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虛擬貨幣的國際通緝犯
A. 什麼是虛擬貨幣,利用虛擬貨幣犯罪的案例有哪些
舉個例子,比如說網路游戲中使用的游戲幣,事實意義上都是用真實貨幣充值的,或者說是你在游戲中花費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而得到的游戲獎勵(游戲裝備或等級),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凝結了你的勞動,形成勞動所得,所以當別人侵犯了你在游戲中的虛擬貨幣,即構成犯罪
其形式一般有:游戲詐騙,游戲帳號盜竊等
B. 虛擬幣受法律保護嗎虛擬幣盜騙算不算犯罪
第一,虛擬幣,比如比特幣等,或者一些游戲、網路貨幣,如QB,某游戲金幣等都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只要個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護
第二,國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國內禁止炒作、交易該虛擬幣。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該虛擬幣本身違法或者沒有價值
舉個例子:例如比特幣,我國拒絕承認任何區域鏈塊幣,也禁止交易和服務,但是這不代表比特幣本身沒有任何價值,在國際交易體系中,比特幣在部分地區是獲得認可的,而且也有對應的價值尺度
當他人盜竊比特幣或者騙取比特幣時,國家依然會按照盜竊罪或者詐騙罪論處,金額需要核定。
目前我國禁止的是虛擬幣的交易、定價等,但不是禁止虛擬幣本身的價值和持有,只要該幣不被定義為非法,那麼就是合法的
同理,游戲貨幣同樣被認定為合法財產,只是國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響因對虛擬貨幣侵害而導致的相應法律責任
C. 國際通緝犯有哪些
FBI「十大通緝犯」名單:
1、「恐怖大亨」本·拉丹(懸賞2500萬美元) 「恐怖大亨」本·拉登:本·拉登是「基地」組織的頭目,涉嫌於1998年8月7日襲擊美國駐坦尚尼亞和肯亞使館;並涉嫌製造了「9·11」恐怖襲擊。
2、大毒梟迭戈·蒙托亞(懸賞500萬美元) (07年9月已落網) 「大毒品販子」迭戈·萊恩·蒙托亞·桑切斯:桑切斯因向美國走私數噸可卡因而被通緝。據稱,桑切斯是哥倫比亞最大的販毒集團北山谷販毒集團的頭目之一。
3、「黑幫老大」詹姆斯·J·伯格(懸賞100萬美元) 「黑幫老大」詹姆斯·J·伯格:伯格是美國馬薩諸塞州首府波士頓一個犯罪組織的頭目,該組織涉嫌於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在該地區製造了一系列謀殺案,伯格因此遭到通緝。據稱,伯格脾氣火暴,身上隨時帶著刀。可能帶有武器,極度危險。
4、「百萬劫犯」維克托·美因茨·戈熱那(懸賞100萬美元) 「百萬劫犯」維克托·美因茨·戈熱那:曾做過機械師和保安的戈熱那涉嫌於1983年在美國康涅狄格州持槍搶劫了一家安保公司,成功捲走700萬美元巨款。搶劫過程中,戈熱那將兩名保安扣為人質。
5、「殺人焚屍惡魔」喬治·阿爾貝托·洛佩茲-奧茲科(懸賞10萬美元) 「殺人焚屍惡魔」喬治·阿爾貝托·洛佩茲-奧茲科:因在愛達荷州埃爾莫爾縣槍殺3人而被通緝。2002年8月11日,一個女人和她兩個孩子燒焦的屍體在一輛被燒毀的車內被發現,每個受害者的頭部和胸部都受到槍擊。
6、「殺妻惡魔」羅伯特·威廉·費什爾(懸賞10萬美元) 「殺妻惡魔」羅伯特·威廉·費什爾:費什爾涉嫌於2001年殺害妻子及兩名孩子,並一把火燒了他們位於亞利桑那州史考司代爾的房子。
7、 「越獄高手」格倫·斯圖爾特·戈德溫(懸賞10萬美元) 「越獄高手」格倫·斯圖爾特·戈德溫:戈德溫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就是他曾兩次成功越獄。1987年,戈德溫因謀殺罪即將被執行死刑時,成功從加利福尼亞州一座州立監獄脫逃。當年晚些時候,戈德溫就因販毒在墨西哥落網,定罪後被送往墨西哥中西部城市瓜達拉哈拉服刑。1991年4月,戈德溫涉嫌殺害一名獄友,5個月後再次越獄出逃,至今逍遙法外。
8、亞歷克西斯·佛羅雷斯(懸賞10萬美元)
9、喬·薩瓦里諾·斯基拉奇(懸賞10萬美元)
10、埃米格迪奧·普雷西亞多(懸賞10萬美元)Musaev Samir(37歲)屬於2009年8月21日已被列入紅色警戒名單的國際通緝犯,其罪狀是2004年在烏茲別克販賣人口與偽造證件。他的逃亡生活終於在我國結束,本月11日他被控綁架、勒索與虐待其烏克蘭籍舊情人Nadiya Dobosh(20歲)及其朋友 Anna Iasyreva而被查雅大都會警方所逮捕。警方這時也才知道他是一名國際通緝犯以及有關他的罪行。
D. 西安破獲的盜竊虛擬貨幣案涉案金額達多少
日前從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了解到,歷時近半年的「3·30」特大網路黑客盜竊虛擬貨幣案告破,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初步查明該團伙所涉案件案值達6億元。
2018年3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接到受害人張某報警,稱其個人電腦疑似被非法入侵,大量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被洗劫一空,市值達上億元。市公安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開展偵破工作。
經審查,3名犯罪嫌疑人均為高級黑客,曾通過多次非法入侵、控制公司企業和個人網路系統,獲取大量非法收益,初步查明的涉案金額就達6億元。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E. 比特幣大盜越獄他是怎麼做到的
近日,冰島當局稱,一名涉嫌盜竊價值300萬美元比特幣挖礦設備的策劃人在冰島監獄越獄了。
據悉,這名嫌疑人名為辛德里·索爾·斯特凡松,17日清晨從冰島南部農村地區的松恩監獄翻窗逃跑。他10天前被警方轉移到這所「開放式」監獄。那裡幾乎不設防,沒有圍牆,戒備等級最低,在押人員可以打電話,還可以上網。
報道稱,這名逃犯2月2日因為涉嫌盜取電腦被捕,一同被捕的還有10人,當時冰島警方說,這些盜取的電腦價值約2億冰島克朗(約合200萬美元)。被盜的電腦經過專門的程序編制,用於挖掘比特幣。警方至今沒有找到這些電腦的下落。涉案金額之大,是冰島歷史上刑事案件中前所未有的。
「他有同夥,」冰島警方主管貢納爾·施拉姆說,「我們確定。」
冰島國家廣播局報道,警方已請瑞典方面和其他歐洲國家幫助捉拿。
瑞典警方發言人說,尚未實施抓捕,冰島同行已經通報情況,發布國際通緝令。
冰島警方今年2月逮捕斯特凡松等11人,指控他們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偷竊大約600台用於挖掘加密電子貨幣「比特幣」的電腦。這批電腦總價值大約2億冰島克朗(約合200萬美元),創冰島刑事案件金額記錄。冰島媒體稱之為「比特幣大劫案」。
斯特凡松越獄前,共有22人被捕,但失竊電腦仍不知去向。
F. 國際刑警通緝的A級通緝犯被抓了的後果是什麼
這個問題比較復雜,一般通過國際刑警追捕或通緝的犯罪嫌疑人,按照國際法和國際公約或各國之間的條約約定不同,可設定案件的管轄范圍和標准。國際刑警發出的A級通緝令,當屬重犯了,無論哪個國際刑警組織的締約國或非締約國抓捕到該嫌疑人,均應按要求交付有管轄權的國家處理,至於刑期,因各國的刑事法律規定不同而各異。
G. 竊取虛擬貨幣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國家七部委發布生效了規制代幣發行活動的《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中對於各類代幣及「虛擬貨幣」的性質做出了明確定義: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盡管如此,不能否認的是,各類「虛擬貨幣」仍然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是持有人的財產的一部分。那麼,對此類代幣實施的偷竊行為,究竟應當如何認定其行為性質呢?
筆者擬通過一則有關新聞報道及相關案例對此類問題進行探討,以起到保護「虛擬代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的作用。
偷竊比特幣
近日,一則新聞報道稱,北京海淀警方破獲一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員的許可權,修改公司電腦內應用程序,盜取100個比特幣,還未來得及銷贓,仲某便被警方抓獲。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刑事拘留。
從報道中可以看到,對於行為人偷竊比特幣的行為警方是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而對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或者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以及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行為。
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
筆者看來,該罪名在我國《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該罪名保護的法益實質上是我國社會的公共秩序,而並非數字貨幣持有人的財產利益,實際上否認了數字貨幣的財產價值,而是僅僅將其作為一種計算機系統中的數據或系統功能而進行保護的。這樣的做法筆者認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國2013年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提到,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於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比特幣具有沒有集中發行方、總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個主要特點。因為其在性質上來看應當屬於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通知》中也明確提到,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但是作為一種虛擬商品,其背後所具備的財產價值不可忽視。
其次,我國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盡管只是對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不能否認的是這表明了我國對於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態度。雖然我國尚未有針對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但是從民法總則的規定來看,預測未來必然會有相關內容的立法。
最後,從相關案例中我們也能夠看到,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2013年4、5月,劉某預謀成立比特幣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黃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組建 「比特幣」交易平台。期間,劉某、黃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賀某除了其他直接盜取客戶資金的行為外,還頻繁通過變賣客戶的比特幣來兌現人民幣,轉走了網站上的120個比特幣。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對被告人予以定罪處刑,被告人所轉走的比特幣也是被納入了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中的。因此,從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國家對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財產屬性的認可。
基於以上原因,筆者認為,對於偷竊虛擬貨幣的行為僅以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予以規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們應該正視其背後所隱藏的財產價值,考慮我國《刑法》中侵犯財產犯罪罪名的適用。只有這樣才能切實有效保護我國數字貨幣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與財產。
H. 如果國內抓到國際通緝的要犯,是交給外國處理還是怎麼處理
外交引渡
I. 盜游戲虛擬幣算盜竊嗎 男子被判犯盜竊罪獲
盜竊虛擬貨幣屬於盜竊行為,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盜竊罪。
《民法總則》已經將虛擬財富列入「有價財富」,受法律保護。所以,盜竊受法律保護的財富就是盜竊行為。
《民法總則》規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J. 盜竊不合法的虛擬貨幣算犯罪嗎
一定算犯罪,虛擬貨幣 也受法律保護的 ,物權法寫的 謝謝
現在市場最火的大漢幣 睿德團隊