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錢給公司投資虛擬貨幣返錢
⑴ 虛擬貨幣公司要回收他們被公司的幣,幣給他們瞭然後不給錢能報案嗎
虛擬貨幣公司一定是有問題的,如果你往裡打錢了又提不了現和幣兌不了現,立即向公安局報案
⑵ 我被騙了,因玩萊特幣,經人介紹我投資5萬元買的幣他又給我介紹了一家公司替我們炒幣,前題他也頭資在炒
1、你有自己的賬號嗎?你還記得密碼嗎?要是都具備,可以在平台上查一查,如果是在BLC平台投的,我可以幫你查查。
2、不要簡單定位是什麼傳銷,很多人不懂裝懂,並且幸災樂禍,巴不得你虧本他看熱鬧。
3、投BTC、ltc、和egd,不會有問題的,幾年來出問題的都是投資人的上家或身邊朋友搞的鬼,解決的辦法是你自己要學會操作。
4、近三年,國內垮掉的投資平台多數是實體,也有部分山寨版的虛擬幣。現在在這里說的是萊特幣,它與比特幣一樣可靠不假。投萊特幣的特點或者說優點,不管它增不增值,玩家都是賺塊數的,例如1000枚萊特幣為一個單(今天價格26。3元一塊),每天得到10個幣,一個月220枚,但可提現60%,其餘40%存儲,存儲到1000枚時,自動升級為2000枚即兩個單,之後每天得到20個幣,以此類推。
5、注意,從2014年開始國內很多金融專家都評論比特幣如何如何不好,一些亂七八糟的人也會說些風涼話,兩年過來,一個個評論的視頻還在,唱衰的文章還在,但無一例外,都預言錯了。為什麼呢?因為這是新生事物。落後的文化環境不可能及時接受新東西。看最新最前沿的東西要看美國或其他發達國家的人在做什麼。
⑶ 如果投資了歸零下架的虛擬貨幣,歸零後錢就打水漂了嗎
國內不允許交易虛擬貨幣
明顯是你被騙了
⑷ 虛擬貨幣本錢最後能收回來嗎
虛擬貨幣投資有風險,不能保證回本的。虛擬貨幣的價格是由供需決定的。
虛擬貨幣的價格由供需決定。當對虛擬貨幣的需求增加,虛擬貨幣價格就上漲;需求減少,價格就下跌。目前只有很少的虛擬貨幣在流通,新的比特幣以一個可預見的逐步下降的速率發行,這表示需求必須遵循這一通脹水平才能保持價格的穩定。和它可能會成為的市場規模相比,虛擬貨幣目前仍然是一個相對較小的市場,無需大量資金就能促使市場價格上下波動,因此,虛擬貨幣的價格仍然很不穩定。
知名的虛擬貨幣有比特幣、萊特幣、福源幣、狗狗幣等等。
⑸ 賣虛擬幣的時候,如果收到了黑錢的話,需要返還嗎
本想買幣賺一筆,但不想發幣方竟成了傳銷組織,涉嫌違法、犯罪;參與資金都將面臨收繳。這時,買幣款能否追回,就成了買幣人最關心的問題。成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傳銷活動的上下層之間通常成立共犯關系;所募幣款通常全部認定為違法所得。被騙加入後又推薦他人加入並因此獲得代幣、返現的,所獲利得通常也將作為違法所得被追繳。那麼被騙加入組織,是否還能追回自己曾經繳納的「入門費」?
文章脈絡:
一、追繳不一定沒收,可獲退賠;
二、 追繳的范圍:成罪范圍內的違法所得;
三、 買幣款誰退誰:「違法所得」的計算。
買幣款誰退誰:「違法所得」的計算
根據《刑法》第64條規定,只有「違法所得」才應當被追繳、退賠。違法所得,字面上看,是指通過違法(包括但不限於犯罪)所獲取的財物。而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涉案財物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涉案財物包括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供犯罪所用的財物、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以及其他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
根據前述規定,違法所得依據產生違法所得的犯罪分為兩類:
(1)取得利益型的犯罪中的違法所得;如盜竊罪、貪污罪、受賄罪中的盜贓物品、貪賄財產等;
(2)經營利益型的犯罪, 如高利轉貸罪。
可見,違法所得不僅包括通過違法犯罪行為獲得的財物(即,原生的違法所得,取得利益型),也包括這些財物可能發生的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以及利用該財物而經營所獲得的財產性利益(即,派生的違法所得,經營利益型)。對於前者而言,產生收益的活動本身即是違法的;收益就是違法行為的對象或結果。對於後者而言,產生收益的活動是合法的;只是用以產生收益的本金涉嫌違法。
前述兩類違法所得產生的方式不同, 其追繳的計算方式也不同。對於取得利益型犯罪的違法所得而言,所取得的非法財產本身即是違法所得的數額;而對於經營利益型犯罪的違法所得而言,,則應當扣除正常經營所獲利益。例如,在高利轉貸罪中,違法所得通常是指利差所得,而並非全部轉貸款的金額。
規范上,法律規定的態度也非常明確:1995 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刑事案件如何認定「 違法所得數額」的批復》中指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規定的「 違法所得數額」, 是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獲利的數額。從字面意義看, 這里的「 違法所得」應扣除相應的成本。
司法實踐中,一般也認為:實際購買產品的金額是合法經營的金額,應當予以扣除;而提供服務等沒有實際產品的情況下(例如,非法行醫等場合下的人力投入),相應成本不予扣除。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中,存在「人頭計酬」等向「上線」返現的情形。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違法所得認定辦法》(國家工商總局第37號令)第八條規定:「在傳銷活動中,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式傳銷的違法所得按當事人的全部收入計算。」
可見,向上線繳納的「抽頭」不是傳銷組織中本層級當事人的收入;而是上線的收入,應予以扣除,並計算入上線的違法所得數額中。在作為上線的違法所得收繳後,依據前文所講,及時向下線進行返還。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⑹ 別人用現金和我換的虛擬貨幣投資不能提現這個錢我要退還嗎
不能提現就是你玩的平台搞鬼了,找專業的幫你弄回來就行
⑺ 投資虛擬貨幣獲利算合法收入嗎
現階段虛擬貨幣還沒有正式算合法收入
⑻ 買麥格幣虛擬貨幣被騙,公司根本以騙為目的,而我們交了錢,上了當,
如果被抓後,遺留問題沒有處理完畢,就保釋,可以舉報相關部門不作為。其次,謹慎參與網路投資理財,尤其是虛擬幣等。
⑼ 虛擬貨幣交1500每天反20可靠嗎
不可靠,這類幣涉嫌非法集資,虛擬貨幣的收益都是沒辦法保證的。虛擬貨幣在國內是一個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品,能保證收益的多為傳銷騙局。比特幣、瑞泰幣、萊特幣這些虛擬貨幣的投資都是風險自擔的,沒人會保證收益。
龐氏騙局是對金融領域投資詐騙的稱呼,金字塔騙局(Pyramid scheme)的始祖,很多非法的傳銷集團就是用這一招聚斂錢財的,這種騙術是一個名叫查爾斯·龐茲的投機商人「發明」的。龐氏騙局在中國又稱「拆東牆補西牆」,「空手套白狼」。簡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資人的錢來向老投資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報,以製造賺錢的假象進而騙取更多的投資。
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是一位生活在19、20世紀的義大利裔投機商,1903年移民到美國,1919年他開始策劃一個陰謀,騙子向一個事實上子虛烏有的企業投資,許諾投資者將在三個月內得到40%的利潤回報,然後,狡猾的龐茲把新投資者的錢作為快速盈利付給最初投資的人,以誘使更多的人上當。由於前期投資的人回報豐厚,龐茲成功地在七個月內吸引了三萬名投資者,這場陰謀持續了一年之久,才讓被利益沖昏頭腦的人們清醒過來,後人稱之為「龐氏騙局」。
⑽ 很多人投資虛擬貨幣都血本無歸,虛擬貨幣為什麼會受到這么多人追捧
因為現在人們受到網上的一些言論影響,比如說比特幣,從面世到現在價值翻了很多很多很多倍,人們就覺得虛擬貨幣它應該是一個非常有前景的東西,所以很多人跟風去操作。
如果真的有很多的閑錢,可以考慮投資一些穩健型的債券,一些科創板,股票,但是不要太多的投入到虛擬貨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