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銷售增值稅稅率
㈠ 游戲幣取得的收入如何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七)生活服務……3.旅遊娛樂服務。
旅遊娛樂服務,包括旅遊服務和娛樂服務。
(1)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因此,應該按娛樂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適用3%徵收率。
㈡ 虛擬貨幣個稅
不反對國家徵收個稅,但先要保護個人的虛擬財產
國家稅務總局強調,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據北京市地稅局相關人士透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固定為20%,北京地稅還將出台核定個人銷售虛擬貨幣財產原值的相關辦法。
關於虛擬貨幣:
虛擬貨幣是指在網路虛擬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貨幣。除了各大網路游戲公司所發行的、冠有各種品名的虛擬貨幣外,使用較普遍的虛擬貨幣還包括騰訊Q幣等。
目前虛擬世界的網路交易已經大大超出了人們的設想,已經形成了產、供、銷一條龍的龐大網上交易市場。而且,產生了專門從事「打幣」的職業打工一族;也出現了專門兌換各種游戲幣的兌換店。
㈢ 數字貨幣盈利要不要交個稅如果交要交多少
在我國,數字貨幣不屬於貨幣。所以,數字貨幣取得的收入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規定,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
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轉讓財產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確定財產原值。
㈣ 公司銷售網路游戲虛擬裝備怎麼交稅
上列娛樂場所為顧客進行娛樂活動提供的飲食服務及其他各種服務,均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 對此,北京市有明確規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網路游戲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京地稅營[2008]21號)第二條規定,對通過搭建支持網路游戲運行的伺服器,完成游戲運行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游戲消費卡(目前暫分「時限卡」和「游戲點卡」)銷售收入,應按「娛樂業——其他游藝」稅目徵收營業稅。 第三條規定,對單位和個人代售游戲消費卡所取得的代售卡收入,請依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對代理業徵收營業稅問題的補充通知》(京地稅營[2001]507號)文件中第二款「代售卡業務」的相關規定執行。 因而,對於您所說的「網路游戲運營公司向游戲玩家銷售虛擬游戲裝備、虛擬貨幣」可參照上述規定徵收「娛樂業-其他游藝」營業稅。 因為對於娛樂業的稅率現執行各地自行規定的稅率,因而,需要按當地具體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例如:北京市規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我市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的通知》(京財稅[2000]276號)規定,報經市政府批准,現對北京市娛樂業營業稅稅率進行如下調整:1、游戲機、游戲網吧等娛樂項目營業稅稅率為20%;2、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酒吧等娛樂項目營業稅稅率為15%;①3、音樂茶座、高爾夫球、檯球、保齡球、射擊、嬉水、水上滑梯、碰碰船、滑索、飛降、滑道、四輪摩托越野、滾軸滑冰、跑馬、狩獵、綜合游樂場(園)等項目營業稅稅率為10%;②4、僅供少年兒童的游樂場或項目、其他游藝項目營業稅稅率為5%。 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7]95號)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以下簡稱繳費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第四條規定,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繳費人應當繳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和規定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應繳費額=應納娛樂業、廣告業營業稅的營業額×3% 因而,對於繳納娛樂業營業稅的納稅人也應隨之一並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㈤ 虛擬貨幣交易應繳納個稅嗎
國稅總局近日在對北京市地稅局的回復中表示,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規定,財產轉讓所得計征方法為,以一次轉讓財產收入額(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應合並為一次轉讓財產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㈥ 虛擬充值怎樣交稅
國家稅務總局28日公布了「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這意味著國內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針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銷售虛擬貨幣取得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做出上述批復,明確規定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強調,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
北京市地稅局相關人士透露,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率固定為20%,北京地稅還將出台核定個人銷售虛擬貨幣財產原值的相關辦法,但政策將於何時開始施行目前沒有時間表。
㈦ 公司用內部虛擬貨幣換取員工增值稅發票 (有公司抬頭與納稅識別號發票內容為餐飲或辦公用品)是否合法
不合法。
法律法規依據如下:
《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
《發票管理辦法》
…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 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 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 開發 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 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 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 票。
…
《稅收征管法》
…
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請參考。
㈧ 銷售紀念幣應該繳納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1,銷售紀念幣應該繳納增值稅。 2,如果是屬於國家發行的紀念如奧運會,世博會,全運會等大型活動的專門紀念幣,則銷售此類紀念幣。免徵營業稅。 3,銷售其餘的普通紀念幣,則需要同時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
㈨ 2015年虛擬貨幣有制度說稅收多少嗎
2008年北京市地稅局公布虛擬貨幣交易稅徵收細則,根據個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證明,按利潤的20%或交易全額的3%兩種稅率征稅。目前,北京地稅部門已開始接受虛擬貨幣交易的申報和納稅。
但主要針對的是游戲幣,並不是指加密貨幣,加密貨幣目前還沒有進行規范,只是把比特幣定義為一種特殊的互聯網商品。
但在澳大利亞需要徵收10%的增值稅,加拿大,美國個別的州也需要收稅。福源幣的運營者也在努力的讓其政府對虛擬貨幣進行規范,對其進行征稅。讓加密貨幣更加的合法和規范。
㈩ 虛擬貨幣交易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的規定,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銷售虛擬貨幣的財產原值為其收購網路虛擬貨幣所支付的價款和相關稅費。對於個人不能提供有關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財產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