基礎的情況下,存在競爭的空間,不斷改善加密貨幣監管框架是非常重要的,監管框架應該隨著加密貨幣匯率的發展而變化,與美聯儲相比,其他監管機構可能在加密貨幣領域發揮更大的作用。

包括美聯儲在內的美國相關機構一直對加密貨幣持謹慎和嚴格監管的態度,包括制裁因涉嫌網路攻擊和洗錢的加密貨幣交易所SUEX等。

但與此同時,也有一些國家對比特幣等加密貨幣敞開了懷抱。今年6月,中美洲國家薩爾瓦所就通過了比特幣法案,宣布將比特幣作為國家法幣。

9月7日,薩爾瓦多的比特幣法案正式生效,薩爾瓦多也因此成為世界上首個採用比特幣作為法定貨幣的國家。鳳凰網《風暴眼》了解到,目前麥當勞、星巴克、必勝客以及當地的一些商店,都已經可以用比特幣進行消費支付。

近日,據烏克蘭媒體報道,烏克蘭最高拉達(烏克蘭議會)通過了虛擬資產法案,加密貨幣等虛擬資產在該國正式合法化。不過與薩爾瓦多不同,烏克蘭的法案規定虛擬資產在該國不得作為支付手段,但公民可以合法地持有以及交易。

比特幣究竟是「數字黃金」還是騙局?

從2020年下半年開始,幣圈持續的暴漲吸引了許多散戶投資者湧入幣圈,一些瞄準「新韭菜」的各種山寨幣、空氣幣項目也層出不窮。可以說,牛市之下亂象叢生。

盡管監管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已經落下,有人恐懼逃離的同時,也有貪婪者堅守「信仰」。更多的人可能依然充滿疑問:比特幣究竟是不是騙局?還能夠繼續投資嗎?

北京大學匯豐商學院經濟學教授,國家高端智庫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院長樊綱在接受鳳凰網 財經 采訪時表示,比特幣就是一場賭博,「你輸了,就會輸得很慘」。

如是金融研究院院長管清友認為,不要把比特幣當作一夜暴富的事,你可以去嘗試這種所謂的資產波動、體會這個市場,但是大家現在這種抗風險能力,我不建議大家所謂去高杠桿投資,因為你無法控制這樣的風險。也許你運氣極好,,但從投資概率上來講,很難賺到錢,因為這是高杠桿、高波動的資產,大部分人都是泡沫。

今年5月,清華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張曉燕接受鳳凰網 財經 采訪時表示,很支持目前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監管政策是在保護散戶投資者的血汗錢。

張曉燕表示,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本質上是不同的。提到目前熱議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她表示,首先,據2018年統計,比特幣25-30%的交易場景是非法的。再者,「虛擬貨幣」的交易缺乏有效監管,其價格容易被操縱,導致價格忽上忽下,波動劇烈。

「我很支持目前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監管政策,這些政策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她說,中國的散戶數量很多,中小投資者的共性是金融知識少,對虛擬貨幣的了解不夠深刻。監管政策是在保護散戶投資者的血汗錢。

[責任編輯:劉玉芳 PF012]

⑸ 大陸清退虛擬幣如何交易

大陸清退虛擬幣交易的方法:
最深的危機,就是最大的機遇!關於《9月24日通知》的解讀。
9月24日央行與最高法等十部委出台《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

⑹ 盤古虛擬貨幣是不是騙局

是騙局。
2021年9月27日央行十部委宣布,賣買虛擬貨幣屬於違法金融活動。

⑺ 虛擬貨幣央行十部委新通知何時執行

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
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通知》明確指出,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撮合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全部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⑻ 發改委再度部署虛擬貨幣「挖礦」治理,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哪些嚴重的危害

國家發改委:全面整治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

青瞳視角
11-16 11:07北京青年報北青網官方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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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1月16日),在國家發改委11月例行發布會上,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表示,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

11月10日下午,國家發改委組織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會議強調,各省區市要堅決貫徹落實好虛擬貨幣「挖礦」整治工作的有關部署,切實負起屬地責任,建制度、抓監測,對本地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治,嚴查嚴處國有單位機房涉及的「挖礦」活動。

據江蘇省通信管理局網站,該局近日全面排查江蘇省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監測發現江蘇省開展虛擬貨幣活動的礦池出口流量達136.77Mbps,參與「挖礦」的互聯網IP地址總數4502個,消耗算力資源超10PH/s,耗能26萬度/天。從IP地址歸屬和性質看,歸屬黨政機關、高校、企業被入侵利用開展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佔比約21%。

此外,浙江省針對「利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和科研院校等單位公共資源參與『挖礦』的行為」,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專項行動對全省涉嫌參與虛擬貨幣挖礦的4699個IP地址進行了全面篩查,梳理排查出77家單位的184個IP地址存在涉嫌利用公共資源從事挖礦行為。

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聯合發布《關於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區分虛擬貨幣「挖礦」增量和存量項目。嚴禁投資建設增量項目,禁止以任何名義發展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項目。

監管部門多次強調,嚴禁以數據中心名義開展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加大行政執法工作力度,堅決杜絕發電企業特別是小水電企業向虛擬貨幣「挖礦」項目網前供電、專線直供電等行為。嚴禁虛擬貨幣「挖礦」企業以任何形式發展自備電廠供電。

至今近2個月的時間,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做了大量的虛擬貨幣「挖礦」清退排查工作。但是仍有一些水電站、數據中心在違規提供虛擬貨幣「挖礦」所需電力等。按照要求,一旦發現相關行為,《通知》強調,暢通12398能源監管投訴舉報熱線等各類渠道,嚴肅查處違法違

⑼ 比特幣和以太坊再現斷崖式暴跌,投資虛擬貨幣存在哪些風險呢

比特幣瘋狂下跌,以太坊在9月15日完成全網算力清零,什麼意思?挖礦基本上廢了,這一天過後市場上將出現大量的女大學生自用一手顯卡,那不用猶豫,這些顯卡都是挖礦剩下來的,但也不是說不能用,而是說這些享卡它的壽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不要聽寫那麼多網路謠言,告訴我們所有貨幣也很具備發展前景,現在買正是價格比較低,好入手的時候用那些之前比特幣在很低價格買入,然後一夜成為億萬富翁的例子來忽悠你那一種,可能它只是一個典型例子,就像數學例題一樣,你看例題都能看得懂,但做題你就會了嗎?別人的成功例子擺在那兒,不能證明你會成功股神,巴菲特炒股很賺錢,誰都可以去炒股,但是大部分人都是虧的,這個才是現實。

⑽ 什麼是虛擬貨幣

這是網路搜索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知名的虛擬貨幣如網路公司的網路幣、騰訊公司的Q幣,Q點、盛大公司的點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於微 游戲 、新浪讀書等),俠義元寶(用於俠義道 游戲 ),紋銀(用於碧雪情天 游戲 ),2013年流行的數字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無限幣、誇克幣、澤塔幣、燒烤幣、便士幣(外網)、隱形金條、紅幣、質數幣。目前全世界發行有上百種數字貨幣。圈內流行"比特金、萊特銀、無限銅、便士鋁「的傳說。我還要補充一點:虛擬貨幣可以按照發行方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像比特幣這樣無明確有權威的機構或個人發行且為之背書的虛擬貨幣,另一類是像網路幣、委內瑞拉石油幣等這樣由明確且有權威性的機構發行且為之背書的虛擬貨幣。相對來說,前者一般沒有實際價值,而且風險極高,而後者一般有實際價值,且相對來說風險可控。比如委內瑞拉的石油幣是以委內瑞拉現政府的信譽以及石油儲備背書的有價虛擬貨幣。只要委內瑞拉經濟狀況良好,政治形式穩定,其石油幣就是基本可以信賴的。

什麼是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非真實的貨幣。它既包括騰訊公司的Q幣,網路 游戲 內的點券、元寶,也包括目前流行的數字貨幣,比如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幣等等。

虛擬貨幣合法嗎?

虛擬物品,因其虛擬性,不是有體物,不受物權法保護.2009 文化部、商務部聯合出台了《關於加強網路 游戲 虛擬貨幣管理工作通知》,通知指出,網游的虛擬貨幣,發行方跟交易方不能是同一企業,也就是你買虛擬幣點券可以,但是交易卻不能與 游戲 公司交易。 游戲 丟了虛擬幣怎麼辦?去找 游戲 公司,國家不會管。

對於數字貨幣ICO,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發布文件稱ICO是未經批准非法融資行為。

很榮幸回答您的問題

虛擬貨幣是一種投資產品在全球崛起,它在投資市場引起熱潮,所以我們要了解什麼是虛擬貨幣。

比特幣是全球首隻虛擬貨幣,虛擬貨幣是利用密碼認證和電腦推算程式來製造的,它是一種數量有限和單獨特性的虛擬貨幣,我們可以交易支付、或是儲存用途。

例子:比特幣數量上限是二千一百萬個,現在市場流通的比特幣只有一千八百萬斤。因為人們擔心傳統貨幣的購買力減少,所以投資者改變了投資策略而買入有數量上限的虛擬貨幣。

因為虛擬貨幣的獨有特性和罕有的關系,還有虛擬貨幣在資產保值上是一個比較好的投資工具,所以吸引投資者進入虛擬貨幣市場。黃金和白銀等傳統價值工具,虛擬貨幣的優點是可以攜帶性。因為全球的通訊網路 科技 發達,無線上網(Wi-Fi)和手機網路覆蓋率大,可以輕而易舉在不同國家,進行網路進行交易和支付。

希望可以幫你了解。

唯一的作用就是替代真實貨幣,以達到方便交易,

從本質上貨幣本身就是一種替代,所以用什麼來代替都可以,即可以是金屬也可以是紙幣,當然特殊意義的數據也可以。

現在所說的大多數虛擬貨幣,可以簡單的理解為眾籌項目的股權,即這個項目現在需要資金,大家一起出錢做,做成了就按你的股權也就是幣的數量分紅。

但目前之所以國內會禁止代幣首次發行,就是發新的虛擬貨幣,就是因為很多人直接拿個APP,在項目完全只適合概念,甚至連概念都沒有的情況下就開始發行圈錢。

虛擬貨幣是軟體和數字科學家依據利用區塊鏈技術和量子演算法,去中心化,在著名網站開源,面向全世界或某一特定區域發行的互聯網數字虛擬貨幣,虛擬貨幣具有貨幣和支付的功能,目前中國范圍內發行數字貨幣是非法行為,但是對公民持有的數字貨幣歸類為數字資產或虛擬資產。

虛擬貨幣簡單來說就是,不是真實的貨幣。通常我們說的真實貨幣是指的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用的紙幣,硬幣等這些。

像QQ幣,比特幣,以太坊等,這些屬於虛擬貨幣,不是真實存在在 社會 當中,而是以數字的方式去記錄的。

雖然表面上虛擬貨幣沒有現金價值,但是它在市場上也在流通,也可以說有一部分等同於真實貨幣。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虛擬貨幣出現在市場當中,也有可能在不久的將來,它會取代於真實貨幣。

虛擬貨幣就是非傳統意義上的真實的貨幣。拋開qq幣之類的互聯網公司自己創建的在自己公司平台流通的虛擬貨幣,這幾年以比特幣為首的互聯網上的各種虛擬貨幣開始闖進人們的視野,暴漲暴跌也是這類虛擬貨幣的屬性。一般貨幣由央行決定,虛擬貨幣由個人決定。一般貨幣的主權在共和體中心;虛擬貨幣的主權在分布式的個體節點,去中心化也是虛擬貨幣的一個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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